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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2207-2023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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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2207-2023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pdf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22072023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 Standard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标准 Standard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 编号:DB11/T 22072023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

    2、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230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5 桥梁信息模型;6 数字化建造平台;7 数字化设计;8 数字化施工;9 数字化制造;10 数字化验收与交付。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3、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邮政编码:100088;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10-62091901)。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云建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铁科检测有限公司 中建三

    4、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华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基础设施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检测研究所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北京亚泰智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久林 杨国良 杨 冰 刘奎生 段劲松 何辉斌 李健刚 章 勇 郭文军 王晓辉 赵玉华 刘 鹏 刘卫东 张 勇 王志辉 李昕杨 杨 巍 荆龙江 梁 宇

    5、 王石磊 蔡金志 胥任晴 贾 森 徐忠成 寇志强 吴自强 曹江涛 王 莹 谢中原 张文学 贾宝情 亓凤龙 杨震卿 雷素素 黄克湖 秦新平 杨向国 迟红义 李林杰 张志伟 王新越 靳江瀚 张洪志 丛 楠 单镏新 黄雪梅 李 桐 席嘉毅 刘军伟 谷映宏 徐 勇 宋萍萍 王 爽 张云龙 张 健 夏秋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叶锦华 谢 卫 张建平 雷俊卿 王 甦 刘丙宇 张 涛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4 4.1 一般规定.5 4.2 数字化建造组织.5 4.3 数字化建造策划.5 4.4 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5 5 桥梁信息模型.6 5.1 一般

    6、规定.6 5.2 模型创建.6 5.3 模型精细度及信息交付要求.7 5.4 命名规则和版本管理.9 6 数字化建造平台.11 6.1 一般规定.11 6.2 平台架构.11 6.3 数据存储与交换.12 6.4 数据协同.12 6.5 数据应用.13 6.6 数据安全.13 7 数字化设计.14 7.1 一般规定.14 7.2 初步设计.15 7.3 技术设计.15 7.4 施工图设计.16 8 数字化施工.18 8.1 一般规定.18 8.2 深化设计.18 8.3 临时工程设计.19 8.4 施工组织模拟.20 8.5 施工工艺模拟.21 8.6 施工管理.27 8.7 施工监控.28

    7、9 数字化制造.30 9.1 一般规定.30 9.2 钢结构制造.30 9.3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造.31 9.4 其他部品、产品.31 10 数字化验收与交付.32 10.1 一般规定.32 10.2 数字化验收.32 10.3 数字化交付.32 附录 A 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34 附录 B 数字化建造各阶段工作流程.35 附录 C 市政桥梁信息模型分类.42 附录 D 模型元素交付要求.54 附录 E 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69 本标准用词说明.221 引用标准名录.222 附:条文说明.22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1 2 Terms .2

    8、3 Basic requirements.3 4 Digital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planning.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4 4.2 Digital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4 4.3 Digital construction planning.4 4.4 Digital construction workflow.5 5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ing.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6 5.2 Modeling creation.6 5.3

    9、Modeling refinement and information delivery requirements.7 5.4 Naming rules and version management.9 6 Digital construction platform.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6.2 Platform architecture.11 6.3 Data storage and exchange.12 6.4 Data collaboration.12 6.5 Data application.13 6.6 Data security.13 7

    10、Digital design.1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7.2 Preliminary design.15 7.3 Technical design .15 7.4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16 8 Digital construction.1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8.2 Deepening design.18 8.3 Temporary engineering design.19 8.4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simulation.20 8.5 Constr

    11、uction process simulation.21 8.6 Construction management.27 8.7 Construction monitoring.28 9 Digital manufacturing.3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0 9.2 Steel structure manufacturing .30 9.3 Prefabricated concrete component manufacturing.31 9.4 Other components and products.31 10 Digital acceptance and

    12、 delivery.32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10.2 Digital acceptance.32 10.3 Data delivery.32 Appendix A Digital construction workflow of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34 Appendix B Workflow of various stages of digital construction.35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of municipal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ing.4

    13、2 Appendix D Model element delivery requirements.54 Appendix E Overall project information delivery requirements .6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2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23 1 1 总则 1.0.1 为适应市政交通建设行业数字化技术发展要求,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建设,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4、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数字化建造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市政桥梁工程项目。1.0.3 采用数字化建造方式建设的北京市市政桥梁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市政桥梁工程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 在城市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公共道路中的桥梁工程。2.0.2 数字化建造 digital construction 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使用数字化技术来改善协作、提高建造效率的一种新型建造模式。2.0.3 桥梁信息模型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市政桥梁工程

    15、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制造、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0.4 桥梁工程设计信息模型 bridge engineering design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桥梁工程的设计阶段,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以此设计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设计模型。2.0.5 桥梁工程施工信息模型 brid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承继桥梁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基础上,为满足施工需要和工作协同,对模型进行深化和应用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施工模型。2.0

    16、.6 桥梁工程竣工信息模型 bridge engineering completion information modeling 为满足竣工交付和运维需求,对桥梁工程施工信息模型添加竣工和运维设施相关信息的结果的总称,简称竣工模型。2.0.7 数字化交付 digital delivery 将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数据及工程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2.0.8 数字化交付物 digital deliverables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各参与方根据工程应用需求所交付的数字化成果,简称交付物。2.0.9 参与方 participants 与项目相关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监测、专业分包、

    17、管理养护等单位。2.0.10 数字化建造平台 digital construction platform 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桥梁信息模型创建、工程数据处理、数字化应用的平台系统及软硬件环境。2.0.11 通用数据环境 common data environment 在具体工程项目中,用于通过管理过程收集、管理和传播的商定数据源。3 3 基本规定 3.0.1 市政桥梁数字化建造工作目标和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项目需求、合同要求及行业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等综合确定。3.0.2 市政桥梁数字化建造应包括数字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数字化制造、数字化验收与交付等内容,并应实现以下应用:1 桥梁信息模型共享应

    18、用;2 建造全过程数字化技术应用;3 数据业务协同;4 数字化项目管理;5 形成工程数据资产。3.0.3 数字化建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GB/T 51447 等的规定。3.0.4 各参与方应根据数字化应用的需求配备数字化建造平台或相关软硬件。3.0.5 模型元素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信息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信息模型创建、使用和传递等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3.0.6 数字化建造过程中宜融合地理信息系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

    19、、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4 4 数字化建造组织与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在项目招标时,应明确数字化建造的目标及范围。4.1.2 参与方应建立数字化建造组织架构,配置资源,满足数字化建造能力需求。4.1.3 桥梁工业产品等生产单位应具备数字化制造能力,满足数字化建造的要求。4.1.4 实施数字化建造的项目,应明确规定数据所有权的权属关系。4.2 数字化建造组织 4.2.1 市政桥梁采用数字化建造方式时,建设、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应具备基本的数字化应用能力。4.2.2 建设单位应统筹负责数字化建造工作,明确数字化建造技术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和协同机制,编制

    20、数字化建造策划任务书。4.2.3 设计单位应建立满足数字化建造要求的管理组织,具备数字化设计能力,配置满足数字化设计应用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编制数字化建造设计实施计划。4.2.4 施工单位应建立满足数字化建造要求的管理组织,具备数字可视化施工的能力,配置满足数字化施工应用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编制数字化建造施工实施计划。4.2.5 制造单位应建立满足数字化建造要求的管理组织,配置数字化生产装备,编制数字化制造实施计划。4.2.6 监理单位应具备在数字化建造过程中,对涉及安全、质量、计量的数字化成果进行审核的能力。4.2.7 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时,总承包单位应满足上述相关要求。4.3 数字

    21、化建造策划 4.3.1 数字化建造策划应在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同时进行。4.3.2 数字化建造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总体目标;2 组织架构和业务分工;3 应用范围;4 业务管理流程;5 工程划分原则;6 数字化建造平台要求;7 协同与沟通机制;8 数据格式及信息交换要求;9 数据安全与保障措施;10 数字化成果交付要求;11 工作实施计划。5 4.3.3 工程项目竣工前,各参与方应编制完成数字化建造总结。4.4 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 4.4.1 工程实施前,应建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4.4.2 参与方应基于市政桥梁工程数字化建造工作流程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工作流

    22、程,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4.4.3 参与方之间模型数据互用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相关标准时,应商定模型互用协议,明确互用数据的内容、格式、权限和验收条件。6 5 桥梁信息模型 5.1 一般规定 5.1.1 桥梁信息模型应用应贯穿桥梁工程建造全过程,并宜扩展至工程全生命期。5.1.2 模型创建应满足桥梁工程全生命期应用需要。5.1.3 模型应能够实现工程各参与方协同工作、信息共享。5.1.4 模型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5.1.5 模型应能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颜色设置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23、 448 的规定执行。5.1.6 模型或模型元素在增加、细化、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应进行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5.1.7 模型交付包括项目过程交付和单位工程竣工交付。模型交付应包含模型所有权的状态;模型的创建者、审核者和更新者;模型创建、审核和更新的时间及其版本。5.1.8 桥梁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的规定,建设成果按形态分建筑物、元素、工作成果、建筑产品进行细分和扩展,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5.2 模型创建 5.2.1 模型应在统一的通用数据环境下按相关规则和要求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24、。5.2.2 模型创建过程中,工程各参与方、各专业间及专业内协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基准可采用北京 2000 坐标系,高程基准可采用北京地方高程系;2 各专业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应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3 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位置应相同。5.2.3 通过不同参与方获取的同一模型,属性应具有唯一性。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模型数据应具有一致性。5.2.4 工程场地环境宜采用地理信息模型进行表达。5.2.5 设计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模设计软件根据专业要求和桥型特点确定;2 设计模型应为施工模型深化提供基础,包括工程实体信息、周边环境信息等。5.2.6

    25、 施工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于设计模型和数字化建造施工计划进行模型创建,并应在施工过程中添加或关联施工信息;2 施工模型中需要添加的地理信息模型应通过航空摄影、倾斜摄影、三维扫描等方式进行工程所在场地建模;3 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拆分出模型元素。7 5.2.7 模型创建后,应进行模型检查,包含下列内容:1 模型与相关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2 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3 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包括几何检查、属性信息检查、匹配检查等;4 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包括碰撞检查、间隙检查、连接检查等。5.2.8 竣工模型应在施工模型的基础上创建,

    26、并应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补充相关模型元素和信息。5.3 模型精细度及信息交付要求 5.3.1 模型精细度应满足工程数字化建造各阶段的要求。模型精细度在设计阶段应达到 L300,深化设计阶段应达到 L350,施工阶段应达到 L400,竣工阶段应达到 L500,并宜满足本标准附录 D附录 E 的要求。5.3.2 桥梁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应符合表 5.3.2 的规定。表 5.3.2 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 名称 代号 形成阶段 方案模型 L100 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模型 L200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模型 L300 施工图设计阶段 深化设计模型 L350 深化设计阶段 施

    27、工模型 L400 施工实施阶段 竣工模型 L500 竣工验收阶段 5.3.3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表 5.3.3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 代号 几何表达要求 L100 应体现市政桥梁工程对象基本的几何体量、位置和方向等信息 L200 应体现市政桥梁工程对象整体与重要局部的尺寸、形状、颜色、位置和方向等外观的几何特征信息 L300 应满足建造、安装、采购等精细识别需求,体现市政桥梁工程对象的整体与局部的尺寸、形状、颜色、位置、方向和构造节点等主要外观的几何特征信息,并应支持深化设计应用 L350 应满足建造、安装、采购等精度需求,体现市政桥梁工

    28、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工程对象各构件细部尺寸、形状、位置、数量、方向和构造节点等外观的几何特征信息 8 续表 5.3.3 代号 几何表达要求 L400 应满足制造、安装、采购、施工工艺等精度需求,体现市政桥梁工程对象各构件安装尺寸的几何特征信息,并应支持施工模拟、预制、制造、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等应用 L500 应基于 L400 模型的几何特征,经过校核修改与工程交付实体一致,并宜删除临时工程的几何表达内容,保留与运营及维护相关的几何特征信息 5.3.4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表 5.3.4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 代号

    29、 信息交付要求 L100 应包括模型的身份描述、位置、基本构造尺寸、需满足表达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技术参数和其他用于造价估算的技术经济信息 L200 应包括 L100 等级的信息,增加初步设计中需表现的重要局部尺寸、技术参数和其他用于工程概算编制的技术经济信息 L300 应包括 L200 等级的信息,增加施工图设计中需表现的详细构造尺寸、材质、性能、工法和其他用于工程预算编制的技术经济信息 L350 应包括 L300 等级的信息,并应增加深化设计中满足施工要求的详细构造尺寸、材质、性能,特殊工艺、设计要求、单位工程划分等信息 L400 应包括 L350 等级的信息,并应增加满足施工应用中的工程

    30、分解、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等技术经济信息 L500 应包括 L400 等级的部分信息,并应增加竣工验收信息、质量评定信息和其他技术经济信息5.3.5 模型元素属性信息应明确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可参照表 5.3.5 的规定。表 5.3.5 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数据来源 英文 简称 拼音简称 建设单位 Owners 业主 YZ 规划单位 Planers 规划 GH 设计单位 Designers 设计 SJ 9 续表 5.3.5 数据来源 英文 简称 拼音简称 勘察单位 Investigation Surveyors 勘察 KC 工程管理单位 Engineering Man

    31、agers 工管 GG 施工单位 Constructors 施工 SG 监理单位 Consultants 监理 JL 制造单位 Manufacturers 制造 ZZ 检测单位 Testers 检测 JC 软件 Softwares 软件 RJ 5.4 命名规则和版本管理 5.4.1 应对模型存储的文件夹、文件、模型元素和视图等进行命名,命名字段按照工程简称、文件夹名称、工程阶段、标段、位置、工程对象名称、应用成果类型、应用成果细分类型、专业代码、模型视图、版本号、顺序码、字段、应用成果、文件等一种或几种组合进行命名。模型命名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简称”可采用路段名称简要称号的中文、拼音

    32、首字母或英文组成,一般情况下,工程简称不宜空缺;2 “文件夹名称”宜由工程简称、工程阶段、文件夹类型、标段和应用成果类型等层级依次组成;3 “工程阶段”宜划分为设计期、施工期和交付期;4 “标段”可采用表达工程标段名称的汉字、拼音缩写与数字组合命名;5 “位置”可根据构件在的桩号范围或相对位置进行命名;6 “工程对象名称”可按专业分类或构件名称进行命名;7 “应用成果类型”命名可按应用类别进行分类,“应用成果细分类型”可按具体应用点名称进行分类,命名字段可采用相应的数字编码、拼音代码或简称组成;8 “专业代码”包括一级专业代码和二级专业代码,命名字段可采用一级专业、二级专业的数字编码、拼音代码

    33、或简称的一项或两项组成;9 “模型视图”的名称应由位置、视图名和顺序码依次组成,其中,视图名宜由工程对象名称和视图类型组成;10 “版本号”命名可采用英文字母 V 与主版本号、子版本号的组合进行标识,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应采用数字表示,并应采用小数点“.”连接,版本号后应增加时间标识;11 “顺序码”可采用数字编码,长度可自定义,不宜超过四位;12 “字段”内可以增加用于补充说明的描述内容,用字段内连接符“-”连接;10 13 “应用成果”命名过程中如包含未确定的字段,可用“0”代替;14 “文件”包含应用成果中的文档、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文件和创建的模型文件,文件名称宜由顺序码、工程简称、应用成

    34、果细分类型、专业代码、位置和版本号依次组成。5.4.2 文件及模型的版本管理应满足在交付过程中交接双方文件管理的可追溯性。5.4.3 文件及模型发生版本更新/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并记录下列内容:1 版本更新/变更的原因;2 版本更新/变更的内容;3 版本更新/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及对应版本;4 版本更新/变更提出人与审核人。11 6 数字化建造平台6.1 一般规定6.1.1 数字化建造平台建设应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等原则。6.1.2 数字化建造平台宜采用多层体系架构,平台应具有可扩展性。6.1.3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和分布式存储,支持流式数据的实时处理、多源异构数据

    35、融合、分布式计算和分析。6.1.4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采用通用数据环境解决方案和工作流进行数据管理。6.1.5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提供数据聚集、融通及应用的全流程机制,支持全生命期多专业、多参与方、跨平台、跨阶段数据的统一管理、全局共享和无损传递。6.1.6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具备处理大型模型及相关应用数据的能力,支持模型轻量化展示及应用功能,具备支持各种类型用户端应用的能力。6.2 平台架构 6.2.1 数字化建造平台总体架构应支撑数据的协同应用与安全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云计算 参考架构GB/T 32399 和信息技术 云计算 平台即服务(PaaS)参考架构GB/T 35301 的相

    36、关要求,典型平台架构见图 6.2.1。图 6.2.1 数字化建造典型平台架构图6.2.2 数字化建造平台总体架构应包括设施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以及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施层: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和物联感知与控制设备;2 数据层:包括时空基础数据、信息模型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工程数据、物联感知数据等数据资源;3 服务层:提供图形可视化引擎、系统管理服务、数据接口服务、大数据引擎、物联网服务等基本功 12 能;4 应用层:项目业务应用符合本标准中数字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数字化制造、数字化验收与交付的要求;5 标准规范体系: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求建立统一的标

    37、准规范体系,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体系衔接;6 信息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运行、维护、更新信息安全与运维保障体系,保障数字化建造平台网络、数据、应用及服务的稳定运行。6.3 数据存储与交换 6.3.1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具有数据存储、清洗、处理和传递等功能,并应能保证模型在工程建造各个阶段、各项任务和各参与方之间共享和交换。6.3.2 数据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数据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也可采用约定的格式,但均应满足数据共享的需求;2 数据存储介质应能保证数据安全;3 模型元素应具有全局唯一 ID 码。6.3.3 数据交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专业、各

    38、参与方之间数据传递正确、完整;2 数据交换采用能够被数据接收方读取的格式,数据格式转换时保证核心数据、关键信息正确和完整;3 交换的数据及信息详细程度根据相应任务的要求确定,并能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4 数据交换前,数据提交方对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数据交换后,数据接收方对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6.3.4 应基于模型进行信息交换和更新,并应将各阶段数字化交付成果进行归档管理。6.4 数据协同 6.4.1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针对各参与方的应用特点和数据协同需求,支持协同工作和业务流程控制,且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规定。6.4.2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实现统一平台对多业务应用进

    39、行管理和维护,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应用访问接口,满足各参与方业务协同、信息联动的要求。6.4.3 数字化建造平台的数据协同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1 模型及文件等数据的存储、协同、更新及记录;2 数据协同及相应权限管理;3 支持模型的可视化、轻量化、组合装配,数据的分类统计、批量输出等功能;4 支持网络办公、网络流程审批与协同的功能;13 5 支持各专业及各参与方沟通、管理及数据互用;6 支持监测数据的整合与分析。6.4.4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保证数据协同过程中信息存储、数据记录、权限控制等安全性。6.5 数据应用 6.5.1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根据市政桥梁工程建设需求,确定业务应用系统,包括数字化设

    40、计、数字化施工、数字化制造、数字化验收与交付等。6.5.2 业务应用数据通过统一的标准格式与数字化建造平台进行数据存储和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6.5.3 数字化建造平台宜基于模型,对各阶段、各项业务应用数据进行聚合、关联、分析和挖掘,实现数据可视化。6.5.4 数字化建造平台宜利用回归分析、分类与聚类分析、信息搜索等分析算法和数据处理工具,对工程进行分析、预测,为项目管理提供决策支持。6.6 数据安全 6.6.1 数字化建造平台的数据安全体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数据安全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6.6.2 数字化建造平台的数据安全体系,应涵盖数据获取、传输、汇聚、管理、分析、应用等全流程,保证数

    41、据传输稳定性、完整性及安全性。6.6.3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采用自主可控技术搭建,应设立信息安全机制及数据审计模块,保证数据安全、可靠及保密性。6.6.4 数字化建造平台应定期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数据安全。14 7 数字化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数字化设计应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特殊或复杂桥梁工程可在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之间增加技术设计。7.1.2 应依据工程项目提出的数字化建造策划编制设计实施计划。数字化建造设计实施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数字化设计目标;2 组织架构和职责;3 数字化设计应用点;4 数字化设计实施流程;5 工程结

    42、构分解;6 数字化设计硬件、软件配置方案;7 数据格式及信息交换要求;8 协作机制与程序;9 模型质量控制方法与程序;10 设计模型成果交付计划。7.1.3 根据数字化建造设计实施计划应制定数字化设计应用总体流程图,以及各设计阶段的详细控制流程图,指导设计过程中的信息交换。7.1.4 数字化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深度应满足工程建设以及桥梁特点的需求,设计成果交付物的内容及精细度等应满足附录 D附录 E 中相应要求,模型制图表达宜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 448 的要求。7.1.5 数字化设计宜将工程全生命期综合成本管理理念贯穿项目设计各阶段。7.1.6 设计模型应包

    43、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地理信息模型、桥梁结构模型和规划条件信息等。7.1.7 各阶段设计模型应根据项目的数字化建造策划以及合同要求,并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进行深化。7.1.8 各阶段设计模型应保持项目信息的连续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完整性。7.1.9 设计模型分解应满足施工深化设计应用需求,其模型精细度应满足本标准表 5.3.2表 5.3.4 的要求。7.1.10 设计模型宜基于标准资源库和标准化的作业环境,并结合项目需求进行模型创建与深化。7.1.11 设计模型中的勘测相关信息及深度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的要求。7.1.12 数字化设计各阶段的交付物应包含对应阶段的设计模型、设计图纸以及相应的分析报告等

    44、成果,并应对交付物进行归档。15 7.2 初步设计 7.2.1 初步设计模型典型应用宜满足表 7.2.1 的要求。表 7.2.1 初步设计模型典型应用 主要应用点 参考资料 条件输入 应用要点 应用输出 初步设计模型创建 设计委托合同 工可或方案批复 技术标准、规范 其他基础资料等 方案设计模型 初步勘测模型 场地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等 净空及碰撞检查 合规检查 工程量统计 关键指标分析等 初步设计模型 初步设计图及说明工程数量表等 线位比选 路网及交通量预测与分析报告 关键节点交通组织方案其他约束条件等 推荐线位方案模型比较线位方案模型关键节点方案模型线位比选 关键节点交通仿真 管线拆改分析

    45、关键指标分析等 线位比选论证报告线形指标评估 技术经济指标评估工程概算等 桥型方案比选桥梁方案 推荐桥型方案模型比选桥型方案模型关键细节节点模型功能及景观分析 受力计算分析 成本分析等 桥型方案比选分析报告 重大风险评估报告计算分析报告 关键节点施工方案模拟 关键节点施工方案 关键节点方案模型关键节点施工模拟 场地分析 施工方案模拟报告视频展示文件 照明分析 道路照明方案 初步设计模型 照明分析 道路照明分析报告征拆统计 征拆方案 涉及征拆的场地环境模型 征拆统计分析 征拆统计分析报告7.2.2 初步设计阶段的数字化设计应按设计实施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数字化设计流程,工作流程见本标准附录 B 图

    46、 B.1.1。7.2.3 初步设计模型的构建应满足线位、桥型、关键施工方法等比选要求。7.2.4 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设计模型方案比选及优化形成合理的推荐方案。7.2.5 初步设计模型精细度宜满足设计概算编制需求。7.3 技术设计 7.3.1 技术设计模型典型应用宜满足表 7.3.1 的要求。16 表 7.3.1 技术设计模型典型应用 主要应用点 参考资料 条件输入 应用要点 应用输出 技术设计模型创建 设计委托合同 初步设计批复 技术标准、规范 其他基础资料等 初步设计模型 场地模型 局部详细勘测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 净空及碰撞检查 合规检查 关键指标分析等 技术设计模型 技术设计图及说明 调整

    47、后工程量 关键技术节点分析 初步设计说明 专家评审意见 会议纪要等 技术设计模型 关键技术节点方案模型节点构造受力分析新材料应用分析 构造可行性分析 技术分析报告 优化调整建议 实施注意事项 关键施工步序模拟 初步设计说明 施工方案说明 关键节点方案模型 场地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 场地分析 关键施工步序模拟关键施工步序模拟报告视频展示文件 关键施工工艺模拟 初步设计说明 施工工艺参数 关键节点方案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 关键施工工艺模拟分析 关键施工工艺模拟分析报告 视频展示文件 7.3.2 技术设计阶段的数字化设计应按设计实施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数字化设计流程,工作流程见本标准附录 B 图 B.1.

    48、2。7.3.3 技术设计模型的构建应满足关键技术节点的多方案比选论证、关键施工方案验证、重大技术难点解决方案确定等要求。7.3.4 技术设计模型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节点或重大关键技术的相关模型信息进行深化,以满足技术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要求。7.3.5 技术设计阶段涉及关键技术应用或验证的模型精细度,应满足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以及修正概算编制的需求。7.4 施工图设计 7.4.1 施工图设计模型典型应用宜满足表 7.4.1 的要求。17 表 7.4.1 施工图设计模型典型应用 主要应用点 参考资料 条件输入 应用要点 应用输出 施工图设计模型创建 设计委托合同 前设计阶段批复 技术标准、规范 其他基

    49、础资料等 前设计阶段模型详细勘测模型 场地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 净空及碰撞检查 合规检查 工程量统计 施工图设计模型 施工图及说明 工程数量表等 协同分析 技术标准、规范 施工图设计模型关键节点受力分析 结构受力分析报告 关键施工步序模拟 关键施工步序 场地约束条件 施工图设计模型场地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 场地分析 关键步序模拟 工序干扰检查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模拟 关键施工步序分析报告优化调整建议 四“新”模拟分析报告 视频展示文件等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模拟 施工进度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图设计模型场地模型 其他条件模型 主体施工进度模拟 交通导改分析 管线拆改分析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50、模拟分析报告 优化调整建议 视频展示文件等 7.4.2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数字化设计应按设计实施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数字化设计流程,工作流程见本标准附录 B 图 B.1.3。7.4.3 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对地理信息模型进行深化完善,包括地勘、物探等资料信息,以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数字化设计要求。7.4.4 施工图设计模型的构建宜满足交通导改方案、管线拆改方案、深基坑设计方案、不良地基处理方案、施工方案等专项方案的要求。7.4.5 施工图设计模型精细度应满足工程预算编制要求。18 8 数字化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数字化施工内容应包括深化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模拟、施工工艺模拟、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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