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193-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水利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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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00 CCS C 75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93202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水利工程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dden dangers in flood controlHydro project 2023-12-25 发布 2024-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193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防汛隐患排查.2 6 防汛隐患治理.11 7 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1
2、1 附录 A(资料性)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2 附录 B(资料性)河道(段)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13 附录 C(资料性)堤防工程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15 附录 D(资料性)河工建筑物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18 附录 E(资料性)水库工程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20 附录 F(资料性)蓄滞洪区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24 附录 G(资料性)人工引(调)水工程防汛隐患排查记录表.25 附录 H(资料性)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上报记录表.27 参考文献.28 DB11/T 219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
3、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营销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家毕、赵雪莹、见康、乔楠、张顺福、李昌志、马强、田济扬、张浩、陈新华、张启义、吕国敏、田壮显。DB11/T 21932023 1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水利工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防汛隐患排查、防汛隐患治理、防汛隐患上报与核销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a)三级以上河道(段);b)5级以上的既有堤防工程;c)有防洪任务的既有大型和
4、中型涵闸、泵站、橡胶坝等河工建筑物;d)库容大于10万m3且大坝等级为级以上的既有水库工程(包括利用大坝挡水形成水库的水电站工程);e)已建成的蓄滞洪区;f)等以上既有引调水工程;其他情况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 5077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T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30
5、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 383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 79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11/T 21932023 2 3.1 河道整治 river regulation 改善河道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以适应防洪、航运、供水、排水等
6、国民经济要求的工程措施。来源:SL 262012 5.5.3.2 3.2 河势 river regime 河道水流动力轴线的位置、走向以及岸线和洲滩分布的态势。来源:SL 262012 5.5.2.2.14 3.3 险情 dangerous situation 在汛期或高水位时,水压力、流速和风浪加大,各类水工建筑物因高度、强度不足或存在隐患和缺陷而出现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现象。4 基本要求 4.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所管辖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订详细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4.2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应于每年汛前开展,重大洪涝
7、、地震、地质灾害等发生后也应及时开展。4.3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可结合工程的汛前检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进行。4.4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人员应为熟悉工程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排查物品和设备。4.5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以巡视排查为基本手段,对于较严重的防汛隐患,应通过隐患探测、钻探检查等专项探测技术进一步查明实情及原因。4.6 水利工程外部隐患排查一般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并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4.7 对于工程内部隐患、水下隐患的排查,应采用有效的探测技术和设备,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4.8 宜结合设计、施工、验收、运
8、行和安全监测成果等对防汛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查明隐患成因,确定隐患类型和严重性。4.9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排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对有关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分析,编写隐患排查报告。安全监测的内容与结果分析应满足SL 551、SL 601、SL 725、SL 768、SL/T 794 的要求。4.10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应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4.11 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应执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治理工程的施工、验收应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4.12 水利工程的防汛隐患排查记录应及时归档,建立
9、台账,排查隐患台账见附录 A。防汛隐患应及时治理,原则上应在汛前或者下一次洪水来临前完成治理,并及时核销。若不能及时完成治理,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度汛措施。5 防汛隐患排查 DB11/T 21932023 3 5.1 河道防汛隐患排查 5.1.1 应根据河道级别、洪水特征、河道具体情况确定防汛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势变化、河道整治工程防汛隐患和行洪障碍物等。5.1.2 河道(段)防汛隐患排查一般采取巡视排查,必要时应开展专项勘测调查。5.1.3 河势变化排查内容包括:a)河道主流线变化、河湾迎流顶冲点变化等排查。根据实测地形资料现场勾绘主流线走向,顶冲岸线的部位、夹角,与以往的主流线对比分析
10、确定是否有变化;b)河道岸线变化排查。包括:岸线位置、类型、走向、长度变化调查;岸线崩塌位置、长度、宽度和发生时间,崩塌速度、崩塌类型和特点调查;c)对河道重点部位冲淤变化进行排查;d)对洲滩、弯道、汊道等演变、分流比例等变化进行调查。5.1.4 河道整治工程防汛隐患排查内容包括:a)砌石、抛石护岸等是否稳定;b)堤岸工程的基础是否有淘刷、空洞等现象。5.1.5 行洪障碍物排查内容包括:a)河道滩地上是否有违建房屋、倾倒垃圾、矿渣、废料等侵占和束窄河道等行为;b)河道上是否有高杆作物影响行洪。5.1.6 对于河势变化重大,影响河道行洪的河段还应开展河道演变专项勘测调查,相关要求见 SL 383
11、。5.1.7 河道防汛隐患排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a)河道防汛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结合河道的级别、洪水特征、具体情况等,按本节的规定,参照附录 B 表 B.1 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记录排查经过,必要时可附简图、照片、视频记录;b)对于专项调查应参照附录 B 表 B.2 做好调查记录;c)排查记录应及时归档,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台账见附录 A。5.1.8 排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排查基本情况:包括河道(段)基本情况、排查范围与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排查时间、排查环境条件等;b)排查结果分析:包括排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河道形态与往年的对比,河道排查发现的防汛
12、隐患及原因分析,河道演变对防洪的影响分析。对于专项勘测,还应说明仪器、测具(含参数设置)及勘测布置等;c)隐患治理建议:包括对排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隐患变化情况及治理意见,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情况,治理措施及时间进度要求。5.2 堤防工程防汛隐患排查 5.2.1 应对堤防工程、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堤身外观、堤身内部、护堤地和堤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堤岸防护工程、防渗及排水设施、穿跨堤建筑物、工程管理设施、防汛抢险设施、林草防护工程等的防汛隐患排查,以及堤防险工、控导护岸工程的根石(抛石)探测。5.2.2 堤身外观排查包括以下内容:a)堤顶:是否
13、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塌坑、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DB11/T 21932023 4 b)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顺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c)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d)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冻害、裂缝、破损等情况;e)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5.2.3 堤身内部排查包括以下内容: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
14、隐患探测,以排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夹层存在。电法探测隐患应符合 SL 436的相关规定,并宜与钻探结合进行。5.2.4 护堤地和堤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排查包括以下内容:背水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有无影响堤防安全的涉河建筑或管线施工等,有无危害堤防安全的取土、钻井、倾倒等活动。5.2.5 堤岸防护工程排查包括下列内容:a)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b)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
15、、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獾狐洞穴;c)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d)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走失。5.2.6 防渗及排水设施排查包括下列内容:a)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b)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
16、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5.2.7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排查包括下列内容:a)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b)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c)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d)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e)跨堤建筑物与堤项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f)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5.2.8 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排
17、查包括下列内容:a)观测(监测)设施排查:1)各种观测(监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监测);2)观测(监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损坏;3)观测(监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b)交通设施排查:1)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2)堤顶道路交通卡等管护措施是否完好;DB11/T 21932023 5 3)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照明等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c)通信设施排查:1)堤防工程通信网、视频监视系统以及供电线路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2)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3)堤防通信设施、设备及网络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18、。5.2.9 防汛抢险设施排查包括下列内容:a)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b)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c)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5.2.10 林草防护工程排查包括下列内容:a)有无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等现象;b)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c)草皮护坡中有无荆棘、杂草或灌木。5.2.11 堤防险工、控导护岸工程的根石(拋石)探测包括根石(拋石)的平面分布范围、顶界面位置等,可采用接触式、非接触式探测方法,可参照 SL 326、SL 436 的规定。5.2.12 重大洪涝、地震、地质
19、灾害后进行防汛隐患排查时,除了以上的内容外,应重点排查堤身损毁情况,观测设施有无损坏,堤岸防护工程有无沉陷、滑坡、崩塌、块石松动、护脚走失情况,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各种险情,并与洪水特征、险情记录等对比分析堤防工程隐患。5.2.13 堤防工程隐患排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a)堤防工程防汛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结合堤防工程的具体情况,按本节的规定,参照附录 C 表C.1 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记录表,记录排查经过,必要时可附简图、照片、视频记录;b)对于专项调查应参照附录 C 表 C.2 做好调查记录;c)发生裂缝的堤防工程,应对裂缝详细调查,裂缝调查记录表格可参照附录 C 表 C.3;d)排查记录应及时归档
20、,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台账参见附录 A。5.2.14 排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排查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排查范围与内容、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以及排查时间、排查环境条件等;b)排查结果分析:包括排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排查结果对比分析,发现的隐患及原因分析。对于专项探测,还应说明探测方法、探测仪器(含参数设置)及探测布置等;c)隐患处理建议:包括对排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及处理意见。5.3 河工建筑物防汛隐患排查 5.3.1 河工建筑物的防汛隐患排查范围包括工程本身、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和堤防连接段等,也可结合堤防防汛隐患
21、排查一并进行。5.3.2 河工建筑物的防汛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管理与保障设施等的排查。5.3.3 建筑物的排查包括以下内容:a)闸室:闸室结构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永久缝的开合、错动和分缝止水工作状况;闸室混凝土及砌石结构有无破损;混凝土裂缝、剥蚀、冻胀及钢筋出露情况;门槽埋件有无破损;启闭机房和交通桥结构有无破损等;b)铺盖:混凝土铺盖是否完整;黏土铺盖有无沉陷、塌坑、裂缝;c)消能防冲设施:消能防冲设施有无磨损、冲蚀;排水孔是否淤堵;排水量、浑浊度有无变化;DB11/T 21932023 6 d)河床及岸坡:上下游河床及岸坡是否有冲刷或淤积;岸坡尤其是土石结
22、合部有无塌滑、错动、开裂迹象;e)岸墙翼墙:岸墙及上、下游翼墙分缝是否有错动,止水是否失效;混凝土裂缝、剥蚀及钢筋出露情况;下游翼墙排水管有无堵塞,排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f)堤闸连接段:堤岸顶面有无塌陷、裂缝;背水坡及堤脚有无渗漏、破坏;堤顶已硬化的路面有无破损;g)流态:近闸段及过闸水流流态形态是否平稳,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5.3.4 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排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a)闸门: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变形、锈蚀、焊缝开裂,螺栓、铆钉有无锈蚀、松动或缺失;支承行走机构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运行时有无偏斜、卡阻
23、现象,局部开启时振动区有无变化或异常;门叶上、下游有无泥沙、杂物淤积;闸门防冰冻系统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b)启闭机:启闭机械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机架有无损伤、焊缝开裂、螺栓松动;钢丝绳有无断丝、卡阻、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凹陷、磨损;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要求;c)电气设备:电气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外表是否整洁,有无涂层脱落、锈蚀;安装是否稳固可靠;电线、电缆绝缘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可靠;开关、按钮是否动作灵活、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是否
24、动作准确可靠;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5.3.5 管理与保障设施排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a)与河工建筑物安全有关的供电系统、预警设施、备用电源、照明、通信、交通、安全标识与应急设施是否损坏,能否正常工作;b)远程控制、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c)管理范围内有无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5.3.6 河工建筑物的变形、渗流、压(应)力、环境变量的自动化监测和人工观测参照有关规范执行,防汛隐患排查时,应将上一年度的人工观测、自动化监测资料整编。根据监测/观测的项目、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5.3.7 河工建筑物防汛隐患排查完后,应综合巡视排查、
25、人工观测和自动化监测资料综合分析防汛隐患。5.3.8 排查记录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次排查应详细填写现场排查表,其格式及内容见附录 D。必要时应附简图、照片或影像记录;b)排查记录应及时归档,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台账见附录 A。5.3.9 排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排查基本情况:包括河工建筑物基本情况、排查范围与内容、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以及排查时间、排查环境条件等;b)排查结果分析:包括排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历次排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必须加以说明的情况等;c)隐患处理建议:包括对排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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