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5110 T 59—2023 绿色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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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80 P 32 DB5110 四 川 省(内 江 市)地 方 标 准 DB 5110/T 592023 绿色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s Decoration 2023-12-15 发布 2024-05-01 实施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110/T 59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3 5 设计.5 5.1 一般规定.5 5.2 功能空间设计.6 5.3 无障碍设计.9 5.4 室内环境设计.9 5.5 节能设计.11 5.6 机电设计.
2、11 5.7 厨卫部品设计.16 6 材料.16 7 施工.16 7.1 一般规定.16 7.2 测量放线.17 7.3 轻质隔墙工程.18 7.4 抹灰工程.18 7.5 防水及防潮工程.19 7.6 墙饰面工程.20 7.7 吊顶工程.21 7.8 楼地面工程.22 7.9 门窗工程.23 7.10 细部工程.23 7.11 住宅橱柜部品安装.24 7.12 卫生部品安装.24 7.13 机电末端安装.25 8 验收.26 8.1 一般规定.26 8.2 住宅.26 8.3 公共建筑.27 8.4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27 8.5 防火安全验收.28 DB 5110/T 592023 II
3、9 全装修住宅质量保修.28 参考文献.30 DB 5110/T 59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各章节中,标题为“一般规定”的,或条款中特指“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则其中的内容同时适用于住宅及公共建筑;条款中没有特指对象的,则其中的内容同时适用于住宅及公共建筑;标题为“住宅”或“公共建筑”的,或条款中特指“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则其中的内容分别适用于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本文件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四川博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江市勘察设计协会。本文件参与
4、起草单位:四川智力嘉信建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内江市建筑业协会 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清宽 夏芝云 张申 孙宏 高先林。本文件参与起草人:陈海亮 陈钧 张毅 王联宇 杨扬 凌川焱 何利 廖良毅 游建清 谭勇 王锐 李金树 余科进 吴雪斌。DB 5110/T 592023 1 绿色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内江市绿色建筑全装修工程的总体要求、设计、材料、施工、验收、住宅质量保修。本文件适用于内江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一星级及以上的民用绿色建筑全装修工程。既有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5、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24295 住宅信报箱 GB 31247-2014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631 住宅信报箱工程
6、技术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JG/T 183 住宅整体卫浴间 JG/T 184 住宅整体厨房 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 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JGJ/T 47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DBJ 51/015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DBJ 51/T 056 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 DBJ 51/143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51/168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 DB 5
7、1/5027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 5110/T 592023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来源:GB/T 50378-2019,2.0.1 3.2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来源:G
8、B/T 50378-2019,2.0.3 3.3 一体化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及部品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设计、施工、安装等要求的协同并行设计。3.4 样板房 model house 在全面展开装修施工前,在建筑实体内制作的用于指导后续大面积装修施工的参考房。3.5 厨房部品 kitchen parts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满足烹饪、洗切、储藏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3.6 卫浴部品 bathroomparts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3.7 厨卫部品 kitchen and bathroom
9、parts 厨房部品和卫浴部品的简称。3.8 收纳部品 storage parts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满足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DB 5110/T 592023 3 3.9 固定家具 built-in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浴室柜等。3.10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来源:DBJ 51/T 056-2016,2.0.1 3.11 交接验收 handi
10、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为严格工序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3.12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3.13 分段验收 segmented acceptance 将整个工程分为若干个较小的部分进行验收,通过对每个部分的验收,逐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4 总体要求 4.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4
11、.2 全装修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和整体设计、整体施工、整体验收”的原则。4.3 全装修工程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4 全装修的基本目标:成品住宅的全装修要达到入住条件,公共建筑的全装修仅限定于公共区域。4.5 全装修工程应选用绿色环保、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部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制品、设备设施。4.6 全装修工程宜实施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机电与装饰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4.7 全装修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得擅自修改结构主体的设计,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结构;b
12、)不得擅自改变原建筑设计对节能、采光、隔声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DB 5110/T 592023 4 c)不得擅自改变原建筑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破坏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或遮挡消防标识;d)不得擅自改变凸窗、临空外窗或窗台高度小于 0.45m 外窗的安全防护设施;e)不得擅自改变原建筑设计采取的室内无障碍措施;f)墙面面层厚度及墙面、地面、天棚的凸出物,均不应影响公共疏散走道及楼梯对最小净宽、净高的要求;g)若因功能要求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进行设计修改,设计图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4.8
13、住宅全装修工程室内装修标准宜按表 1 选用,根据自身特点提高装修标准的,不受此表限制。表1 住宅全装修工程的室内装修标准 分项工程或设施 部位 装修标准 户内门 卧室 成品套装门(木质)卫生间 成品套装门(塑钢、合金)厨房 成品套装门(塑钢、木质、合金)阳台 成品套装门(木质、合金)起居室、卧室、玄关、餐厅、书房 顶棚 水性涂料、局部吊顶 墙面 水性涂料、壁布(纸)、集成墙板 楼地面 地砖、木地板 踢脚 与楼地面饰面材料配套 厨房 顶棚 集成吊顶 墙面 饰面砖、装配式墙板 楼地面 防滑地砖、装配式地面 设备、部品 橱柜、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洗涤池、水龙头 卫生间 顶棚 集成吊顶 墙面 饰面
14、砖或带饰面装配式墙板 楼地面 防滑地砖 设备、部品 盥洗柜、洗面器、蹲便器、坐便器、淋浴龙头、小五金 阳台 顶棚 水性涂料 墙面 水性涂料 楼地面 防滑地砖 配件 晾衣杆 其他 收纳空间 门厅储物柜 通信、安防 网络、电话、门禁等通信系统 电气末端 灯具、配电箱、插座、开关等末端 水管 钢塑复合管、塑料管 预留接口或孔洞 热水器、净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新风系统 注:对于设置有避难间和无障碍房间的住宅,其门窗应以设计的要求为准。4.9 住宅建筑内单元公共区域及配建物业管理、业委会用房的装修标准宜按表 2 选用,根据自身特点提高装修标准的,不受此表限制。DB 5110/T 592023
15、 5 表2 住宅单元公共区域及配建物业管理、业委会装修标准 分项工程或设施 楼地面 墙面 顶棚 门窗 栏杆、扶手 入口、门厅 地砖、石材 墙砖、石材 吊顶 消防无要求的作成品套装门、合金门、窗。金属栏杆,扶手、主立管、立板厚度不小于本文件5.1.10 的要求 电梯厅、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走道 地砖、石材 墙砖 吊顶 敞开楼梯间 踏步地砖、地砖(平台部位)、石材 墙砖 水性涂料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及其独立前室 水泥豆石、细石混凝土、地砖 墙砖墙裙+水性涂料、墙砖 水性涂料 配建邻里交往空间 地砖 墙砖墙裙+水性涂料、墙砖 水性涂料 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 地砖 水性涂料 水性涂料
16、 4.10 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室内装修标准宜按表 3 选用,根据自身特点提高装修标准的,不受此表限制。表3 公共建筑主要公共区域装修标准 分项工程或设施 楼地面 墙面 顶棚 门窗 栏杆、扶手 门厅 地砖、石材 墙砖、石材、集成墙板 吊顶 消防无要求的作成品套装门、合金门、窗。金属栏杆,扶手、主立管、立板厚度不小于本文件5.1.10 的要求 电梯厅、消防电梯前室 地砖、石材 墙砖、石材 水性涂料、吊顶 敞开楼梯间 踏步地砖、地砖(平台部位)、石材 墙砖墙裙+水性涂料、墙砖、石材 水性涂料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独立前室 踏步地砖、地砖(平台部位)墙砖墙裙+水性涂料 水性涂料 公共疏散走道 地
17、砖、石材 墙砖墙裙+水性涂料、墙砖、石材 水性涂料、吊顶 楼层休闲空间 地砖、石材、木地板 墙砖、石材 水性涂料、吊顶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生理和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织和各界面设计,确定装修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5.1.2 设计应与各专业协同设计,设计文件宜同步提交,设计施工图深度应达到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 244 的要求。DB 5110/T 592023 6 5.1.3 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规则,采用标准化模块进行设计,宜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实现尺寸间的相互协调。5.1.4 设计宜采用管线分离的内装技术。5.1.
18、5 当采用非砌筑隔墙及墙面干法饰面技术时,应在墙面适合位置设置或预留悬挂重物的设施。5.1.6 宜优先采用非砌筑隔墙、干法施工的楼(地)面、吊顶,以及墙面干法饰面等装配式内装技术。5.1.7 设计应符合人体工学设计原理,并准确定位和预留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位置。5.1.8 除室内燃气设备供气管道、油烟管道、冷媒管道外,其它管线均不宜明露。5.1.9 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位置设计时,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户的门窗和绿色植物,当室外机组的出风口正对相邻户门窗时,出风口与正对门窗的距离不得小于以下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 4.5 kW 的为 3.0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 4.5 kW 的
19、为 4.0m。5.1.10 建筑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满足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 的要求,且栏杆金属构件的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 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8.0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 1.5mm;b)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 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8.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 2.0mm;c)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 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10.0mm,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
20、 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 2.0mm。5.2 功能空间设计 5.2.1 公共建筑 5.2.1.1 公共建筑的装修风格应与公共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和服务管理方式相适应。5.2.1.2 室内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空间使用要求、实际面积、结构相符合,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空间使用安全、环保、方便、舒适、美观,各种流线组织良好。5.2.1.3 室内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设计,并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中的相关要求。5.2.1.4 设计宜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无自然通风的室内空间应设机械通风设施。5.2.1.5 涉及用餐、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的用房应采取防鼠、
21、防蝇、防尘、防潮、防异味、通风等有效措施。5.2.1.6 公共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用水房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确有困难布置在用餐区域直接上层时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变电所、发电机房、弱电机房等电气设备用房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5.2.1.7 卫生间的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卫生间的装修设计应依据场所服务类别及人流量,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b)卫生间宜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其排风出口应避开
22、人员经常活动区域;c)卫生间的装修设计应与室内环境协调,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d)卫生间宜设置前室,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房间、走道、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e)卫生设施的数量、尺度、安装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的规定;DB 5110/T 592023 7 f)卫生间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宜将大便间、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5.2.1.8 厕位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a)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应留 0.1m0.15m 的距离;b)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一、二类公厕不应小于 1.8m,三类公厕不应小于 1
23、.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 0.8m 的隔断板,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应为 0.6m;c)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d)厕位间的门锁宜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5.2.2 住宅 5.2.2.1 住宅的功能空间装修设计,应按照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结合环境、功能和设施的可变性要求,综合住宅面积和户型特点,保证布局灵活性。5.2.2.2 功能空间包括门厅、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收纳空间、阳台(晾晒空间),也可根据需要设置隔墙分隔空间。5.2.2.3 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并应根据空间尺度、居住人数、生理和心理需求,合理布置各种设备、设施,合理
24、确定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和颜色。5.2.2.4 住宅室内功能空间应当保证充分的收纳空间比例,固定收纳类家具水平正投影面积宜占住宅室内面积的 12%以上。5.2.2.5 卧室、起居室和餐厅应安装窗帘盒、窗帘杆或预留安装位置,窗帘盒附近宜预留电动窗帘电源插座。5.2.2.6 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 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20m,且局部层高降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坡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b)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低于 2.20m。5.2
25、.2.7 起居室(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起居室(厅)应具备会客、娱乐、团聚等功能,设计时应布置座椅、茶几等基本家具;b)起居室(厅)设计应结合基本家具尺寸和布置,按照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电视、电话、网络、电源插座、可视对讲、温控面板、开关面板、中控面板等进行定位;c)起居室应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应正对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方。5.2.2.8 卧室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应降低卧室的日照、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b)卧室设计应能有效地防止外部视线干扰;c)卧室设计应结合储藏空间、基本家具的尺寸和布置,基本家具尺寸宜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 卧室家具尺寸表 家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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