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5009-201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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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ural solid waste treatment DB22/T 5009 2018 主编部门: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8 年 7 月 26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8 长春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编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陆 雨 封面设计:崔 楠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7548 号 邮政编码:130022 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开 本:850mm 11
2、68mm 1/32 印 张:2 字 数:37.5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325-9 版 次:2018年7月第1版 印 次:2018年7 月第1 次印刷 印 数:1-2000册子 定 价:22.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告 第 480 号 吉林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 技术监督 局 关于发布 吉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农村生 活垃圾处 理技术标 准 的公 告 现批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 统一编号为: DB22/T 5009
3、2018, 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7 月 26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 2017 年 全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 (修订) 计划 (一) 的通知 ( 吉建 标20171 号) , 编制组经调查研究,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 本规定; 4 垃 圾分类 ;5 垃圾收集运输 ;6 垃圾处 理 ;7 环境 保护与劳动卫生 ;8 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中国市政 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
4、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 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 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 长春市 民康路519 号 , 邮编:130041 , 邮箱: ) , 以供今 后 修订 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 杨 红 王 保军 严业 飞 臧 锐 李瑞千 李 伟 蔡 磊 赵 海 薛春雷 姜云海 张 富国 厉彦 松 刘士丰 高全生 姚 文夏 高孟 臣 袁 琳 李晓丹 李 菁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 尹 军 张 凤君 陶乐 然 周 毅 孙炜宁
5、王 汉席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4 垃圾分类 . 7 5 垃圾收 集 运输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收集 . 8 5.3 运输 . 10 6 垃圾处理 . 12 6.1 一般规定 . 12 6.2 可回收物 处理 . 12 6.3 惰性垃圾 处理 . 13 6.4 有毒有害 垃圾处理 . 13 6.5 易腐垃圾 处理 . 13 6.6 其它垃圾 处理 . 14 7 环境保护 与劳动卫生 . 15 7.1 一般规定 . 15 7.2 环境保护 . 16 7.3 劳动卫生 . 16 8 运行与维 护 . 18 8.1 一般规定 . 18
6、 8.2 运行与维 护 . 19 附录 A 收集设施示意图 .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4 引用标准名录 . 25 附: 条 文说明 . 27 1 1 总则 1.0.1 为规 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 准适用于全省除县、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 ( 镇) 、 村及农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 1.0.3 农村 生活垃圾的处理除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农村 生活垃圾 rural solid waste 农 村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者 为 农 村 日 常 生 活 提 供 服 务 的 活
7、 动 中 产 生 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 物。 不包括村内企业、 作 坊产生的工业垃圾、 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 废弃物和医疗垃圾等。 2.0.2 可回 收物 recyclable resources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循环 使用 或再生利用的垃圾, 如 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 、其它类 (可利用的废家电) 等。 2.0.3 易腐 垃圾 putrescible waste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及自行降解的有机垃圾, 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中的厨余垃圾、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 2.0.4 惰性 垃圾 inert waste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
8、产生 的对环境基本无害的垃圾, 也称无机垃 圾, 包括混凝土块、 渣土、 灰渣、 炉灰、 砖瓦、 陶瓷、 破 碗、 碎石 块、废砂浆等 。 2.0.5 有毒 有害垃圾 poisonous and harmful waste 指农村居民在生活中因使用一些特殊工业产品而产生的, 对人 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 如过期药品、 灯管 灯具、 电池、 废日用小电子产品、 废油漆、 零散的农药瓶及农药袋、 过期日用化妆用品、 染发剂、 杀虫剂容器、 除草剂容器、 废弃水银 温度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2.0.6 可燃 垃圾 combustible waste 指 农 村 居 民 在
9、生 活 中 产 生 的 可 以 燃 烧 的 垃 圾 。 包 括 植 物 类 垃 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2.0.7 其它 垃圾 other waste 3 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 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垃圾, 包括 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 塑料袋, 难以再次利用或被污染的纸张、 塑料、织物等。 2.0.8 垃圾 收集设施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ies 收集农村生活垃圾的设施, 包括垃圾桶 (箱) 、 垃圾池、 垃圾 收集房(屋)、垃圾收集站等。 2.0.9 垃圾 转运设施 waste transfer station 在垃圾产地 (
10、或集中地点) 至垃圾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的垃圾中 转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转运车等。 2.0.10 垃圾 处理设施 terminal treatment facilities 市/ 县/ 乡 镇按 照国家 标准 规范建 设的 生活垃 圾处 理设施 ,包 括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处理厂、堆肥处理厂、综合 处理设施、 一体化处理设备 等。 2.0.11 垃圾 收集车辆 waste collection vehicle 从 农 户 家 庭 收 集 起 来 的 垃 圾 送 往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或 转 运 设 施 的 车辆,包括人力车、电动车和小型机动车辆等。 2.0.12 垃圾 清
11、运车辆 waste truck transfer vehicle 将 垃 圾 从 收 集 设 施 运 至 垃 圾 转 运 站 或 终 端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车 辆,一般为密闭式专用机动车辆。 2.0.13 垃圾 转运车辆 waste transfer vehicle 将垃圾从垃圾转运设施运至垃圾处理设施的车辆。 2.0.14 分户 处理 household processing 以 散 户 为 单 位 将 分 类 好 的 垃 圾 采 用 喂 养 家 畜 或 庭 院 式 堆 肥 等 方法进行处理。 2.0.15 庭院 式堆肥 home composting 利用堆肥装置进行堆肥处理,
12、可在田间、 屋后分散式开展就 地 堆肥。 家庭堆肥处理主要以无害化为目的, 其产品可作为园林绿地、 填坑或改良土壤用。 2.0.16 集中 式堆肥 centralized composting 4 易腐垃圾集中后, 采用堆肥或结合粪便、 秸杆等农业生产废弃 物进行资源化处理。5 3 基本规 定 3.0.1 农村 生活垃圾处理应由县 (市、 区) 统一组织编制规划, 并 严格按规划实施。 3.0.2 应根 据农村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确定农村生活 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如下的两种模式: 1 “ 村收集 、镇转运、县处理 ” 的城乡一体化模式 ; 2 “ 村收集 、村镇
13、处理 ”的独立处理模式。 3.0.3 农村 生活垃圾禁止采用露天随意堆放、 露天焚烧、 投放水体 及河道、简易填埋等不规范处理方式。 3.0.4 农村垃 圾应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不宜简单照搬城 市模式或标准。 3.0.5 农村 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 运 输、 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布局 合理、经济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 3.0.6 农村 生活垃圾处理应坚持因地制宜, 采用成熟、 经济、 可靠 的处理技术。 3.0.7 农村 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 处 理设施、 设备的配置应与村庄 人口规模相适应,选用的收运体系要与终端处理相衔接。 3.0.8 宜建 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和保洁队伍。
14、1 交 通 便利且 转 运 距 离较 近 的 村 庄, 生 活 垃 圾应 按 照 “ 户分 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 的方式处理 ; 2 居住分散 且交通不便的村庄, 尽量就近减量、 无害化处理, 避免二次污染 ; 3 不具备处 理条件的村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 4 农 村 生活垃 圾 的 处 理 可 突 破 区 域限 制 , 实 现 生活 垃 圾处理 设施的共享共建。 3.0.9 有效 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应有齐全的设施设备、 成熟的 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管制度。 6 3.0.10 农村 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包括源头分类、收集、运输 和终端处理
15、) 宜统一接入覆盖村镇、 实时监控、 快速指挥的物联网 监管系统, 实现 “互联网+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的高效创新性管理。 7 4 垃圾分 类 4.0.1 实行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 应结合其特性和终端处理方 式,同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4.0.2 采用 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 宜按 “ 可 回收物、 可燃垃圾、 惰性(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 进行分类。 4.0.3 采用 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 宜按 “ 可回收物、 惰 性 (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 它垃圾 ”进行分类。 4.0.4 采用 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 宜按 “ 可回收
16、物、 易腐垃圾、 惰 性(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进行分类。 4.0.5 采用 综合处理工艺的区域, 宜根据具体的处理 工艺 合理确定 分类类别。 4.0.6 实 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的 村镇,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 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加强生活 垃圾分类的宣传,其 管理宜按照现 行 行业 标准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 执行 。 4.0.7 垃 圾 分 类 应 按 照 现 行 行业标 准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CJJ 27 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0.8 生活 垃圾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 与周围环境协调, 表面宜设 立明显
17、标志, 注明垃圾类别, 图形标志应按现行国 家 标 准 城 市 生 活 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 执行。 4.0.9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评 价 指 标 宜 按 照 现 行 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进行。 8 5 垃圾收 集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 垃圾应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且 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应混 入其它类型的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地点, 不 得随意倾倒。 5.1.2 采用 “ 村收集、 镇转运、 县处理 ” 模式的生活垃圾宜 日产日 清; 采用 “村 收集、 村镇处理 ” 模式的生活垃圾宜按垃圾的类型确
18、定收集运输的频次。 5.1.3 分类 垃圾的收集频率, 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 排放量和管 理 模式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 回 收物的收集 运 输宜 以 市 场 化运 作 为 主 ,收 集 运 输的主 体宜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可回收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 送, 也可采取电话、 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 进行资源化处理; 2 惰 性( 无机 ) 垃 圾 应就 地 就 近 利用 , 不 能 利用 的 宜 及时清 理 ; 3 有 毒有 害垃 圾 的 收 集、 运 输 应 按照 环 保 部 门的 要 求 进行, 宜 单独设置收集系统 并妥善存储,可按季度或月 进行运输
19、; 4 庭 院式 堆肥 处 理 的 易腐 垃 圾 不 需建 设 收 集 和运 输 系 统;集 中堆肥处理的易腐垃圾应密闭收集运输,宜日产日清; 5 其它垃圾 收集及运输设施应密闭化 。 5.2 收集 5.2.1 农村 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 居住密度、 经 济条件和生活习惯选择采用 农户自主投放 或保洁员上门收集 。 9 5.2.2 生活 垃圾应定时、 定点收集和清运, 收集容器 应密闭、 防雨、 防渗 、 防漏 ,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 设施 。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推广 垃圾 袋装化 收集方式。 5.2.3 行政 村宜建设 垃圾固定集中收集点, 配备收集车
20、辆, 收集车 辆和收集设施宜选用经济环保型,具体建设形式可参照附录 A 。 5.2.4 村民 自行投放生活垃圾时, 镇 ( 乡) 建成 区垃圾收集点服务 半径不宜超过 100m ,村 庄 垃圾 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00m 。 5.2.5 农村 家庭应自行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5.2.6 垃圾 收集点公共垃圾桶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公共垃圾 桶应采用标准垃圾桶, 村庄可选用 120L 或 240L , 服务户数不 宜 超过 10 户 ,镇(乡)建成区可选用 240L 或 660L ; 2 公共垃圾 桶的配置及数量应与垃圾分类相适应; 3 公 共垃 圾桶 设 置 要 求宜 符 合 现 行
21、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卫 生设施 设置标准CJJ 27 的规定 。 5.2.7 公共 场所废物箱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废物箱应 卫生、 耐用、 美观, 并应防雨雪、 抗冻、 抗老化、 防腐、阻燃; 2 废物箱应 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并应分类 功能; 3 废 物箱 设置 要 求 宜 符合 现 行 行 业标 准 环 境卫 生 设 施设置 标准CJJ 27 的规定。 5.2.8 垃圾 收集房(站)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垃 圾收 集房 ( 站 ) 应选 址 在 村 庄交 通 较 便 利地 段 , 方便收 集车辆安全作业,应 设置 清晰、规范、便于识别的 标志 ; 2 垃 圾 收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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