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0.2-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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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800.2 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2 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electrical power system Part 2: Conventional thermal power companies (报批稿) 2021-04-25 发布 2021-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ICS 13.320 A 9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业标 准 GA XXXX.1 XXXX 中 华 人 民
2、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XXXX.1 XXXX GA 1800.2 2021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 3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 3 6 总体防范 要求 . 4 7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 4 8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 6 9 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 6 10 非 常态防范要求 . 6 11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 7 附录 A(规范性) 火力发电企业常态防范设施配置表 . 9 参考文献 . 12 GA XXXX.2 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3、.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 定起草。 GA XXXX XXXX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分为以下 6个部分 : 第 1部分:电网企业; 第 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第 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 第 4部分:风力发电企业; 第 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 第 6部分:核能发 电企业。 本文件为 GA XXXX XXXX的第 2部分。 本文件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 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C/TC100)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
4、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 全监管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 质量检测中心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 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廖崎、吴祥星、杨 玉波、张合、 苑龙 、季景林、徐思钢、张宗远、马楠、汪萍 、 聂蓉、 王新、张凡忠、 苑维双、 王宏涛、李鑫、李越冰。 GA XXXX.2 XXXX 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2 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火力发电企业 治安反恐防范的 重点目标和 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 防范要求、常态
5、三级防范 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 防范 系 统技术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火力发电企业 的 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
6、、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78 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 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 和 定义 GB 50348和 GB 50660界定的 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力发电站(厂) conventional thermal power station 由燃煤或碳氢化合物
7、获得热能的热力发电站。 来源: GB/T 2900.52 2008, 602-01-23 GA XXXX.2 XXXX 2 3.2 火力发电企业 conventional thermal power company 拥有一座或多座 火力发电站(厂), 向市场提供电能和 (或)热能以及服务的企业。 3.3 集中控制室 central control room 火力发电厂中对两台及以上的机组及辅助系统进行集中控制的场所。 来源: GB 50660 2011, 2.0.18 3.4 安全防范 security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入侵、盗窃、抢劫、破坏、
8、爆炸 、暴力袭击等事件的发生。 来源: GB 50348 2018, 2.0.1 3.5 人力防范 personnel protec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 来源: GB 50348 2018, 2.0.2 3.6 实体防范 physical protection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 来源: GB 50348 2018, 2.0.3 3.7 电子防范 electronic security 利用传感、通信、 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
9、来源: GB 50348 2018, 2.0.4 3.8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以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 来源: GB 50348 2018, 2.0.5 3.9 常态防范 regular 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 防范等多 种 手段 和措施 , 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治安和恐怖 案事件的管理行为。 GA XXXX.2 XXXX 3 3.10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涉重大治安、恐怖袭击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述案事件时, 相关企业临时性加强防
10、范手段和措施,提升治安反恐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4 重点目标和 重点部位 4.1 重点目标 火力发电站(厂)为火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 4.2 重点部位 下列部位为火力发电站(厂)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部位: a) 站(厂) 周界; b) 站(厂) 周界出入口; c) 生产区出入口; d) 运煤铁路和公路的进(出)厂道口; e) 站(厂) 内主要道路; f) 汽轮机房 、 锅炉 区域 ; g) 液氨贮存区、 燃油设施区 、制(供 )氢站、 天然气调压站 ; h) 主变压器和升压站区域 ; i) 危险化学品库; j) 集中控制室; k) 安防监控中心(室); l) 供水设施区域; m)
11、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重点部位。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5.1 火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 目标 、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 点 目标 ,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5.2 重点目标的防范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 常态 防范 级别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 防范 、 二级 防范 、一级 防范 , 防范 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三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三级防范、 二级重点目标 对应常态二级防范、一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一级防范。 5.3 二级防范要求应在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一级防范要求应在二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非常 态防范要求应在常
12、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GA XXXX.2 XXXX 4 6 总体防范要求 6.1 新建、改建、扩建火力发电站(厂)的 安全防范系统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 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已建、在建的 火力发电 站(厂 ) 应按本标准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范系统。 6.2 火力发电企业应针对 重点目标 定期开展风险 评估 工作,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 等手段,按常态防 范与非常态防范的不同要求,落实各项治安反恐防范措施。 6.3 火力发电企业 应建立健全 治安反恐防范 管理档案 和台账 ,包括火力 发电 站(厂) 的 名称、地址或 位置、 目标等级、防范级别 、企业负责
13、人 、站(厂)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 现有 人力防范、实体防 范、电子防范 措施 ,平面图、结构图等。 6.4 火力发电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提供火力发电 站(厂) 的 相关 信息和重要 动态 。 6.5 火力发电企业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6.6 火力发电企业应 设立治安 反恐防范 专项资金,将 治安反恐防范涉及费用纳入 企业预算, 保障 治安 反恐防范 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 6.7 火力发电企业 应 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 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6.8 火力发电企业 应制定治安反恐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 6.9 火力发电企业应与 属地 公安机关等政府 有关部门 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6.10 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治安反恐与安全生产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机制。 6.11 火力发电企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应合理划分安全区,明确安全保护等级,采取 GB/T 22239中相应 的安全保护等级的防护措施。 6.12 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控制大区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符合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等要求,采 用安全隔离、远程通信防护等措施。 6.13 火力发电企业的卫星导航时间同步系统,应采取防干扰安全防护与隔离措施,具备常规电磁干扰 信号入侵监测和实时告警能力
15、、卫星信号拒止条件下高精度时间同步保持和干扰信号安全隔离能力,使 用 GPS为主授时的系统还应具备使用北斗信号原位加固授时防护与 GPS信号安全隔离的能力。 6.14 火力发电站(厂) 常态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7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7.1 人力防范要求 7.1.1 火力发电企业应设置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反恐工作保卫机构,配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值守巡逻、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维护和保养等制度。 7.1.2 火力发电 站(厂) 应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 恐 教育 培训 。 7.1.3 火力发电 站(厂)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预案演练。 7.1
16、.4 火力发电 站(厂) 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棍棒、钢叉等防卫器械以及对讲机等通信工具。 GA XXXX.2 XXXX 5 7.1.5 火力发电 站(厂) 保卫执勤人员应对重 点部位进行日常巡逻 。 巡逻周期间隔应不大于 24h。 7.1.6 火力发电 站(厂) 周界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生产区出入口及 运煤铁路和公路的进(出) 厂道口 应设置岗亭,并 24h有人值守 。 7.1.7 安防监控中心(室)值机人员应 24h值守,每班应不少于 2人 。 7.1.8 火电发电 站(厂) 应对外来人员进行 检查 ,办理审批、备案、通行手续。 7.1.9 危险化学品库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2 实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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