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674—2020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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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80 C 57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行业 标准 WS 674 2020 部分代替 GBZ 126 20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quality control in medical linear accelerator 2020 - 04 - 03 发布 2020 - 10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发布 WS 674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设备 防护性能 要求 . 2 5 设备 质
2、量控制要求 . 7 6 设备质量控制 检 测方法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杂散辐射 (包括感生放射性 ) 技术指标 的检测方法 . 1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加速器泄漏辐射测量相关的测试区 .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设备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 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质量控制检测中体模位置及测量等中心的最佳布局 . 2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设备质量控制的检测条件 . 27 附录 F( 资料 性附录) 辐射野均整度及对称性示意图 . 29 附录 G( 资料 性附录) 旋转式机架示意图 . 32 参考文献 . 33 WS 674 2020 II 前 言 本标
3、准第 4 章 、 第 5 章 、 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为强制性 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 。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26 2011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的 设备 防护性能及 设备 质量控制 部分。 与 GBZ 126 2011 的 设备 防护性能及 设备 质量控制部分 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 , 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见第 1 章, 2011 版的第 1 章) ; 修改了部分术语 和定义 (见 3.1、 3.3 和 3.6, 2011 版的 3.1、 3.6 和 3.12
4、) ; 增加了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和检测方法 (见 第 5 章 和 第 6 章 ) ; 删除了剂量监测系统校准控制检测项目 、最大吸收剂量率检测项目、楔形过滤器的 X 射线 野 检测项目、照射野的光野指示检测项目、辐射束轴在患者出射表面上的位置指示检测项目、 到辐射源距离的指示检测项目、前后照射野的重合性检测项目 (见 2011 版的附录 E) ; 修改 了验收检测 、状态检测和 稳定性检测的项目及检测周期 ( 见 附录 C, 2011 版的附录 E) ; 增加了 验收检测与稳定性检测的应检指标和推荐性指标 、 旋转运动标尺的零刻度位置检测项目 及其要求、治疗床运动精度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治疗床刚度
5、检测项目及其要求 (见附录 C) ; 增加 了 质量控制检测中体模位置及测量等中心的最佳布局 (见 附录 D) ; 增加 了 质量控制的检测条件 (见 附录 E) ; 增加 了辐射野均整度及对称性示意图 ( 见 附录 F) ; 增加 了旋转式机架示意图 ( 见 附录 G)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北 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 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张文艺、吴昊、张良安、丁艳秋、焦玲、何玲、杨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9 1996; GBZ 126 2002; GBZ 1
6、26 2011。 WS 674 2020 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 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 防护性能及 质量控制检测的要求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 的质量控制检测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5 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能量为 1 MeV 至 50 MeV 电子加速器 安全专用要 求 GB 15213 2016 医用 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
7、试验 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9706.5 2008 和 GB 15213 2016 中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本文件。 3.1 正常治疗距离 normal treatment distance; NTD 电子线 时, 为 沿着有用线束轴, 从 电子线 窗 沿 辐射 束轴 至 限 束器末端 或规定平面 所测量 的距离; X 射线 时, 为 从靶的前表面 沿 辐射 束轴 至 等中心 所测量 的距离;对 于非等中心 设备,则 为至 规定平面的距 离。 3.2 等中心 isocentre 放射学设备中,各种运动的基准轴线围绕一个公共中心点运动,辐射束以此为中心的最小球体内通 过,此点
8、即为等中心。 3.3 标称能量 nominal energy 由 制造商给出,用于表征辐射束的 能量 。 注: 本文件中 简称能量。 3.4 均整度 flatteness WS 674 2020 2 量度某一规定照射距离处照射野内各点吸收剂量率是否均匀的性能指标。 3.5 M 区 M area 在患者平面,以有用线束轴为中心,并以最大照射野为 其 边 界的区域 。 3.6 患者平面 patient plane 用加速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在正常治疗距离处与治疗床平面平行、与治疗床垂直距离为 7.5 cm 的平面。 3.7 患者平面测试区 test area in patient plane 在患
9、者平面上,距有用线束中心半径为 2 m 的, 不包括 M 区在内的区域。 3.8 最大吸收剂量 maximum absorbed dose 在正常治疗距离、照射野为 10 cm10 cm 条件下, 在 水模中 沿 辐射 束轴上 测量的 吸收剂量 的最大值 。 3.9 杂散辐射 stray radiation 除 有用 辐射束外的所有辐射, 主要 包括 电子治疗 时 的 杂散 X 射线 、 X 射线治疗时 引起 患者相对表 面剂量 升高的杂散辐射和杂散中子 。 4 设备 防护性能要求 4.1 一般 要求 4.1.1 医疗 机构 在申请验收检测时,需向检测机构提供放射治疗设备生产厂家的随机文件。
10、4.1.2 应对 设备的泄漏辐射和杂散辐射(包括加速器治疗的感生放射性)进行验收检测,正常情况下 可不进行 状态和 稳定性 检测;但当限束设备更换、改装或维修后,应进行泄漏辐射和杂散辐射的检测。 4.2 吸收剂量的控制 4.2.1 吸收剂量的监测和控制 4.2.1.1 使用的设备应 具 有独立的双道剂量监测系统,其输出显示为剂量监测值,并应能用来计算受 照靶体积内某一参考点的剂量 。 4.2.1.2 双道剂量监测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双道剂量监测系统 既 可以是冗余剂量监测组合,也可 以是 主 -次 剂量监测组合。在冗余剂量监 测组合时,两道剂量监测 均 应达到厂家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
11、;主 -次剂量监测组合时,至 少主剂量监测系统应达到厂家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 WS 674 2020 3 b) 某道剂量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保障另一道能 够 正常工作;每道剂量监测系统都应能独立地 终止照射;冗余剂量监测组合时,每道都应设置为达到预置参数时能终止照射;主 -次剂量监 测组合时,主道应设置为达到预置参数时能终止照射,次道应设置为 超过预置参数时就应终止 照射。超过值若采用百分比,则不应超过预置参数的 10%;若采用绝对剂量值,则在正常治疗 距离处 不超过 等效值 0.25 Gy;可任选,应选择与预置参数差值最小的; c) 任何原因引起的剂量监测读数变化大于 5%时,应能自动
12、终止照射; d) 在校准双道剂量监测系统时,应使其对同一剂量在双道剂量监测系统的读数一致; e) 电源故障或元件失灵造成中断或终止时,两道剂量监测系统显示的预选参数和剂量数据应保持 不变,失效时刻的预选参数和剂量读数应以可读出的方式储存起来,至少 保持 20 min 以上; f) 中断或终止后应把显示器复位到零,下次照射才能启动;控制台上确定剂量监测系统预选参数 前, 不应 开始照射。 4.2.1.3 辐射探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在辐射头内 应 安装两个辐射探测器,其中至少有一个 应 是透射探测器,位于均整过滤器 和束散 射过滤器的患者一侧,其中心在参考轴上; b) 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
13、式的,固定式应仅能用工具卸下,移动式应用联锁装置阻止定位错误 时的 照射,照射过程中,如果辐射探测器偏离参考轴,应能终止照射; c) 密封的辐射探测器 应 单独密封, 并 附有密封完整性的合格证(包括试验日期 )。 4.2.1.4 剂 量监测选择和显示的要求如下: a) 双道 剂量监测系统 的显示应清晰易读,紧靠在一起并安置在治疗控制台上预选剂量监测值的显 示附近; b) 如果用显示终端,则应使用两个独立的显示终端或者双道剂量监测系统显示在同一个终端上, 但是此时 应 有一个备用显示终端或一个普通的显示,用来显示至少一道数据; c) 任何主 -次剂量监测组合, 应 分别带清晰易辨的显示; d)
14、 剂量监测值应显示计数的增长,以显示出超剂量的读数和预选的剂量监测值。 照射 中断或终止 后,应保持这两个计数; e) 应在显示值复位回零后,才能开始下一个新的 照射 ;在从治疗控制台确定剂量监测计数之前, 不应 开始 照射 ; f) 电源故障或器件失灵造成 照射 中断或终止时,此时的剂量监测计数应以可读的方式存储起来, 并至少 保持 20 min。 4.2.1.5 剂量监测系统的安全联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道 剂量监测系统 应都能独立地终止 照射 。双道剂量监测系统构成冗余剂量监测系统组合时, 每道都应能够设置成剂量监测 计 数达到预置值时终止 照射 ; b) 主 -次 剂量监测系统
15、组合中,主剂量监测系统应能够设置成剂量监测计数达到预选值时终止 照 射 ;次剂量监测系统应能够设置成剂量监测计数超过预选值 10%时终止 照射 ; c) 联锁装置 应确保在两次 照射 之间或 照射 前,对没有造成终止 照射 的剂量监测系统验证其终止 照 射 的能力。 4.2.1.6 吸收剂量分布监测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辐射探测器 应能够监测辐射束的不同部分,以便测出剂量分布的对称变化和非对称变化; b) 应提供措施,在均整度测量的规定深度上,当吸收剂量分布畸变超过 10%或辐射探测器吸收剂 量分布探测信号指示变化 大 于 10%时,在增加的吸收剂量达到 0.25 Gy 之前,该措施使 照射
16、 终 止。 4.2.2 计时器的控制 WS 674 2020 4 4.2.2.1 应 在治疗控制台上配置一个控制计时器 , 控制计时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是递增式计时器; b) 与 照射 的 启动和停止 同步 ; c) 在 照射 中断或终止后 保持 其读数; d) 照射 终止后,在启动下次 照射 之前能复位回零; e) 为防止剂量监测系统失效,当预选的时间达到时,终止 照射 ; f) 独立于任何其他控制 照射 终止系统或子系统 。 4.2.2.2 应 提供 相应 措施,以 确保 控制计时器的设定值 不超过 使用说明书给定的限值,此值不大 于 在 预期的剂量率下 照射 达到剂量监测预定值
17、所需时间的 120%或附加 0.1 min,两者取其大 。 4.2.2.3 应 采取措施, 确保 在两次 照射 之间或在 照射 前试验控制计时器终止 照射 的能力 。 4.2.2.4 控制计时器 应 以分和分的十分位或以秒刻度,这两种刻度不能混用。 4.2.3 吸收剂量率的控制 4.2.3.1 应配置一个剂量率监测系统,并在治疗控制台上显示其读数 ( 每秒或每分钟的剂量监测计数)。 从该读数应能计算出治疗体积内某一参考点的吸收剂量率。 4.2.3.2 在任何故障维修状态下,如果设备在正常治疗距离处能够产生比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最大规定 值两倍还高的吸收剂量率,则 应 提供一个措施,使得当吸收剂量率
18、超出最大规定值又不大于该值两倍时 终止 照射 。技术说明书应 有 能够终止 照射 的吸收剂量率值。 4.2.4 辐射类型的选择和显示 对既能产生 X 射线 也能产生 电子线 的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照射 终止后,在治疗控制台上重新选择好辐射类型之前,应阻止下一次 照射 ; b) 当要求在治疗室内和治疗控制台上均进行选择辐射类型操作时,一处的选择不 应 在另一处显示 出来,只有等两处都完成选择后才给出显示; c) 在治疗室内的选择与治疗控制台的选择不一致时,应阻止 照射 ; d) 在 照射 期间和在 照射 之前,应在治疗控制台上显示所用 照射 类型; e) 联锁装置应确保只能进行被选类型
19、的 照射 ; f) 联锁装置应保证,当规定用于电子 照射 的附件,例如电子限束器就位时, 不应 产生 X 照射 ;当 规定用于 X 射线 的附件, 不应 产生 电子线 ; g) 当规定 为 电子线 时应 阻止 X 射线 ; 当规定为 X 射线 时应 阻止 电子线 。 4.2.5 能量的选择和 显 示 4.2.5.1 除只能产生一 种 能量辐射束的设备外, 照射 终止后,在治疗控制台上重新选择好能量之前, 应阻止下一次 照射 。 4.2.5.2 当要求在治疗室内和治疗控制台上均进行选择能量操作时,一处的选择 应 不在另一处显示出 来,只有等两处都完成选择后才给出显示。 4.2.5.3 治疗室内的
20、选择和治疗控制台上的选择不一致时,应阻止 照射 。 4.2.5.4 能产生不同能量辐射束的设备,在 照射 期间和在 照射 之前应在治疗控制台上显示在使用说明 书上规定的能量值。 4.2.5.5 正常运行时, 在所选运行模式和能量的条件下产生的辐射,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 应 终 止 照射 : 在 X 射线 靶上 电子轰击平均能量 的偏差超过 20%时 ; 在 电子线 窗上 电子轰击平均能量 偏差超过 20%或 2 MeV( 取其小者 ) 时。 WS 674 2020 5 4.2.6 楔形过滤器的选择和 型式 4.2.6.1 照射开始前,在控制台上选择好一个规定的楔形过滤器 或无楔形过滤器之
21、前,不能启动照射 。 4.2.6.2 当要求治疗室内和控制台上都进行这类选择时,仅在两处的选择都完成后才能在控制台上显 示出来,当两处的选择不一致时,也要有不能照射的联锁装置 。 4.2.6.3 配有楔形过滤器的设备,应能够在控制台上显示出正在用的楔形过滤器,每个楔形过滤器应 有清晰的识别标记;若所选楔形过滤器未正确定位,则应有两个独立的联锁装置来阻止或终止照射 。 4.2.7 照射 限束装置 的联锁 当 X 射线 限束装置被用作 电子线 限束系统的一部分时, 应 有联锁, 当 其 实际位置和要 求的位置相 差超过 10 cm( 在正常治疗距离处 ) 时, 阻止 电子线 。 4.3 杂散 辐射
22、 的控制与 检测 4.3.1 电子 治疗时 的杂散 X 射 线 在参考轴上,实际电子射程外 100 mm 的深度处,由于 X 射线 引起的吸收剂量百分数值 应 不超过 表 1 给出的值。应在体模中测量, 入 射表面垂直于参考轴,在正常治疗距离处,其各边比 照射 野至少大 5 cm; 体模的深度至少比测量深度 大 5 cm。 表 1 电子治疗中杂散 X射线 的限制 电子能量 /MeV 1 2 5 6 10 15 18 35 50 杂散 X 射线 /% 3.0 3.2 3.7 3.8 4.2 5.0 5.8 10 20 注: 本表数据源于 GB 9706.5 2008。 4.3.2 X 射线 治疗
23、时 的相对表面剂量 用 30 cm30 cm 照射 野,或用可能得到的最大矩形照射野(最大照射野小于 30 cm30 cm 时),相 对表面剂量应 不超过 表 2 中的值。 测量 应 在体模中进行,其尺寸与位置如 4.3.1 所述。所有不用工具就可取下的辐射束成形装置 应 从 辐射 束 中移开,所有均整过滤器 应 留在其规定位置上。 表 2 X射线治疗时对相对表面剂量的限制 X 射线最大能量 /MeV 1 2 5 6 8 30 35 40 50 相对表面剂量 /% 80 70 60 58 50 58 65 注: 本表数据源于 GB 9706.5 2008。 4.3.3 杂散 中子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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