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80 C 57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行业 标准 WS 674 2020 部分代替 GBZ 126 20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of quality control in medical linear accelerator 2020 - 04 - 03 发布 2020 - 10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发布 WS 674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设备 防护性能 要求 . 2 5 设备 质
2、量控制要求 . 7 6 设备质量控制 检 测方法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杂散辐射 (包括感生放射性 ) 技术指标 的检测方法 . 1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加速器泄漏辐射测量相关的测试区 .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设备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 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质量控制检测中体模位置及测量等中心的最佳布局 . 2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设备质量控制的检测条件 . 27 附录 F( 资料 性附录) 辐射野均整度及对称性示意图 . 29 附录 G( 资料 性附录) 旋转式机架示意图 . 32 参考文献 . 33 WS 674 2020 II 前 言 本标
3、准第 4 章 、 第 5 章 、 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为强制性 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 。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26 2011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的 设备 防护性能及 设备 质量控制 部分。 与 GBZ 126 2011 的 设备 防护性能及 设备 质量控制部分 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 , 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见第 1 章, 2011 版的第 1 章) ; 修改了部分术语 和定义 (见 3.1、 3.3 和 3.6, 2011 版的 3.1、 3.6 和 3.12
4、) ; 增加了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和检测方法 (见 第 5 章 和 第 6 章 ) ; 删除了剂量监测系统校准控制检测项目 、最大吸收剂量率检测项目、楔形过滤器的 X 射线 野 检测项目、照射野的光野指示检测项目、辐射束轴在患者出射表面上的位置指示检测项目、 到辐射源距离的指示检测项目、前后照射野的重合性检测项目 (见 2011 版的附录 E) ; 修改 了验收检测 、状态检测和 稳定性检测的项目及检测周期 ( 见 附录 C, 2011 版的附录 E) ; 增加了 验收检测与稳定性检测的应检指标和推荐性指标 、 旋转运动标尺的零刻度位置检测项目 及其要求、治疗床运动精度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治疗床刚度
5、检测项目及其要求 (见附录 C) ; 增加 了 质量控制检测中体模位置及测量等中心的最佳布局 (见 附录 D) ; 增加 了 质量控制的检测条件 (见 附录 E) ; 增加 了辐射野均整度及对称性示意图 ( 见 附录 F) ; 增加 了旋转式机架示意图 ( 见 附录 G)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北 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 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张文艺、吴昊、张良安、丁艳秋、焦玲、何玲、杨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9 1996; GBZ 126 2002; GBZ 1
6、26 2011。 WS 674 2020 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 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 防护性能及 质量控制检测的要求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 的质量控制检测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5 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能量为 1 MeV 至 50 MeV 电子加速器 安全专用要 求 GB 15213 2016 医用 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
7、试验 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9706.5 2008 和 GB 15213 2016 中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本文件。 3.1 正常治疗距离 normal treatment distance; NTD 电子线 时, 为 沿着有用线束轴, 从 电子线 窗 沿 辐射 束轴 至 限 束器末端 或规定平面 所测量 的距离; X 射线 时, 为 从靶的前表面 沿 辐射 束轴 至 等中心 所测量 的距离;对 于非等中心 设备,则 为至 规定平面的距 离。 3.2 等中心 isocentre 放射学设备中,各种运动的基准轴线围绕一个公共中心点运动,辐射束以此为中心的最小球体内通 过,此点
8、即为等中心。 3.3 标称能量 nominal energy 由 制造商给出,用于表征辐射束的 能量 。 注: 本文件中 简称能量。 3.4 均整度 flatteness WS 674 2020 2 量度某一规定照射距离处照射野内各点吸收剂量率是否均匀的性能指标。 3.5 M 区 M area 在患者平面,以有用线束轴为中心,并以最大照射野为 其 边 界的区域 。 3.6 患者平面 patient plane 用加速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在正常治疗距离处与治疗床平面平行、与治疗床垂直距离为 7.5 cm 的平面。 3.7 患者平面测试区 test area in patient plane 在患
9、者平面上,距有用线束中心半径为 2 m 的, 不包括 M 区在内的区域。 3.8 最大吸收剂量 maximum absorbed dose 在正常治疗距离、照射野为 10 cm10 cm 条件下, 在 水模中 沿 辐射 束轴上 测量的 吸收剂量 的最大值 。 3.9 杂散辐射 stray radiation 除 有用 辐射束外的所有辐射, 主要 包括 电子治疗 时 的 杂散 X 射线 、 X 射线治疗时 引起 患者相对表 面剂量 升高的杂散辐射和杂散中子 。 4 设备 防护性能要求 4.1 一般 要求 4.1.1 医疗 机构 在申请验收检测时,需向检测机构提供放射治疗设备生产厂家的随机文件。
10、4.1.2 应对 设备的泄漏辐射和杂散辐射(包括加速器治疗的感生放射性)进行验收检测,正常情况下 可不进行 状态和 稳定性 检测;但当限束设备更换、改装或维修后,应进行泄漏辐射和杂散辐射的检测。 4.2 吸收剂量的控制 4.2.1 吸收剂量的监测和控制 4.2.1.1 使用的设备应 具 有独立的双道剂量监测系统,其输出显示为剂量监测值,并应能用来计算受 照靶体积内某一参考点的剂量 。 4.2.1.2 双道剂量监测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双道剂量监测系统 既 可以是冗余剂量监测组合,也可 以是 主 -次 剂量监测组合。在冗余剂量监 测组合时,两道剂量监测 均 应达到厂家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
11、;主 -次剂量监测组合时,至 少主剂量监测系统应达到厂家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 WS 674 2020 3 b) 某道剂量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保障另一道能 够 正常工作;每道剂量监测系统都应能独立地 终止照射;冗余剂量监测组合时,每道都应设置为达到预置参数时能终止照射;主 -次剂量监 测组合时,主道应设置为达到预置参数时能终止照射,次道应设置为 超过预置参数时就应终止 照射。超过值若采用百分比,则不应超过预置参数的 10%;若采用绝对剂量值,则在正常治疗 距离处 不超过 等效值 0.25 Gy;可任选,应选择与预置参数差值最小的; c) 任何原因引起的剂量监测读数变化大于 5%时,应能自动
12、终止照射; d) 在校准双道剂量监测系统时,应使其对同一剂量在双道剂量监测系统的读数一致; e) 电源故障或元件失灵造成中断或终止时,两道剂量监测系统显示的预选参数和剂量数据应保持 不变,失效时刻的预选参数和剂量读数应以可读出的方式储存起来,至少 保持 20 min 以上; f) 中断或终止后应把显示器复位到零,下次照射才能启动;控制台上确定剂量监测系统预选参数 前, 不应 开始照射。 4.2.1.3 辐射探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在辐射头内 应 安装两个辐射探测器,其中至少有一个 应 是透射探测器,位于均整过滤器 和束散 射过滤器的患者一侧,其中心在参考轴上; b) 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
13、式的,固定式应仅能用工具卸下,移动式应用联锁装置阻止定位错误 时的 照射,照射过程中,如果辐射探测器偏离参考轴,应能终止照射; c) 密封的辐射探测器 应 单独密封, 并 附有密封完整性的合格证(包括试验日期 )。 4.2.1.4 剂 量监测选择和显示的要求如下: a) 双道 剂量监测系统 的显示应清晰易读,紧靠在一起并安置在治疗控制台上预选剂量监测值的显 示附近; b) 如果用显示终端,则应使用两个独立的显示终端或者双道剂量监测系统显示在同一个终端上, 但是此时 应 有一个备用显示终端或一个普通的显示,用来显示至少一道数据; c) 任何主 -次剂量监测组合, 应 分别带清晰易辨的显示; d)
14、 剂量监测值应显示计数的增长,以显示出超剂量的读数和预选的剂量监测值。 照射 中断或终止 后,应保持这两个计数; e) 应在显示值复位回零后,才能开始下一个新的 照射 ;在从治疗控制台确定剂量监测计数之前, 不应 开始 照射 ; f) 电源故障或器件失灵造成 照射 中断或终止时,此时的剂量监测计数应以可读的方式存储起来, 并至少 保持 20 min。 4.2.1.5 剂量监测系统的安全联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道 剂量监测系统 应都能独立地终止 照射 。双道剂量监测系统构成冗余剂量监测系统组合时, 每道都应能够设置成剂量监测 计 数达到预置值时终止 照射 ; b) 主 -次 剂量监测系统
15、组合中,主剂量监测系统应能够设置成剂量监测计数达到预选值时终止 照 射 ;次剂量监测系统应能够设置成剂量监测计数超过预选值 10%时终止 照射 ; c) 联锁装置 应确保在两次 照射 之间或 照射 前,对没有造成终止 照射 的剂量监测系统验证其终止 照 射 的能力。 4.2.1.6 吸收剂量分布监测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辐射探测器 应能够监测辐射束的不同部分,以便测出剂量分布的对称变化和非对称变化; b) 应提供措施,在均整度测量的规定深度上,当吸收剂量分布畸变超过 10%或辐射探测器吸收剂 量分布探测信号指示变化 大 于 10%时,在增加的吸收剂量达到 0.25 Gy 之前,该措施使 照射
16、 终 止。 4.2.2 计时器的控制 WS 674 2020 4 4.2.2.1 应 在治疗控制台上配置一个控制计时器 , 控制计时器 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是递增式计时器; b) 与 照射 的 启动和停止 同步 ; c) 在 照射 中断或终止后 保持 其读数; d) 照射 终止后,在启动下次 照射 之前能复位回零; e) 为防止剂量监测系统失效,当预选的时间达到时,终止 照射 ; f) 独立于任何其他控制 照射 终止系统或子系统 。 4.2.2.2 应 提供 相应 措施,以 确保 控制计时器的设定值 不超过 使用说明书给定的限值,此值不大 于 在 预期的剂量率下 照射 达到剂量监测预定值
17、所需时间的 120%或附加 0.1 min,两者取其大 。 4.2.2.3 应 采取措施, 确保 在两次 照射 之间或在 照射 前试验控制计时器终止 照射 的能力 。 4.2.2.4 控制计时器 应 以分和分的十分位或以秒刻度,这两种刻度不能混用。 4.2.3 吸收剂量率的控制 4.2.3.1 应配置一个剂量率监测系统,并在治疗控制台上显示其读数 ( 每秒或每分钟的剂量监测计数)。 从该读数应能计算出治疗体积内某一参考点的吸收剂量率。 4.2.3.2 在任何故障维修状态下,如果设备在正常治疗距离处能够产生比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最大规定 值两倍还高的吸收剂量率,则 应 提供一个措施,使得当吸收剂量率
18、超出最大规定值又不大于该值两倍时 终止 照射 。技术说明书应 有 能够终止 照射 的吸收剂量率值。 4.2.4 辐射类型的选择和显示 对既能产生 X 射线 也能产生 电子线 的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照射 终止后,在治疗控制台上重新选择好辐射类型之前,应阻止下一次 照射 ; b) 当要求在治疗室内和治疗控制台上均进行选择辐射类型操作时,一处的选择不 应 在另一处显示 出来,只有等两处都完成选择后才给出显示; c) 在治疗室内的选择与治疗控制台的选择不一致时,应阻止 照射 ; d) 在 照射 期间和在 照射 之前,应在治疗控制台上显示所用 照射 类型; e) 联锁装置应确保只能进行被选类型
19、的 照射 ; f) 联锁装置应保证,当规定用于电子 照射 的附件,例如电子限束器就位时, 不应 产生 X 照射 ;当 规定用于 X 射线 的附件, 不应 产生 电子线 ; g) 当规定 为 电子线 时应 阻止 X 射线 ; 当规定为 X 射线 时应 阻止 电子线 。 4.2.5 能量的选择和 显 示 4.2.5.1 除只能产生一 种 能量辐射束的设备外, 照射 终止后,在治疗控制台上重新选择好能量之前, 应阻止下一次 照射 。 4.2.5.2 当要求在治疗室内和治疗控制台上均进行选择能量操作时,一处的选择 应 不在另一处显示出 来,只有等两处都完成选择后才给出显示。 4.2.5.3 治疗室内的
20、选择和治疗控制台上的选择不一致时,应阻止 照射 。 4.2.5.4 能产生不同能量辐射束的设备,在 照射 期间和在 照射 之前应在治疗控制台上显示在使用说明 书上规定的能量值。 4.2.5.5 正常运行时, 在所选运行模式和能量的条件下产生的辐射,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 应 终 止 照射 : 在 X 射线 靶上 电子轰击平均能量 的偏差超过 20%时 ; 在 电子线 窗上 电子轰击平均能量 偏差超过 20%或 2 MeV( 取其小者 ) 时。 WS 674 2020 5 4.2.6 楔形过滤器的选择和 型式 4.2.6.1 照射开始前,在控制台上选择好一个规定的楔形过滤器 或无楔形过滤器之
21、前,不能启动照射 。 4.2.6.2 当要求治疗室内和控制台上都进行这类选择时,仅在两处的选择都完成后才能在控制台上显 示出来,当两处的选择不一致时,也要有不能照射的联锁装置 。 4.2.6.3 配有楔形过滤器的设备,应能够在控制台上显示出正在用的楔形过滤器,每个楔形过滤器应 有清晰的识别标记;若所选楔形过滤器未正确定位,则应有两个独立的联锁装置来阻止或终止照射 。 4.2.7 照射 限束装置 的联锁 当 X 射线 限束装置被用作 电子线 限束系统的一部分时, 应 有联锁, 当 其 实际位置和要 求的位置相 差超过 10 cm( 在正常治疗距离处 ) 时, 阻止 电子线 。 4.3 杂散 辐射
22、 的控制与 检测 4.3.1 电子 治疗时 的杂散 X 射 线 在参考轴上,实际电子射程外 100 mm 的深度处,由于 X 射线 引起的吸收剂量百分数值 应 不超过 表 1 给出的值。应在体模中测量, 入 射表面垂直于参考轴,在正常治疗距离处,其各边比 照射 野至少大 5 cm; 体模的深度至少比测量深度 大 5 cm。 表 1 电子治疗中杂散 X射线 的限制 电子能量 /MeV 1 2 5 6 10 15 18 35 50 杂散 X 射线 /% 3.0 3.2 3.7 3.8 4.2 5.0 5.8 10 20 注: 本表数据源于 GB 9706.5 2008。 4.3.2 X 射线 治疗
23、时 的相对表面剂量 用 30 cm30 cm 照射 野,或用可能得到的最大矩形照射野(最大照射野小于 30 cm30 cm 时),相 对表面剂量应 不超过 表 2 中的值。 测量 应 在体模中进行,其尺寸与位置如 4.3.1 所述。所有不用工具就可取下的辐射束成形装置 应 从 辐射 束 中移开,所有均整过滤器 应 留在其规定位置上。 表 2 X射线治疗时对相对表面剂量的限制 X 射线最大能量 /MeV 1 2 5 6 8 30 35 40 50 相对表面剂量 /% 80 70 60 58 50 58 65 注: 本表数据源于 GB 9706.5 2008。 4.3.3 杂散 中子 4.3.3.
24、1 杂散 中子 仅适用于电子能量 超过 10 MeV 的设备。 4.3.3.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M 区域外,中子的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应 0.05%,其平均 值 ( 800 cm2 面积上的均值 ) 与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应 0.02%。 4.3.4 杂散辐射的检测 杂散辐射的检测 应按 附录 A 进行。 WS 674 2020 6 4.4 限束装置 的 泄漏 辐射 控制与检测 4.4.1 X 射线 限束装置 4.4.1.1 应对穿过限束装置所有组合的泄漏辐射进行测量。 透过限束装置 X 射线泄漏辐射测试区主要 在 M 区 ( 见 附录 B 中图 B.1) 内进行。 4.4.1.2
25、 任何一个限束装置或其组合,下述要求应适用于每个独立装置或同时一起测量的组合装置: a) 除适用于 4.4.1.2 c) 的情况外,任何限束装置在 M 区域中任何处 , 泄漏辐射的空气吸收剂量与 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2%; b) 对任何尺寸的照射野,泄漏辐射穿过任何限束装置,在 M 区域中的平均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 剂量的比值 0.75%; c) 一个多元限束装置若不能满足 4.4.1.2 a) 和 b) 的要求,还需重叠可调节或可互换的限束装置 才能满足要求时,则这些限束装置应自动调节成最小尺寸的矩形照射野,包围在多元限束装置 限定的照射野周边; d) 穿过多元限束装置投射在 4.4.1.2
26、c) 中自动形成的矩形照射野的泄漏辐射所引起的吸收剂量与 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5%。 4.4.2 电子线 限束装置 4.4.2.1 应配备可以调节的或可互换的限束装置和(或)电子束限束器, 应能 限制 电子线 野外的 照射 , 以 同时 满足以下的要求: a) 几何照射野边界外 2 cm处至 M区 边界之间的区域中,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10%; b) 几何照射野边界外 4 cm 处至 M 区 边界之间的区域中,泄漏辐射的平均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 量的比值: 1) 电子能量 10 MeV时, 1%; 2)电子能量 35 MeV时, 1.8%; 3) 10 MeV电子能量 35 MeV时
27、, a%,其中, a=1+0.032(Ee-10), Ee是电子能量,单位 MeV。 4.4.2.2 从任一个电子束限束器外表面外推 2 cm,或从限束器末端到离外壳 l0 cm 处,测量的吸收剂 与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10%。 4.4.2.3 当 X 射线 限束装置被用作 电子线 限束系统的一部分时,应有联锁设施,当 其 实际位置和要求 的位置相差 10 cm( 在正常治疗距离处 ) 时,应能阻止 电子线 。 4.4.3 M 区域外的泄漏辐射( 中子 除外) 4.4.3.1 设备应该提供防护屏蔽,衰减电离辐射,使位于参考轴并与参考轴垂直,直径为 2 m 的平面 内(但不包括 M 区 域 )的
28、泄漏辐射 所致 的吸收剂量衰减到以下水平: a) 最大吸收 剂量 应 不超过 10 cm10 cm 照射 野在平面中心测得的吸收剂量的 0.2%; b) 其 平均值 应 不超过 中心的 0.l%。 4.4.3.2 患者平面外 侧 泄漏辐射 所致 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应 0.05%。 4.4.4 患者平面 外泄 漏 中子 要求 4.4.4.1 患者平面外测试区泄漏 中子 的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的比值 应 0.05%。 4.4.4.2 用户可不进行此项指标测量,但应要求治疗设备提供方给出此指标的值 。 4.5 在终止照射后感生放射性的测量和要求 WS 674 2020 7 4.5.1
29、感生放射性 仅适用于电子能量 超过 10 MeV 的设备。 4.5.2 在规定的最大吸收剂量率下,进行 4 Gy 照射,以间隙 10 min 的方式连续运行 4 h 后,在最后一 次照射终止后的 10 s 开始测量,测得感生放射性的周围剂量当量 H*(d),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累积测量 5 min,在离外壳表面 5 cm 任何容易接近处 10 Sv,离外壳表面 1 m 处 1 Sv; b) 在 3 min 的时间内,测得感生放射性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在离外壳表面 5 cm 任何容易接近处 200 Sv/h,离外壳表面 1 m 处 20 Sv/h。 5 设备 质量控制要求 5.1 一般要求
30、5.1.1 质量控制检测分为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 5.1.2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的检测项目 、周期和技术要求 应符合附录 C 中表 C.1 的要求 ,对功能不具 备或不能满足检测条件的被检设备应在检测报告中加以说明 。 5.1.3 新安装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的验收检测结果应符合随机文件中所列产品性能指标、双方合同或 协议中技术条款,但 不应 低于本标准的要求。供货方未规定的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质量控制检测结 果符合或优于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指标数值为合格。 5.1.4 检测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基本信息、设备信息、检测项目、相应检测要求、检测 结果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31、。 5.1.5 质量控制检测中体模位置及相关检测条件按附录 D 中 D.1 进行。 5.1.6 对于方形 X 射线 照射 野的均 整度 ,体模表面位于辐射源下方,距等中心上方 10 cm 处,用以测 量分布在标准检测深度平面上的吸收剂量;体模表面位于辐射源下方,距等中心 上方 距离为最大剂量深 度处,用以测量最大剂量深度平面上的吸收剂量。 5.1.7 对于非等中心设备和有关 电子线 的规定, 其 体模表面位于在正常治疗距离处,以便对各个特定 深度的平面进行测量。 5.1.8 验收 检测 、状态 检测 和稳定性检测的具体检测预置条件按照附录 E 的规定进行。 5.2 对 测 量仪器的要求 检测用
32、 测 量仪器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测结果应有溯源性。 5.3 对检测单位的要求 验收检测和状态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稳定性检测应由医疗 机构 实施检测或委托有能 力的机构进行。 5.4 验收检测要求 5.4.1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验收检测前,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或双方协议、供货方提 供的设备手册或设备清单、设备性能指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维修规范。 5.4.2 验收检测应按照本标准,或按照购买合同所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5.4.3 验收检测原则上应由供货商、医疗 机构 协助有资质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完成 。 5.5 状态检测要求 5.5.1 使用中
33、的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应每年进行状态检测。 WS 674 2020 8 5.5.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安装完毕或重大维修后,应进行验收检测。设备状态检测中发现某项指标 不符合要求,但无法判断原因时,应采取进一步的验收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5.6 稳定性检测要求 使用中的 医用 电子 直线 加速器,应按本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 6 设备质 量 控 制 检测 方法 6.1 剂量特性 6.1.1 剂量 偏差 设置 机架角度为 0 ,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典型放 射治疗条件的吸收剂量率,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件下
34、( 见 附录 E) , 预 置大约 2 Gy 的吸收剂量进行照射和测量, 剂量偏差 按 式 ( 1) 计算: 10 0 100% DDB D ( 1) 式中: B 剂量偏差 ; D1 测量的吸收剂量值,单位为戈瑞( Gy) ; D0 预置照射的吸收剂量,单位为戈 瑞 ( Gy) 。 6.1.2 重复性 设置机架角度为 0,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典型放 射治疗条件的吸收剂量率,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件下 ( 见 附录 E) , 预 置大约 2 Gy 的吸收剂量 ,一般 进行连续 5 次 照射 ,根据每次测量的 Ri,
35、计算平均值 R 和变异系数。 重 复性 S 由式( 2)所给出的变异系数确定: 2 1 1 100%1n i i RRS Rn ( 2) 式中: S 重复性,即由式( 2)确定的 变异系数; R 由式( 3)确定的比值 Ri 的 平均值; Ri 第 i 次 测量 所得的剂量 检测计数 与吸收剂测量值的比值; n 测量 次数。 1 1 n i iRRn ( 3) 式中: R 由 n 次测量的 Ri 的算术 平均值; n 测量次数; WS 674 2020 9 Ri 第 i 次 测量 所得的剂量检测计数与吸收剂测量值的比值 。 6.1.3 线性 6.1.3.1 设置机架角度为 0,限束系统为 0,
36、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吸 收剂量率 为最大吸收剂量率的 20%至最大吸收剂量率间选择 4 档 ,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 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件下 ( 见 附录 E) , 在标称吸收剂量范围内 , 以近似相等的间隔选取 i 个不同吸收剂 量预置值;在 常用剂量 率 档,如果吸收剂量率是连续可调的,则从 20%到最大吸收剂量率的范围内取 j 个不同的吸收剂量率值,在不同吸收剂量率下进行 5 次 照射 并测量,一般情况下 ,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 值和 j 个吸收剂量率条件下测量的吸收剂量平均值 按 式 ( 4) 计算: 5 1 15ij ijn nDD (
37、 4) 式中: ijD 第 i个吸收剂量预置值和 j个吸收剂量率条件下吸收剂量的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 ( Gy) ; Dijn 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值和第 j 个吸收剂量率下第 n 次吸收剂量测量结果,单位为戈 瑞 ( Gy) 。 对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值, 4 个吸收剂量率条件下的吸收剂量测量平均值 按 式 ( 5) 计算: 4 1 14i ij jDD ( 5) 式中: iD 在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下的吸收剂量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 ( Gy); Dij 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值和第 j 个吸收剂量率下吸收剂量测量结果,单位为戈瑞( Gy)。 基于 5 个 Di 数据,用最小二
38、乘拟合法求出 如式( 6)的 线性关系式: cD SU b( 6) 式中: Dc 用最小二乘法求出的吸收剂量计算值,单位为戈 瑞 ( Gy) ; S 线性因子; U 剂量 检 测值,单位为戈瑞 ( Gy) ; b 直线与纵坐标轴的截距,单位为戈瑞 ( Gy) 。 比较测量平均值 iD 与用最小二乘拟合法计算值 cD 的偏差,用百分数表示。最大 线性 偏差用式 ( 7) 计算 : m a x 100%ic i DDL U ( 7) 式中: L 线性,即由式( 7)确定的最大线性偏差 ; iD 在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下的吸收剂量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 ( Gy); Dc 用最小二乘法求出的吸收
39、剂量计算值,单位为戈瑞( Gy); WS 674 2020 10 Ui 在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下的吸收 剂量 检 测值,单位为戈瑞( Gy) 。 6.1.3.2 对于某一剂量率档,设置机架角度为 0,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条件下( 见 附录 E),在标称吸收剂 量范围内,以近似相等的间隔选取 i 个不同吸收剂量预置值 ,进行 5 次辐照并测量。一般情况下,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值测量的吸收剂量平均值 按 式( 8)计算: 5 1 15i in nDD ( 8) 式中: iD 在第 i 个吸收剂量预
40、置下的吸收剂量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 Gy); Din 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值 下的 第 n 个吸收剂量测量结果,单位为戈 瑞( Gy) 。 基于 5 个 Di 数据,用最小二乘拟合法求出 如 式( 9)的 线性关系式: cD SU b( 9) 式中: Dc 用最小二乘法求出的吸收剂量计算值,单位为戈 瑞( Gy) ; S 线性因子; B 直线与纵坐标轴的截距,单位为戈 瑞( Gy) ; U 剂量监测值,单位为戈 瑞( Gy) 。 比较测量平均值 iD 与用最小二乘拟合法计算值 cD 的偏差,用百分数表示。其最大 线性 偏差 按 式 ( 10) 计算 : m a x 100%ic D i
41、 DDL U ( 10) 式中: LD 剂量线性,即由式( 10)确定的最大线性偏差 ; iD 在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下的吸收剂量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 Gy); Dc 用最小二乘法求出的吸收剂量计算值,单位为戈 瑞( Gy) ; Ui 在第 i 个吸收剂量预置下的吸收剂量监测值,单位为戈 瑞( Gy)。 6.1.3.3 对于某一(固定)剂量档,设置机架角度为 0,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 野大小为 10 cm10 cm,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件下 ( 见 附录 E), 在常 用剂量率档,如果吸收剂量率是连续可调的,则从 20%到最大吸收剂量率
42、的范围内取 j 个不同的吸收剂 量率值,在不同吸收剂量率下进行 5 次辐照并测量,一般情况下 , 第 j 个吸收剂量率条件下测量的吸收 剂量 率 平均值 按 式 ( 11) 计算: 5 1 15j jn nDD ( 11) 式中: jD 在第 j 个吸收剂量 率 预置下的吸收剂量 率 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WS 674 2020 11 jnD 第 j 个吸收剂量 率 预置值 下的 第 n 个吸收剂量 率 测量结果,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 基于 5 个 jD 数据,用最小二乘拟合法求出 如 式( 12)的 线性关系式: cD SU b( 12) 式
43、中: cD 用最小二乘法求出的吸收剂量 率 计算值,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 S 线性因子; B 直线与纵坐标轴的截距,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 U 剂量 率 监测值,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 比较测量平均值 jD 与用最小二乘拟合法计算值 cD 的偏差,用百分数表示。其最大 线性 偏差用式 ( 13) 表示 : m a x 100%jc DR j DDL U ( 13) 式中: LDR 剂量线性,即由式( 13)确定的最大线性偏差 ; jD 在第 j 个吸收剂量 率 预置下的吸收剂量 率 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cD
44、 用最小二乘法求出的吸收剂量 率 计算值,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 jU 在第 j 个吸收剂量预置下的吸收剂量 率 监测值,单位为戈 瑞每分钟( Gy/min)。 6.1.4 随设备角度位置的变化 设置机架角度分别为 0、 180和 270,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典型放射治疗条件的吸收剂量率,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件 下 ( 见 附录 E) , 以 2 Gy 的吸收剂量 照射 ,进行 3 次测量,确定其中最大值 Dmax 和最小值 Dmin,并求 其平均值 D ,按照式 ( 14) 计算 变异系数 :
45、 m a x m in 100% A DDD D ( 14) 式中: DA 随设备角度位置的变化,即由式( 14)确定的变异系数 ; Dmax 吸收剂量测量最大值,单位为戈瑞( Gy); Dmin 吸收剂量测量最小值,单位为戈瑞( Gy) ; D 吸收剂量测量平均值,单位为戈瑞( Gy) 。 WS 674 2020 12 6.1.5 随机架旋转的变化 设置机架角度分别为 0 90和 90 180,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典型放射治疗条件的吸收剂量率,分别对 X 射线和电子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 件下 ( 见 附录 E) , 在机架旋转的整个
46、范围内,选择 4 个不同的 45扇区,对每个扇区进行 3 次测量,确 定其中最大值 Dmax 和最小值 Dmin,并求其平均值 D ,按式 ( 14) 计算。 6.1.6 日稳定性 设置机架角度为 0,限束系统为 0,在正常治疗距离条件照射野大小为 10 cm10 cm,典型放 射治疗条件的吸收剂量率,使用 X 射线,在临床常用标称能量档等 条件下 ( 见 附录 E) ,按以下检测程 序进行检测: a) 每次以不低于 2 Gy 的吸收剂量照射后,按常规间停时间进行间停后 再 进行下次照射,按此方 法 至少照射 10 次以上 ; b) 当 设备 进入 准备状态 后,以大约 2 Gy 的吸收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