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9 T 5-2020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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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20.99X 00 DB5109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B 5109/T 5 2020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2020 -07- 23发 布 2020- 07-24实 施遂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109/T 5 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25 管 理 职 责 .26 办 宴 相 关 方 管 理 要 求 .37 办 宴 管 理 .3 8 日 常 管 理 .69 信 息 化 管 理 .710 监 督 考 核 .7附
2、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报 告 表 .8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告 知 书 .9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承 诺 书 .10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现 场 检 查 指 导 记 录 表 .11附 录 E ( 规 范 性 附 录 )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协 议 .12
3、参 考 文 献 .13 DB5109/ T 5 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遂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遂 宁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遂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遂 宁 市 船 山 区 市 场 监 督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龙 德 智 、 刘 东 升 、 吴 梦 、 梁 芳 、 石 胜 远 、 但 华 、 张 伟 。 DB5109/T 5 2020 1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4、监 督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总 则 、 管 理 职 责 、 办 宴 相 关 方 管 理 要 求 、办 宴 管 理 、 日 常 管 理 、 信 息 化 管 理 、 监 督 考 核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遂 宁 市 单 次 聚 餐 100人 以 上 ( 含 100人 ) 的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乡 镇 人 民 政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 社 区 等 可 参 照 本 规 范 开 展 管 理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5、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76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GB 276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真 菌 毒 素 限 量GB 276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B 276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6、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2992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致 病 菌 限 量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农 村 集 体 聚 餐农 村 家 庭 、 其 他 组 织 或 团 体 在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外 场 所 举 办 的 各 种 集 体 聚 餐 活 动 。3.2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通 过 即 时 加 工 制 作 、 商 业 销 售 和 服 务 性 劳 动 于 一 体 , 向 消 费 者 专 门 提 供 各 种 酒 水 , 食 品
7、, 消 费 场 所和 设 施 并 依 法 取 得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3.3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应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举 办 者 要 求 , 上 门 提 供 宴 席 加 工 服 务 活 动 或 采 取 远 程 制 作 加 工 与 现 场 加 工 相 结 合 从事 集 体 聚 餐 加 工 服 务 活 动 的 队 伍 或 个 人 。 注 : 一 般 地 , “坝 坝 宴 一 条 龙 ”、 “家 宴 服 务 队 ”、 农 村 流 动 厨 师 等 均 属 于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的 范 畴 。3.4 DB5109/ T 5 2020 2 举 办 者举
8、 办 农 村 宴 席 的 组 织 者 或 者 个 人 。3.5 承 办 者经 备 案 无 固 定 加 工 场 所 和 服 务 对 象 , 为 他 人 加 工 烹 饪 各 类 宴 席 的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4 总 则4.1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应 坚 持 食 品 安 全 第 一 、 谁 举 办 (承 办 )谁 负 责 、 行 业 组 织 加 强 自 律 、 政 府 指 导 服 务 、风 险 群 防 群 控 的 原 则 。4.2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所 需 经 费 , 由 县 (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和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9、 事 处 )列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予 以 保 障 。 5 管 理 职 责5.1 县 ( 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5.1.1 统 一 负 责 、 组 织 、 协 调 本 行 政 区 域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5.1.2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工 作 机 制 , 完 善 、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制 , 强 化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急 处 置 工 作 。5.2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5.2.1 负 责 辖 区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5.2.2
10、 负 责 建 立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信 息 收 集 、 报 告 工 作 机 制 。5.2.3 确 定 专 职 人 员 组 织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培 训 和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现 场 食 品 安 全 技 术 指 导 。5.2.4 对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进 行 登 记 。 5.2.5 对 所 辖 区 的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 乡 村 厨 师 ) 的 资 质 和 证 件 进 行 定 期 审 查 。5.2.6 及 时 报 告 和 协 助 处 置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5.3 村 ( 居 )
11、 民 委 员 会5.3.1 协 助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开 展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工 作 。5.3.2 按 照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安 排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和 法 律 法 规 学习 , 并 进 行 宣 传 。5.3.3 负 责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信 息 的 收 集 、 登 记 、 报 告 、 管 理 、 指 导 和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的 宣 传 工 作 。5.3.4 负 责 对 拟 举 办 农 村 聚 餐 活 动 报 备 的 审 核
12、、 现 场 指 导 和 督 查 , 并 将 具 体 情 况 汇 报 至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5.3.5 定 期 向 上 级 汇 报 所 在 辖 区 的 群 众 对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5.3.6 配 备 1 名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协 管 员 , 协 管 员 可 由 村 ( 社 区 ) 书 记 兼 任 。 5.4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5.4.1 市 级贯 彻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级 关 于 食 品 安 全 的 方 针 政 策 、
13、 决 策 部 署 , 定 期 开 展 所 在 地 农 村 集 体聚 餐 的 调 研 、 督 查 和 考 核 。 DB5109/T 5 2020 3 5.4.2 县 级负 责 对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开 展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培 训 指 导 。 负 责 组 织对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的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和 考 核 。 指 导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统 一 的 食 品 安 全 管理 制 度 。5.5 卫 生 健 康 部 门5.5.1 负 责 组 织 救 治 因 食
14、 品 安 全 事 故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的 人 员 、 开 展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流 行病 学 调 查 、 事 故 现 场 卫 生 处 理 和 传 染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 培 训 。5.5.2 会 同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等 部 门 加 强 对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的 监 测 和 研 判 。6 办 宴 相 关 方 管 理 要 求 6.1 举 办 者 、 承 办 者6.1.1 作 为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其 举 办 或 者 承 办 的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15、 食 品 安 全 负 责 。6.1.2 对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源 性 疾 病 ( 包 括 食 物 中 毒 ) 和 传 染 病 事 件 , 举 办 者 、 承 办 者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责 任 。6.1.3 自 觉 履 行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报 告 义 务 , 主 动 接 受 和 采 纳 食 品 安 全 技 术 指 导 意 见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的 食 品 安 全 。6.1.4 承 办 者 应 取 得 健 康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及 食 品 知 识 技 能 培 训 合 格 证 明 , 且 确 保 各 项 内 容 符 合 要 求
16、, 按照 四 川 省 食 品 小 作 坊 、 小 经 营 店 及 摊 贩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取 得 四 川 省 食 品 摊 贩 登 记 卡 , 有 效 期 一 年 。继 续 从 事 农 村 自 办 宴 席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的 , 应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材 料 向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申 请 登 记 。6.1.5 举 办 者 应 选 择 取 得 四 川 省 食 品 摊 贩 登 记 卡 的 承 办 者 进 行 加 工 活 动 。6.2 行 业 组 织 6.2.1 乡 村 厨 师 协 会 等 行 业 组 织 积 极 主 动 配 合 当
17、 地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组 织 对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的 食 品 安全 知 识 培 训 考 核 , 普 及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知 识 , 指 导 和 督 促 其 运 用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进 行 申 报 、 登 记 及 规范 经 营 , 推 动 行 业 诚 信 建 设 。6.2.2 鼓 励 相 关 行 业 组 织 创 新 完 善 管 理 服 务 内 容 , 提 升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 创 建 区 域 性 、 有 影 响 力 的 品 牌 。6.3 其 他鼓 励 办 宴 相 关 方 及 行 业 组 织 参 加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保 险
18、。7 办 宴 管 理7.1 报 备 与 审 核7.1.1 每 餐 次 就 餐 人 数 100 人 以 上 的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实 行 报 告 管 理 制 度 。 应 举 办 者 要 求 , 由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上 门 加 工 制 作 的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 实 行 举 办 者 与 承 办 者 双 报 告 制 度 。7.1.2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举 办 者 和 承 办 者 应 当 在 集 体 聚 餐 举 办 前 2 日 , 以 纸 质 或 电 子 形 式 向 举 办 地 村 ( 社区 ) 或 者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报 告 并 填
19、 写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报 告 表 ( 附 录 A) , DB5109/ T 5 2020 4 载 明 就 餐 时 间 、 累 计 餐 次 、 累 计 就 餐 人 数 、 场 地 条 件 、 主 要 菜 品 以 及 是 否 聘 请 专 业 加 工 服 务 者 、 所 聘 专业 加 工 服 务 者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 食 品 安 全 培 训 、 四 川 省 食 品 摊 贩 登 记 卡 等 情 况 。7.1.3 协 管 员 在 收 到 办 宴 申 请 材 料 后 , 应 对 办 宴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项 进 行 审 核 , 对 审 核 结 果 进 行 告
20、 知 。 审核 通 过 的 , 应 向 举 办 者 、 承 办 者 发 放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告 知 书 ( 附 录 B) , 签 订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食 品 安 全 承 诺 书 ( 附 录 C) ; 组 织 人 员 对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报 告 内 容 和 举 办现 场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技 术 指 导 ,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 对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要 求 举 办 者 或 承 办 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解 决
21、。7.1.4 指 导 人 员 进 入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现 场 开 展 检 查 后 , 应 如 实 填 写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现 场 检查 指 导 记 录 表 ( 附 录 D) 存 档 备 查 。7.1.5 鼓 励 通 过 “ 互 联 网 +农 村 集 体 聚 餐 ”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 大 数 据 可 视 化 平 台 ) 进 行 报 备 与 审 核 。7.2 现 场 管 理7.2.1 在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和 医 院 、 学 校 、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以 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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