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724.3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4部分:小规模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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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CS C 65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724.34 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小规模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4: Small scale enterprises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T 724.34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2、 . 1 5 评定细则 . 11 附录 A (规范性)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 12 附录 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3 附录 C (规范性)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7 附录 D (规范性)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附录 E (规范性)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F (规范性)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G (规范性)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2 附录 H (规范性)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8 附录 I (规范性)
3、 特殊 作业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J (规范性)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K (规范性)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3 附录 L (规范性)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4 DB12/ T 724.34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 DB12/T 72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的第 34部分 。 DB12/T 72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
4、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第 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第 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第 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第 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第 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本文件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 究中心 、天津市天科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
5、要起草人: 高军 、肖竹韵、高正斌、王全明、田军、李兆华、刘媛 、李蒙蒙 、 王晶 、 马恩 立 DB12/ T 724.34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小规模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小规模 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文件 适用于小规模 企业 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123
6、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6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 术规程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2/T 724.1 安全生
7、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2/T 72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规模 企业 small scale enterprises 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小于 10人且不需办理安全生产 、经营许可 的企业,或是从业人员(含 劳务派遣人员)小于 10人的个体工商户 。对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最高人数计算。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DB12/ T 724.342021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
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2.1 企业 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b) 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c)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d) 事件事故 应急 管理; e) 消防安全管理; f) 安全投入保障; g) 危险源管理; h) 特殊 作业管理; i) 用电 安全管理 ; j)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k)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 l)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m) 相关方安全管理; n) 特种设备管理 。 4.1.2.2 企业 应保存安全生产 记录, 建立档案 ,并按照相关要求保存 。 4.1.3 安全操作规程
9、 企业 应根据设备和作业活动要求,在对全部作业活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现行有效版本发至相关岗位作业人员。 4.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5.1 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5.2 企业 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 4.1.5.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 相应资格 持证上岗 。 4.1.5.4 企业 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从业人员
10、、实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培训。 4.1.5.5 企业内部调岗或离 岗 六个月 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1.6 应急救援 4.1.6.1 企业 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危险因素、危险性分析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编制生产经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能够做到报警、信息 畅通 ,建立外部力量参与应急响应的联动方式。 4.1.6.2 企业 应定期组织现场处置方案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留存相关记录。 4.1.6.3 根据企业应急救援需要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指定专人定期 维护 、保养。 4.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D
11、B12/ T 724.342021 3 4.1.7.1 应结合本企业 危险源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治理台帐,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排查 人员,并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4.1.7.2 对不具备整改条 件的 事故隐患,企业 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1.8 相关方安全 4.1.8.1 企业 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 企业 和承包(承租) 单位 ,签订并保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8.2 企业 应对承包(承租) 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
12、发现安 全问题的,应当 及时督促 责任 企业 进行整改。 4.1.9 劳动防护用品 4.1.9.1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4.1.9.2 劳动防护用 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厂使用年限。 4.1.10 安全投入保障 4.1.10.1 企业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做好记录。 4.1.10.2 企业 应为从 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4.1.11 特种设备安全 4.1.11.1 特种设备使用 企业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1.11.2 特种设备应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本体和安全附件按规定的周
13、期进行检验。 4.1.11.3 应建立特 种设备台帐,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2 场所 环境 4.2.1 一般要求 4.2.1.1 严 禁对办公室、经营场所、厂房、仓库的主体建筑结构违规进行拆改 。 4.2.1.2 员工宿舍 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4.2.2 厂房 4.2.2.1 厂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 相关规定 。 4.2.2.2 厂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 4.2.3 仓库 4.2.3.1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 相关规定 。 4.2.3.2 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
14、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m2,仓库内主通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 2m,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物品堆放应符合 XF 1131 的相关规定。 4.2.3.3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 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4.2.3.4 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不应安放和使用火 炉、火盆、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电炉、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2.3.5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 时清理通道内的杂物,防止堵塞。 DB
15、12/ T 724.342021 4 4.2.3.6 库房内应设置消防设 施和消防器材。 4.2.3.7 货架应设立警示标识显示其额定荷载及加载方式等信息。当同一个仓储区域内有多个不同承 载能力的货架时,货架应在各局部区域醒目的位置,显示其相应的额 定荷载及加载方式。 4.2.4 作业环境 4.2.4.1 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4.2.4.2 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4.2.4.3 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应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位附近与生产相关的物品应码放整齐, 不应过量储存。 4.2.4.4 生产设备的操作点和操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照度。 4
16、.2.5 安全标志 4.2.5.1 企业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4.2.5.2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存在脱落破损等现象。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生产类设备设施 4.3.1.1.1 一般要求 4.3.1.1.2 生产设备设施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 位、联锁可靠灵敏,接 地(零)保护可靠有效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 5226.1 的相关规定 。 4.3.1.1.3 传动部位应 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a) 以操纵人员 站立平面为基准
17、,高度在 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b) 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mm 的部位; c) 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d) 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e) 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f) 超长设备后端 300mm 以上的工件; g) 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h) 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 i) 高于地面 0.7m 的操作平台。 4.3.1.2 金属切削机床 4.3.1.2.1 金属切削机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盖、栏应 完备可靠,机床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 障碍;有惯性冲击的往复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18、; b) 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 3mm,且无毛刺或棱角; c)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 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d) 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e) 控制装置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 f) 机床应在主操作台、上下料处和刀库内等处设置急停装置; DB12/ T 724.342021 5 g) 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h) 除符合上述通用要求外,钻床、车床、插床、锯床、铣床、数控机床、磨床、电火花加工机床、 加工中心等应符合以 下要求:
19、1) 钻床:钻 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及的急停按钮; 2)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 大于或等于 300mm 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 的警示标志; 3)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 固,且防护有 效; 4)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5) 铣床:外露的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 刀、调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 6)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20、,其活动门应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连锁,调整刀具 或零件时应采用手动,访问程序数据或课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应闭锁,可 采用密码或钥匙开关; 7) 磨床:砂轮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8)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 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 应与 工作电流相匹配; 9)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 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装置,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 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 4.3.1.3 冲、剪、压机械 4.3.1.3.1 冲、剪、压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安 装应稳定、牢固,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
21、连冲; b) 制动器工作可靠,且与离合器相互配合动作; c) 大型冲压机械紧急停装置一般应设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的部位,紧急停止按 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d) 距操作面垂直距离 2m 以下,且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 予以封 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 罩且防滑; e)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f)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g) 模具调整或维修时应使用防止下滑的安全防护器具; h) 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22、,且可靠、有效; i) 压力机应 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 制系统连锁。 4.3.1.4 砂轮机 4.3.1.4.1 砂轮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 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且在靠近人员方向设置防护网,确保操作者 在砂轮两侧有 足够的作业空间; b) 砂轮机防护罩的强度、开口角度及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 GB 4674 的相关规定 ;挡屑板应有 足够的强度且可调,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 6mm; DB12/ T 724.342021 6 c)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d) 托架应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并安装牢固,托架应根据砂轮磨损及
23、时调整,其与砂轮的间隙应 小于或等于 3mm; e) 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f)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g) 应有专 用除尘设施并完好有效。 4.3.1.5 焊接与切割设备 4.3.1.5.1 焊接与切割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台焊 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 控制柜,当采用焊接电缆供电时,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 过 3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b) 电弧焊接的二次回路连接紧固,无 电气线路 裸露 。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 ,尽量不带连接 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 c) 电焊钳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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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 724.3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4部分:小规模企业 724.34 2021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34 部分 小规模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