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 T 1994-2010 无公害当归生产施用沼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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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3.040.01 V 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40072012 代替 MH/T 40072006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The formats of message content and data convention for civil aviation air traffic service 2012-10-10 发布 2012-11-15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4007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 1 3 空中交通 服务电报通用数据 . 5 4 空中交通 服务电报结构 .
2、 6 5 空中交通 服务电报格式及拍发 . 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 第5章 告警服务. . 3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国际民航组织8643文件(Doc 8643/32) 机型代码及尾流分类. . 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领航计划申请报表格式. . 41 MH MH/T 4007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40072006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 式,与MH/T 40072006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按 ICAO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 ,Doc4444)第 15 版
3、第 1 次修订的相关要 求对飞行计划格式进行了全面修订; 对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使用表格形式解释各类数据规定; 对编组 10 机载设备与能力重新进行了定义和分类,增加了 PBN、ADS-B、ADS-C 等相关内容, 新增了多种通信导航能力的描述, 调整内容包括字符含义的修改以及编组中新编组项的引入和 现有编组项定义的调整, 例如, 新版编组 10 数据项 A 中新增部分数据项“E1、 E2、 E3”, “M1、 M2、M3”,“J1、J2、J3、J4、J5、J6、J7”;新版数据项 10A 中不再使用“E、J、M、P、Q”, 编组 18 中明确定义 DOF 等(见 4.
4、5.6); 对某些数据项的长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新版数据项 10B 最多不超过 20 个字符等(见 4.5.6); 修订了部分电报格式,对部分报文的报文编组或标识的前续类型和后续类型进行了调整(见 4.5.10); 对数据项内部数据的填写顺序进行了规定,例如,新版编组 18 中的数据项要求严格按照顺序 填写(见 4.5.12); 增加了编组 10 和编组 18 的数据关联性校验的要求(见 4.5.12); 对特定报文中编组项的使用情况进一步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报文中应包含的编组项内容, 例如 CPL、EST、CDN 和 ACP 电报中仅包括 13A,除 ALR、FPL、SPL 外的其他
5、电报中,不能包括 16B 和 16C(见 4.5.7、4.5.10); 对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所使用的简字、简语进一步进行了解释(见第 2 章和第 5 章); 根据目前工作实例,重新组织例报(见第 5 章)。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旋、康南、许有臣、梁勇、袁勇、张楠、吴向阳、朱衍波、张军 。 本标准于1998年11月首次发布,2006年3月第一次修订。 MH/T 40072012 1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1 范围
6、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标志种类、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航空器识别标志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与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于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 识别航空器,由字母、数字构成或由两者共同构成的组合。 2.2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air traffic service( ATS) unit 为航空运输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的单位。 2.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air traffic control ( ATC)
7、 unit 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2.4 航路 ATS route 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航路、非管制航路、 标准进场航线、标准离场航线等。 2.5 字符 alphanumeric characters 包括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集合。 2.6 备降机场 alternate aerodrome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该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机场。 2.7 MH MH/T 40072012 2 应答机编码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responder code 指定给由应答机发
8、出的多个脉冲回答信号的数字。 2.8 巡航高度层 cruising level 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飞行中大部分时间所保持的高度层。 2.9 预计撤轮挡时间 estimated off-block time 航空器撤开轮挡开始进行与起飞活动有关的预计时间。 2.10 预计到达时间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在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中,航空器预计到 达目的地机场某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以 确定)开始进行仪表进近的时间或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当机场无导航设备时)。 在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中,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 2.1
9、1 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与一个特定气压基准(1 013.2 hPa)有关的大气等压面,这些等压面之间用具体的气压间隔隔开。 2.12 二次雷达应答机模式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responder 与由二次雷达应答机询问器发出的询问信号指定功能有关的规定标识符。 注: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0规定了四种模式:A、C、S和交互模式。 2.13 飞行计划 flight plan 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与航空器一次预定飞行或部分飞行有关的特定信息。 2.14 预计总飞行时间 total estimated elapsed time 在仪表飞行规则
10、(IFR)飞行中,预计航空器从 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某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 设备予以确定)并开始进行仪表进近所需的时间或从起飞至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所需的时间(当机场无导 航设备时)。 在目视飞行规(VFR)飞行中,预计航空器从起飞至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所需的时间。 2.15 重要点 significant point 用以标定 ATS航路或航空器飞行航径以及为其他航行和 ATS目的而规定的地理位置。 注: 重要点包括导航台。 MH/T 40072012 3 2.16 航路点 waypoint 用于定义区域导航航路或执行区域导航的航空器飞行路径的特定地理位置点。 2.17 领航计划报 filed f
11、light plan message FPL 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根据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飞行计划数据,拍发给沿航路所有相关空 中交通服务单位的电报。 2.18 修订领航计划报 modification message CHG 用于修订领航计划报中有关内容的电报。 2.19 取消领航计划报 flight plan cancellation message CNL 用于取消已发出的航空器领航计划报的电报。 2.20 起飞报 departure message DEP 用于通报航空器起飞时间的电报。 2.21 落地报 arrival message ARR 用于通报航空器落地时间的电报。 2
12、.22 延误报 delay message DLA 用于通报航空器延误信息的电报。 2.23 现行飞行变更报 current flight plan message CPL 当运行中的航空器的有关飞行数据(如目的地、航路等)发生变化时,或当一无领航计划的航空器 在空中申报其飞行计划数据时,用于通报飞行计划数据的电报。 2.24 MH MH/T 40072012 4 预计飞越报 estimate message EST 用于通报航空器飞越管制移交点或管制区边界点的预计时间、高度及应答机编码等信息的电报。 2.25 管制协调报 co-ordination message CDN 在管制移交发生之前
13、,管制单位之间为了协调修改 CPL 或 EST 报中的有关数据而拍发的电报。 2.26 管制协调接受报 acceptance message ACP 当管制单位同意接受CDN报中所包含的数据时,向拍发CDN报的单位发出的认可电报。 2.27 逻辑确认报 logical acknowledgement message LAM 管制单位在收到一份CPL、EST或其他有关电报并加以处理后,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发出的用于通报对 方已对相应报文进行处理的电报。 注: 该报只限于在装备有飞行数据处理系统的单位使用。 2.28 请求飞行计划报 request flight plan message RQP 用于
14、请求得到航空器飞行数据(如FPL、CPL等)的电报。 2.29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request 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RQS 用于请求得到航空器领航计划中补充数据内容的电报。 2.30 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SPL 当收到RQS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请求单位发出的包含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息的电报。 2.31 告警报 alerting message ALR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认为某一航空器处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1第5章(参见附录A)所规定的紧 急情况时,发出的向有关单
15、位告警的电报。 2.32 MH/T 40072012 5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radio communication failure message RCF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获知其区域内有航空器遇有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向其他收到过该航空器飞行数 据的单位通报情况而拍发的电报。 3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 3.1 高度层数据 3.1.1 气压高度表定在修正海平面气压(QNH)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 海拔高度” (Altitude)。 3.1.2 气压高度表定在场面气压(QFE)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场面气压(QFE)基准面的 “高” (Height)。 3.1.3 把气压高度表拨到 1 013
16、.2 hPa 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 3.1.4 高度层数据应用以下 4 种方法表示: “M”后跟随 4 位数字 表示以 10 m 为单位的海拔高度。 示例:海拔高度 8 400 m,以“M0840”表示。 “S”后跟随 4 位数字 表示以 10 m 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 示例:飞行高度层 11 300 m,以“S1130”表示。 “A”后跟随 3 位数字 表示以 100 ft 为单位的海拔高度。 示例:海拔高度 4 500 ft,以“A045”表示。 “F”后跟随 3 位数字 表示以 100 ft 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 示例:飞行高度层 33 000 ft,以“F330”表示。 3.2
17、位置及航路数据 3.2.1 应用 27 个字符表示应飞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代号。 3.2.2 应用 25 个字符表示指定给航路上某一点的代号。 3.2.3 用 11 个字符表示经纬度时: 第 1、2 位数字 表示纬度度数 第 3、4 位数字 表示纬度分数 第 5 位字母 “N”表示“北”或“S”表示“南” 第 6、7、8 位数字 表示经度度数 第 9、10 位数字 表示经度分数 第 11 位字母 “E”表示“东”或“W”表示“西” 示例:3804N16725W 3.2.4 用 7 个字符表示经纬度时: 第 1、2 位数字 表示纬度度数 第 3 位字母 “N”表示“北”或“S”表示“南” 第 4、
18、5、6 位数字 表示经度度数 第 7 位字母 “E”表示“东”或“W”表示“西” 示例:38N054E MH MH/T 40072012 6 3.2.5 使用重要点定位,应用 25 个字符代表某一重要点的编码代号,后随 6 位数字。前 3 位数字表 示相对该点的磁方位度数,后 3 位表示距离该点的海里数。为使所要求的位数正确,必要时在数据前加 “0”以补足位数。 示例: 距全向信标台“VYK”40 n mile,磁方位 180的一点以 “VYK180040”表示。 3.3 速度数据 速度数据(最多5个字符)应用以下3种方法表示: “K” 后随 4 位数字 真空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19、 ( 示例:K0830 ) 。 “N” 后随 4 位数字 真空速,单位为海里每小时(n mile/h ) ( 示例:N0485 ) “M” 后随 3 位数字 最近的 1%马赫单位的马赫数( 示例:M082 ) 。 (按有关 ATS 单位规定使用) 3.4 时间数据 3.4.1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应使用世界协调时(UTC),精确到分。 3.4.2 应用连续 4 位数字表示。前 2 位表示小时,后 2 位表示分。 示例: 0830 表示世界协调时 08:30。 3.5 电报等级 电报等级分为: SS 第一等级 遇险报 DD 第二等级 特级报 FF 第三等级 加急报 GG 第四等级 急报 4 空中交通
20、服务电报结构 4.1 固定格式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的组成 固定格式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的报文内容应由若干个规定的数据编组(以下简称编组)按固定顺序 排列构成;不应随意缺省,每个编组由按顺序排列的几个不同内容的数据项目或一个单项数据构成,之 间应以空格或“/”隔开。 4.2 编组的标准形式 编组号及其所对应的数据类型如下: MH/T 40072012 7 编组号 数 据 类 型 编组号 数 据 类 型 3 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15 航路 5 紧急情况说明 16 目的地机场和预计总飞行时间,目的地备降机场 7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 SSR 模式及编码 17 落地机场和时间 8 飞行规则及种类 1
21、8 其他情报 9 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 19 补充情报 10 机载设备与能力 20 搜寻和救援告警情报 13 起飞机场和时间 21 无线电失效情报 14 预计飞越边界数据 22 修订 4.3 结构和标点 4.3.1 应用一个正括号“ ( ”表示 ATS 报文数据的开始,其后随以各编组。 示例:(FPL 4.3.2 除第一编组(编组 3)外,在其他编组中,均应用一连字符“ ”表示该编组开始,且只应在该 编组开始时使用一次,其后随以各数据项。 示例:STS/ ALTRV HEAD 4.3.3 各编组之间不应有空格。 示例:(DEP-CES501/A0254-ZSPD2347-VHHH-0)
22、4.3.4 应用一个反括号“ ) ”表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数据结束。 示例: PBN/A1B1C1D1L1) 4.3.5 在编辑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时,因编组 5、编组 15、编组 18、编组 19、编组 20、编组 21 和编组 22 的内容较多,如需进行换行操作,这个操作不应影响该编组内数据的完整性。 4.4 编组数据的说明 4.4.1 每个编组由一个或几个不同内容的数据项构成,之间应以空格或“/”隔开,具体使用见 4.5。 4.4.2 本标准使用两种结构的数据框代表不同类型的数据项。 数据框格式1: 这种封闭型数据框表示该数据项由固定数量的字符构成。此示例表示该数据项中含有 3 个字符。 数据
23、框格式2: 这种开放型数据框表示该数据项由非固定数量的字符构成。此示例表示该数据项中含有任意数量的 字符。 4.5 编组内容 4.5.1 编组 3 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格式: B C A MH MH/T 40072012 8 数据项 A 报类代号。用3个字母表示: 1 FPL 领航计划报 9 CDN 管制协调报 2 CHG 修定领航计划报 10 ACP 管制协调接受报 3 CNL 取消领航计划报 11 LAM 逻辑确认报 4 DEP 起飞报 12 RQP 请求飞行计划报 5 ARR 落地报 13 RQS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6 DLA 延误报 14 SPL 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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