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46-2014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海水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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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 20462014 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海水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滨海单机容量为300 MW及以上火电厂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300 MW以下火电机组 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时可参照执行。其所在海域应具有较好的海洋扩散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T 19229.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3部分: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3、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DL/T 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 5053 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 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 5436 火电厂烟气海水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HJ 20462014 2
4、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 1990 1215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水法烟气脱硫 seawater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使用海水作为吸收剂的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本标准所述工艺不添加其他化学药
5、剂。 3.2 吸收剂 absorbent 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剂。海水法脱硫工艺使用的吸收剂即为海 水,一般为来自滨海火电机组凝汽器的循环冷却海水。 3.3 吸收塔 absorber 脱硫工艺中脱除SO2等有害物质的反应装置。 3.4 海水恢复系统 seawater recovery system 将脱硫后的海水经中和、曝气等方法使最终排放的海水水质恢复到满足相关水质要求的系统。一般 包括曝气池、曝气风机和曝气器等。 3.5 曝气池 aeration basin 利用中和、曝气等方法对脱硫后的海水进行水质恢复处理的建(构)筑物。 3.6 烟气事故冷却系统 eme
6、rgency quench water system 锅炉烟气温度在事故工况下超过脱硫装置入口设计烟气温度时,为保护脱硫系统设备及防腐材料的 安全运行而设置的烟气紧急冷却设备和系统。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脱硫装置入口烟气的烟气量、SO2含量可根据HJ/T 179的规定计算。 4.2 烟气中其他污染物成分如氯化氢(HCl)、氟化氢(HF)、三氧化硫(SO3)的设计数据应依据 燃料分析数据计算或实测数据确定。 4.3 海水法烟气脱硫装置的系统设计脱硫效率应满足当地火电厂 SO2排放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脱硫 效率按HJ/T 179进行计算。 HJ 20462014 3 5 总体要求 5.1
7、 一般规定 5.1.1 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或供热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 5.1.2 新建发电机组的吸收塔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小于30年,现有发电机组的吸收塔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发电机组寿命。 5.1.3 使用海水法烟气脱硫的锅炉,其燃煤平均含硫量(收到基)不宜大于1%。当机组既有冷却海水 量不能满足脱硫工艺需求时,应补充不足的海水量。补充海水措施应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合理后确定。 5.1.4 海水法烟气脱硫装置的入口烟气含尘质量浓度(标态)应不大于30 mg/m3。 5.1.5 脱硫装置的设计、建设应符合GB 50660、DL/T 5196等规程规范的相
8、关要求,并确保其烟气排 放符合GB 13223或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5.1.6 海水法烟气脱硫装置处理后的外排海水水质应按照经批准的排放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执行GB 3097。 5.1.7 脱硫岛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 设计应符合GB/T 50087和GB 50040的规定,各厂界噪声应达到GB 12348的要求。 5.1.8 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废气、固体废物、重金属等的处理处置分别符合 相应标准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5.1.9 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
9、、安全、卫生、消防等方 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5.2 总平面布置 5.2.1 海水法烟气脱硫装置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T 19229.3、DL/T 5196、HJ/T 179的要求。 5.2.2 海水脱硫总平面应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一般可分为吸收塔区域和曝气池区域。 5.2.3 吸收塔区域宜布置在烟囱附近,其建(构)筑物根据工艺流程确定,一般布置有吸收塔、烟道 支架、烟气换热器(若有)支架、增压风机(若有)基础及检修支架、电控楼、CEMS小间等;曝气池 区域宜布置在循环水排水沟附近,其建(构)筑物亦根据工艺流程确定,一般布置有海水升压泵房、曝 气风机房、曝气池、取样设备
10、间等;如两区域相距较远,可在曝气风机房内设置就地控制设备间。 6 工艺设计 6.1 工艺流程 6.1.1 海水法烟气脱硫装置应由海水供应系统、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和海水恢复系统等组成。 其典型的海水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6.1.2 锅炉烟气经脱硫增压风机(若有)升压、经烟气换热器(若有)降温后进入吸收塔,经海水洗 涤脱硫后的烟气经吸收塔顶部设置的除雾器除去携带的小液滴后再经烟气换热器(若有)升温,最后从 烟囱排放。 6.1.3 吸收塔脱硫排水流入海水恢复系统曝气池,经与来自机组凝汽器出口的海水掺混、中和、曝气 等方式处理,恢复水质后达标排海。 6.1.4 海水脱硫装置的海水总需
11、求量包括供给吸收塔和曝气池的海水量。 HJ 20462014 4 曝气 风机 烟 囱 原烟气 增压 风机 吸 收 塔 曝气池 GGH 事故冷却水 空气 排回大海 海水 (来自机组凝汽 器出口海水) 吸 收 塔 曝气池 烟气换 热器 海水 升压泵 图1 典型海水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示意图 6.2 脱硫装置主工艺系统 6.2.1 海水供应系统 6.2.1.1 海水供应系统包括海水升压泵及其供水管道和阀门;吸收塔宜采用单元制供水系统。 6.2.1.2 除海水升压泵出口的供水管路外,海水供应管路宜采用自流方式,并不应影响机组循环水系 统的安全运行。 6.2.1.3 海水升压泵的数量应按照吸收塔的数量、型
12、式和运行可靠性确定。海水升压泵应设备用泵。 6.2.1.4 海水升压泵房的设计应符合DL/T 5339的相关要求;海水升压泵应设取水前池,并宜在取水前 池入口处设置滤网。 6.2.1.5 海水升压泵出口处应设防水锤措施。 6.2.1.6 海水升压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能满足海水腐蚀环境运行要求。 6.2.1.7 海水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海水管道宜采用直埋方式敷 设。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按DL/T 5339确定。 6.2.1.8 海水供应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阀门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致。阀门与管道之间宜采用 法兰连接。 6.2.1.9 吸收塔供水管道上应设置排空措施,
13、每50100 m宜设置检修人孔。 6.2.1.10 海水升压泵出口供水管道上宜设置滤网或过滤器。 6.2.2 烟气系统 6.2.2.1 脱硫增压风机宜与引风机合并设置。当条件不允许时,应单独设置增压风机。 6.2.2.2 脱硫增压风机应按下列要求考虑: a)脱硫增压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 b)增压风机型式及数量宜与机组引风机相同。 c)当多台机组合用一座吸收塔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风机数量。 d)增压风机的基本风量按吸收塔的设计工况下的烟气量考虑。脱硫增压风机的风量裕量不低于 10%,另加不低于 1015的温度裕量。脱硫增压风机的基本压头为脱硫装置本身的阻力及脱硫装置 进出口的压差之和,
14、进出口压力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压头裕量不低于20%。 e)当增压风机并联运行时,每台增压风机出、入口应分别设置挡板门。 HJ 20462014 5 6.2.2.3 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确定是否设置烟气换热器。 6.2.2.4 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采取防低温腐蚀、防磨、防堵塞、防粘污等措施。 6.2.2.5 烟气换热器受热面应具有良好的清灰和冲洗措施,并应在运行中加强维护管理。 6.2.2.6 烟气系统的防腐设计宜参照HJ/T 179执行。 6.2.2.7 脱硫装置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采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下燃用设计燃料时从主机烟道进 入脱硫装置接口处的运行烟气温度
15、加15,短期运行温度可加50。 6.2.2.8 烟气事故冷却系统 a)烟气事故冷却系统的水源选择应结合所需冷却水流量和水源供给能力来确定,一般宜采用电厂 工业水。 b)烟气事故冷却水应经喷嘴充分雾化后加入烟道。 c)烟气事故冷却系统的冷却水喷淋位置应设置在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无增压风机时)与烟气换热 器或吸收塔(无烟气换热器时)之间的烟道上,并留有确保雾化冷却水被烟气蒸干所需时间对应的烟道 长度。 d)烟气事故冷却系统宜设置冷却水缓冲水箱。缓冲水箱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喷嘴喷淋雾化对压头的 要求,水箱容积应至少满足 25 min 的消耗水量。缓冲水箱应配有补水泵等补水措施,补水泵应使用 可靠电源。 e
16、)当补水水源可靠且水源压力满足喷嘴使用压力时,也可由补水水源直接供水。 f)若使用供水泵直接供水,其泵的扬程应满足喷嘴使用压力的要求。供水泵应使用可靠电源。 6.2.3 SO2吸收系统 6.2.3.1 SO2吸收系统设备主要包括吸收塔及其内部件。吸收塔的数量应根据锅炉容量、脱硫装置可靠 性要求、海水供应条件等确定。300 MW及以上机组宜一炉配一塔;200 MW及以下机组宜两炉配一塔。 海水脱硫工艺可采用填料塔、喷淋塔或其他塔形,采用气液逆流方式。 6.2.3.2 吸收塔塔体的制作可以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塔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塔内设备应能适 应塔内温度和腐蚀的要求。 6.2.3.3 当采用
17、喷淋塔时,喷淋层的数量应根据脱硫烟气量、烟气 SO2 浓度、脱硫效率、海水水质及 温度等因素设置,不宜少于三层。 6.2.3.4 吸收塔应装设除雾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质量浓度(标态)应不大 于75 mg/m3。 6.2.3.5 吸收塔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大小的人孔门,以满足检修维护的要求。 6.2.3.6 吸收塔应设置停运后塔底的排空措施。 6.2.3.7 吸收塔排水点应设置手动取样点。 6.2.3.8 吸收塔外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不应小于4 kN/m2,平台宽度不小于 1.2 m;塔内不应设置固定式的检修平台。 6.2.4 海水恢复系统 6.2.4.1
18、 海水恢复曝气池的数量应根据吸收塔配置情况、曝气池入口海水分配要求、海水供应条件、 检修及可靠性要求等确定。300 MW及以上机组宜采用一炉配一座曝气池。 6.2.4.2 海水恢复系统的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应同时满足对排放海水中化学需氧量(COD)、pH值及 溶解氧(DO)的要求。曝气处理前应先将来自吸收塔的酸性海水稀释至pH值达到5以上。 6.2.4.3 曝气池内有效曝气区域的大小应根据脱硫装置入口烟气参数、脱硫效率、海水水质条件、海 水排水水质要求和环境温度等因素确定,应有良好的运行经济性。 6.2.4.4 曝气池内液位应根据循环水排水沟出口处的设计高潮位(不低于 10%高潮位的要求)以及海
19、 HJ 20462014 6 水排水沟道的阻力等因素确定。海水潮位变化不应影响曝气池的正常运行,曝气池应有防止高潮位海水 外溢的措施。 6.2.4.5 曝气风机选型应按照曝气池设计液位进行选型计算。风机型式宜采用离心风机,条件适合时 亦可选用罗茨风机,可不设备用,数量不少于两台。 6.2.4.6 鼓风曝气系统的设置,从整体上应具有节约能量、组成简单、安装及维修管理方便,易于排 除故障等特点。 6.2.4.7 曝气器应选用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运行维修简便、寿命长的类型。 6.2.4.8 曝气池的设计应考虑池内海水排空和检修的措施。 6.2.4.9 曝气池主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0、曝气池内接触海水的曝气区域应采取防腐措施;曝气池 内所有暴露于盐雾和水气的设备、管道、平台扶梯和支架都应有防盐雾腐蚀措施;应尽量避免将易受腐 蚀的设备和设施布置在曝气池附近。 6.2.4.10 曝气池区域应有良好的控制噪声措施。 7 工艺设备与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工艺设备与材料的选择应本着经济、适用,满足脱硫装置特定工艺要求,选择具有长期运行可 靠性和较长使用寿命的设备与材料。 7.1.2 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和性能要求见本标准第6章。 7.1.3 通用材料应在火电厂常用的材料中选取。 7.1.4 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择优选取合适的材料满足其防腐要求。 7.2 金属材料
21、7.2.1 金属材料宜以碳钢材料为主。对金属材料表面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区域,应根据脱硫工艺不 同部位的实际情况,衬抗腐蚀性和磨损性强的非金属材料。 7.2.2 当以金属材料作为承压部件,衬非金属材料作为防腐部件时,应充分考虑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 料之间的黏结强度。同时,承压部件的自身设计应确保非金属材料能够长期稳定地附着在承压部件上。 7.2.3 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某些部位,如果采用碳钢衬非金属材料难以达到工程实际应用要求,应 根据介质的腐蚀性和磨损性,采用以镍基材料为主的不锈钢。当经过充分论证后,部分区域也可采用具 有抗腐蚀性的低合金钢。其适用介质条件见附录A表A.1。 7.3 非金属材料
22、 7.3.1 非金属材料主要可选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钢、塑料、橡胶、陶瓷类产品用于防腐蚀和磨损, 其适宜的使用部位见附录A表A.2。 7.3.2 玻璃鳞片树脂和丁基橡胶的主要性能应符合HJ/T 179的规定。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热工自动化系统 8.1.1 热工自动化水平 8.1.1.1 脱硫装置应采用集中监控方式,实现脱硫装置启动、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和调整、停机和事 HJ 20462014 7 故处理。 8.1.1.2 脱硫装置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模拟量控 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及联锁保护、脱硫厂用电源系统监控等。
23、8.1.1.3 脱硫控制系统宜纳入主机组控制系统。 8.1.2 脱硫控制室及控制设备间 8.1.2.1 脱硫装置可设置独立控制室。 8.1.2.2 脱硫控制系统设备间宜设置在脱硫岛内。 8.1.2.3 脱硫各分系统布置比较分散时,可分别设置就地控制设备间。 8.1.3 热工检测及控制 8.1.3.1 脱硫装置应有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报警等功能, 并应在脱硫控制系统中实现。 8.1.3.2 保护系统指令应具有最高优先级;事件记录功能应能进行保护动作原因分析。 8.1.3.3 重要热工测量项目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化冗余设置。 8.1.3.4 脱硫装置与机组进行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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