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T 151-2019 法医学 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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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A 92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151 XXXX 代替 GA/T 151-1996 法医学 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 Forensic medicine 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neonate cadavers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151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新生儿尸体检
2、验程序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新生儿死产与活产的鉴别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胎儿及儿童各发育阶段生理指标测量值 . 10 GA/T 151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T 1511996新生儿尸体检验,与 GA/T 1511996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 如下 :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 1996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如新生儿、婴儿、肺浮扬试验、胃肠浮扬试验、活产、死产、死胎、浸软 儿等术语及其定义 (见第 3 章); 修改了总则 ,对尸体检验前应了
3、解的情况、尸体检验程序等提出了要求 (见第 4 章, 1996 年 版的第 2 章); 增加了附 录 A、 附录 B(见附录 A、附录 B)。 请注意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 会( SAC/TC 179/SC 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敏、陈晓刚、云利兵、易旭夫、陈世贤。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A/T 1511996。 GA/T 151XXXX 1 法医学 新生儿尸体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4、了 法医学中 新生儿尸体检验的原则、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儿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A/T 147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 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50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 GA/T 167 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 168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 169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 1198 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 3 术语和
5、定义 下 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新生儿 neonate 自母体娩出至生后 满 28天期间的 婴儿。 3.2 婴儿 infant 出生后至生后一年内的儿童。 3.3 肺浮扬试验 hydrostatic test of lungs 新生儿肺投入清水中后,根据上浮或下沉作出新生儿是否活产的判定。 3.4 胃肠浮扬试验 hydrostatic test of stomach and bowel GA/T 151XXXX 2 新生儿胃肠投入清水中后,根据上浮或下沉作出新生儿是否活产的判定。 3.5 活产 live birth 胎儿娩出后具有心跳、自主呼吸、反射活动、肢体运动等生命体征。
6、3.6 死产 dead birth 妊娠 满 28周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 1000g及以上) 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 3.7 死胎 dead fetus 妊娠 满 28周 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 1000g及以上) 的胎 儿在宫内死亡 。 3.8 浸软儿 maceration 胎儿在子宫内死亡, 经过 2 3日以 上发生浸软现象。 注: 浸软儿的尸体征象常表现为表皮隆起,形成水泡,如表皮剥脱则露出淡褐红色的真皮。软组织失去弹性,肌肉 柔软,弛缓。颅骨及全身各关节极易移动。内脏器官柔软,腹腔内有血样液体,脐带及全身组织被血色素浸润 而红染,似高度腐败样改变,实为自溶。 4 总则 4.1 新生儿尸
7、体检验除应遵照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遵照成人尸体检验的规定,具体按照 GA/T 147、 GA/T 150、 GA/T 167、 GA/T 168 执行。死胎、死产、婴儿尸体检验中 的相关检验同样适用本标准。 4.2 新生儿死亡,如死亡原因存疑,应进行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 4.3 尸体检验之前,应先了解以下情况:分娩经过、新生儿病史、母亲产科病史、尸体检验要求解决 的问题等,并应当同时提取留存的血样、病历、影像学检查资料及其他医学记录。如为早期新生儿死亡, 应提取胎盘、脐带。 4.4 尸体检验程序应包括尸表检验、尸体剖验、组织病理学检验,具体按照 GA/T 148 执行,必要
8、时 还包括其它特殊检验,具体按照 GA/T 169 执行。 4.5 对于所有的个体生理特征、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器官破裂等 )、体表附着物、 病理改变及死后改变,需详细描述形态、准确定位、精确测量,并放置比例尺拍照固定,尸体检验照录 像按照 GA/T 1198 执行。 5 新生儿尸体检验程序 5.1 尸表检验 GA/T 151XXXX 3 5.1.1 性别确定: 无外生殖器畸形者,根据尸体会阴部及外生殖器发育情况判定。尸表检验难以分辨 时,根据内生殖器、 DNA 或染色体检验结果确定 性别。男性婴儿应检验睾丸是否降至阴囊内。 5.1.2 身长测量: 全身长:测量颅顶至足跟的长度
9、 ; 坐高:置坐姿状态,测量颅顶至臀部最低部位的长度。 5.1.3 体重:称量新生儿全身重量。 5.1.4 身体径线测量: 头围:在额结节和枕外隆凸水平测量; 胸 围:在两侧乳头水平测量; 腹围:在脐水平测量。 5.1.5 头部径线测量: 双顶径:双侧顶骨结节之间的直线距离; 枕额径:鼻根至枕外隆凸的直线距离; 枕颏径:颏部尖端至后囟门顶部的直线距离; 枕下前囟径:前囟门中心至枕外隆凸下方的直线距离; 前囟门直径:前囟门的各边与对边的直线距离。 5.1.6 身宽测量 : 肩宽:测量两侧肩峰之间的直线距离; 臀宽:双侧髂前上棘之间的直线距离。 5.1.7 尸体表面附着物检验: 尸体附着的血液:观
10、察体表皮肤上血液分布位置,注意与胎儿皮肤损伤出血相鉴别; 胎脂: 检验 尸体的腋窝、腹股沟、耳后、颈部等皮肤皱褶部位是 否有胎脂附着。 注: 胎儿在母体子宫内时,其体表皮肤上附着有胎脂。胎脂是由皮肤皮脂腺分泌的皮脂、脂肪酸结晶及脱落上皮细 胞构成,呈灰白色泥土样。经剖宫产娩出的胎儿,在体表大部分区域的皮肤皱褶处可查及胎脂附着。 5.1.8 产伤的检验: 产瘤:经阴道娩出的胎儿,头部先露部位可见产瘤。产瘤多位于颅顶部或顶枕部。如为胎头水 肿,在胎儿娩出后开始逐渐 缩小, 1 3 日内逐渐消失 ; 胎头血肿:经阴道娩出的胎儿,头部可见头皮下血肿、骨膜下血肿。血肿在刚娩出时可不明显, 娩出后数小时至
11、 2 3 日逐渐 增大,至数周后逐渐消失; 肢体骨折:需切开皮肤、肌肉 等软组织 检验; 其他产伤的检验按照 GA/T 168 执行。 5.2 尸体剖验 5.2.1 头部剖验 5.2.1.1 沿冠状线从一侧耳后经顶部至对侧耳后切开头皮并将皮瓣分别向前、后翻开,检验头皮下有 无出血、血肿、骨膜下血肿及骨折。 5.2.1.2 用尖头剪刀的一刃插入后囟门的外侧角处,沿人字缝 水平向外剪开人字缝至颞骨、顶骨、枕 骨交界处,再沿颞骨、顶骨交界处向前剪开并跨过冠状缝剪开额骨至距中线外侧 0.5cm 处。 5.2.1.3 用剪刀转向上、向后从距中线外侧 0.5cm 处依次剪开额骨、顶骨至后囟门处。 5.2.
12、1.4 再以 5.2.1.2 及 5.2.1.3 的方法剪开对侧颅骨。 5.2.1.5 将剪开的骨片分离形成骨窗 ,在左右两侧骨窗中央留一条 1cm 宽 的篮状骨桥,暴露两侧大脑。 5.2.1.6 观察有无硬膜外出血及硬脑膜下出血。 GA/T 151XXXX 4 5.2.1.7 检验脑顶部软脑膜静脉的末端,进入上矢状窦处有无出血。 5.2.1.8 检验大脑镰有无血肿。 5.2.1.9 剪开上矢状窦,检验有无血栓形成。 5.2.1.10 剪断大脑镰前端附着处,将大脑额叶向上、后抬起,切断第二对至第六对脑神经。 5.2.1.11 检验小脑幕有无撕裂、血肿等。 5.2.1.12 沿小脑幕与颞骨、枕骨
13、交界处剪断小脑幕,切断第七至十二对脑神经,再用手术刀尽可能深 地切断上段颈髓。 5.2.1.13 取出大脑、小脑、脑干及上段颈髓,分别进行检验。 5.2.2 心脏、大血管检验 5.2.2.1 心脏大血管的检验应在联合取出的心肺标 本上原位进行。 5.2.2.2 剖开胸腔,分离胸腺,剪开心包。 5.2.2.3 按血循环方向依次剪开右心房、右心室及肺动脉并观察。 5.2.2.4 按血循环方向依次剪开左心房、左心室及主动脉并观察。 5.2.2.5 观察大血管开口及瓣膜。观察房间隔是否完整,卵圆孔闭合状况,室间隔有无缺损。 5.2.2.6 沿剪开的肺动脉向上至肺动脉分叉附近寻找动脉导管,用探针试探能否
14、通入主动脉。若两者 相通,则为动脉导管未闭合。 5.2.3 脐部检验 5.2.3.1 尸表检验脐部外观情况。 5.2.3.2 解 剖切开腹部时,当刀切至脐的上方时,切线向两侧分开,向左右下方直至腹股沟的中央部 为止,形成倒 “ Y” 形的 皮瓣。 5.2.3.3 仔细检验各血管有无血栓及炎症病变 。 5.2.3.4 检验后,在皮瓣内面剪断各血管,并提取血管做组织病理学检验。 5.2.4 化骨核检验 5.2.4.1 股骨的化骨核 一手紧握新生儿尸体的小腿,另一手持刀在髌骨上缘水平做一切口,剔除髌骨,再将小腿向后摆, 使膝关节呈极度弯曲,达到全部暴露红色海绵体结构的化骨核,后连续做多次水平方向的薄
15、切片,选择 直径最大的一片测量(正常足月儿直径约 为 0.5cm)。 5.2.4.2 跟骨及距骨的化骨核 一手紧握新生儿尸体的足部,使尸体的脚趾指向 检验 者,另一手用长刀切入第三趾和第四趾之间, 穿过脚底直到脚跟,跟骨及距骨的化骨核即可暴 露 ( 正常足月儿跟骨化骨核的长径约为 0.8cm 1.0cm)。 5.2.5 胎儿附属物 检验 5.2.5.1 脐带 检验: 检验 脐带残端有无化脓等病变; 检验 脐带长度及直径,记录连接于胎盘的位置,连接部位与胎 盘边缘的最短距 离,脐带与胎膜融合 ( 帆状胎盘 ) ,脐带内血管数目 ( 在脐带两端和中间处的 横断面上 检验 :正常具有 2 条动脉和
16、1 条静脉 ) ;脐带有无扭转、狭窄、血肿、血栓形成 ; 距胎 盘 3cm 处离断脐带, 在 被离断脐带中段切取 2cm 4cm 长的一段并置于福尔马林液中固 定,做组织病理学检验;另于脐带病变处取材 。 GA/T 151XXXX 5 注: 新生儿出生时脐带湿润柔软,带有光泽,呈灰白色,在脐带根部无明显分界线。出生后约 6h 12h,脐带根部 组织开始出现炎症反应; 24h 36h脐带根部出现一圈明显的红色分界线;出生后 2 3日脐带根部明显红肿,同 时脐带结扎远端的血管内膜逐渐增厚闭塞至结扎处,并逐渐干燥皱缩呈黑色;出生后 5 8日脐带结扎远端全部 干燥、脱落;出生后 12 15日逐渐形成脐
17、窝;出生后约 3周脐带根部全部瘢痕化 。 5.2.5.2 胎盘 检验: 测量胎盘最大直径,中央区厚度(正常厚度 一般 在 2.5cm 左 右) ,分离脐带后称量胎盘重量; 观察胎盘胎儿面颜色、光泽,有无血栓形成、囊肿、血管瘤; 观察胎盘母体面是否完整,有无撕裂、受压凹陷、梗死、出血、钙化、血管 瘤、肿物,绒毛有 无水肿、苍白、水泡 样变 ; 胎盘的母体面向上,纵行做多个平行切面 ( 间隔 1cm) ,观察有无梗死 ( 部位、大小、数目 ) 、 出血、钙化、血栓形成、绒毛水肿 ; 在胎盘的不同部位共切取 4 块 ( 其中一块取自距胎盘边缘 2cm 处,每块宽约 2cm,包括胎儿 面和母体面 )
18、;另于胎盘病变处取材 。 注: 胎盘的正常重约 500g,一般胎盘重量与胎儿体重的比例为 1:6;若胎盘有病变,则比例有改变 。 5.2.5.3 胎膜 检验: 观察胎膜破裂口与胎盘边缘的最短距离(破裂口位于临近胎盘边缘时,属于边缘前置胎盘)、 胎膜完整性、胎膜的透明度、颜色、胎粪着色、胎 膜下出血等; 由破裂口至胎盘边缘方向剪 取 胎膜一条( 宽 2cm 3cm),羊膜面向内卷曲后捆扎、固定,做 组织病理学检验;另于胎膜异常改变处取材。 5.2.6 死产与活产的检验 5.2.6.1 鉴定原则 死产与活产的鉴定需要进行肺浮扬试验和胃肠 浮扬试验操作,检验结果评价 参照 附录 A中 A.1进行。
19、其他与死产活产鉴别以及新生儿成活时间判断有关的检验 项目在新生儿尸体检验的各个环节中体现,结 果评价参照附 录 A。 5.2.6.2 肺浮扬试验 肺浮扬试验结果评价参照 附录 A中 A.1.1进 行,试验按如下步骤操作: 常规尸体解剖方法打开胸腹部,分离颈部组织; 在喉头下方结扎气管 ; 在膈肌上方结扎食管,在食管结扎上方切断食管; 将舌、颈部脏器连同心、左右肺等胸部器官一并取出,并投入到盛有清水的广口透明容器内; 观察各胸部器官是否上浮、上浮的部位及程度; 如胸部器官沉入水底,则先分离各纵膈脏器,在气管结扎的上方切断气管; 将左右肺连同气管投入水中观察浮沉情况; 切断两侧肺门部支气管,分开左
20、右肺,再分别投入水中,观察浮沉情况; 顺次分离各肺叶,并分别投入水中观察浮沉情况; 将各肺叶的不同部位剪取数小块肺组织 (约 2cm2cm 大小)投入 水中观察。 5.2.6.3 胃肠浮扬试验 GA/T 151XXXX 6 胃肠浮扬试验结果评价参照 附 录 A中 A.1.2进 行,试验按如下步骤操作: 常规剖开胸腹腔,分别结扎胃的贲门、幽门及十二指肠的上部、下部; 在空肠、回肠及结肠各段分别做多段结扎,最后结扎大肠末端; 分离肠系膜,游离全部消化道一并取出; 将前述游离的消化道投入水中,观察胃肠浮沉情况; 如胃及部分肠上浮,则可将下沉部位的肠再做多段双重结扎,分别在双重结扎的中间剪断,并 分别
21、投入水中观察; 如胃肠全部下沉,则在幽门处做双重结扎,在结扎的中间切断胃肠连结,将胃单独放入水中观 察浮沉情况; 如胃仍下沉,则在水中将胃壁剪一缺口,仔细观察是否有气泡自胃中逸 出; 将各段肠管分别剪一缺口,观察有无气泡自肠腔中逸出。 5.2.7 肺的组织病理学检验 显微镜下观察支气管及肺泡扩张状况、肺泡壁厚度判断产后有无呼吸运动。 5.2.8 新生儿成熟度的检验 胎儿胎龄推断参 照 附录 B。 GA/T 151XXXX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新生儿死产与活产的鉴别 A.1 死产与活产的鉴别 A.1.1 肺浮扬试验结果的评价 A.1.1.1 全部上浮于水面:新鲜的新生儿尸体,
22、全部肺连心脏一起上浮,颈部器官沉下,说明已充分 呼吸,肺泡扩张含气,可以确证为活产。 A.1.1.2 部分上浮于水面:新鲜的新生儿尸体,如全肺上浮,而个别部分的小块下沉;或全肺下沉, 而个别部位的小块上浮,则应各按情况作 具体分析。 由于活产新生儿呼吸运动微弱,于出生后不久即死亡,以致部分肺尚未扩张。有时新生儿曾有呼吸 动作,但因支气管或细支气管被吸入的异物(如羊水、血液、胎粪粘液等)所堵塞,空气不能进入肺泡, 肺泡内已有的气体被吸收而呈萎陷状态,致使该局部浮扬试验呈阴性反应;或因肺炎等肺部疾病,使局 部肺组织下沉。 有时对死产儿进行人工呼吸(特别是正压通气),以致部分肺脏因含气体而上浮。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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