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350-2018 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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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020 T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3502018 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Cargo hidden perils in commercial vehicl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2018 - 06 - 29 发布 2018 - 07 - 29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350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军、林涛、赵洪刚、李加玄、张永平、张翔宇、姜永文、胡兆华、王新文、 王建军、李天鹏。 DB37/T 3350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载 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 结合山东省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 制而成。
3、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保证各类安全 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 全发展。 DB37/T 33502018 1 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 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 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 B37/T301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及治理监督的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主要负责人、车 间(科
5、室)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各级工作小组, 负责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 险识别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 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责包括: a) 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 组织制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 d) 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
6、隐患治理资金; e) 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人员履行其职责。 DB37/T 33502018 2 4.1.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收集与制定部门, 应对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a)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 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
7、时修订; b) 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 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c)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隐 患及时上报; d)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 指挥;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e)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4.1.3 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验证工作,负 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4.1.4
8、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 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岗位人员应掌握 本岗位参与排查的内容和标准。 4.2 运行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 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层级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作为抓好本单位安全
9、管理的抓 手,全面落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 绩效考核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列入企业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和 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应负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确定要求,对于无法 完成的人员及单位,执行严格的考核机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DB37/T 33502018 3 按DB37/T 28832016第6.1、2条的规定执行。 5.1.2 重大事故隐患 按DB37/T 28832016
10、第6.1、3条的规定执行。 汽车制造企业行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 5 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 改的隐患;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 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
11、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 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按DB37/T 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执行。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 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以及制度制定的不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问题。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
12、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缺陷,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应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排查相关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清单相 关内容对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所存在的缺陷。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DB37/T 30112017第6.1条的要求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和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 6.2 制定排查计划 DB37/T 33502018 4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
13、排查目的、排查 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涉及企业确定的重大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各层级排查 周期及要求。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 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6.3.1.1 日常隐患排查 主要包括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和设备设施点检,以及基层单位管理 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重点突出班组、岗位区域及责任 设备区域存在的隐患。 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 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14、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 参与的检查,重点突出对各级各部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管理干部日常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更新情况等。 6.3.1.3 专业隐患排查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抽调消防/热工燃爆、机械、电气、作业环境等专业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 理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应包括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 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3.1.4 专项隐患排查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有限空间、交通安全、危化品、起重作业、防雷安全、消防、用电安 全等专项安全检查标准,并开展现场检查。
15、 6.3.1.5 季节性隐患排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 春季以防风、防雷、防火、防绝缘不良、防人身伤害为重点,包括电气方面的春季预防性试验 的执行情况以及试验结果的整改情况; b) 夏季以防雷电、防大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重点结合企业所处地域的 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五防”事故演练; c) 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应重点排查防火重点区域的隐患,包括油罐区域、天然气区域以 及电气设备区域相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d)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小动物短路、防绝缘不良、防中毒为重点,应结合企业以往 发生的各类冬季特点的事故,开展事故防范措施的
16、落实情况检查,以及设备保温情况的检查。 6.3.1.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DB37/T 33502018 5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 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值班情况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 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3.1.7 外部专家诊断性检查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诊断性安全检查。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企业应发挥内部管理
17、特点及管理架构设置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 6.3.3 组织级别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将隐患排查按排查类型的不同,明确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有利于 对各类隐患进行有重点的排查及治理,具体划分为: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工段/班组、岗位级,结合日常岗位负责的设备、流程、区域进行 有目的的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工厂级、车间/科室级; 专业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工厂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专项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工厂级、车间/科室级;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工厂级、车间/科室级;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后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工厂级、车间/科室级。 6.3.4 排查周期 6.3.4.1
18、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周期应具体到班次、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隐 患排查周期应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序号 隐患排查的级别 隐患排查的类型 隐患排查的周期 1 工段/班组、岗位级 日常隐患排查 每班次1次 2 车间/科室级 周度隐患排查 每周1次 3 综合性隐患排查 每月1次 4 专项隐患排查 每月1次 5 季节性隐患排查 每季度1次 6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节假日前1天 7 工厂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 每月1次 8 专项隐患排查 每周1次 9 季节性隐患排查 每季度1次 10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节假
19、日前1天 11 专业隐患排查 每月1次 12 外部专家诊断性检查 每年1次 6.3.4.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发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DB37/T 33502018 6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及排查周期,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 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排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的进行
20、排查,其中现 场管理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应同时进行。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按DB37/T 3011-20 17第6.4.1条要求进行治理。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 分类实施的原则, 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工厂,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 的隐患,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 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 闭环管理。 6.4.3 隐患治理流程 隐
21、患治理流程包括: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通过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治理建 议传达给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格式应能体现责任、措施、时限等方 面的要求和闭环管理,隐患信息应包括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 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 通过检查通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或上传至安全管理信息平 台;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 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同时应根据所查隐患的级别问题制定不同的治理措施;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
22、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部门验收, 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并制定临时防护措施及延期整改的期限,同时与整改通知制 发部门协同解决,待延期问题彻底解决后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隐患管理系统上出 具验收意见,对于复查验收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参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办法 进行责任落实、通报。 所有的隐患排查治理都要登记汇总并及时进行公示,作为同类问题排查、类比学习的资料。 6.4.4 一般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应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级部门对于检查的一般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
23、知书、检 查通报或直接将隐患上传至安全管理系统中进行闭环管理。 6.4.5 重大隐患治理 DB37/T 33502018 7 经判定属于重大隐患的,企业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告书中应包括隐患 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要求等内容。责任单位 收到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后,应第一时间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即重大隐患整改后达到的要求;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即重大隐患治理的办法及措施必须明确,效果明显;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即安全投入的费用;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即负责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
24、任人;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6 治理实施 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和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支出,治理时,应当 采取严密的防范、 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 工贸企业应当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4.7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 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6.4.7.1 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验收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 应由车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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