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3284-2018 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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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9.080.01 W09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284 2018 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Textile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6 - 12发布 2018 -07 - 1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284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2、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旸、宋强、张凯龙、王凯、范安顺、吴迪。 DB37/T 3284 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 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纺织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 全措施有效
3、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 安全发展。 DB37/T 3284 2018 1 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纺织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制定了同类型企业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了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 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纺织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4、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283-2018 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3 术语与定义 DB37/T 2883 2016、 DB37/T 2974 2017、 DB37/T 3283-2018界定的
5、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两个体系建设中成员的工作职责。成立双重 预防体系办公室,定期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考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4.2 职责 4.2.1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应全面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 力、财力支 持,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意识,保障各岗位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 作。 4.2.2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DB37/T 3284
6、 2018 2 领导小组副组长应负责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及组织级别、实施隐患 排查治理等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方案的编制与制度建设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4.2.3 领导小组副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应制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组织学习,加强培训;按照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和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持 续更新完善体系系统。 4.2.4 双重预防体系办 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起草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单位工作组分工开展情 况;负责实施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
7、织对全公司隐患排查清单的评审,监督隐患排 查体系有效运行;负责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运行;负责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3 完善制度 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及实施流程,实现隐患排查治 理的闭环管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 要组成部分。 4.4 组织 培训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隐 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排查方法、整改步骤和要求、管控措施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5 落实责任 企业应建立隐患
8、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 ,参见附录 A,并严格执行。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局部或全局部停 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 除的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整改时间长、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的或可 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隐患; 危害和
9、整改难度较大,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和整改难度大的隐患; DB37/T 3284 2018 3 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和 GB 35181-2017 列举的重大事故 隐患。 5.2 隐患的分类 5.2.1 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教育培训管理、安全生
10、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 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3 生产现场类隐患 DB37/T 2883-2016第 6.2.2条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防控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确 定隐患排查的项目清单。隐 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参见附录 B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参见附录 C。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危险源或潜在事 件和设备设施检查标准的控制措施为排查内容,按照适合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 排查周期
11、。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参考,结合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等其他要求,以各类基础管理具体标准要求为排查内容,按照 适合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排查周期。 6.2 制定排查 计划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工艺及设备设施等特点,制定隐 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排查级别、排查人员 并明确具体的分工等。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 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
12、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 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 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 DB37/T 3284 2018 4 害部位、关键环节、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和巡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行业特点或者对电气、设备、消防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是指危化品管理、职业健康、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等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13、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企业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风、防冻、防静电等为重点。 2) 夏季以防火、防雷、 防汛、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3) 秋季以防火、防雷、防静电等为重点。 4) 冬季以防火、防冻、防静电、防雪等为重点。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安全、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 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 重点检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企业自身组织抽调生产技术骨干,设立企业自身的安全专家队伍组织开展 诊断性检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可委托安全服务中
14、介机构或安 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具有警 示教育意义的事故后开展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检查。 6.3.2 排查要求 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 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隐患排查的结果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排查类型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 包括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岗位)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6.3.4 排查周期 6.3.4.1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
15、合、专业、专项、季节、 节假日隐患排查等类型的周期。以毛 纺为例: 隐患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周期 隐患排查级别 日常排查 交接班一次 班组、岗位级 班中巡回 3次 综合性排查 每月一次 车间(部门)级 每季度一次 公司级 专业性排查 电气 每半年一次 车间(部门)级 设备 消防 专项排查 职业健康 每半年一次 车间(部门)级 危化品管理 每半年一次 车间(部门)级 季节性排查 每季度一次 公司级、车间(部门)级 节假日排查 节假日放假前 公司级、车间(部门)级 DB37/T 3284 2018 5 6.3.4.2 专项排查 当企业发生 DB37/T 3011-2017第 6.3.4.2条规定的情
16、形时,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6.3.5 确定排查项目 隐患排查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及基础类隐患排查,两者排查可同时进行。在实施隐患排查前, 根据行业的排查类型、时间安排、季节特点和人员数量的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排查项 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形成隐患排查表,分级别按照排查计划进行定期隐患排查。 6.3.6 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 影像记录。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要遵循“谁管控、谁治理”的原则,按照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确定的管控层级,由隐患所在 位置的责任
17、部门负责治理。本级不能整改的由上一级负责治理或指令有整改能力的部门治理。主要包括 班组(岗位)治理、车间(部门)治理、公司(厂)治理。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 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 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2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 节。 通报隐患信息。各级别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 查部门负责将隐患排查信息传递给隐患所在部 门,由隐患所在部门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栏、信息平台等)定期向员工进行通报
18、,隐患排查 部门负责对隐患通报情况进行监督。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按照“谁排查、谁通知”的原则,由隐患排查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送达隐患所在位置的责任部门,隐患整改通知内容应包含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 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治理部门对照隐患排查部门制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分析原因,制 定整改措施,落实防范预案,组织整改。 治理情况反馈。整改完成后, 整改责任部门负责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如不能 如期完成或没有整改能力,应向上一级汇报,并将不能整改的情况向整改通知制发部门说明, 由整改通知制发部门会同接到报告的上级部门协同解决
19、。 验收。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闭环管理。 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在督促继续整改同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6.4.3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 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 施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应制定有 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DB37/T 3284 2018 6 6.4.4 重大隐患上报及治理 6.4.4.1 隐患评估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分析原因、评估风险、研究对策,编制重大 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20、。 6.4.4.2 治理方案 企业应依据评估报告书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整改 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和整改资金。并将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4.3 治理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指出,组织隐患治理工作。对照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一方面抓好隐患治理,一方面抓好风险防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21、下保 障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和整改。 6.4.5 隐患治理验收 6.4.5.1 一般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 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4.5.2 重大隐患治理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 果向当地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 文件管理 DB37/T 3011-2017第 7条内容适用于本条款,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应包括: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制定完整的可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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