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2989-2017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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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 P 5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892017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flash flood disaster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1 - 15 发布 2017 - 12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8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余忠、薛仓生、
2、顾李华、李京兵、曹百会、杨小明、史俊、方泓、吴峥、朱 琼、田向东、祝京、张锦堂、祝延金、卞志勇、徐光淮、孟辉。 DB34/T 29892017 1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内容、要求、方法、程序、成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丘区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
3、程测量规范 SL 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洪 flash flood 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3.2 山洪灾害 flash floo d disaster 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 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的灾害。 3.3 调查对象 survey objects 受山洪威胁的城(集)镇、村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3.4 山洪灾害调查 flash floo d disaster investigation DB34/T 29892017 2 以水文调查为基础,
4、采用勘测、调查、考证等手段采集调查对象的洪水淹没影响和洪水影响因子的 工作。 3.5 山洪灾害评价 flash floo d disaster evaluation 对调查对象进行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计算、现状防洪能力与预警指标综合分析评价等工作。 3.6 控制断面 controll ed section 用于推算调查对象所处河段水位流量与水位人口关系的河道横断面。 3.7 水位人口关系曲线 water level- population curve 将调查对象住户的房屋地基高程、户籍人口与控制断面的水位关联,建立的水位与淹没影响人口数 量的关系曲线。 3.8 成灾水位 disaster c
5、 ausal critical water level 调查对象所处河段沿河民居和重要涉水建筑物开始受淹时对应的控制断面水位。 3.9 临界流量 critic al flow 对应于成灾水位的控制断面流量。 3.10 临界雨量 critical rainfall 成灾水位或临界流量对应的各种特征时段雨量。 4 总则 4.1 工作内容 在内业准备、外业调查和测量成果的基础上,对调查对象进行山洪灾害危害性分析。 4.2 确定调查范围 沿河流方向,调查对象所处河段全部覆盖;沿 高程方向,调查对象历史最高洪水位加 1.0 m 以下 全覆盖。 4.3 调查与评价工作流程 4.3.1 根据历史洪水,划定调
6、查区域与河流。收集有关灾情资料,确定调查对象。 DB34/T 29892017 3 4.3.2 根据调查对象的环境条件,确定调查范围,拟定调查方案。 4.3.3 调查历史洪痕,勘测调查对象所处河段纵横断面,采集调查对象经济社会信息,调查涉水建筑 物。 4.3.4 评价调查对象所处河道现状防御能力,分析临界雨量。 4.3.5 提交成果。 4.3.6 工作流程图(见图 1)。 图1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流程 调 查 评 价 DB34/T 29892017 4 5 调查 5.1 调查准备 应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遥感卫星影像数据为基础确定调查工作底图,可搜集水利普查成果 图、水利工程位置图等作为
7、辅助图。 5.2 内业准备 5.2.1 确定调查对象 确定山洪灾害调查对象的名录、数量、规模等信息,收集整理调查对象的信息,按照行政区划编码 原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录A)。 5.2.2 水文及山洪防御基础资料 资料包括: a) 历史山洪发生时段匹配的暴雨资料,及周边水文站点径流资料。 b) 属地设计暴雨与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c) 已有调查成果资料。 d) 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基础资料。 5.2.3 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应收集调查所在行政区划的人口、居民户数等基本信息,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所在行政 区域近年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5.2.4 确定范围 按照调查名录逐一在工作底图
8、上进行初查,选择受山洪威胁影响的沿河、离河、沟较近居民地作为 重点调查区域。确定河道纵断面测量及沿河洪痕调查范围,初步确定河道横断面测量位置。 5.2.5 流域基本参数分析 分析调查对象的流域特征值,包括河长、流域面积、流域主河道平均坡降、河网密度、形状系数等 数据。 5.3 外业调查和测量 5.3.1 要求 5.3.1.1 外业调查和测量工作应按照 GB/T 12898、SL 58、 SL 196 和 S L 197 的相关规定执行。 5.3.1.2 所有测量要素应按照河流走向从上游到下游进行排序,依次标注序号。 5.3.1.3 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参见附录 B 表B.1B.12))、拍照及绘
9、图。 5.3.2 流域基本情况补充调查 5.3.2.1 对内业准备中,未能明确的流域基本参数应进行实地补充调查。 5.3.2.2 应对河道现状与历史变迁情况进行调查。 5.3.3 水文调查及测量 DB34/T 29892017 5 5.3.3.1 确定水准点 5.3.3.1.1 在调查范围内选择两处永久性建筑物的突出位置设立临时水准点,分别作为基准点和校核 点,做好永久标识,记录水准点的坐标和周边参照物的位置。 5.3.3.1.2 调查对象附近有国家水准点或水文站点的,水准点高程应接引国家水准点或水文站点的水 准点高程; 无水文站点的, 水准点高程值可假定。 若接引国家水准点, 应填报高程校差
10、值和高程基面 (参 见附录 B 表B.1)。 5.3.3.1.3 后续调查的水准点应与原调查保持一致。 5.3.3.2 河道横断面选择及测量 5.3.3.2.1 以曼宁公式推求水位流量关系时,调查对象所处河段的横断面测量数量应不少于 3 处。横 断面位置应选择顺直的河段,断面之间不应有桥梁、堰坝、陡坎和卡口等导致水面线突变的构筑物。 5.3.3.2.2 以量水建筑物法分析水位流量关系时,应根据量水建筑物类别与流量计算要求,确定横断 面测量的数量和位置。 5.3.3.2.3 调查对象所处河段河势复杂,平面蜿蜒变化、纵向高程突变多的情况下,应在弯道前后、 纵向高程突变点的上下游增加河道横断面测量。
11、 5.3.3.2.4 横断面水上部分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1.0 m。有堤防的河流,断面测点应测至堤防 背河侧的地面。断面测量中应同步调查河床质(参见附录 B 表B.6)。同步查勘是否存在非有效过水区 域,并在河道横断面测量成果上辅以文字表述。 5.3.3.2.5 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河流均应测量横断面。 5.3.3.3 河道纵断面测量 5.3.3.3.1 河道纵断面测量应沿河道中泓线进行,同时施测纵断面河底高程和水面线。 5.3.3.3.2 测量范围应包括调查对象所处河段,当所处河段不能满足水位流量关系分析要求时,需向 调查对象上下游各延伸适当距离。测点位置和间距应能完
12、整反映河底形态变化,遇有陡坎、堰坝、跌坎、 弯道等突变处需加密测点(参见附录 B 表B.7)。 5.3.3.3.3 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河流均应测量纵断面。 5.3.3.4 洪痕调查及测量 5.3.3.4.1 调查考证当地洪痕,做好标识,测量洪痕高程和坐标位置。洪水场次的选取采取“从新兼 从高”的原则,以留有清晰准确痕迹的近期洪水为主,兼顾历史较大洪水。如调查到多个场次洪水痕迹, 不同场次痕迹要分别记录。 5.3.3.4.2 洪痕点采集数量以满足反映调查河段历史洪水的水面变化为原则,并覆盖调查对象所处河 段。每一场洪水至少应调查 3 处洪痕,洪痕位置应与断面测量位置匹配。调查
13、应以距河道较近的老建 筑物上的痕迹为主,(参见附录 B表 B.8)。应避免把调查对象背水侧坡地汇流洪痕误作为真实的河道 洪痕。 5.3.3.4.3 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河流均应调查洪痕。 5.3.3.4.4 洪痕高程沿河道纵向变化的起点应与纵断面中泓线起点一致。 5.3.3.4.5 洪痕点现场标志包括水面线、洪痕场次(参见附录 C 图C.1)。 5.3.4 洪水淹没影响调查 DB34/T 29892017 6 5.3.4.1 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内容指调查对象可能被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基础信息,按照调查对象 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1.0 m 来确定调查范围,逐户测量该范围内的居民
14、房屋、重要企业事业单位生产 生活场所等建筑物的基础高程和坐标,调查各户、各单位的在册人口(参见附录 B 表B.9)。 5.3.4.2 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应现场了解调查对象主要的影响河流。 5.3.5 涉水工程调查 对调查对象范围内的桥梁、堰坝、路涵、码头等涉水工程进行调查和测量。若有堤坝、护岸等工程, 应详细调查其形状、建筑材质、现状、高程和保护范围(参见附录B 表B.10B.12)。 5.3.6 外业调查填表拍照及绘图 5.3.6.1 外业调查中应对各调查要素同步测量、填表和拍照,如水准点、横断面、洪痕、房屋、桥梁、 堰坝等在测量的同时均要填表、拍照,并在照片文件中备注要素名
15、称。水准点、洪痕、横断面等关键要 素的照片应反映参照建筑和全貌,参见附录 C图 C.2 和图C.3。 5.3.6.2 除了各个要素图片信息外,应有能够反映调查对象与所处河道关系全景的图片,可利用无人 机或附近的高地拍摄。 5.3.6.3 外业测量数据应当天整理,根据测量成果绘制调查各要素分布平面图、横断面图、河道中泓 线及洪痕纵向分布图。 5.4 合理性检查 依据水文要素在流域内的一般规律,参照 SL 196 中的相关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6 评价 6.1 评价内容 不同重现期的淹没影响人口分析、调查对象的洪水风险等级确定、临界雨量分析。 6.2 水位流量关系分析 6.2.1 根据
16、调查河段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分析方法: a) 调查对象上下游有水文站点的,经过高程基面转换处理,借用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关系。 b) 无水文站点的,受人为干扰较小的天然河道,应选择顺直河段的断面,采用曼宁公式分析河道 断面水位流量关系。 c) 河道内有水利工程控制,可参照 SL 537 进行计算。 6.2.2 若调查河段纵断面无突变,采用曼宁公式推求水位流量关系时,水面比降应采用同场次洪水所 有洪痕的综合平均比降;当调查河段纵断面存在突变时,应采用计算断面处附近的洪痕点计算的局部比 降;糙率按河床质调查图片以及河势情况选用,宜按属地糙率表确定。 6.3 水位人口关系分析 水位人口关系依据纵断面、洪
17、痕、居民基础信息综合确定,步骤如下: a) 以纵断面测点绘制调查对象所处河流的轨迹线,并以纵断面最上游的测点为起算原点。 b) 建立以起点距为横轴,高程为纵轴的直角坐标系。 c) 将各洪痕点向河流轨迹线投影,计算其投影点起点距,关联洪痕高程,在坐标系内绘制调查洪 水的水面线。 DB34/T 29892017 7 d) 将各居民房屋向河流轨迹线投影,计算其投影点起点距,关联居民房屋基础高程,将其展绘在 坐标系内。 e) 在坐标系内,将调查洪水的水面线沿着高程方向上下平行移动,按照短板效应原则,当有一户 房屋基础高程与相应水面线相交成灾时,该水面线为成灾水面线。 f) 确定控制断面,控制断面应与推
18、算水位流量关系的断面统一。成灾水面线在控制断面上的水位 为成灾水位,其相应流量即临界流量(Q 临 )。以成灾水位为起点,设定水位步长,计算不同 水位下相应水面线以下各户的淹没水深和淹没影响在册人口,建立水位人口关系线。 6.4 设计暴雨 按照属地设计暴雨方法进行设计暴雨计算。 6.5 设计洪水 调查对象所在流域不同重现期设计流量(Q m,p)的推求,视资料情况分两种: a) 调查对象附近有实测径流资料的,先按照直接法推求水文站点的设计流量,再按照面积比拟法 计算调查对象的设计流量。 b) 无实测径流资料的,采用属地设计洪水方法及其他适应的水文模型推求。 6.6 临界流量重现期分析与风险评价 6
19、.6.1 临界流量(Q 临 )对比设计流量(Q m,p ),确定重现期。按表 1 确定调查对象洪水风险等级。 表1 调查对象洪水风险等级表 临界流量重现期 (n) 调查对象洪水风险等级 小于 5 年一遇 极高危险区 大于等于 5 年一遇,小于 20 年一遇 高危险区 大于等于 20 年一遇至历史最高洪水位 危险区 6.6.2 根据水位流量关系确定不同重现期设计流量的相应水位;根据水位人口关系,提取淹没水深大 于等于零的居民户并关联其坐标信息,绘制不同重现期淹没范围图。 6.7 临界雨量 6.7.1 临界雨量由分析的临界流量及其重现期推求,临界雨量计算宜采用同频率法、反推法。 6.7.2 同频率
20、法是基于暴雨洪水同频率的假定,通过临界流量重现期和属地设计暴雨统计成果,直接 确定不同时段同频率的临界雨量。计算步骤如下: a) 确定临界流量重现期; b) 分析调查对象以上流域的汇流时间; c) 按照属地设计暴雨成果,依据确定的重现期,推求时段长大于等于汇流时间的特征时段的临界 雨量。 6.7.3 反推法由临界流量利用属地设计洪水方法中的汇流计算方法试算反推,并基于两个假定,一是 暴雨时程分配与属地设计暴雨时程分配相同,二是不考虑前期降雨影响,即流域土壤含水量处于饱和状 态。反推法中采用汇流计算方法应与设计洪水计算方法一致。 计算步骤如下: DB34/T 29892017 8 a) 设定特征
21、时段长; b) 先假定雨量,再按照设计暴雨时程分配比例计算特征时段内各小时雨量; c) 进行汇流计算,读取计算洪水过程的洪峰值(Q m); d) 对比 Q m与Q 临 ,若 Q mQ 临 ,就减小雨量,反之增加,重复 b)后的步骤,当符合 100 Q Q-Q 临 临m 1条件时,对应的雨量即为该特征时段的临界雨量。 7 提交成果 7.1 图表 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表: a) 调查表(参见附录 B 表B.1B.12)。 b) 水位流量关系图、水位人口关系图(参见附录 D 图D.6 和图 D.7)。 c) 不同重现期设计洪水及淹没范围图(参见附录 D 表D.5 和图 D.11)。 d) 特征时
22、段临界雨量表(参见附录 D表 D.7)。 7.2 调查照片 调查过程中各类要素照片(参见附录 C)。 7.3 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 DB34/T 29892017 9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行政区划编码原则 调查编码以国家统计局所用行政区划代码(省、市、县、乡、行政村五级)为基础,行政区划代码 扩展到自然村一级,采用 15 位代码,编码办法为: 省(市、区)+ 市 + 县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6位 3位 3位 3位 自然村按照所在流域从上游到下游,先左岸再 右岸的原则,从 001 开始,依次编码;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并有较大管理区域农垦、林场等单位按级别
23、和住地对应编码纳入体系。 DB34/T 29892017 10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调查表 以村落为单位,一个村落一套表。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 自然村: 填表人: 审核人: 校 核人: 填表时间: 表B.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表 经度() 纬度() 人口(人) 户数(户) 基准点高程(m) 高程校差值(m) 校核点高程(m) 基面名称 备注 注1: 经度和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下同; 注2: 高程校差值:临时水准点接引指定基面的真高与假定高程之差。 表B.2 河流水系表 流域名称 水系名称 河流名称 河流代码 汇入河流名称 汇入河流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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