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2963-2019 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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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01 B 5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9632019 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Regulations for Investigation of hydrobiological resources on lakes and reservoir 2019 - 05 - 27 发布 2019 - 06 - 17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2963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
2、起草人:李月红、黄权、李海波、刘春力、朱凤林、卢玉婷、张蕾、刘佳。 DB22/T 2963 2019 1 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的自然环境、水的理化项目测定、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 动物和水生高等植物。 本标准适用于湖泊、水库水生生物的资源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检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L 88 水质叶绿素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SL 167
3、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3 自然环境 应按 SL 167 规定执行。 4 水的理化项目测定 应按SC/T 9102.3 规定执行。 5 浮游植物 5.1 采样工具 见附录A。 5.2 采样 5.2.1 采样点布置 5.2.1.1 湖泊 根据水体面积、形态、浮游植物的生态分布特点和调查的目的等决定采样点数量。应兼顾在近岸和 中部设点,可根据湖泊形状在湖心区、大的湖湾中心区、进水口和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有水草区 和无水草区)分散选点。 5.2.1.2 水库 应按 SL 167 规定执行。 DB22/T 2963 2019 2 5.2.2 采样层次 5.2.2.1 水深小于 3 m 时,只在中层采
4、样。 5.2.2.2 水深 3 m 6 m 时,在表层、底层采样,其中表层水在离水面 0.5 m 处,底层水在离泥面 0.5 m 处。 5.2.2.3 水深 6 m 10 m 时,在表层、中层、底层采样。 5.2.2.4 水深大于 10 m 时,在 0.5 m、5 m、10 m 水层采样,10 m 以下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样。 5.2.3 采样频次 采集次数依研究目的而定,采样次数可逐月或按季节进行,一般按季节进行。 5.2.4 采样时间 上午8:00 10:00,宜保持一致。 5.2.5 采样方法 5.2.5.1 定量 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取水样 1 L,贫营养型水体应酌情增加采水量。
5、泥沙多时需先在容器内 沉淀后再取样。 5.2.5.2 定性 大型浮游植物定性样品用 25 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注意网口与水面垂直,网口上端 不要露出水面。 5.3 样品的固定 浮游植物用鲁哥氏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1%1. 5%。如样品需较长时间保存,则需加入37% 40% 甲醛溶液,用量为水样体积的4%。样品瓶应贴上标签,标明采集时间、地点、层次。 5.4 水样的沉淀和浓缩 5.4.1 沉淀 固定后的浮游植物水样摇匀倒入固定在架子上的1 L沉淀器中,2 h后将沉淀器轻轻旋转,使沉淀器 壁上尽量少附着浮游植物,再静置24 h。 5.4.2 浓缩 充分沉淀后,用虹吸管慢慢吸去上清液
6、。吸至澄清液的 1/3 时,应逐渐减缓流速,至留下含沉淀 物的水样20 mL25 mL( 或30 mL40 mL) ,放入30 mL(或50 mL)的定量样品瓶中。浓缩后的水量多 少要视浮游植物浓度大小而定,正常情况下可用透明度作参考,依透明度确定水样浓缩体积见附录B, 浓缩标准以每个视野里有十几个藻类为宜。 5.5 种类鉴定 5.5.1 优势种类应鉴定到种,其它种类至少鉴定到属。 5.5.2 种类鉴定除用定性样品进行观察外,微型浮游植物需吸取定量样品进行观察,但要在定量观察 后进行。 DB22/T 2963 2019 3 5.6 计数 见附录C。 5.7 水体初级生产力的测定 5.7.1 浮
7、游植物叶绿素测定,按 SL 88 规定执行。 5.7.2 黑白瓶法见附录 D 5.8 结果整理 见附录E中E.1。 6 浮游动物调查 6.1 采样工具 见附录A。 6.2 采样 6.2.1 采样点布置 同5.2.1。 6.2.2 采样层次 同5.2.2。 6.2.3 采样频次时间 同5.2.3。 6.2.4 采样方法 6.2.4.1 定量 6.2.4.1.1 原生动物、轮虫和无节幼体定量可用浮游植物定量样品,如单独采集取水样量以 1 L 为宜。 6.2.4.1.2 枝角类和桡足类定量样品应在定性采样之前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采水样 10 L50 L, 再用 25 号浮游生物网过滤浓缩,过滤物
8、放入标本瓶中,并用滤出水洗过滤网 3 次,所得过滤物也放入 上述瓶中。 6.2.4.2 定性 6.2.4.2.1 原生动物、轮虫和无节幼体定性样品采集方法同浮游植物。 6.2.4.2.2 枝角类和桡足类定性样品用 13 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 过滤网和定性样品采集 网应分开使用。 6.3 样品的固定 6.3.1 原生动物和轮虫定性样品,除留一瓶供活体观察不固定外,其余全部固定。固定方法同浮游植 物。 6.3.2 枝角类和桡足类定量、定性样品应用 37%40%甲醛溶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 5%。 DB22/T 2963 2019 4 6.4 水样的沉淀和浓缩 6.4.1 原生动物和轮
9、虫的计数可与浮游植物计数合用一个样品。 6.4.2 枝角类和桡足类通常用过滤法浓缩水样。 6.5 种类鉴定 优势种类应鉴定到种,其它种类至少鉴定到属。 6.6 计数 见附录 F。 6.7 结果整理 见附录 E中表 E.2。 7 底栖动物调查 7.1 采样工具 见附录 A。 7.2 采样 7.2.1 采样点设置 7.2.1.1 大型水体的采样断面 5 个6 个。 7.2.1.2 中型水体的采样断面 3 个5 个。 7.2.1.3 小型水体的采样断面 3 个。 7.2.1.4 采样断面上直线设点,采样点的间距 100 m 500 m。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采样点。 7.2.2 采样频次 每季度采样
10、1 次,最低限度应在春季和夏末秋初各采样 1 次。 7.2.3 定量采样 7.2.3.1 螺、蚌等较大型底栖动物,用带网夹泥器采集。采得泥样后应将网口闭紧,放在水中涤荡, 清除网中泥沙,然后提出水面,捡出其中全部螺、蚌等底栖动物。 7.2.3.2 水生昆虫、水栖寡毛类和小型软体动物,用采泥器采集。将采得的泥样全部倒入塑料桶或盆 内,经 40 目、60 目分样筛筛洗后,捡出筛上可见的全部动物。如带回的样品不能及时分检,可置于低 温(4 )保存。 7.2.3.3 每个采样本采集 2 个平行样本。 7.2.4 定性采样 用三角拖网、手抄网等在沿岸带和亚沿岸带的不同生境中采集定性样品。 7.3 样品的
11、固定和保存 DB22/T 2963 2019 5 7.3.1 软体动物宜用 75%乙醇溶液保存,4 d5 d 后再换一次乙醇溶液,或用 5%甲醛溶液固定,或去 内脏后保存空壳。 7.3.2 水生昆虫可用 5%乙醇溶液固定,5 h6 h 后移入 75%乙醇溶液中保存。 7.3.3 水栖寡毛类应先放入培养皿中,加少量清水,并缓缓滴加数滴 75%乙醇溶液将虫体麻醉,待其 完全舒展伸直后,再用 5%甲醛溶液固定,75%乙醇溶液保存。 7.4 种类鉴定 7.4.1 鉴定 7.4.1.1 软体动物须鉴定到种 7.4.1.2 水生昆虫(除摇蚊科幼虫)至少鉴定到科; 7.4.1.3 水生寡毛类和摇蚊科幼虫至少
12、鉴定到属。 7.4.2 方法 鉴定水生寡毛类和摇蚊科幼虫时,应制片在解剖镜或低倍显微镜下进行,用甘油做透明剂。如需对 小型底栖动物保留制片,可将保存在75%乙醇溶液中的标本取出,用85%、90%、95%、100%乙醇进行逐步 脱水处理,每 15 min 更换 1 次,直至将标本水分脱尽,再移入二甲 苯溶液中透明,然后将标本置于 载玻片上,用树胶或Puris胶封片。 7.5 计数 每个采样点所采得的底栖动物应按不同种类准确地统计个体数。在标本已有损坏的情况下,只统计 头部,不统计零散的腹部、附肢等。 7.6 结果整理 见附录 E中 E.3。 8 高等水生植物调查 8.1 采样工具 见附录 A。
13、8.2 采样 8.2.1 采样点布置 8.2.1.1 测量或估计各类大型水生植物带区的面积。 8.2.1.2 选择密集区、一般区和稀疏区布设采样断面和点。 8.2.1.3 采样断面应平行排列,亦可为“之”字形。 8.2.1.4 采样断面的间距一般为 50 m 100 m。 8.2.1.5 采样断面上采样点的间距为 100 m 200 m。 8.2.1.6 没有大型水生植物分布的区域不设采样点。 8.2.2 定量采样 8.2.2.1 挺水植物用 l m 2 采样方框采集。采集时,将方框内的全部植物从基部割取。 DB22/T 2963 2019 6 8.2.2.2 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用
14、采样面积为 0.25 m 2 的水草定量夹采集,采集时,将水 草夹张开,插入水底,然后用力加紧,把方框内的全部植物连根带泥夹起,冲洗除去淤泥,将网内水草 洗净装入编有号码的水草袋内。 8.2.2.3 除去污泥等杂质,装入样品袋内,沉水植物可放入盛水的容器中。 8.2.2.4 每个采样点采集两个平行样品。 8.2.3 定性采样 8.2.3.1 挺水植物用手采集。 8.2.3.2 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用水草采集耙采集。 8.2.3.3 漂浮植物直接用手或带柄手抄网采集。 8.2.3.4 样品宜在开花和(或)果实发育的生长高峰季节采集,采集的样品应完整(包括根、茎、叶、 花、果)。 8.3 标本制作
15、见附录 G。 8.4 种类鉴定 定性样品趁新鲜时进行鉴定。所有标本应鉴定到种。 8.5 称重 见附录 H。 8.6 结果整理 见附录E中E.4。 DB22/T 2963 2019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主要器具 A.1 浮游植物调查器具 A.1.1 采水器 水深小于10 m的水体可用玻璃瓶采水器, 深水应用颠倒式采水器或有机玻璃采水器, 规格为1000 mL。 A.1.2 浮游生物网 A.1.2.1 13号生物网 圆锥形,孔径0.112 mm,筛绢缝制成。 A.1.2.2 25号生物网 圆锥形,孔径0.064 mm,筛绢缝制成。 A.1.3 水样瓶 1000 mL。 A.1.
16、4 样品瓶 定量样品瓶采用带刻度的30 mL或50 mL玻璃试剂瓶;定性样品瓶采用30 mL50 mL玻璃或聚乙烯瓶。 A.1.5 沉淀器 1000 mL圆筒形玻璃沉淀器或1000 mL分液漏斗。 A.1.6 乳胶管或U形玻璃管 内径2 mm。 A.1.7 洗耳球 60mL A.1.8 刻度吸管 0.1 mL、1.0 mL。 A.1.9 计数框 0.1 mL(10行10行,共100格)。 A.1.10 盖玻片 20*20mm,厚度为0.13-0.16mm DB22/T 2963 2019 8 A.1.11 显微镜 附测微尺。 A.2 浮游动物调查器具 A.2.1 采样工具 采水器(10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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