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T 0058-2019 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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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01L 67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SF/T 0058 2019全 国 民 事 行 政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civil administrative legal aid service 2019-11- 15发 布 2019-11-15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发 布 SF SF/T 00582019 I 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 性 文件范 引用 .13 术 义语和定 .14 服务原则.25 类服务 型.26 咨询法律 .27 诉讼案件代理.4 8 诉讼案 代
2、理非 件 .109 服务质 制量控 .11附录A( )规 性附范 录 料政 援助 文 档材民事行 法律 立案和结案 书归 .15参考文献.17 SF/T 00582019 前 言本 标准按照GB/T 1.1 2009 。出 规则给 的 起草本 。准由司法 公共法 管理局 出标 部 律服务 提本 心 。准 法部信息 归口标 由司 中本 : 、 心 。标准起 法部公共 理局 司 部信息中草单位 司 法律服务管 法本 : 汉 、 、 孙 、 、 奚 、 。标 要起草人 生 宋 李 军庆准主 施 洪流 春英 雪莲 胡琦 II SF/T 00582019 1 全 国 民 事 行 政 法 律 援 助 服
3、务 规 范1 范 围本 了 、 类 、 、定 行政 律 助 服 型以 咨询 诉讼 件代理 案件标准规 民事 法 援 的服务原则 务 及法律 案 非诉讼 代理。和 务 控制等要服 质量 求本 。标准适用于 行政法律 组织实 和监督管理全国民事 援助工作的 施 工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对 本 必 少 。 , 本 本 。下列文件 文件 不 凡是 用 仅注 期 版于 的应用是 可 的 注日期的引 文件 日 的 适用于 文件 凡 不是, 本 ( ) 本 。注 引用文件 最新版 有的修 单 用 件日期的 其 包括所 改 适 于 文 司法部 第令 124号 办 理法律 程序规援助案件 定司发通 2
4、013 34号 律援助 书格式法 文办 司 通 2017 129号 12348 国法网网上 务规中 服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术 义 本 。和 用于下列 语 定 适 文件3.1 民 事 行 政 法 律 援 助 civil administrative legal aid办 , 、行 关确 的 律 织 人员 符合条件 公民无 法律咨 民由司法 政机 立 法 援助机构组 承 依法为 的 偿提供 询 和事。案件代理 服务的法律行政 等 保障制度 3.2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legal aid agency、 , 办负责受理 助申请 派或安排承 为符合法 援助 民 法律审查法律援 指 人员 律
5、条件的公 提供 援助服务 。机的 构SF/T 0024 2017, 义定 3.23.3 民 事 行 政 法 律 援 助 承 办 机 构 civil administrative legal aid agency承 办 机 构 agency办 、 、 、依法 民 行 事 的法 机构 司法 律师事 层法律 务 或 他承 事 政法律援助 项 律援助 所 务所 基 服 所 者其 社会组。织 3.4 民 事 行 政 法 律 援 助 承 办 人 员 civil administrative legal aid personnel SF/T 00582019 2 承 办 人 员 personnel办 、 、
6、 、依法承 民事 援助事项 机构工 人员 律师 基 律服务工 者 其行政法律 的法律援助 作 层法 作 他社会 织组 工。人员 志 等作 和法律援助 愿者3.5 民 事 行 政 法 律 援 助 受 援 人 person receiving civil administrative legal aid受 援 人 person receiving legal aid, ,已 请 事 助 提交 件 经法律 助机构 批准 接 民 行 件代理等申 民 行政法律援 并 证明文 援 审查并 受 事 政案 务的服, 。人员 以 查获得法 的人员及免于审 律咨询服务4 服 务 原 则 4.1 公 正 , 、根据
7、民事行 律援助服 范围 地 所有 公 得民 行 法应 政法 务 公平公正 保障 符合条件的 民获 事 政 律援助。服务4.2 依 法 、 办 、法 援助 依法受理 审查民 法律援 申 指 人员 提供 事行政法律律 机构应 及 事行政 助 请 派承 民 援助服。务 办 , , ,提供民事 助服务 承 人员 应严 守法律法 和行 合 程序行政法律援 的 格遵 规 业规范 符 法定 维护法。确律正 实施4.3 统 一 , 一 、 、 。公民 请 民 援 案件 律援助机 统 受理 派和监申 的 事行政法律 助 应由法 构 审查 指 督 4.4 效 率 一 、 办 。法 援 构应遵循 性告知 限时 要求
8、律 助机 次 理等规定办 , 、 、 、 ,承 人 情及受 人需求 及时 咨询 和解 解 仲 等 方式员应根据案 援 通过 调 裁和诉讼 服务 提供服务 效有 维权 。受援 合 益护 人 法5 服 务 类 型 类 :律 助服 包括民事行政法 援 务 型应a) ;法律 询服务咨b) ;件代理 务诉讼案 服c) 。诉 件代理服非 讼案 务 6 法 律 咨 询6.1 角 色 划 分 :法律咨询服 角色包括务涉及的a) ;受援人 SF/T 00582019 3 b) ;援助机法律 构c) 办 。承 人员6.2 受 援 人 必 , 来 、 、受援 询时应提 真实 信 通过 和 等咨 方 提人咨 供 的
9、要个人 息 可 访 电话 信函 网络 询 式 出民事行 法政 律。援助咨询6.3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 心 、 、律援助机 应向社 提出民 行 法 询的途径 方式 在法律 法所 公共法 构 会公示 事 政 律咨 和 援助中 司 法律心 ( 、 ) 、工作站 作室 法律服 以及服务中 工 务网 “ 12348” 热 , 。公共 律服 排 解答法 务 线等 安 专人 咨询6.4 承 办 人 员 6.4.1 基 本 要 求本 :如基 要求 下a) :答咨 前解 询1) 对 , 对 , ,信 应 收到 咨询事项 行审查 同情况于 函方式咨询 先 的书面 进 区分不 在 7 个 作工 日;作出处理
10、 定内 决2) 对 来 、 , 本 , ,于 访 电话 式咨询 应 基 信息 联系方式 倾 援人陈述或网络方 登记受援人 和 听受。 , 。清事 受 的诉 拒 供身 信 应 上 明问 实经过和 援人 求 如受援人 绝提 份 息 在咨询记录 载b) :解 时答咨询1) , ,若咨询 项符合 助条件 应 知 请法律援 的条件和程 申请法律事 法律援 的 告 其申 助 序 指导其 援;助2) , 议 ;事项不 于法律援助 的 应为受 人提若咨询 属 范围 援 出法律建3) , 门 。若 事项 问 者与 律 助 受 人应 部 或渠道咨询 不属于法律 题或 法 援 无关的 告知 援 咨询的 c) , 。
11、 , 采 子询结束 好主要 询 息 工作 条件 许的地区 可 段记录咨咨 后 应做 咨 信 记录 允 取电 化手 询活 ;动d) 杂 , 办 ;复 的法 问题难以当 复的 可约 理疑难 律 时答 期e) 对 , , , ;于 应 是否 助 符合 律 助 其 请法案件咨询 审查 符合法律援 条件 法 援 条件的 指导 申 律援助本 , 权 ;符合法律 助条件 于 机构 理 应 其向有管 的法律援助援 但不属 受 的 指导 辖 机构申请f) 、 , 门 。若受援人 的老年 残疾人 可视 供上 服务为行动不便 人 情提6.4.2 解 答 信 函 方 式 咨 询办 ,人员 方 询时承 解答信函 式咨
12、除符合6.4.1 , :外 符合 下 求要求 还应 以 要a) 较 , , , ;简 的 直 回复或电 联系受 知相关 律 规 法律问题咨询事项 为 单 接书面 话 援人 告 法 法 解答b) 较 杂 , , 议 料询事项 为复 复或电话 建 其携 相关材 就近 地法律援咨 的 书面回 联系受援人 带 到当 助,机构 咨 者拨进行当面 询 或 打“ 12348” 热 。服 咨询公共法律 务 线6.4.3 解 答 网 络 方 式 咨 询 办 ,人 解 咨 时 除承 员 答网络方式 询 符合6.4.1 求外要 , 办 还应 司 通按 2017 129号 合以下规定符 要:求 a) 对 ,留 询问题
13、 应于 言咨 在 24h ;内进行解答 SF/T 00582019 4 b) 对 ,时咨询问于在线即 题 应在 5h ;行解答内进c) 对 , 。户所提问题 无法答复 可约用 暂时 的 期答复7 诉 讼 案 件 代 理7.1 涉 及 的 角 色 和 环 节7.1.1 角 色 : 、 、 办 、 办 、事 诉讼 务 的角 应 括 援 机构 承 人员 受民 行政 案件代理服 涉及 色 包 申请人 法律 助 承 机构 人和援。司 机关法行政注 : , 。申 人 有 行政法律 助代理需求 援助申请请 是 民事 援 提出法律 的人员7.1.2 环 节 司法部 第依据 令 124 , 、 、 、 办 。号
14、 民事行 讼案件代 服务 括 审查 案政诉 理 的环节包 受理 指派 承 和结7.2 受 理7.2.1 申 请 人 料 :人提 申 材申请 供 请 应包括a) ;援 申请法律 助 表b) , 权 ;人身份证 其他有 份证明 请 理 应提交有 理 的证明申请 或 效的身 申 代 人还 代c) 、 料 ;申 状况证明 证件 证 材请人经济 或经济困难 明d) 料 。与所申请 援助事项 关的法律 有 案件材7.2.2 法 律 援 助 机 构7.2.2.1 基 本 要 求 本 :律 机构 员 申请 要 如法 援助 及其工作人 受理 基 求 下a) 了 , ;案 事实 诉求 并向 请人说 法律援 的 件
15、应全面 解 件 和法律 申 明提供 助 条b) 料 一 , 类 ( ) ;申请材 次 告知书 指导 写发放 性 各 表 证 填c) 对 , 。不符合 件的 应 好告知和解 作法律援助条 做 释工7.2.2.2 接 收 申 请 材 料 要 求 料 :法律援 机构 接 请材助 工作人员 收申 要求如下a) 料 , 料 、 ;向 人出 收 申 凭 载明 请材 的名 数量和应 申请 具 到 请材 的书面 证 收到申 称 日期b) 料 , ;请材 中 复 件 要求申请 提供原件申 有 印 的 应 人c) , 办 , ,原 应要求申 提供原 的 应指导申 或其代理 签署 的件丢失的 请人补 无法 件 请人
16、 人 情况属实 承书面;诺d) 料 , 。补 应指 申 人材 当场可以 正的 导 请 当场补正 7.3 审 查7.3.1 法 律 援 助 机 构7.3.1.1 基 本 要 求 SF/T 00582019 5 本 :要 如下基 求a) 料 , 一 料认为提交 申请材 或者内 不 楚 次性告知 需要补正的经审查 的 不齐全 容 清 的 应 其 材 清单和时;限b) 料 , 门 ,经审 的申请 需要查证的 援助机构 向有 位 调查查认为提交 材 法律 应 关部 和单 进行 核实 需 地要异, ,援助 构 助 出 律援 函 请求查 事项所 法律援 机法律 机 协 查证的 可发 法 助协作 证 在地的
17、助 ;协构 作c) 未 料 , ;请人 按要 补充材 或者 的 视为撤申 求 作出说明 销申请d) 料 、 计 。人补充 所需时间 法 助机构查 时间 期申请 材 律援 证 不 入审查 限7.3.1.2 给 予 法 律 援 助 的 要 求 :律援 是 予法 援 的法 助机构决定 否给 律 助 要求如下a) ;律 助机 受理申请 日起 个 内作出 否 予 援助的决法 援 构应自 之 工作日 是 给 法律 定b) 对 , , ;符合法律援 应决定给 并制作 予法律援助 书助条件的 予法律援助 给 决定 c) 对 , , ,不符合 律援 应 不予 作 法律 助 定 予 律法 助条件的 决定 法律援助
18、 制 不予 援 决 书 并载明不 法 援助的议 权 , ;由及申请 提出异 时做好 知 解 作理 人 的 利 同 告 和 释工d) 。给予法 援助决定书 律援助决 送交申 人律 和不予法 定书应及时 请7.3.1.3 先 行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的 要 求 :法律援助 决定先行 供法 要 下机构 提 律援助的 求如a) 对 ,于 殊 案件 括 离 满 足紧急或者特 情形 包 距 法定时效届 不 7 , 、日 即申请财 保全 证的 应立 产 据执 , 对 、 、 ,或者先 行 可 发治安案 刑事案件 群 的 可决定 律援保全 予 的 能引 件 体性事件 先行提供法;助b) , 权 义 一 ,
19、律援助机构 先行提供 律援 受 送交 性 书 要 受法 决定 法 助的 应向 援人 利 务风险 次 告知 求 人援料 ;内 交申在规定期限 补 请材c) 料 , , 。律援助机 审查补 请材 认 受 人 合法律援 条件的 应终 助法 构 交的申 为 援 不符 助 止法律援 7.3.2 异 议 审 查 要 求对 议 议 :申请人 助决定 出异 及异 审 要求如下不予法律援 提 查的a) 请人 不 律援 日申 可自接到 予法 助决定书之 起 15 内向 管 法 的 法行 提日 主 该 律援助机构 司 政机关议 ;出异 审查b) 司法行 应在政机关 5 议 ;个 作 内 答复意见 并送达异 申工 日
20、 出具 书 请人c) 对 , 议 。行政机关 服的 申 人可依法提 政复 或行 诉讼司法 答复意见不 请 起行 政7.4 指 派7.4.1 法 律 援 助 机 构7.4.1.1 基 本 要 求 本 :机 派基法律援助 构指 要求如下 a) 律 机构 自 出 助 定之法 援助 应 作 给予法律援 决 日起 7 , 办 办工作日内 派或安 构及承个 指 排承 机 人办 ;员 民 政法律援 案件理 事行 助b) 办 布 、 、 、 长应根据 行政法律 的分 情 人员数量 资 业特 以及 援人当地民事 援助承 机构 况 质 专 受 意、 , 办 办 ;案 因素 机 承 人愿 案由 情等 合理确定承 构
21、和 员 SF/T 00582019 6 c) 、不 指 案 审理 利害关系 有其它 突 可能 害 援 益的机构应 派或安排与 件 结果有 及 利益冲 损 受 人利 和人;员d) 未 , 未 心 办受援人 或女性的 应优先 派熟悉 成年 女性身 特 的承为 成年人 具备条件的 指 人或 点 人员办 ;理e) 对 大 、 矛 大 杂 ,重 影响 激 患和 能 响 重 难复 指派有 社会 存在 盾纠纷 化隐 可 影 社会稳定的 疑 案件 可 或安排办 办 , 办 必 。熟悉相 的承 人 理 指 向 案机关 求 要支持关业务 员 并 导其 寻7.4.1.2 群 体 性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的 指
22、派对 :法 构 群体性 件的指 要求如下律援助机 法律援助案 派a) 办 办 ;应 受援人数 和可 数 因素 人 数量根据 量 用承 人员 量等 决定指派承 员的b) 一 双 , 一 办 一 办 。 双案 方 的 应指 人员或同 机构的 受援人 书同 件 均为受援人 不 派同 承 承 人员 但 方 同面 意, 一 办 。可指派给 承 机构的不的 同 同人员7.4.1.3 承 办 人 员 的 变 更 指 派 对 办 :律援助机 变更指 要求如下法 构 承 人员的 派a) 办 一 , :法 助机构经 查核 符 列情 更律援 审 实承 人员 合下 形之 的 应变 指派1) 办 义 , 办 ;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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