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三)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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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三)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9,分数:27.00)1.简述犯罪的三大特征之间的关系。 (分数:3.00)_2.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分数:3.00)_3.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意义。 (分数:3.00)_4.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分数:3.00)_5.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分数:3.00)_6.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7.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分数:3.00)_8.简述犯罪既遂的标准及形态。 (分数:3.00)_
2、9.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及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 (分数:3.00)_二、辨析题(总题数:11,分数:33.00)10.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分数:3.00)_11.请对“应受刑罚惩罚是指对犯罪行为都需要予以刑事处罚”进行辨析。 (分数:3.00)_12.请对“实施同样的行为,就应当以同样罪名定罪处罚”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3.00)_13.请对“刑法中的不作为就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3.00)_14.请对“无行为即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分数:3.00)_1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
3、”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分数:3.00)_16.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分数:3.00)_17.请对“无罪过则无责任,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则关键看有无罪过”进行辨析。 (分数:3.00)_18.请对“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把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只要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分数:3.00)_19.请对“犯罪行为只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进行辨析。 (分数:3.00)_20.请对“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进行辨析。 (分数:3.00)_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6,分数:30.00)21.甲开着自
4、己的汽车进行非法倒卖香烟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带着尖刀、锯子等工具,潜入工商所,试图将自己的汽车开回,当甲正在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抓他时,使用尖刀刺伤值班人员后逃跑。 问:甲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分数:5.00)_22.李某,1985 年 1 月 8 日出生;孙某,1973 年 8 月出生,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2 年,1995 年刑满释放。李某从朋友处借了一把猎枪,1999 年 1 月 8 号晚 10 时许,两人共同持枪出去打狗,但没有打到,于是两人窜到村民张某家偷鸡,孙某进屋盗窃,李某持猎枪在门外望风,孙某刚偷了 2 只鸡,正在离
5、开时,被张某发现,张某正要抓他们,李某往门口开了一枪,正中门框,于是孙某趁机逃走。张某发现地上有一丢失的枪托,于是在门旁守候,后来李某与孙某发现枪托丢失,担心无法归还,于是决定回去寻找,走到张家门口,张某刚一起身,李某就向张某开了一枪,正中头部,张某因而死亡。 问:李某与孙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分数:5.00)_23.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2000 年 7 月 19 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 5 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
6、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数:5.00)_24.甲某,男,26 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1999 年 12 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 岁。2000年 4 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 年 5 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 年 6 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
7、实供述。 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分数:5.00)_25.刘某(累犯)、张某、李某伙同谢某(15 岁)四人预谋到某市纸箱厂抢劫。2001 年 3 月 31 日晚 7 时许,四人携砍刀、钢管窜至纸箱厂,翻墙进入职工宿舍区。谢某先到工人孙某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与其他人离开现场。 问:刘某等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有哪些量刑情节? (分数:5.00)_26.某日晚 8 时许,赵某(男)乘邻居陈某(女,29 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赵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
8、抗中抓破赵的脖子,赵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扒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赵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问: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分数:5.00)_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10.00)27.我国刑法第 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
9、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分数:10.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三)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9,分数:27.00)1.简述犯罪的三大特征之间的关系。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三特征之间的关系: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足犯罪的法律特
10、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表明了犯罪的法定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2.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
11、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2)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的一面之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这种“发生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就是说,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3.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意义。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
12、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研究犯罪的具体规格和标准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中居于核心地位。它从根本上说明了犯罪成立的基础条件,对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的基础。只有研究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基本规定。 (2)只有研究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才能准确地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才能更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可以使我们比较
13、准确地掌握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界限。具体而言: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某人的行为事实完全具备犯罪构成,才成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成立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成立数罪。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不同的犯罪,其犯罪构成是不同的。犯罪构成是判断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犯罪人的行为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的是犯罪既遂。犯罪构成是量刑的根据。通过确定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4.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分数:3.
14、00)_正确答案:()解析: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即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一般来说,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确定的:第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第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第三,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5.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分数
15、:3.00)_正确答案:()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然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罪过内容方面存在着原则性区别:(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因此,当危害结果真正发生时,间接故意认为是预料之中的事,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认为是出乎意料。(2)在意志方面,
16、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的一面之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意愿”的一面。这种“发生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就是说,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6.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即必须实施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现场、追踪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订实施犯罪的计划
17、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预备作为一种停止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预备过程中,犯罪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以前停顿下来,才能构成犯罪预备。 (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继续实行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7.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分数:3.00)_正确答案:()解析:犯罪中止的特征主要有:(1)时间性,即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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