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8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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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4及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2,分数:58.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2.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个月内B.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内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行使期限为 6个月3.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
2、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分数:2.00)A.变动登记B.预告登记C.更正登记D.异议登记4.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分数:2.00)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2.00)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6.下列选中,不可以用来抵押的是(分数:2.00)A.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小学校长的公务配车D.宅基地使用权7.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
3、(分数:2.00)A.发表权B.修改权C.署名权D.表演权8.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问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9.双方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存在于(分数:2.00)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10.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是(分数:2.00)A
4、.欺诈B.胁迫C.重大误解D.未达法定年龄11.侵权责任法第 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 )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分数:2.00)A.损失发生时B.赔偿时C.该财产获得时D.法院判决时12.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13.民法解释的方法主要有(分数:2.00)A.文义解释B.体系解释C.历史解释D.无权解释14.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事实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也是
5、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B.自然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C.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D.不合法行为也是作为事实行为的一种15.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之时,而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B.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C.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死亡方式,但是如果被宣告人尚未死亡,则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后仍可保留民事行
6、为能力16.下列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同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并非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也不是同时消灭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这个特点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靠自己来实现的D.法人一旦申请宣告破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17.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分数:2.00)A.权利人提起诉讼B.发生不可抗力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
7、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D.权利人放弃权利18.姓名权包括的内容有(分数:2.00)A.姓名决定权B.姓名使用权C.姓名变更权D.姓名抛弃权19.添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分数:2.00)A.混合B.附合C.加工D.混同20.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出质人(分数:2.00)A.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B.有权无偿回收质押财产C.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D.可以主张质权无效21.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分数:2.00)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科学发现22.下列情形之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分数:2.00)A.因重大误解订立
8、的合同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23.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分数:2.00)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24.简答题第 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25.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分数
9、:2.00)_26.简述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分数:2.00)_27.简述所有权的特征。(分数:2.00)_28.简述债的概括承受的发生原因。(分数:2.00)_29.简述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分数:2.00)_30.简述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对侵权责任所作的分类。(分数:2.00)_31.法条分析题第 59小题。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_合同法第 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
10、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分数:4.00)(1).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是什么?(分数:2.00)_(2).其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分数:2.00)_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4答案解析(总分:58.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2,分数:58.00)1.单项选择题第 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解析:2.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11、起 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个月内 B.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内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行使期限为 6个月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 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
12、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故本题选 D。3.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分数:2.00)A.变动登记B.预告登记 C.更正登记D.异议登记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四节中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登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四种,即变动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其中,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预告登记。故本题选 B。而变动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3、等事项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4.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分数:2.00)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 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按照合伙人各自提供的资金、实物、技
14、术和劳务,确定共有财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依此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和清偿债务。故本题选 B。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2.00)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 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本题选 B。6.下列选中,不可以用来抵押的是(分数:2.00)A.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小学校长的公务
15、配车D.宅基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16、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用来抵押。 本题选 D。7.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分数:2.00)A.发表权B.修改权C.署名权D.表演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17、、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前四项为著作人身权,其余为著作财产权。故本题选 D。8.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2.00)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问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A 选项中,甲失去了物权,是受损失的一方;乙获得了所有权
18、,属于受利益的一方: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获利益便丧失了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 选项正确。同理,如仅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丙亦构成不当得利,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选项正确。综合 A选项、B 选项,D 选项也是正确的。C 选项中,乙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丙取得所有权是基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当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的时候,丙取得的利益便丧失了依据,而甲确实失去了物权,属于受到损失的一方。此时,理论上一般认为,先前的两个买卖合同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故 C选
19、项错误。本题选 C。9.双方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存在于(分数:2.00)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提供劳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特征是:(1)受托人既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2)通常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故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3)标的为受托人提供的劳务。(4)是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5)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故本题选 D。10.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是(分数:2.00)A.欺诈B.胁迫 C.重大误解D.未达法定年龄
20、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胁迫。婚姻法第 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本题选B。11.侵权责任法第 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 )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分数:2.00)A.损失发生时 B.赔偿时C.该财产获得时D.法院判决时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 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
21、,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本题选 A。12.多项选择题第 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_解析:13.民法解释的方法主要有(分数:2.00)A.文义解释 B.体系解释 C.历史解释 D.无权解释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民法的解释。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内容的活动。民法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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