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职业资格】国际私法自考题-24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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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自考题-24 及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 lilist-style-typ(总题数:12,分数:36.00)1.简述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分数:3.00)_2.简述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的共识。(分数:3.00)_3.简述法定继承准据法制度中的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分数:3.00)_4.简述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分数:3.00)_5.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上应注意什么?(分数:3.00)_6.简述诉讼费用担保的概念和意义。(分数:3.00)_7.在国际私法中,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解决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分数:3.00)
2、_8.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分数:3.00)_9.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我国有关立法对此有哪些重要规定?(分数:3.00)_10.简述我国的域外取证制度。(分数:3.00)_11.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分数:3.00)_12.简述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分数:3.00)_二、论述题(总题数:7,分数:21.00)13.试述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分数:3.00)_14.试述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分数:3.00)_15.试述我国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分数:3.00)_16.试述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和解决
3、措施。(分数:3.00)_17.试述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分数:3.00)_18.试述我国有关与外国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分数:3.00)_19.试述中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特别规定。(分数:3.00)_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43.00)假设 25 岁的中国公民甲和 19 岁的 B 国公民乙于 B 国依 B 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 B 国。1995 年,甲回中国家乡 D 地探亲,途经中国 C 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 E 地有个人财产 100 万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分数:20.00)(1).中国何地法院有管辖权?为
4、什么?(分数:4.00)_(2).丙向中国法院提出:其子和乙结婚时乙未达到中国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因此其子和乙的婚姻无效,乙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而乙则提出:她与甲结婚时的年龄符合 B 国法的规定,因而婚姻是有效的。关于该婚姻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分数:4.00)_(3).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 E 地的个人财产作了分配,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嘱依 B 国法是无效的,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而依中国民法通则第 149 条的规定应适用 B 国法,而 B 国法规定只有妻子才是惟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甲的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
5、丙则提出:B 国是 1961 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规定,该遗嘱方式是有效的。关于该录音遗嘱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分数:4.00)_(4).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 年 2 月甲某回中国大陆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病故于上海,未留任何遗嘱,甲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 200 万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有一栋住房,两家商铺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题 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我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4.00)_(5).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
6、998 年辞职去日本留学。2000 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阪市骑车上班途中,被飞驰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 70 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 6 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 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分数:4.00)_营业地位于上海的 A 公司与营业地在日本的 B 公司签订了一项加工承揽合同,由 B 公司为 A 公司制作 1000 套西服。后双方因加工费支付发生争议,B 公司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A 公司
7、。(分数:8.00)(1).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分数:4.00)_(2).如受理,应当适用的实体法是什么?(分数:4.00)_1993 年 1 月,大连某船运公司 A 与日本公司 B 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B公司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约定由 A 公司派船承运 B 公司的一批货物,装货港为日本 C 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港。合同签订后,A 公司于同年 2 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 C 港受载。船抵 C 港后,B 公司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绝装货。为此,与 A 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日本 NKKK 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B 公司仍然拒绝装货
8、,致使该船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A 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驶往日本 C 港受载,厦门至 C 港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A 公司于 1994 年 3 月 17 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 B 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元。而日本 B 公司则对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合法的管辖权。(分数:15.00)(1).B 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合理?(分数:3.75)_(2).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享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地方的海事法院?根据是什么?(分数:3.75)_(3).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应该如何处
9、理?(分数:3.75)_(4).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 3400 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 1965 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 问题 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
10、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分数:3.75)_国际私法自考题-24 答案解析(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简答题 lilist-style-typ(总题数:12,分数:36.00)1.简述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分数:3.00)_正确答案:(1)一般认为应适用立嘱时立嘱人的属人法解决。在遇有动态冲突时,多主张确认立嘱人有立嘱能力,而不宜作出否定其立嘱能力的判决。(2)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嘱能力适用多种连结因素指引准据法。(3)为了使对位于他国的不动产遗产的处分得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关于遗产中不动产的立嘱能力一般均只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解析:2.简述对遗嘱方式应
11、适用的法律的共识。(分数:3.00)_正确答案:(1)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法。对于不动产遗嘱方式,一般主张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非不动产的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因 1961 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通过已普遍放得甚宽。 (3)一般而言,设立遗嘱方式的准据法跟撤销遗嘱的方式的准据法,各国冲突法的规定通常是相同的。)解析:3.简述法定继承准据法制度中的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分数:3.00)_正确答案:(单一制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最大的缺陷却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
12、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而就分割制而言,判决虽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难免复杂和烦琐。)解析:4.简述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分数:3.00)_正确答案:(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于 1961 年 10 月 5 日制订,于 1964 年 1 月 5 日生效。公约第1 条明确规定:不动产遗嘱方式,依财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可依下列任一法律:(1)遗嘱人立遗嘱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3)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而且,公约不妨碍缔约国现有的
13、或将来制定的法律规则,承认上述法律适用规则所指法律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遗嘱方式的有效性。该公约还规定,立嘱人是否在某一国设有住所,要依该地法律确定。上述公约第 1 条规定的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同样亦适用同一遗嘱的撤销(方式)。且该条规定的各种方式,也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份文件中作出的遗产处分的方式。还值得提到的是,在适用本公约时,任何以立嘱人的年龄、国籍或其他个人条件来限制被许可的遗嘱处分方式的条款,均应视为属于方式问题(包括遗嘱处分的有效性所要求的证人必须具有的资格问题)。第 6 条进一步规定本公约冲突规则的适用与任何互惠的要求无关。最后,公约在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上还允许采取公共秩序
14、保留制度。至 2005 年 2 月 28 日,公约已有英国等 37 个成员,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公约适用于中国香港。)解析:5.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上应注意什么?(分数:3.00)_正确答案:(考察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解决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时,在总体上明确应适用国民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原则上说,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跟外国人实体民事权利能力一样,通常是要由他们的属人法来决定的。因而,外国人不能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而要求在内国享有法院国的本国法也不赋予自己的公民或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2)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还表明,即使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
15、的实体民事权利加以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必然同时要及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3)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明确约定相互对缔约他方的公民和法人等的民事诉讼地位给予国民待遇。)解析:6.简述诉讼费用担保的概念和意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诉讼费用担保通常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制度中的诉讼费用仅是指除了案件受理费以外的为进行诉讼所必需而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实际开支。对于规定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持肯定意见的学者认为,必须充分考虑到
16、一个没有充足根据的诉讼既可能对被告人造成严重损害,也会给受诉法院国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有关诉讼程序的费用仍相当昂贵,就不能废除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对此种担保制度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方面,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常常成为外国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障碍。)解析:7.在国际私法中,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解决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分数:3.00)_正确答案:(1)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涉外民事司法程序中的必然延伸和表现。(2)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既关系到本国公司、法人乃至国家民事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也关系到国家国际民商事交
17、流的正常发展。(3)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是进行民事的诉讼程序的前提。)解析:8.简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分数:3.00)_正确答案:(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国明确同意,任何其他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不过,与此相反,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一国法院却可以受理外国国家作为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且该外国法院也可以审理该诉讼中被告提起的同该案直接有关的反诉。 (2)诉讼程序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不得对该外国的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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