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113-2008 《海南米粉》.pdf
《DB46 113-2008 《海南米粉》.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6 113-2008 《海南米粉》.pdf(11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67.060 X11 备案号: 22030-2008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 1132008海南米粉 Hainan rice starch noodles 2008-01-23 发布 2008-03-01 实施DB46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1132008 前 言 本标准 5.1条,5.2 中表2 的水分、酸度为推荐性指标,其余条文为强制性的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毓炜、潘望、吴月仙、陈霆。DB46/1132008
2、 1 海南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米粉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
4、.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228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 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 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海南粉 以籼米为原料经沸水漂烫,沥干,磨浆,脱水成干浆,水煮至半熟,再次加水磨浆,过滤,加入少量淀粉,搅拌挤压成型,煮熟,冷
5、水冷却沥干而制成米粉制品。 DB46/1132008 2 3.2 抱罗粉 以籼米为原料经清水浸泡,磨浆,脱水,加入少量食用油和清水调匀成糊状,挤压成型,烫熟,冷水冷却、沥干而制成的米粉制品。 3.3 河粉 以籼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蒸煮、成型、冷却等生产工序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切粉、榨粉。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籼米 具有正常籼米的色泽及气味,不应有发霉变质现象,符合 GB 1354、GB 2715 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符合 GB 5749 要求。 4.1.3 食用油 符合 GB 2716 或 GB 10146 要求。 4.1.4 淀粉 符合SB/T 1022
6、8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白色 组织形态 形态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断条 海南粉 具有正常的微酸气味,无馊味、霉味及其他异味。不粘牙,不夹生,不牙碜 气味、滋味和口感 抱罗粉、河粉 具有正常的米香味,无馊味、霉味及其他异味。不粘牙,不夹生,不牙碜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海南粉 抱罗粉 河粉 水分/(g/100g) 75 酸度/(T) 1.5 0.8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15 铅(Pb)/(mg/kg) 0.2 黄曲霉毒素 B1/(g
7、/kg) 5.0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指 标 项 目 出 厂 零 售 菌落总数/(cfu/g) 40000 50000 DB46/1132008 3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其它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加入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漂白剂(含硫类等)、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硼砂等原料。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
8、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6 生产过程卫生有求 符合附录A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 GB/T 5009.53的规定执行。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 GB/T 5009.3的规定执行。 7.2.2 酸度 按 GB/T 5009.53的规定执行。 7.2.3 无机砷 按 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7.2.4 铅 按 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7.2.5 黄曲霉毒素B 1 按 GB/T 5009.22的规定执行。 7.3 微生物指标 7.3.1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的规定执行。 7.3.2 大肠菌群 按 GB/
9、T 4789.3的规定执行。 7.3.3 致病菌 按 GB/T 4789.4、 GB/T 47 89.5、GB/T 4789.10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5 其它要求 7.5.1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T 5009.34的规定执行。 7.5.2 硼砂 按 GB/T 5009.29的规定执行。 DB46/1132008 4 7.5.3 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 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附件2(1)和(3)规定执行。 7.5.4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 按GB/T5009.182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批原料
10、、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 8.2 出厂检验 8.2.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8.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更改关键工艺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主要原辅料发生较大变化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全部要求。 8.4 抽样 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500 g 用于感官和理化指标检测,以无菌操作随机取 200 g 用于微生物检测。微生物指标应在采样 4 h 内检测。 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61132008 海南 米粉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