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492-2011 Rules for test of Firefighters lifts《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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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90 Q 78 a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922011 b 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 Rules for test of Firefighters lifts c 文稿版次选择d 2011 - 09 - 13 发布 2011 - 10 - 1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49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际武、曾杰、禹言春、何贵阳、陆毅、
2、王贺涛、王伏满、夏艳光、汪艳娥、张世新、刘东枭。 DB34/T 14922011 1 消防员电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小于 800 kg 且运行时间在电梯轿门关闭后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层站时间不大于 60 s 的消防员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 与尺寸 第1部分:、类电梯
3、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7889.1-1999 梯子 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 和 GB/T 20900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员电梯 预定为乘客使用而安装的,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能在火灾情况下由消防员直接控制使用且具有防火前室的电梯。 3.2 控制系统 应答输入信号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设备在控制下按预期方式运行的系
4、统。 3.3 消防服务通道层 建筑物中,预定用于让消防员进入消防员电梯的入口层。 DB34/T 14922011 2 3.4 消防员电梯开关 在井道外面,设置在消防服务通道层的开关,用于优先为消防员提供服务。 3.5 疏散 疏散是指人员在建筑物中有组织和受控制地从危险区域向安全区域移动。 3.6 疏散层 用于人员疏散的建筑物最终的出口所在层,它不一定是消防服务通道层。 3.7 防火 防止火灾发生和扩散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逃生路径,为有效的消防创造可能,包括确定建筑结构和材料在火灾发生时的耐火性、火灾荷载和性能。 3.8 防火分区(见附录 D) 防火分区是为了限制火和热气进入其内部而由墙和(或
5、)地板分隔成的一个建筑物的子分区。 3.9 防火前室 从建筑物的使用区域通向消防员电梯的防火分区。 3.10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本标准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对在用消防员电梯定期(每年一次)进行的检验。 3.11 消防员电梯的 A、B、C 三个类别检验项目 A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对比,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
6、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B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DB34/T 14922011 3 C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4 一般规定 4.1 检验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取得电梯检验资格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2 检验现场必须
7、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3 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依据本标准制定检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4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按 TSG T7001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5 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检验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4.5.1 电梯检验工作流程宜按接受检验申请、环境及有关资料确认、制定检验检测方案、确认仪器、设备状况、现场检验检测条件确认、现场检验检测安全确认、现场检验检测、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检验结论或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出具检验报告。 4.5.2 从事电梯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必须满
8、足相关的要求。 4.5.3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 之间; 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4.5.4 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安全负责人应
9、检查确认是否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准备妥当; 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6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标准 5.15.18 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 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标准 5.15.18 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 4.6.3 项的要求进行检验;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标准 5.15.18 要求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定期检验。 4.7 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10、A、B 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5.15.18 中的检验要求; C 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本标准 5.15.18 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5.15.18 中的检验要求。 4.8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见 TSG T7001 附件 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DB34/T 14922011 4 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
11、能力时; 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标准第 4.9 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4.9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安装监督检验,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 4.8.1、 4.8.3、 4.8.4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
12、 C 类项目之外 (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 在 通知书 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 ,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 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 4.8.1、4.8.3、4.8.4 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 B 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 5 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 4.8.1、4.8.3、4.8.4 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4.10 凡不符合第 4.9 条
13、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消防员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4.11 记录整理和出具通知书 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检验原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 改错宜采用杠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现场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检验人员应出具通知书,并经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 4.12 出具检验报告 现场检验完成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A、附录 B。 5 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 5.1 制造资料(A 类项目) 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电梯安装施工
14、前审查相应资料。 5.2 机房专用与通道门(C 类项目) 电梯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单独设置,与相邻其他电梯机 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隔墙分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机房门和机房通道门应使用甲级防火门,并封闭严实,防止烟雾等的进入。 检验方法:目测、审查相应资料。 5.3 供电电源(B 类项目) DB34/T 14922011 5 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有防火措施,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它供电之间应是分离的; 供电转换时应不需要进行校正运行,当恢复供电时,电梯应立即进入服务状态。如果电梯需
15、要移动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服务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显示它的位置。 检验方法: 1 审查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现场目测检查; 2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控制程序说明,手动模拟试验。 5.4 井道设置(B 类项目) 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并满足消防员电梯井道的耐火性要求。井道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如果在同一井道内还有其他电梯,消防员电梯与相邻其他电梯井道之间,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隔墙分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布置情况并审查土建设计文件。 5.5
16、井道设备的防护(B 类项目) 在电梯井道内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在距离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 1 m 的范围内,则应设有可靠的防滴水和防淋水设施,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 IPX3(见附录 E)。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电气设备防滴水和溅水的设施,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它证明文件。 5.6 安全门和检修门(C 类项目) 井道安全门和井道检修门应设置于防火前室内。 检验方法:目测。 5.7 防火前室(B 类项目) 电梯每层层门前面都应设置防火前室。每一个防火前室的空间、墙壁和门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45 和 GB 50016 的要求。防火前室门入口应设置高度为 45 cm 漫
17、坡或其他挡水设施。 检验方法:审查资料,测量相关尺寸。 5.8 底坑设施与装置(C 类项目) 底坑插座和最低的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 0.5 m 处; 且设置在底坑地面上方1 m 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见附录 E),防护等级应为 IP67。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它证明文件。 5.9 底坑水位限制(B 类项目) 应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之上或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 建筑物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见附录 E): 可直接将底坑的水排出井道外,但应考虑防止雨季时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向阀
18、; 当不能将底坑的水直接排出井道外时,建筑物应设置排水井和排水泵等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2.00 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 L/s。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验证。 DB34/T 14922011 6 5.10 轿顶电气装置(C 类项目) 在电梯轿厢上的电气设备,如果设置在距设有层门的任一 井道壁 1 m 的范围内,则应设有可靠的防滴水和防淋水设施(见附录 E),或者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 IPX3。 检验方法:测量,操作验证,检查电气设备上的外壳防护等级标识或其它证明文件。 5.11 轿厢面积(C 类项目) 5.11.1 轿厢有效面积 应当不大于表 1 规定。 表1 Q S Q
19、 S Q S Q S 800 825 900 975 2.00 2.05 2.20 2.35 1000 1050 1125 1200 2.40 2.50 2.65 2.80 1250 1275 1350 1425 2.90 2.95 3.10 3.25 1500 1600 2000 2500 3.40 3.56 4.20 5.00 注: 额定载重量,kg;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 额定载重量超过 2500 kg 时,每增加 1 00 kg,面积增加不大于 0.16 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11.2 消防员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 GB/T 7025.1
20、中选择,其轿厢尺寸应不小于1350 mm(宽)1400 mm(深),额定载重量应不小于 800 kg; 5.11.3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应不小于 800 mm; 5.11.4 在有预定用途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设备,或者设计有两个出入口的消防员电梯,其额定载重量应不小于 1000 kg,轿厢的最小尺寸应设计成 GB/ T 7025.1 中所规定的 1100 mm(宽)2100 mm(深)。 检验方法: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 5.12 消防员电梯标志(B 类项目) 在电梯轿厢内控制面板和层站上,应张贴消防员电梯标志(见附录 C)。 检验方法:目测。 5.13 禁用标志(C 类项目) 在电梯
21、轿厢内控制面板和层站上,应张贴消防员电梯禁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货物的说明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5.14 对讲系统(B 类项目) 电梯应有交互式双向语音通讯对讲系统或类似的装置, 用于电梯轿厢和消防服务通道层以及电梯机房或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如果是在机房内,只有通过按压麦克风的控制按钮才能使其有效。轿厢内和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必须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得用手持式电话。 DB34/T 14922011 7 检验方法:操作验证。 5.15 救援及救援设备 5.15.1 外部救援(B 类项目) 5.15.1.1 业主提供的救援工具: 符合 GB 7588-2003 第 6.2.
22、2 b)、c) 和 e) 条要求,设置在距上方层站入口地坎 0.75 m 之内的固定式梯子; 便携式梯子; 绳梯; 安全绳系统。 5.15.1.2 救援工具的固定点必须设置在每一层站附近。 检验方法:目测。 5.15.2 内部自救(B 类项目) 5.15.2.1 如果消防员电梯没有提供 5.15.1 条规定的外部救援工具, 则应提供从电梯轿厢内能完全打开安全窗的救援设施。如轿内提供合适的踩踏点,其最大梯阶高度为 0.4 m,且应能支撑 1200 N 的负荷,任何踩踏点的外缘与对应的垂直轿厢壁之间的自由距离应至少为 0.10 m;如提供梯子,梯子应符合 GB/T 17889.1 的要求,其设置方
23、式应能使它们安全地展开,梯子与安全窗的尺寸和位置的组合,应能允许消防员通过; 5.15.2.2 在井道内每个层站入口靠近门锁处,应设有简单的示意图或符号,清楚地表示出如何打开层门。 检验方法:审查资料,测量相关尺寸,操作验证。 5.15.3 安全窗与救援设备的要求(B 类项目) 在轿顶应设置一个最小尺寸为 0.5 m 0.7 m 的应急安全窗; 通过安全窗进入轿厢内不应被永久性的设备或照明灯具所阻碍,如果有悬挂吊顶,无需专用工具应能容易打开或移去,且应能从轿厢内清楚识别其开启位置; 如果提供梯子,应选择它的储藏位置以避免在正常维修保养作业期间产生磕绊危险。附在轿厢外部的梯子,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
24、予以验证。无论轿顶到最近可接近层站地坎的距离多大,所用的救援设备必须允许安全地到达轿顶。 检验方法:审查资料,测量相关尺寸,操作验证。 5.16 消防员电梯开关试验(B 类项目) 5.16.1 消防员电梯开关应设置在预定用作消防服务通道层的防火前室内, 该开关应设置在距电梯水平距离 2 m 范围内,高度在地面以上 1.8 m 到 2.1 m 之间的位置。电梯开关应用附录 C 给出的标志做出标记; 5.16.2 消防员电梯开关应借助于 GB 7588-2 003 附录 B 规定的三角形钥匙操作。该开关的工作位置应是双稳态的,并应清楚地用“0”和“I”标示。 位置“0”是非消防员服务状态。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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