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225-2014 ±8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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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12252014 代替 Q/GDW 2252008800kV 架空送电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8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15 - 02 - 06 发布 2015 - 02 - 06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Q/GDW 12252014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2 4 原材料检 验与试验. 2 5 测量. 4 6 土石方工程 . 5 7 基础工程.
2、6 8 铁塔工程. . 11 9 架线工程. . 13 10 接地工程 . 19 11 线路防护工程 . 19 12 工程验收与移交. 20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安全距离要求 . 23 编制说明. 26 Q/GDW 1225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GDW 2252008,与 Q/GDW 2252008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砂、石的碱活性及砂的氯离子检测要求,人工砂的相关要求,固体降阻材料相关要求,GPS仪器选择及相应测量要求,混凝土外加剂相关要求,钢筋机械连接相关要求,土石方验评,钢管塔螺栓紧固力矩要求等; 修改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数量规定,悬垂绝缘子串倾斜偏
3、差指标,导线磨损处理规定,导地线压接的引用标准,接地电阻测量规定,基面整理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的说明,附录 A 安全距离要求的部分数据等。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湖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电网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化、欧名勇、杨湘衡、郑骁翀、颜宏文、王家红、苏敏、蒋元林、邹永兴、杨石坚、何亮、巢亚峰、蒋炜。 本标准 2008 年 12 月首次发布,2014 年月第一次修订。
4、 Q/GDW 12252014 1 8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800 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铁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和线路防护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800 kV架空送电线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660 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001.1 标称电压高于 1 000 V 的架
5、空线路绝缘子 第 2 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2314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17.4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验收规则 GB/T 2694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3428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
6、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90 800 kV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DL/T 284 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DL/T 371 架空输电线路放线滑车 DL/T 380 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 DL/T 475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768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DL/T 810 50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DL/T 832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 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Q/GDW 12252014 2 DL/T 5
7、106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 JB/T 9678 盘形悬式绝缘子用钢化玻璃绝缘件外观质量 JB/T 9680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地线用绝缘子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T 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Q/GDW 260 800 kV 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Q/GDW 1571 大截面导线压接工艺导则
8、3 总则 3.1 为保证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标准,制定本标准。 3.2 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3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规定。 3.4 参加建设各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5 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6 本标准也
9、是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和工程监理的依据。 3.7 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当设计或合同中列有高于相关标准的要求时,应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3.8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经过试验、测试、试点验证判定满足本标准要求时方可采用。 3.9 原材料和器材的运输、装卸、保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10 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4 原材料检验与试验 4.1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b)
10、 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c)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d)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2 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应经试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4.3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a) 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Q/GDW 12252014 3 b) 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c) 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 4.4 浇筑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所使用的砂、
11、碎石和卵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a) JGJ 52 的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b) 不得使用海砂; c)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所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宜采用有碱活性的砂、石; d) 砂应进行氯离子检验,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e) 人工砂应进行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检测,检测数据符合 JGJ 52 的规定。 4.5 水泥应采用符合 GB 175 等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其品种与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应标明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或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是保管不善时,应补做强度等
12、级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强度等级使用。 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标识清晰。 4.6 当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符合 GB/T 14902 的规定,且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浇筑混凝土用水宜使用饮用水,无饮用水时也可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b) 不得使用海水。 4.8 设计允许在现浇混凝土基础中掺入大块石时,掺入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标准。大块石平均直
13、径宜为 150 mm250 mm,且不宜使用卵石。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4.9 混凝土基础用钢筋、地脚螺栓、插入式角钢、接地装置等的加工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表面应无污物。 4.10 钢材焊接所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 JGJ 18 的要求,其型号、属性应与所焊接金属相适宜。钢筋机械连接所使用的接头套筒应符合 JGJ 107 的要求,其类型、结构与连接的钢筋相适宜。 4.11 铁塔加工质量应符合 GB/T 2694 的规 定,钢管铁塔加工质量还应符合 DL/T 646 的规定。 4.12 组装铁塔和金具所用螺栓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DL/T 284 的规定。防松、防卸螺
14、母的材质及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 4.13 导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包装等应符合 GB/T 1179 的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进口导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等应符合设计选用的标准。 4.14 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时,镀锌钢绞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等应符合 GB/T 3428 的规定。 采用良导体作架空地线时,良导体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采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时,国内产品应符合DL/T 832的规定,进口产品应符合设计选用的标准。 4.15 金具的制造质量应符合 GB/T 2314 和 DL/T 768 及其它
15、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规定。验收、标志与包装应符合 GB/T 2317.4 的规定。 4.16 绝缘子及绝缘子串: a)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001.1 和 JB/T 9678 的规定; b) 有机复合绝缘子产品质量应符合 DL/T 810 的规定; c) 架空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产品质量应符合 JB/T 9680 的规定。 Q/GDW 12252014 4 4.17 接地降阻材料性能、储存、保管应符合 DL/T 380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 测量 5.1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当使用经纬仪时,其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 1;当使用 GPS 仪器时,其动
16、态测量平面标称精度应不低于 10 mm+5 ppm,高程标称精度优于 20 mm+5 ppm。 5.2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5.3 复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a)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 mm; b)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 1%;相邻塔位的相对标高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500 mm; c) 转角桩的角度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130; d) 走廊范围内与设计不符的房屋数量、位置、屋顶和地面高程、拆迁面积等; e) 与设计提供的坐标值有误差,造成的偏差值超过上述标准的。 5.4 如下地
17、形危险点处应重点复核: a) 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和与相邻塔位间的距离; b) 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和与相邻塔位的距离; c) 对新增障碍物应予以测量,测量结果由设计校核。 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距离偏差不应超过1%;标高偏差不应超过500 m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5.5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桩之间的距离和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 400 m,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b) 测距相对偏差,同向不应大于 1/200,对向不应大于 1
18、/150;补钉桩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 500 mm; c) 当距离大于 600 m 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全站仪、GPS 仪器施测。 5.6 转角中心桩位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 1; b)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 5; c)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 130。 5.7 基础分坑应遵循下列规定: a) 分坑时,应根据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立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规范对施工精度的要求。施工中无法保留塔位中心桩时,应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
19、对其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b) 分坑时应复核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和塔基断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如不满足应会同设计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c) 分坑时经计算发现基础顶面标高低于基础四周自然地面将会造成基面积水时, 应会同设计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5.8 对中心桩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标明桩号和线路方向。 5.9 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值。 6 土石方工程 Q/GDW 12252014 5 6.1 施工基面 6.1.1 施工基面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尽量减少对开挖范围以外地面的破坏,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环境,清除周边浮石、悬石,保证边坡稳定,不坍塌。 6.1.2 当设计要求降
20、低基面时,基面应平整,不积水,基面边坡应按不同地质条件根据设计要求放坡。 6.2 基坑开挖 6.2.1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基础型式(除沉管、冲孔、钻孔灌注桩外)、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施工现场调查情况,制定基坑开挖方案。 6.2.2 基坑开挖靠近地下管和线时,应与相关单位协商,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不宜采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6.2.3 基坑开挖时,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或发现天然孔洞、文物等,应通知设计处理。 6.2.4 基坑开挖遇土质较差且铁塔基础四个基坑深度不同时,宜先开挖较深的基坑,待基坑回填后再开挖较浅的基坑。 6.2.5 基坑开挖遇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时,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
21、开挖相结合方式,基坑内岩渣及松石应清除干净;对于易坍塌的原状土基础坑洞应采取护壁措施。 6.2.6 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等利用原状土力学特性的基坑开挖不得进行大爆破作业,防止基坑周围地质结构造成破坏,危害塔基稳定。 6.2.7 软弱地基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承力层产生扰动。泥水坑开挖应采取排水或降低水位的措施。流沙坑开挖应采用降低水位的措施。 6.2.8 开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大小应视土质特征、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确定,预留坡度参照表 1。 表 1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砂土、砾土、淤泥 砂质粘土 粘土、黄土 硬质粘土 坡度(深宽) 10.75 10.5 10.
22、3 10.15 6.2.9 余土、材料、工器具应堆放在距坑口边缘 0.8 m 范围以外,坑口侧余土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m,防止基坑坍塌。 6.2.10 铁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铁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顶面标高为基准。 6.2.11 铁塔基础(不含锚杆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 mm,-50 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锚杆基础孔深尺寸不应有负偏差。 6.2.12 铁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 mm 时,其超深部分应进行铺石灌浆处理。 6.2.13 基坑形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浇筑。如不能及时浇筑,应采取基坑保护
23、措施。原状土基础应采取防止雨水或泥水等流入基坑的措施。 6.2.14 冻土基础施工宜在寒冷季节施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周围土壤产生扰动。 6.3 基坑回填 6.3.1 基坑回填前,应清除坑内积水、杂物等,且宜四周均匀回填。 6.3.2 铁塔基础坑宜优先利用基坑土及粘性土回填,不得在边坡范围内取土。应对回填土分层夯实,每回填 300 mm 厚度夯实一次,冬期施工每回填 200 mm 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Q/GDW 12252014 6 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不宜低于 300 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
24、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6.3.3 石坑回填时大块石应破碎,石子与土按 31 掺合后回填夯实。 6.3.4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6.3.5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采用灰土处理时,施工、验收质量应参照 GB 50025 的规定执行。 6.4 余土处理 6.4.1 基面开挖或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余土处理方案,合理选择余土的堆放点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6.4.2 基础回填后余土宜堆放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或塔位附近的低洼处,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不宜直接堆放在边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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