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C17:201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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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 07月 01日 发布 2015年 01月 01日 实施 CNAS-SC17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HACCP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SC17:2014 第 2 页 共 9 页 2017 年 07月 01日 发布 2015年 01月 01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 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2、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 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7:2011。 CNAS-SC17:2014 第 3 页 共 9 页 2017 年 07月 01日 发布 2015年 01月 01日 实施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 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 CNAS 对实施 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 本文件 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
3、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 说明。 1.3 本文件 C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8) 的补充要求。 1.4 本文件 G 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1.5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 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 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 注:本文件的 R 部分、C 部分分别是对 CNAS 认可规则(R 和 RC)类、认 可准则(CC)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
4、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 CNAS-C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CNAS-CC18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R 部分 CNAS-SC17:2014 第 4 页 共 9 页 2017 年 07月 01日 发布 2015年 01月 01日 实施 R1 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 R
5、1.1.1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已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以及本文件 的要求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通 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领域已完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且申请人相应领域的 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月。 R1.1.2 申请人应提交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5.1.2 条款所要求的文 件。 R1.2 评审 CNAS依据认可规范对申请人实施评审,评价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 性和有效性,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 R1.2.1 文件评审 CNA
6、S 根据认可评审方案指派认可评审组长或评审员负责对申请人的认可申请 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进行评审。 R1.2.2 见证评审 R1.2.2.1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见本文件表 1,表 1中包含 4个 行业类别,3个组。这些组的划分仅用于认可过程,不适用于认证过程: 1. 食品加工(C) 2. 餐饮业(E) 3. 零售, 运输和贮藏(F+G) R1.2.2.2 CNAS按以下方式对认证机构实施见证评审,并进行管理: a) 每个组实施至少一个见证评审后授予这个组里的行业类别认可资格; b) 在本文件附录 A的食品链分类表中,针对标注“*”号的高风险行业类别或
7、子 行业类别,进行见证评审; c)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认可范围的扩大。在一个组里扩大业务范围时,针对未 标注“*”号的行业类别或子行业类别不强制要求见证;否则需要见证。如果希望扩 展的行业类别在一个新的组里,那么必须进行见证; d) 这些要求是最低要求,CNAS 将基于办公室评审结果、现行的 HACCP 体系 认可方案和过程风险等对每一种特定情况进行评价, 以确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 增加见证。 R2 认可决定和认可证书 R2.1 CNAS向申请人颁发有 CNAS 授权人签章的认可证书,在认可证书的附件上注 明获准认可的领域、认可准则、认证业务范围、适用的认证依据等。 R2.2 认可证书的有
8、效期为四年。 R3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CNAS-SC17:2014 第 5 页 共 9 页 2017 年 07月 01日 发布 2015年 01月 01日 实施 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采用本文件G1表1的分类表。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到子行业类别,详见G1表1。 R4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 CNAS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遵循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 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相关要求。 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式样: 体系认证 CNAS CXXX-Y 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
9、X”为认可流水号,“Y” 为认证领域代码,HACCP体系认证使用字母“H”。 R5认可证书 CNAS 在为认证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附件中, 标注已认可的行业类别和子行业类 别。 C 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1.1总则 认证机构应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认证相关实施规则要求。 C1.2公正性的管理 在应用CNAS-CC18 条款5.2和6时,认证机构宜识别和邀请HACCP体系认证涉 及的关键利益方,这些利益方可能包括: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 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
10、费者组织)的代表。 C2 认证人员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和7.2条款时,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 和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各类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 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或专 业能力资格准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视。 在应用CNAS-CC18条款7.1时,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 品行业活动具有适宜的HACCP体系知识,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一个或多个方 面内容: CNAS-SC17:2014 第 6 页 共 9 页 2017 年 07月 01日 发布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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