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C04-2008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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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CNAS-RC04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Rules for the Fees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C04:2008 第 1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的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 C
2、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适用于 CNAS 所开展的对认证机构认可服务收费。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认可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776 号) 2.2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2.3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CNAS-CC01: 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21: 2006产品认证机构要求及 CNAS-RC01、
3、 CNAS-RC05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4.收费原则 4.1 本规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的规定确定收费项目与标准, 并参考国际惯例制订。 4.2 CNAS 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 可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 4.3 认可评审的工作量(人日数)按照国际惯例,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申请认可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类型、已颁发认证证书的数量、认证产品类别和产品标准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 CNAS-RC04:2008 第 2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4.4 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
4、基本规则,具体认可评审项目的实际收费将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到认可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核算。 4.5 CNAS 提供认可服务语言为 “中文 ”,如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认证活动使用非中文语言, CNAS 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认可评审人日数。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审定与注册费 (含审定与证书费 )和认可年度管理费 (即年金,含认可标识使用费 )。 其中: 申请费涉及初次认可、复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申请; 评审费包括初评、监督、复评与扩大认可领域 、扩大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加关键场所的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
5、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和食宿费用; 审定与注册费涉及初次认可、复评、扩大认可 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认可注册,并对不同的认可领域分别收取审定与注册费。 注:关键场所指除认证机构总部以外,参与和/或实施一项或多项认证关键活动的认证机构的分场所,具体详见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要求(CNAS-RC05:2006)中 3.2 条。 5.2 收费标准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申请费 600 元 /次 2 评审费 3,000 元 /人日 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600 元 4 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 产品认证机构年度认证收入的 1%。 人员认证机
6、构年度人员注册费收入的 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年度发放的认证证书数量及对证书的监督评审数核收: 1)颁发初次认证证书 500 元 /张; 2)颁发再认证证书 300 元 /张; 3)对证书的监督评审 100 元 /张。 注:1.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的年度计算周期为日历年。 2.产品认证机构核算年度认证收入应包括当年的初评、监督、扩项和复评(如有)中应发生的申请费、审核 费/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 费、监督复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对获证组织收取的年金。 CNAS-RC04:2008 第 3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7、6.收费方法 6.1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时一并交付。 6.2 评审费在该次评审结束后认可评定之前由 CNAS 核算并通知认证机构交付。 6.3 注册费在领取认可证书时交付。 6.4 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向 CNAS 交付上一年度的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如需要,当年的年金可在当年分批交纳,但交纳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3 月 31 日。产品认证机构在核算认可年金时,其认证收入中所包含的产品检测费用的交付工作由认证机构负责收取后向 CNAS 交付, 或由认证机构统一组织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向 CNAS 交付此项费用。 7.附件及附表 附件 1:认证机构
8、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 2: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 3:对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表 1: _年度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附表 2: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附表 3: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收入汇总表 附表4. 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8.附则 8.1 本规则经认证机构认可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 CNAS 秘书长签发后实施。 8.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8.3 本规则由 CNAS 负责解释。 CNAS-RC04:2008 第 4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9、月 23 日实施 附件 1: 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文件审查 1.1 单领域 初评时的文件审查一般为 2 3 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的认证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 1 2 个人日。 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审查将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3 个人日计算。 1.2 多领域结合评审按以下两种情况收费 1.2.1 CNAS 针对认证机构已经将多个领域的认可规范要求整合为一套管理体系的结合评审。初评时的结合文件审查一般为 3 4 个人日。超过 5 个领域的整合将另行考虑。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审查将根据修改内容的多少按 1 4 个人日计算。 1.2.2 CNAS
10、针对认证机构多个领域的多套管理体系组成结合评审组的认可评审。 文件审查的收费分别按照本附件条款 1.1 执行。 1.3 关键场所的文件审查 在总部统一的管理体系文件之下,关键场所还拥有其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和程序),初评时对该文件的文件审查或文件换版审查一般为 1 2 个人日,文件更改的审查一般按 1 个人日计算。 1.4 监督、复评文件审查人日计算 1.4.1 监督时文件审查按本附件 1.1 和 1.2 文件更改或文件换版的人日数计算; 1.4.2 复评时文件审查参照本附件 1.1 和 1.2 初评时文件审查人日数计算。 2.现场评审 初评时的单领域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
11、审(即条款 2.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 (即条款 2.2)两部分。 监督 /复评时的单领域现场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 (即条款 2.3)两部分。 单领域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上述管理体系评审(表 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表 2)或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确认(表 3)两部分之和。 CNAS-RC04:2008 第 5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2.1 管理体系评审 表 1: 认证机构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 4 5 6 复评 3 4 5 监督 2 3 4 注:上述认证
12、机构总人数包括认证 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包括关键场所的人员。 2.2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评审 表 2: 业务范围类型数 评审类型 10 11-20 21-30 31-40 初评 2 3-4 4-5 5-6 2.3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确认 表 3: 认证机构 总颁证数 评审类型 500 501-1500 1501-3000 3000 监督 2 2 2 5 3 复评 3 4 4 5 5 2.4 多领域结合评审 对于多领域结合评审, CNAS 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以确定评审工作量的减少比例: 1. 认证机构申请认可 /监督 /复评涉及的认可领域的数量; 2.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管理体系的
13、成熟度及机构对多个管理体系整合的程度; 3. 认证机构不同领域认证活动的管理体系的共有要素可以结合评审的程度; 4. 各认可领域审核资源的配置状况(各领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 CNAS-RC04:2008 第 6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5. 不同认可领域已发证书数量; 综合上述因素,评审人日数可在单领域评审人日数之和的基础上减少至 90%60%,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单领域评审人日数之和的 60%。 2.5 认证机构关键场所的评审 对关键场所的现场评审人日数核算见表 4,该评审人日数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
14、确认两部分。 表 4: 关键场所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200 200 初评(包括监督中第一次抽样) 4 5 6 复评 3 4 5 监督(初评或监督中已被抽样) 2 3 4 注:上述关键场所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3.见证评审 对认证机构初评、复评、监督评审、扩大认可领域、业务领域和扩大认可业务范围评审时需要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可评审员人日数计算。 4.不符合项验证 指对在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纠正情况的验证。单领域不符合项验证的工作量按1 2 个人日计算。多领域不符合验证工作量视情况适当增加人日数。 5.扩大认可领域 扩大认可领域通常是指认证机构
15、在一个认可领域已经获得 CNAS 认可以后, 再扩大其它领域的认可申请(如认证机构在已有 QMS 认可资格的基础上扩大 OHSMS、 EMS等认可领域的认可)。扩大认可领域的认可评审包括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必要的见证CNAS-RC04:2008 第 7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评审。其中,文件审查按照本附件条款 1 执行;见证评审按照本附件条款 3 执行。现场评审将包括管理体系评审 (即条款 5.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 (即条款 5.2)两部分 ,评审人日数按表 5 和表 2 核算。 5.1 管理体系的评审 表 5: 认证
16、机构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 200 200 初评 3 4 5 注: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认证 机构聘用的相应领域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包括关键场所的人员。 5.2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评审 按照本附件条款 2.2 执行。 6.扩大业务领域 扩大业务领域通常是指认证机构在一个已获 CNAS 认可的领域中扩大其中一个专业领域(如认证机构在已有 QMS 认可资格的基础上扩大 TL9000 等专业领域)的认可申请。扩大业务领域的认可评审将包括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其中,文件审查按照本附件条款 1 执行;见证评审按照本附件条款 3 执行。现场评审将包括管理体系评审 (即条款 6.
17、1)和认证业务范围能力评审 (即条款 6.2)两部分,评审人日数按表6 和表 2 核算。 6.1 管理体系评审 表 6: 认证机构 总人数 评审类型 100 101 200 200 初评 2 3 4 注:上述认证机构总人数包括认证机构聘用的相应专业领域内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包括关键场所的人员。 CNAS-RC04:2008 第 8 页 共 20 页 2008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2008年 12 月 23 日实施 6.2 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的评审 按照本附件条款 2.2 执行。 7.关键场所 对于带有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对其扩大认可领域和业务领域的现场评审,包括总部和关键场所。关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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