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8332.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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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18332.2-2001 前 言 本标准是参考 IEC 61436( 1998)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再充电单体电池标准编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本标准内容时,一方面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技术要求,同时又要考虑我国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的现期水平,既要满足当前的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因此制定标准时,以我国目前最新水平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 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新型储能材料工程开发中心、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沈阳中辽三普电池有限公司、广东佳力集团公司、国营
2、第七五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捷、汪继强、毛立彩、詹锋、刘远鸿、段秋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道路车辆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T18332.2-2001 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 12V 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3、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98 蓄电池名词术语 (eqv IEC 486:1986) 3 定义与符号 本标准除采用 GB/T 2900.11 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 密封蓄电池 sealed cell 当蓄电池在规定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一个可复位或不可复位的压力释放装置逸出。 3.2 符号 C3 3 小时率额定容量。 I3 3 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 1 3C3(A) V 蓄电池以一定电流充电时,充电电压升高至最高值 V1 后,
4、在规定的时间内下降至 V2 的电压压降用符号 V 表示,即 V V2 V1 4 分类与命名 4.1 产品品种 蓄电池由 10 只单体电池组成,单体电池可分为方形和圆柱形两种,分别用“10QNF” 和 “10QNY” 表示。 4.2 外形必尺寸、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5 要 求 5.1 外观 蓄电池按 6.2 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碱痕,且标志清晰、正确。 5.2 极性 蓄电池按 6 3 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5 3 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附录 A。 5 4 短路试验 蓄电池经外部短路 5min 时间
5、,电池不得爆炸、起火。 5 5 穿刺试验 用 6mm 8mm 的钢钉从蓄电池正面贯穿蓄电池不得爆炸、起火;允许电池变形和电解液泄漏。 5.6 2I3(A)充电性能 蓄电池经 2I3(A)恒 流充电后,再用 1I3(A)电流恒流放电至 10V,其放电时间不应少于2h26min。 5.7 20 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 6.9 试验时,在 205 条件下,放时间应不低于表 1 的规定值。 表 1 20 放电性能 恒流放电电流 A 终止电压 V 最少放电时间 1I3 10 3h 3I3 10 50min 6I3 9 22min 9I3 10 1min 5.8 18 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 6.10 试验时,在
6、 182 条件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表 2 的规定值。 表 1 18 放电性能 恒流 放电电流 A 终止电压 V 最少放电时间 1I3 10 2h18min 3I3 10 30min 5.9 50 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 6.11 试验时,在 502 条件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值。 恒流放电电流 A 终止电压 V 最少放电时间 1I3 10 2h15min 3I3 10 35min 5.10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 6.12 试验时,其放电时间不少于 2h。 5 11 单体蓄电池安全阀工作能力 单体蓄电池按 6.13 试验时,不得破裂爆炸,但允许漏液和变形。 5 12 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
7、 6.14 试验时,循环寿命不少于 300 次,试验期间不得漏液。 5 13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 6.15 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蓄电池放电容量不低于其额定容量值。 5 14 贮存 蓄电池按 6.16 贮存 12 个月,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表 1 的规定值。 6 试验方法 6 1 试验条件 6 1 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 15 35 、相对湿度 25 85、大气压力 86 106kPa 环境中进行。 6 1 2 测量仪器 、仪表 6 1 2 1 量程 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或电流数值改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
8、围内。 6 1 2 2 准确度 a)电压表:准确度不低于 0.5 级,其内阻至少为 1k V; b)电流表:准确度不低于 0.5 级; c)温度计: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 l ,标定准确度不低于 0.5 ; d)计时器:按时、分、秒分度,准确度为 1 ; e)密度计: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大于 0.005g cm3; f)测量尺寸的量具;分度值不大于 1mm; g)秤量重量的衡器;准确度为 0.05 以 上。 6.2 外观 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3 极性 用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测蓄电池极性。 6 4 外形尺寸及重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重量。 6 5 蓄电池的
9、充电 在 20C5 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先用 1I3(A)电流放电至 10V,然后以 1I3(A)电流恒流充电最多 3h,其间当 -V 10mV 或 dT/dt 0.3/min 再转 O.15(A)充电 6h(或采用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认可的充电方法 )。 6 6 短路试验 按 6 5 充电后,将蓄电池经外部短路,外部 线路电阻应小于 50m ,短路时间 5min。 6 7 穿刺试验 按 6.5 充电后,用 6mm 8mm 的钢钉从蓄电池正面迅速贯穿,该试验应在保护装置中进行。 6 8 2I3(A)充电性能 在 205 通风环境条件下,蓄电池以 1I3(A)恒电流放电至 10V,然后用 2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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