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023-2000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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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4023-2000( 2000-04-03批准, 2000-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出版物 CISPR 12: 1997(第四版)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频率范围为 30 MHz 1000 MHz。 本标准取代 GB 14023-1992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 本标准对 GB 14023-1992 作出的重大技术变动情况 如下: 1.GB 14023-1992 未将车辆和装置列入定义,而仅举例说明车辆和装置包括的一些产品(但说明不限
2、于举例的产品);本标准给出车辆、装置的定义并列举它们包括的产品(亦说明不限于举例的产品)。 2.GB 14023-1992 未明确规定其适用环境,而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环境为居住环境。 3.本标准对术语作了全新的定义,仅保留 GB 14023-1992 中的 “ 点火噪声抑制器 ” 和 “ 电阻性分电器电刷 ” 两条术语。 4.本标准增加了 30 MHz 1000MHz 频率范围内的窄带骚扰 限值,并说明150 kHz 30 MHz 频段的限值尚在考虑。 5.本标准删去了 GB 14023-1992 中引用 VDE 0879 的关键内容 “ 干扰抑制器的检验 ” 和附录 B“ 插入损耗值 ”
3、 。 6.本标准与 GB 14023-1992 在附录方面的重大差异如下: 1)标准的附录 A(测量结果的统计分析)新增了 “ 子频段范例 ” ; 2)新增附录 “ 鞭天线校准 等效电容替代法 ” (作为标准的附录 B)和 “ 天线和馈线的维护与校准 ” (作为提示的附录 C)以及 “ 确定高压点火系统的点火噪声抑制器衰减特性的测量方法 ” (作为提示的附录 F); 3)删去 GB 14023-1992 附录 D(参考件) “ 干扰抑制设备的指南 ” 和附录 E(参考件) “ 车辆辐射干扰的路边测量 ” 。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4、、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汽车工业技术中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自佑、徐立、许毅、隋修武、缪文泉、章一舫。 IEC 前言 1)鉴于 CISPR 的各个国家委员会和其他成员 组织在一些技术问题上都具有某种特殊的利益,因此,由分会拟定的关于这些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协商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出版物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意义上,为 CISPR 的各个国家委员会和其他成员组织所接爱。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CISPR 希望所有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许可的情况下,均应采用 CISPR 推荐出
5、版物作为它们的国家标准。 CISPR 推荐出版物和相应的各国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尽可能地在各国标准中说明清楚。 出版物 ClSPR12 由 CISPR D 分会(关于机动车辆和内燃发动机的干扰)起草。 本出版物第四版取代了 1990 年的第三版。本出版物形成了一个技术修订版。 本出版物内容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FDIS Report on voting CISPR/D/143/FDIS CISPR/D/159/RVD 有关表决批准本出版物的全部资料均可从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获得。 本出版物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下述 CISPR 推荐出版物 18/5 号提出的: CISPR 推荐出版物 18/5 号
6、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 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CISPR 考虑到: a)需要规定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产生的无线电骚扰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b)要将关于这个课题的最新资讯在 CISPR 12 中陈述; c) CISPR 12 还应包含抑制无线电骚扰的相关指导材料。 为此建议: l) CISPR 12 的本版本用于规定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推荐出版物 18/5 号作为 CISPR 12 第四版的 第 4章、第 5 章、第 6章。 (该推荐出版物替代 18/4 号推荐出版物) 本出版物包含下
7、列 CISPR 推荐出版物和报告的内容: CISPR 12 涉及到的内容 CISPR 推荐出版物和报告 第 4 章、第 5章、第 6章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推荐出版物 18/5 号 推荐出版物 46/1 号(部分) 56 号报告 65 号报告 37/2 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 GB 14023-2000 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 idt CISPR 12: 1997 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代替 GB 14023-1992 Vehicles, motorboats and spark-ignited engine-driven devic
8、es-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将为居住环境中使用的广播接收机在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内提供保护。 本标准对距离车辆或装置 10 m内的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新型无线电发射和接收机不提供足够的保护。 注 1:经验表明:符合本标准可 以为用于居住环境中的其他发射类型(包括特定频率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发射)的接收机提供满意的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宽带和窄带电磁能量发射源。 这类发射源为: a)内燃发动机、电驱动装置或两者共同
9、驱动的车辆(见 3.1); b)内燃发动机、电驱动装置或两者共同驱动的机动船; 注 2:对于本标准,机动船被认为是车辆的一个分类,除非有特别的规定。 c)配备有火花点火内燃发动机的装置(见 3.2)。 本标准包括宽带发射和窄带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飞行器,牵引系统(火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或未最终完成的车辆。 注 3:在车辆上使用的接收机的保护见 CISPR 25。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采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365-1995
10、电磁兼容术语( idt IEC 60050( 161): 1990) GB/T 6113.1-1995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规范 CISPR 25: 1995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定义 除采用 GB/T 4365-1995 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下列专门的定义: 3.1 车辆 vehicle 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卡车、客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机动自行车)、农用拖拉机、物资装卸设备和雪上机动车等自行驱动的机械。 3.2 装置 device 包括(但不限于)链锯、灌溉泵、空气压缩机、割草机以及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等非自行驱动的机械。 3.3 脉
11、冲点火噪声 impulsive ignition noise 由车辆或装置内的点火系统产生的不希望有的脉冲性质的电磁能辐射。 3.4 点火噪声抑制器 ignition noise suppressor 高压点火线路中用以限制脉冲点火噪声辐射的部分。 3.5 电阻性分电器电刷 resistive distributor brush 装在点火分电器盖内的电阻性电刷。 3.6 子频段 frequency sub-band 为统计评定由扫频测量得到的试验数据,对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规定的一段频谱。 3.7 典型频率 representative frequency 一个子频段中用
12、于与限值作比较的指定频率(仅用于 6.4 及附录 A)。 3.8 特性电平 characteristic level 在每个子频段中发现的最高发射电平。特性电平是在天线的极化方向上以及在车辆或装置的所有规定的测量方位所获得的最大测量值(已知的环境信号不作为特性电平的一部分)。 3.9 跟踪信号发生器 tracking generator 频率锁定在测量仪器接收频率上的试验信号(连续波)发生器 。 3.10 射频( RF)骚扰功率 RF disturbance power 用吸收钳的电流互感器和射频测量仪所测得的射频功率。如同测量射频骚扰电压一样,它也用峰值或准峰值方式进行测量。 3.11 火花
13、放电 spark discharge 储存在点火线圈中的能量以电弧形式在测量用火花塞电极间进行释放。 3.12 电阻性高压点火电缆 resistive high-tension( HT) ignition cable 具有高阻尼导线的点火电缆。 3.13 居住环境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骚扰源与无线电接收点之间具有 10 m保护距离并使用公共低压电网系统或以电池作为电源的环境场所。例如,公寓、私人住宅、娱乐场所、剧场、学校、街道等。 4 骚扰限值 4.1 适用限值电平的确定 如果不知道骚扰类型,则可以用图 1所示的流程图来确定应采用哪种限值。 4.2 宽带发射 宽带发
14、射的限值见图 2。测量时,只需要选择图 2 中的一种带宽。为厂更准确地确定限值,应使用图 2给出的限值计算公式。若测量距离为 3 m,则限值应增加 10 dbl)。 4.3 窄带发射 窄带发射的限值见图 3。它适用于峰值或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满足 CISPR 25: 1995 第 2章规定的窄带发射要求的车辆,被认为也满足本条款所规定的窄带限值要求,不必再进行测量。若测量距离为 3 m,则限值应增加 10 dB2)。 1)采用不同的检波器模式和测量距离时 .若测量结果发生矛盾 ,本标准规定采用准峰值检波器及 10 m 测量距离为准。 2)采用不同的测量距离时,若测量结果发生矛盾,本标准规定采用
15、10 m 测量距离为准。 5 测量方法 注: 1 GHz 18 GHz 频段的测量方法尚在考虑。 5.1 测量设备的要求 5.1.1 测量仪器 5.1.1.1 仪器类型 测量仪器应符合 GB/T 6113.1 的要求,手动或自动频率扫描方式均可使用。并应专门考虑过载、线性度、选择性和对脉冲的正常响应等特性。 注:频谱分析仪和扫频接收机特别适用于骚扰测量。对于相同的带宽,频谱分析仪和扫频接收机的峰值检波器方式所显示的峰值均大于 准峰值。由于峰值检波比准峰值检波扫描速度快,所以发射测量采用峰值检波更方便。 在采用准峰值限值时,为了提高效率也可使用峰值检波器测量。任何测量的峰值等于或超过相应单个采样
16、型式试验限值时,则使用准峰值检波器重新测量。 5.1.1.2 最小扫描时间 应按照所用的 CISPR 频段和检波方式,来调整频谱分析仪或扫频接收机的扫描速率。最小扫描时间 /频率(即最快扫描速率)列于表 1。 表 1 最小扫描时间 频 段 频率范围 峰值检波器 准峰值检波器 A 9kHz 15O kMz 不采用 不采用 B 0.15MHz 3O MHz 100 ms/MHz 200 s/MHz C, D 30 MHz 1000 MHz l ms MHz 20 s/MHz 频段定义根据 GB/T 6113.1,本标准不使用 A 频段和 B频段。 注:某些信号(例如低重复率的信号)可能需要较慢的扫
17、描速率或多次扫描以确保测出最大幅值。 5.1.1.3 测量仪器带宽 应选择测量仪器的带宽,使仪器的本底噪声值至少比限值低 6 dB。推荐的仪器带宽见表 2。 注:当测量仪器的带宽大于窄带信号带宽时,所侧得的信号幅值将不会 受影响。而当测量仪器带宽减小时,宽带脉冲噪声的指示值将减小。 表 2 推荐的测量仪器带宽( 6 dB) 频率范围 MHz 宽 带 窄 带 峰值 准峰值 峰值 平均值 0.15 30 (本标准不使用该频段) 9 kHz 9 kHz 9 kHz 9 kHz 30 1000 120 kHz 120 kHz 120 kHz 120 kHz 若用频谱分析仪进行峰值测量,其视频带宽至少为
18、分辨率带宽的 3倍。 5.1.2 天线类型 5.1.2.1 基准天线 5.1.2.1.1 150 kHz 30 MHz 频率范围 基准天线为 GB/T 6113.1 所述的 1 m 长垂直极化鞭天线,鞭天线的端电压与接地板(或地网)有关 /接地板(或地网)的尺寸和形状要与天线设计相称,其尺寸和形状则由天线制造商来确定。 鞭天线应通过一个有源或无源耦合单元(或耦合器)与测量仪器连接。耦合单元提供高阻抗到低阻抗的阻抗变换,它可安装在接地板(或地网)之下(优先)或之上,以便用 50 同轴馈线将天线输出传送至测量仪器输入端。 5.1.2.1.2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 基准天线为平衡
19、偶极子天线(见 GB/T 6113.1),采用自由空间天线系数。频率等于或高于 80 MHz 时,天线长度应为谐振长度;频率低于 80 MHz 时,天线长度应等于 80 MHz 的谐振长度,并使用一个适当的变换装置,使天线与馈线匹配。还应配备一个平衡。不平衡变换器与测量仪器输入端连接。 5.1.2.2 宽带天线( 30 MHz 1000 MHz) 只要能归一化到基准天线,任何线性极化的接收天线均可采用。 使用扫描测量仪自动接收系统进行测量时,须采用宽带天线。如果在测量场地的实际测试环境中宽带天线的输出能归一化到基准天线的输出,则 这种宽带天线可用于辐射电平的测量。 注:当采用宽带天线时,应满足
20、 GB/T 6113.1 对复杂天线的要求。考虑的因素包括: ( 1)该天线的有效口径,包括它的极化响应(水平和垂直平面); ( 2)随频率移动的相位中心的影响; ( 3)地面反射特性的影响(包括可能在特殊频率点,加大约 500 MHz的垂直极化和 900 MHz 的水平极化产生的多路径电磁波反射)。 5.1.3 校准 5.1.3. 1 150 kHz 30 MHz 频率范围 鞭天线校准见附录 B。 5.1.3. 2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 替代天线校准见附录 C。 5.1.4 准确度 在不包括辐射源的情况下,由天线、馈线和测量仪器组成的测量系统,在 30 MHz 1000
21、MHz 频率范围内,其测量电场强度的准确度为 3 dB (见 GB/T 6113.1)。频率准确度应优于 1 。 注:为确保本标准规定的测量处在指定的容许偏差范围内,应考虑测量设备的所有有关特性(例如频率和幅值的稳定性,镜象抑制,交叉调制,过载电平,选择性,时间常数,信噪比),以及那些对天线和馈线有影响的特性。 5.1.5 重复性 应定期检查测量系统的变化情况以保证测量的重复性,并要以较短的周期检查测量仪器的输入 /输出特性。 注:在 30 MHz 1000 MHz 的范围内,有 3 dB 的测量偏差是合理的(见附录 C 的 C12),这些偏差是由于地面的电导率的变化和影响重复性的其他因素所产
22、生的。 5.2 测量场地的要求 5.2.1 开阔试验场( OATS)的要求 5.2.1.1 试验场应是一个没有电磁波反射物,以车辆或装置与天线之间的中点为圆心,最小半径为 30 m 的圆形平面空旷场地。测量设备的特殊安排规 定在5.2.1.2 中,见图 4 和图 7。 注:在 5.2.1.1和图 4 中规定的场地要求是将 GB/T 6113.1 应用于大型汽车的情况。 在长度和宽度上小于 2 m 的车辆和装置,可以在 GB/T 6113.1 的图 16或图 17 所示尺寸的开阔试 验场( OATS)上测量。 5.2.1.2 测量设备、测量棚或装有测量设备的车辆可置于试验场内,但只能处在图 4用
23、交叉阴影线标示的允许区域内。 5.2.1.3 环境要求 为了保证没有足以影响测量值的外界噪声或信号,要在测试前后,车辆或装置没有运转的状态下测量环境噪声。这两次测量到的环境噪声电平(已知的无线电发射除外)应比第 4 章规定的骚扰限值至少低 6 dB。 注:更具体的说明见 GB/T 6113.1。 5.2.2 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 ALSE)的要求 5.2.2.1 相关性 如果在电波暗室 1)中的测量结果与 5.2.1 要求 的开阔试验场( OATS)所测量的结果具有相关性,则可以使用电波暗室。 注:这样的试验室,因有稳定的电性能,可全天侯试验、有环境可控和测量重复性好的优点。 1)此处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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