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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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诉讼(武大 2004 年研)2 对抗制诉讼(中国政法 2004 年研)3 自由心证制度(南开大学 2007 年研)4 刑事诉讼(武大 2004 年研)5 犯罪嫌疑人(西北政法 2004 年研)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武大 2004 年研)7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证人(武大 2009 年研)8 程序法(中南财大 2005 年研)9 诉讼效率(中国政法 2004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0 简述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特点。(中南财大 2006 年研)11 刑事证据制度在历史上有哪几种类型?(武大
2、 2007 年研)12 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中南财大 2005 年研)13 简述自由心证制度。(中南财大 2005 年研)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试对这一法条作出评析。(南开大学 2009 年研)15 简述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及属性。(武大 2009 年研)16 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西北政法 2004 年研)17 独立行使控诉职能的公诉人是否属于当事人的范畴?为什么?( 武大
3、2006 年研)18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武大 2007 年研)19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有哪些?(中国政法 2004 年研)20 简述我国实体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南财大 2005 年研)21 简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 o(中南财大 2005 年研)22 简述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关系。(中南财大 2006 年研)三、论述题23 外国有学者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AppliedConstitutional law)。问题:请你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简要谈谈你对这种说法的理解。(北大 2004 年研)24 结合刑事司法实践。论述惩罚犯罪
4、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南开大学 2011 年研)25 古代弹劾式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及其评价。(中南财大 2007 年研)26 试述当代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刑事审判模式的特征。(中南财大 2006 年研)27 论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武大 2007 年研)28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请对被害人在公诉程序、自诉程序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进行比较分析。(北大 2007 年研)29 论述被害人在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北大 2012 年研)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
5、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 ,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 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诉讼应当依法进行。2 【正确答案】 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是指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当事人要负责证据的调查、准备、提出和证据价值的陈述工作,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在当事人主义之下,诉讼实际上
6、是一种竞技运动,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比赛,法官只处于一种裁判者的角色。3 【正确答案】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为防止法官利用这一权力主观擅断,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包括: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他们的全部总和;必须是对每一证据“ 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法官必须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进行判断
7、,否则,可以被列为上诉(上告)的理由被提起上诉(上告)。4 【正确答案】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5 【正确答案】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6 【正确答案】 “ 犯罪嫌疑人 ”和“被告人“ 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
8、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 被告人”。换言之,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诉讼活动为界线,对此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 ”,对此以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1)二者的联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都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后有可能转化为被告人。(2)二者的区别二者所存在的阶段不同。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称谓;被告人是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的称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犯罪嫌疑人由于是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保护无罪人不受追究,法
9、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等。而被告人由于处在审查阶段,则主要保护审理中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权利,如辩护权,开庭 10 日前收到起诉状权,开庭 3 日内收到传票权,向证人发问权,上诉权及自诉案件的反诉权等。7 【正确答案】 (1)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
10、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3)二者的区别表现在:鉴定人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而证人不要求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只需了解案情并符合作证条件即可。指派或者聘请何人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替代性。但是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而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回避。8 【正确答案】 程序法是指调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形
11、成的关系,并规定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实体法相对。在我国,程序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9 【正确答案】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没有效率,就没有一切。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说:“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著名的英国法谚也说:“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追求的正义,应该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讲求诉讼
12、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0 【正确答案】 对抗制诉讼模式又称为“当事人主义” 诉讼、“辩论主义”诉讼、“ 竞争主义”诉讼。这种诉讼模式的特征,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11 【正确答案】 刑事证据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包括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1)神示证据制度又称为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
13、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2)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在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等。(3)自由心证制度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预先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法官通过证
14、据判断形成的内心信念,即为心证。心证如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即谓之确信。法官应依据其心证进行裁判,才能最大可能地发现客观事实。12 【正确答案】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突出体现在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所作的预先规定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证据分类根据欧洲中世纪后期各国法典的有关规定,证据可以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的,或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15、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和少一半完全的。按照证据规则,几个不完全的证据可以合成为一个完全的证据。例如一个证人的陈述被视为半个证据,两个证人完全相同的陈述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2)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在所有证据中,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即“证据之王” ,它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决定性的作用。刑讯是各国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方法。在日耳曼和法兰西的刑事诉讼中,刑讯成为“整个大厦的中心” 。一些国家的诉讼法典对于刑讯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对于证人证言,法律规定也很详细。两个典型的证人的证言,应当被认作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作半个证
16、据,只能提供高度的盖然性。当几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的时候,按多数证人的证言判断案情。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男子的证言优于女子的证言;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显要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牧师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3)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有些国家对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第 312 条规定:审理强奸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切实证明确有强暴行为;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喊救助; 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个人身上,显露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过抗拒;立即或在当日报告。(4)关于运用证据的
17、总的定案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经收集到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完善的证据,这些证据虽有几分可信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则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嫌疑而对他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善的证据,德、法等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13 【正确答案】 (1)自由心证制度的含义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2)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要求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要求
18、是,对于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自由判断,由此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所谓“ 内心确信 ”,是指法官内心对于案件事实形成确信,即法官心证程度应当达到“ 不允许相反事实可能存在 ”或者“真实的可能性大于虚假的可能性“的证明标准。(3)自由心证制度的限制对于自由心证理解和运用不当,势必造成司法专横和主观擅断。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为防止法官利用这一权力主观擅断,对自由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包括: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
19、是他们的全部总和;必须是对每一证据“ 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法官必须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进行判断,否则,可以被列为上诉(上告)的理由被提起上诉(上告)。14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是关于合议庭的地位和审判委员会关系的规定。(1)本条确定了合议庭的地位和功能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参与并引导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在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即法院的判决应该是由合议庭直接作出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即特
20、殊情形下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本条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对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主要由资深法官组成,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服从。审判委员会不同于合议庭,它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判处死刑的; 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检察院抗诉的; 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
21、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人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3)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 180 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审理的指导,虽然可以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司法保障方面可以说是利大于弊的,但此条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会造成合议庭审而不判,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局面,这与审判公开、直接审理的原则相悖,导致法庭审判流于形式,并使得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审理、辩论、合议、回避等为规范法庭审判而建立的制度
22、和原则名存实亡。审委会委员大多只精通某一部门法,要求他们就他们并不熟悉的部门法上的疑难案件发表合理意见,确实勉为其难。由于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过多,容易出现“ 讨论走过场”、“责任大家担” ,从而降低了讨论质量,使得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质量并非就高于未经讨论而直接裁判的案件。审委会委员往往是“ 不审而判 ”,仅听取承办法官的口头汇报,所做出的结论未必比合议庭更加准确,受到上诉、申诉、抗诉的也有很多。有的学者对废除审委会制度持支持态度;还有学者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主张在保留审委会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转变、优化其部分职能。总之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15 【正确答案】
23、(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 8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24、监督。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属性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就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出席法庭支持控诉。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执行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批准逮捕、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以及其他检察职权。监督职能。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检察官,它不是与被告人对等的当事人之一方,而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除了具有控诉职能以外,还要负责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刑事诉讼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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