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知识产权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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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练习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2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成电视剧剧本并予以发表。对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2、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未侵犯甲的著作权C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二、简答题3 知识产权可以作何分类?4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5 简述著作权的内容。6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的种类有哪些?7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种类。8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9 专利权有哪些法律特征?10 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1 专利法中规定了哪些对专利权的限制?12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有何区别?13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4 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有哪些?15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6 取得商标权的程序是什么?三、论述题17 论作品的构成要件。18 论专利取得中
3、的先申请原则。19 论注册商标的转让。四、案例分析题20 著名学者甲于 1976 年被迫害致死,甲在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 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9 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2002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之于世”,丁应允。2004 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 ”的形式刊印 400 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请问:(1)甲死亡后,其手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由谁享有?其手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由谁享有? 该
4、手稿的所有权由谁享有 ?(2)丁是否享有该手稿著作权中的使用权? 丁以“内部资料 ”形式刊印手稿,是否属于发表行为? 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其刊印行为是否合法?(3)丙将手稿出借与丁,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4)戊有无决定该手稿是否发表的权利? 为什么?21 张某是画家,刘某是图画爱好者,两人是好朋友。平日里,张某常常作画赠与刘某。几年下来,刘某收藏张某赠画已经近百幅。后来,刘某精选其中的 35 幅画,以张某画册命名出版。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将自己相赠的画予以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刘某则认为,既然张某已经将画赠与自己,自己便取得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张某
5、画册中收集的 35 幅画,原封不动地均以张某名义出版,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请问:(1)刘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为什么?(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2 李某曾任甲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5 年 10月退休。2002 年 5 月,李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4 年 2 月,李某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李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 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4 年 12 月 9 日,李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甲煤矿得知消息
6、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李某的专利权的请求,理由是:李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应属于职务发明。铜矿得知后也提出:李某研制净化器时,在我矿进行了试验,利用了我单位的设备和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该专利技术应由铜矿与李某共有。李某辩称,净化器的构思在试验前早已独立成型,已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虽然在铜矿进行过一些实验,但主要是利用报废的设备和非正常的工作时间,且铜矿也未主动提供过任何帮助。请问:(1)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 为什么?(2)铜矿要求共享专利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23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
7、研究所单独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请问:(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谁享有?(2)乙公司是否有权不经甲研究所的许可而实施该项专利?24 甲、乙两厂一直共同生产 A 产品至今。由于该产品在国外畅销,且受国内用户欢迎,甲乙两厂均各自安排生产一部分产品供应国内市场。数月前,乙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称:A 产品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为维护 A 产品商标信誉和乙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未经乙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 A 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继续使用 A 产品商标,须于3 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签订协议,支
8、付费用。甲看到乙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乙要求包括甲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 A 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乙应将声明收回,甲使用 A 产品商标不必经乙同意。但乙表示,为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质量,维护乙的合法权益,已将 A 产品商标注册,禁止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是完全正常的、合法的。请问:(1)乙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 A 产品商标? 为什么?(2)如甲不经乙同意继续使用 A 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 ?乙怎么办?(3)甲如按乙的要求,与乙协商并获乙同意继续使用 A 产品商标,须办理什么手续?甲乙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25 2005 年 8 月,某市
9、 A 狗不闻饺子饮食集团公司取得第 号“ 狗不闻牌”商标注册证。2004 年 2 月,赵某与该市的龙风饭店签订合作协议一份。同年 4 月,龙凤饭店开业后,即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狗不闻饺子第四代传人赵某” 为内容的牌匾一块,牌匾中间大字是“狗不闻饺子” ,其余均是小字,该饭店未悬挂龙凤饭店的牌匾。同时,龙凤饭店聘请赵某为该店面案厨师,并从 2004 年 4 月起一起经营饺子。狗不闻饺子饮食集团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龙凤饭店和赵某已经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龙凤饭店和赵某则认为,制作、悬挂上述牌匾的行为是宣传“狗不闻”创始人赵某某的第四代传人赵某的身份,均不是在饺子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狗
10、不闻饺子饮食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因此不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请问:本案中,龙凤饭店和赵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对狗不闻饺子饮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为什么 ?知识产权练习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2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二、简答题3 【正确答案】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慧产品。但是,各国或者地区对于哪些智慧产品可获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的划定是不一致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知识产权进行不同的分类。1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大部分。著作权是基于特定
11、作品的人格权以及直接支配文学艺术作品并获取其利益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著作权的邻接权在内。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基于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和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禁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等等。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客体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工业产权的客体是以一定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以及标记为表现形式,其作用也主要在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实用性以及商品流通方面用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改善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
12、产和生活条件。著作权的客体以作品为表现形式,作品则主要反映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之内,用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比如,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令人赏心悦目,科学作品则帮助人们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2)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弱一些。著作权的效力只排斥那些对自己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未经许可的利用,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成的与之相近似和相同的作品也取得同样的权利。所以,只要是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他人之作,就同样的表现形式的作品,允许两个以上的著作权存在。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除商业秘密外,其独占性和排他性远较著作权强。不管有多少相同构思的表现形式产生,法律只保护其中的一个,赋予其独占排他的权利,并排除其他
13、表现形式再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比如,发明创造专利权只赋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或就其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商标权赋予最先使用该商标或最先申请该商标注册的人。2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根据财产价值的来源不同,也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两大部分。前者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主要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商业性利用。比如技术发明被用于生产产品,可以获得巨额利润;文学艺术作品的复制发行,可以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工商业标记所显示
14、的财产性,其价值量并不是源于标记的商业性利用,而是来自市场对它们所标记的特定产品、服务或营业主体的评价。人们对产品、服务和商业主体的市场评价反映或折射到它们各自所使用的标记上,这种信誉作为一项财产,储存到标记上,该标记就成了产品、服务或营业主体市场价值的符号。【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4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与其他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其客体是智慧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财产权的最本质的区别。不过,知识产权虽具有非物质性的
15、特点,但它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载体)表现出来,而这一载体是有形的、能为人们感知的,如发明创造须用文字表述,设计要用图表表现等。(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法律的特别规定,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有关的智力成果。二是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同种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任何人均可使用其成果。这一特征是由智慧产品这种精神财富的特殊属性决定的,
16、源于立法政策必须兼顾鼓励创作和保护消费的双重目标。(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无限的,是受地域限制的。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除签订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外,知识产权要在其他国家取得法律保护,则要另行获得该国法律的确认。(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知识产权的这一特征是由知识产权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精神财富这一性质决定的,它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所在。知识产权的人身权性质表现于: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除法律有特
17、别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性质表现于:知识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能转换为社会生产力,它不但能创造出物质财富,且能为权利主体本人带来经济效益。【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5 【正确答案】 (1)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2)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四项:一是发表权,是指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是指作者标明其作者身份,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三是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3)著作财产权主要是指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
18、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6 【正确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主要有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以及出版者权。(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文学、音乐、戏剧、舞蹈和曲艺等作品的艺术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权利来源是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法定许可。表演者包括演员以及演出单位。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除非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外,对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表演者用来进行营利性的演出的,可以不必
19、再经著作权人的直接授权而径行使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表演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如果表演者使用的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未发表的,表演者除了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表演者只需向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可,不必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表演者的权利主要有:第一,标明表演者的身份的权利。表演者有权要求他人尊重其姓名权,按照惯例公布表演者的身份。第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人身权。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歪曲、丑化表演形象,除进行宣传
20、外有权禁止他人将表演的形象用于其他目的。第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表演者在进行表演的过程中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实况转播。第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对其现场表演享有录音录像和复制该音像制品的专有权利。所以,将其表演制作成唱片或录像带发行必须获得表演者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表演者权的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权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首次发生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表演者的表演如果被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在该制品出版后的 50 年期间,表演者均有权要求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人
21、向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该权利来自法定许可和著作权人的许可以及表演者的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外,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均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即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来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除了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外,
22、还应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录音制作者所使用的演绎作品是未发表的,该制作者还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自己复制、发行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非经音像制作者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这里的复制,是指对音像制品进行翻录的行为。这里的发行、出租,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客观需要,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复制件。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50 年的12 月 31 日。(3)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是指广播电视组织对其编制
23、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允许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的转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转播、录制、复制而获取报酬的权利。该权利来自法定许可及著作权人、音像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权。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使用翻译、改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主要有:第一,播放权。播放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
24、节目或依法取得的音像节目,有权通过无线电波向公众播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未经广播电视组织许可,他人不得播放其录制的节目。第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视组织对播放其制作的节目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其他广播组织未经其许可,不得进行营利性播放,如需播放,必须征得其同意并支付报酬。第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视组织不仅有权播放和控制其制作的节目,而且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节目。广播、电视组织者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从该节目首次播放时起算,截止于其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4)图书、报刊出版者权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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