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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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如果建材城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其赔偿请求是否都可以得到支持?为什么?2 案情 2004 年 4 月 2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份购买果脯 5000 箱的合同,总价款为 50 万元人民币,于 5 月 20 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公司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 万元,应甲公司的请求,丙公司、丁公司及戊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甲公司于 4 月 28 日取得 50
2、 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乙公司。乙公司于 4 月 30 日收到 50 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 5 月 8 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 月 8 日只发运了 3500 箱,剩下的 1500 箱直到 5 月18 日才发运。甲公司于 5 月 13 日收到第一批 3500 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乙公司:一是要求降价 20%,二是催告剩余的 1500 箱果脯按时运到。乙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甲公司不同意降价,并说明 5000 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
3、司运送甲公司的情况。5 月 18 日通过慢车发送给甲公司的 1500 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 月 31日才运抵收货站。甲公司鉴于该 1500 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 1500 箱果脯全部毁损。甲公司已收到的 3500 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 10 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问题 2 在甲公司向银行偿付 10 万元的贷款后,丙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3 银行对于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 3 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4 假设丙公司向银行偿还了 15 万元的贷款,则丙公司取得哪些权利?5
4、 对于 1500 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6 对于 1500 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7 假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 15 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价值数额应为 20 万元,还是 15 万元?为什么?7 案情:陆某在城郊和市中心各有房屋一套,在城郊的房屋请邻居万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万某无偿照看其房屋,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在此期间,万某发现陆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 2000 元。后万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以自己的名义按每月 2000 元的价格
5、出租给在此做生意的刘某夫妇。陆某对此并不知情,也一直未跟万某联系。某年夏天,陆某回到啪 D 房屋消夏,发现房屋因受潮墙壁发生霉变,受损严重,但是万某称其已经尽了保管义务,房屋受潮是近期气候反常所致,因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陆某因此拒绝支付万某防盗门的修理费用2000 元,此时万某收取房租共计 12000 元,只交给陆某 10000 元,称其依法行使留置权。双方发生纠纷未能解决。陆某回城郊之前已经将在市中心的房屋卖给了黎某,黎某装修之后已经搬入居住,但是因临时去外地出差,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临行前黎某请陆某帮忙代投房屋火灾险,陆某此时正忙于和万某解决纠纷,说自己没时间,黎某出差不过几日,不会有事,真
6、要办理自己办好了。黎某无奈只能暂且搁置。岂料次日房屋因雷击引发大火,房屋被损毁。经查,陆某原来已经对房屋投了火险,被保险人为自己,但因心情烦躁没有及时告诉黎某。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8 万某可否要求陆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为什么?9 对于房屋受到的损害,陆某是否有权要求万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10 对于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万某能否拒绝返还 2000 元?为什么?11 保险公司就该房屋的损毁应否予以赔偿,若要赔偿,赔偿金应当支付何人?若不需要赔偿,为什么?12 案情: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际来到雷某家,雷某刚满 10 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洪某冲进去将雷某
7、家的电视机砸坏,雷某之子上去阻拦,洪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雷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洪某打倒在地,洪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雷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雷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 9 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8、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2 案情:A 省的甲公司于 2000 年 1 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 ”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 M 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 年 7 月,甲公司与 A 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 100 台“金太阳” 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 3000 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 300 元。同年 9 月,乙公司向 B 省的丙大学以每台 3000 元的价格卖出 70 台“金太阳 ”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 15 万元,提货 50
9、台,另 20 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年 10 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 20 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 年 3 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 30 台电脑的“金太阳” 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 ,并以每台 4000 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 2 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13 如果丙大学使用的 50 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14 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 M 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15
10、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 20 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16 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17 如李某购买的 2 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18 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二、论述题19 新学期开始,某小学将启用全新的保障校园安全方法指纹考勤(以采集学生指纹特征为考勤依据的装置)。学校事先采集学生指纹,学生进出校门前必须在考勤机前伸出食指,考勤机上就能记录学生进出校门的时间并将这个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家长。该装置能通过指纹识别师生的身份,防止陌生人进入学校,并能记录
11、学生的进出校时间,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此外,该装置还具有“短信群发” 功能,家长可每月自愿支付十几元的费用开通短信增值服务,在孩子进出校门的同时,家长的手机中也将显示一条:“您的孩子 于年月日下午 点分进入 (离开)学校。” 的通知。对此各界有了一些争议。学校认为,这样有利于学生管理,也有利于保护学生安全。多数家长也认为,这对于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行动非常有好处。其他人群也是有人赞成,表示这个有利于对孩子的管理,但也有人反对,这限制了人身自由,弊大于利,甚至还有人说,如果按照指纹考勤的思路,那我们还可以发明一个仪器,将这个仪器戴在孩子的手腕上,孩子走到哪儿都可以卫星定位,岂不更令家长放心吗? 问
12、题:请你对学校的这一行为做出分析,并且请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学校在使用该装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0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湘 AT4758 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军凯宾馆附近搭载两名要求到南湖市场的男性乘客姜某和李某,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
13、员位置的姜某要求黄某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姜某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李某对黄某实施抢劫,两人从黄某身上抢走现金 200 余元和 TCL2188 银色外壳手机一部,并将车钥匙扯下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从地上拾回钥匙发动汽车时,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随即驾车寻找,在好百年家居建材区 D1 40 号门前的三角坪,发现姜某和李某正要坐徐某的摩托车逃走,黄某趁摩托车未启动,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迫跳下摩托车,往南湖布艺城方向逃跑,姜某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某挥舞,黄某又继续驾车追赶,将姜某逼在一处栏杆内僵持了 10 秒钟左右,后姜某又向布艺城的西头楼
14、梯台阶上跑去,黄某驾车紧随其后将其撞倒在第三级台阶处,姜某倒地当场死亡。案发后,黄某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黄某、姜某、李某、徐某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折。 乙题:文书写作2004 年 8 月 1 日 22 时 40 分,被告人甲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 X X 宾馆附近搭载乙 (1988 年 9 月 14 日出生)和丙。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乙要求甲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乙持一把长约 20 公分的水果刀与丙对甲实施抢
15、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 200 元和一部 TCL2188 手机。两人拔下车钥匙下车后,乙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与丙朝车尾方向逃跑。甲拾回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准备追赶乙与丙,因两人已不知去向,甲便沿着其停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两人。当车行至市场 D140 号门前的三角坪时,甲发现乙与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乙与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甲又继续驾车追赶,乙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甲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丙朝另一方向逃跑乙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甲追至距离乙 2 米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大
16、约十秒钟后,乙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甲迅速驾车从后撞击乙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乙倒地死亡。随后,甲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乙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答题要求: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做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17、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6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国家赔偿只针对直接损失,建材城所要求的租金收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试题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第 7 项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建材城主张的前两项属于直接损失,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对其主张的租金收益属于预期可得利益,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依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不能获得国家赔偿。2 【正确答案】 应承担 20 万元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共有 50万元贷款,已还 10 万元,另有抵押物两辆汽车价值 20 万元,三个担保人还应承担20 万元的保证
18、责任。【试题解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担保法第 28 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在甲公司向银行偿付 10 万元的贷款后,丙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 20 万元的保证责任。 3 【正确答案】 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 20 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 3 个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保证份额,应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 20 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试题解析】 对于第二、三个问题,根据担保法第 12 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
19、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凡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各自担保数额的,应推定为连带保证人。在外部关系上,对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内部关系上,各共同保证人保证份额应是均等的。 4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保证人之一丙公司偿还 15 万元贷款后,有以下权利:可以请求甲公司偿还 15 万元; 可以请求丁公司、戊公司各偿还 15 万
20、元,并可以同时请求甲公司偿还 5 万元。【试题解析】 对于第二、三个问题,根据担保法第 12 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凡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各自担保数额的,应推定为连带保证人。在外部关系上,对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内部关系上,各共同保证人保证份额应是均等的。 5 【正确答案】 根据合同法原理,作为托运
21、人的乙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另外,作为收货人的甲公司亦有索赔权,其依据是在代办托运的关系中,出卖人货交承运人已算是完成交付。收货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试题解析】 对于第四、五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317 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 318 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本案中汽车运输公司即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故应对 1500 箱果脯的损失负责。 6 【正确答案】 应当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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