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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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 A 地。周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 B 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 C 地)和三子(居住 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周某的长子和三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受理后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周某的长子提出书记员足周某次子的小学同学,请求回避,审判员认为,简易程序应当一切从简,故驳回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问:1 原告应当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本案
2、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3 本案是否应当先行调解?4 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后,采用口头方式通知了被告相关的原告的诉状内容,并且口头通知被告开庭的日期。此程序是否正当?5 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并没有决定采用简易程序,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因此决定将案件转为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6 审判员驳回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是否正当?7 如果一审法院审理完毕后,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上诉。后来,被告方申请了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此时再审法院决定按照一审程序,仍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7 小王和小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二二人决定自主创业,于是合伙出资 20 万元成立了“
3、宏志电子用品商店 ”,主要出售电子词典、MP4 等电子产品。根据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 3 年。期满后,二人均可要求终止合伙关系。在经营期间共获收益 35万元,二人对如何分配利益发生纠纷,于是于 2009 年 5 月 8 日到法院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 A、B、C 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在合议庭组成后通知当事人,法院受理后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 A独任审理。小王和小刘均委托了律师,被告小刘的律师提出当庭举证有困难,要求给予举证期限。小王和小刘协商决定举证期限为 20 天,审判员 A 予以同意。6 月4 日开庭审理时,审判员 A 宣布因为适用简易程序,为了快速
4、审理,有关向当事人宣布诉讼权利的程序就免去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同学情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愿意对有关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A 审判员遂就该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该协议经双方签名即生效。6 月 7 日,原告以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 月 15 日,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原告收到调解书后,提出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制作调解书。被告认为调解书中没有就有关事实认定、判决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要求人民法院对调解书予以补正。依据以上案例,请回答:8 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9 如果本案原告小王在向法院起诉时
5、,根本无法提供被告小刘的准确住址,人民法院不能对小刘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0 本案中关于举证期限的约定是否正确?为什么?11 本案中审判员 A 没有告知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12 本案中的调解协议何时生效?原告是否可以以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3 原告小王收到调解书后,提出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4 本案中,如果 A 审判员没有进行调解,直接作出判决,是否正确 ?为什么?14 A 市晚报记者吴小林在本报发表一篇对 A 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A 市流行歌坛有的歌手唱歌跑调,有的台风不正,文化
6、素质和道德水平普通有待提高。”该报在 A 市所辖的甲、乙、丙、丁 4 个区发行。该市歌手赵星、秦星认为本文有损全市歌手的名誉,二人共同向 A 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 市晚报报社和记者吴小林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送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赵星、秦星为原告,列报社和吴小林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吴小林提出赵星、秦星二人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指责、谩骂 A 市晚报和吴小林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赵星、秦星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
7、,反诉请求成立,判决赵星、秦星向报社和吴小林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赵星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秦星未提起上诉。问:15 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赵星、秦星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16 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17 假设一审程序中赵星撤诉,是否影响秦星进行诉讼?为什么?18 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9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
8、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20 秦星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21 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两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吞并?21 2009 年 7 月 15 日,原告四惠贸易公司与被告隆兴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 15 吨,每吨 5000 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给付对方四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对被告供货的第三人(暖心毛纺织厂) 直接将货于 2009 年 12 月底以前送到原告处。该合
9、同签订后,被告又与暖心毛纺织厂签订了合同,约定由毛纺织厂将 15 吨纯毛毛线于 2009 年 12月底前送至原告处,货到并经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织厂按每吨 4800 元支付货款。毛纺织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 2009 年 12 月底仍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 2010 年 4 月以被告百货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百货公司所签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百货公司没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百货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商贸公司给付违约金 4 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织厂向原
10、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当承担此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与毛纺织厂没订立合同,但根据原告与被告、被告与毛纺织厂之间订立的合同,毛纺织厂负有交货义务,毛纺织厂没有履行该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告百货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也应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毛纺织厂与百货公司过错程度有区别。问题:22 作出一审判决后,一审法院发现在作为证据的合同上贸易公司没签字盖章,应如何处理?23 如果百货公司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则贸易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24 如果在二审中贸易公司与百货公司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25 如果贸易公司在二审答辩状中要求二审法院补充判决百货
11、公司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间接损失 3 万元,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6 如果二审法院直接追加毛纺织厂为本案共同被告,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由毛纺织厂赔偿商贸公司经济损失 4 万元,由百货公司赔偿商贸公司经济损失 1 万元,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26 王涛与王海兄弟俩自幼丧母,由父亲王天明抚养长大。因王涛在外地工作,王海一直与王天明居住在一起。后来,王天明生病住院期间,王涛因工作繁忙,也是由王海照料直到去世。王天明去世后,王海打电话告诉王涛,王天明生前留下书面遗嘱,所遗留的一套 3 居室住房归王海所有,现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涛得知后,认为王天明不可能遗留这样的遗嘱,于是向甲市 A
12、 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王天明遗留的 3 居室住房。A 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海提供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王涛的诉讼请求。王涛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驳回了王涛的上诉请求。此后,王涛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请回答:27 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王涛与王海还有一个妹妹王悦,一直未参加诉讼,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为什么?28 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就发现王涛和王海有一个妹妹王悦,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29 假设甲市 A 区人
13、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现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此时,甲市 A 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30 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A 区法院在审理该争议案件时,未经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判决,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31 刘力自幼由其伯父李某抚养长大并一直与其伯父生活在一起,后其伯父生病住院的 3 年期间,也一直由刘力负责为其伯父李某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李某去世后的丧葬费也由刘力支付。李某 2007 年 3 月去世前,曾于 2007 年 2 月留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三居室住房遗留给刘力所有。伯父去世后,刘力即去外地工作,伯父李某的三居室
14、房屋则一直由其儿子李泰居住。2010 年 5 月,刘力回到本地后,要求李泰将房屋交给自己居住,李泰拒绝。2010 年 6 月,刘力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伯父张某的遗嘱判决该三居室住房归自己所有。李泰则认为刘力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已超过,并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因此,作出裁定驳回刘力的起诉。刘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刘力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上诉。刘力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甲区人民法院由原主审法官陈某与其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
15、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后以刘力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为依据,判决驳回了刘力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因本案为再审案件,因此,对该判决不得上诉。请问:该案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原告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A 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房屋所在地 B 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此时其他法院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获得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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