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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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王某和张某抢劫某商业银行,并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回答下面问题:1 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核准王某的死刑?程序是怎样的?2 在人民法院核准王某死刑期间,能否执行张某刑罚?2 张某与林某吵架,盛怒之下张某向林某臀部连刺两刀,林某鲜血直流。林某被在场群众送往距案发地只有 5 分钟路程的人民医院。该院医生在未测量林某血压、脉搏及探查其伤情的情况下,为林某缝合伤口,然后让其离院。3 小时
2、后,林某身下出现大片血迹,处于失血休克状态,又被送进该医院抢救。经探查伤口,发现系臀下中动脉断裂。该医院及当事医生具备缝合中动脉的学识及水平,但由于流血过多,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张某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起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执行中,张林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问:3 被告人是否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4 本案的审判监督程序如何提起?5 被告人如何才能令其申诉
3、符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6 于某因涉嫌抢劫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于某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于父以于某没有抢劫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年多未予答复。于父只得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时,实施抢劫的真凶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了再审决定书,并在接受抗诉后 3 个月才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问:本案中审判监督程序有何错误?6 1997 年 5 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 20 万元的信件
4、。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同年 7 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 年 8 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始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
5、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但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庆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1998 年 3 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6、向法院提出抗诉。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问:7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为什么?8 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9 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10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1999 年律考,卷四,第 9 题)二、论述题11 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认罪的审判程序。(中国人民大学 2004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12 试述应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问题。1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
7、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二审的全面审查作出分析。三、文书题13 张军与王英是夫妻,张军系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张小军(10 岁),张军与前妻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张小军。张军与王英结婚后,王英一直视张小军为眼中钉,张小军经常遭受王英打骂。张小军也对王英产生了逆反心理,对其持敌视态度。一日,张军出差外地,王英打骂张小军时,张小军忍不住还口骂了王英。王英火冒三丈,拿起身边的榔头就朝张小军身上猛击,张小军见状逃跑,冲进了卧室关上房门。王英不依不饶,大喊大叫,用榔头砸房门,砸开房门后继续追打张小军,并击中张小军头部,张小军立即昏倒在地。
8、邻居某甲、某乙、某丙听见动静,冲进王英的家,看到张小军昏倒在地,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将王英抓住,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请鉴定人某丁对张小军的伤情进行了鉴定。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英聘请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问:14 本案中的当事人有哪些?15 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16 公诉人为什么不是当事人?17 港商陈某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提起公诉,由 C 市 C 法院审理此案。C 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 C 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C 市政府批复,陈某在 C 市有巨额投资,应从
9、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C 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陈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处理决定,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问题:在 C 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 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 ?17 2000 年 3 月,香港人陈某从香港经深圳 A 区海关走私了价值 50 万元港币的通讯器材。深圳市 A 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陈某,因陈某逃回香港而未果。2002 年 4 月,陈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 B 县走私汽车,价值达 500 万港元。B 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陈某。因为陈某走私一案的管辖问题,深圳
10、 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 B 县公安局发生争执。问:18 对陈某走私一案,A 区公安局和 B 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19 根据我国划分管辖的基本原则,陈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20 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该县公安机关组成以李林为组长的侦查小组进行侦查,后来抓获以王刚为首的专门实施抢劫活动的犯罪团伙若干人。经过讯问,李林发现王刚正是当年狠心抛弃李林母子的亲生父亲,王刚也认出了李林,认为李林可能会公报私仇,要求李林退出侦查小组。李林认为自己会公正办案,坚决不同意退出侦查小组。问:这种情况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什么制度?王刚的要求合理吗? 为什么?21 在一起强奸案件的法庭审理
11、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提出担任本案书记员的刘某与被害人孙某是朋友关系,因此要求刘某回避。合议庭对赵某的回避申请进行讨论之后认为,刘某虽然与被害人孙某认识,但不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于是当庭作出决定,驳回被告人赵某的回避申请。问:在本案件中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成立?合议庭的处理是否正确?四、名词解释22 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6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23 刑事诉讼阶段24 刑事诉讼职能25 诉讼效率26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27 刑事诉讼主体28 刑事诉讼客体29 刑事诉讼行为30 刑事诉讼模式31 神示证据制度32 法定证据制度33 独任庭34 合议庭35 审判委员会36 陪审制
12、度五、简答题37 简述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异同。38 简述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39 我国刑法第 39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是什么?(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北京大学 2001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40 简述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能力。41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9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4
13、2 简述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8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死刑复核程序1 【正确答案】 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之前,强奸罪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范围。因此,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此案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高级人民法院不再享有对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275 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
14、期满后 3 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知识模块】 死刑复核程序2 【正确答案】 在张某的判决生效后就可以对张某进行执行。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287 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知识模块】 死刑复核程序【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3 【正确答案】 被告人无权提起审判监
15、督程序,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但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提供材料来源。【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4 【正确答案】 被告人应先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若原审人民法院不受理或驳回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并立申诉卷后,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的,审判监督程序才正式启动。【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5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16、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案中,被告人只对被害人的重伤负刑事责任,而对被害人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当即被送医院抢救,如果医院认真负责,完全可以缝合被害人断裂的臀下中动脉,而不致造成其死亡。据此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本案生效
17、判决和裁定实际上是让被告人对被害人之死承担刑事责任,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二审法院的生效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6 【正确答案】 (1)对于父的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年多未予答复是错误的。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30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 6 个月。(2)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第 3 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
18、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3)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制作再审决定书是错误的。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30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据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不得制作再审决定书。(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抗诉后 3 个月才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是错误的。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207 条第 2 款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 1 个月内
19、作出决定。【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7 【正确答案】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检察院在决定逮捕后,即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的作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8 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公诉人在质询证人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新指控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48 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遗漏罪行,需要补充侦查、补充提供证据的,或者虽不需要补充侦查、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变更起诉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后,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20、做法是错误的。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本案中,法院所作的因证据不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的判决并没有错误,因此,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时,应当提起新的控诉。【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8 【正确答案】 法院在一审时有下列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时,辩护律师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的作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156 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决定延期审理,而非中止审理。当公诉人当庭提出新的犯罪指控,辩护人请求延期审理时,合议庭接受请求并决定延期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178 条
21、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公诉人同意,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合议庭在审理后未经评议程序就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作法是错误的。合议庭在审理后应当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只有在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合议庭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才能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9 【正确答案】 法院在二审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是:在上诉人要求撤回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决定书是错误的。本案中,上诉人的撤回上诉请求是在上诉期满后提出的,是否准许撤回,二审法院需要审查后才能作出决定,如果准
22、许撤回上诉,应当制作裁定书而非决定书。【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10 【正确答案】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下列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对于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对于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无需制作决定书。法院根据检察院提出的新证据,对原判进行改判是错误的。本案原判并没有错误,检察院只能通过提起新的控诉来追究被告人的挪用公款罪,法院不能在再审程序中对新罪直接审判,并改判原判决。【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二、论述题11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 2003 年 3 月 14日制定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3、“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以及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但是下列案件除外:(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7)其他不宜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具体程序如下:(1)启动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可以在提起
24、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意见(试行)进行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进行审理。(2)庭前程序。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之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该程序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3)庭审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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