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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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试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2 试述期间和期日的区别。(华东政法大学 2005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3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4 论述立案的条件。二、名词解释5 第一审程序6 刑事审判模式7 审判障碍8 判决的既判力9 反诉10 审级制度11 两审终审制12 上诉审程序13 抗诉14 上诉不加刑原则三、简答题15 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16 简述死刑案件报请复核的要求。17 简述对判处死刑案件的复核方法。18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19 简述刑事申诉的特征。20 简述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
2、方式及其适用的案件。21 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6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22 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起该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西北政法大学 2002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包括以下几个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2)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 12月 4 日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 l 条第 l 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
3、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物质损失。(3)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依据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只有具备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提起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包括: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这是附带民事诉讼最常见的原告人。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此时原告仍应列被害人本人,只
4、不过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行使。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 86 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应列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本人,只不过其赔偿责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
5、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知识模块】 附带民事诉讼2 【正确答案】 在刑事诉讼中,除了期间之外,还有期日。期间和期日都是规范时间的重要概念,两者关系密切,但内涵与外延明显不同,主要表现为:(1)期间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即由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止的一段时间;期日是一个特定的单位时间,如某日、某时,时间很短。期日往往是在法定期间内所确定的进行某一诉讼活动的具体日期,如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间内指定某一日对案件开庭审理。(
6、2)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期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3)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超期;期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变更,如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遇有特定情况,可以延期审理。(4)期间以规定的起止时间为起始期和终止期;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诉讼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行为的实行完毕为结束。例如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只指定开始讯问的时间,讯问何时结束则无法事先确定,当然,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 12
7、 个小时的期间规定。(5)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知识模块】 期间、送达3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都具有停止诉讼进行的效力,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条件不同。刑事诉讼终止适用于出现了不必要或不应当继续进行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刑事诉讼中止适用于出现了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2)结果不同。刑事诉讼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止只是暂停诉讼,待客观障碍或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继续追究犯罪嫌
8、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3)程序不同。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和宣告无罪的判决,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所在的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出现刑事诉讼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止审查的决定一般只需记录在案即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4
9、【正确答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据此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1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办案机关在决
10、定是否立案时,必须区分罪与非罪,刑事追诉与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界限。有犯罪事实只是说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2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犯罪已经发生,不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主观结论,而是通过对一定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所作的判断。立案阶段并不要求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只要证据能够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即可。(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法律条件。立案的目的在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有犯罪事实,不一定需要立案,因为并非所有的犯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1、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但是有学者认为,立案只是在程序上启动刑事诉讼,除少数案件外,一般连犯罪嫌疑人是谁都不知道,更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立案必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是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不破不立” 的重要原因。因此,“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立案条件不应适用于大
12、部分案件。(三)符合管辖的规定具体案件应当由哪个专门机关立案,除具备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外,还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在接受立案材料后,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知识模块】 立案二、名词解释5 【正确答案】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知识模块】 第一审
13、程序6 【正确答案】 刑事审判模式,是指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当代各国的刑事审判模式大致可以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职权主义刑事审判模式,是指刑事审判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权作用的发挥,而不强调控、辩双方争斗的一种审判方式,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当事人主义刑事审判模式,是指刑事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的,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消极裁断者地位的一种审判方式,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7 【正确答案】 审判障碍,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之后到作出判决之前,遇到的使
14、审判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特定情况。当审判遇有障碍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或者终止审理的决定。【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8 【正确答案】 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的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和检察机关不得对该判决已处理的问题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受理并作出与生效裁判相抵触的判决。判决的既判力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有助于防止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有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及权威性。【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9 【正确答案】 反诉是指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作为被害人向受理该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
15、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反诉虽然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它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只能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0 【正确答案】 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一个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现代各国的审级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在三审终审制国家,通常一审、二审为事实审,三审为法律审,如德国、法国、日本等。两审终审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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