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81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81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81及答案与解析.doc(13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8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李富裕与杨伟民于 2002 年 1 月 28 日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1500 元,租期为一年,但只是口头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李富裕住进去后发现,外面下大雨的时候,房屋经常漏水,便通知杨伟民修理。但杨迟迟未予修理。李富裕只好自己出钱维修,并在修好的房屋旁边新建了一小仓库,以堆放杂物。但这些行为并未通知杨伟民。2002 年 9 月 28 日,杨伟民欲将房屋收回,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富裕以租赁期未到期为由,拒绝搬出。2002 年 10 月 1 日,李富裕因公出差,将房屋转租给其表弟居住,租金 2000 元,杨伟民表示反对
2、。在李富裕出差期间,杨伟民将房屋赠与其侄女杨红,但因工作忙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002年 11 月 1 日,李富裕回到家中。杨红通知他说要开一小卖店要求李搬走,李辩说租赁合同是他与杨伟民签订的,与杨红没有关系。杨红遂拿出赠与合同证明房屋现在归她所有。问题:1 本案包含哪几种法律关系? 2 2002 年 9 月 28 日杨伟民是否有权要求李富裕搬出房屋?3 租赁房屋的修理费用应由谁承担?李富裕是否有权建造仓库? 4 杨红与杨伟民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5 杨红可否以有“ 赠与合同 ”为由要求李富裕搬走? 6 李富裕是否有权在出差期间将房屋转租给其表弟居住? 7 案情:甲与乙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一起
3、到南方某城市打工,但发现南方钱并下好挣。某日甲乙两人商量到某别墅区有钱人家里盗窃。然后两人就到该市区的别墅区,甲在门口望风。乙进门寻找财物,但发现保姆在里间做家务,此时,保姆将该房间在里面锁上。乙大怒,用匕首将该房间撬开,朝保姆连刺几刀,致使保姆倒在血泊中,乙担心保姆活过来,就朝保姆又刺了几刀,然后,拿了两瓶法国名酒,顺手拿出保姆的钱包和主人放在抽屉的手机、现金、银行存折和身份证件。在出门前,又起了坏心,扯下保姆的裤子,将其奸淫。出门后发现甲已经逃跑,原来甲见有人上楼,以为主人回来,将巡逻的保安打伤(轻伤)落荒而逃。后来,保安醒来后发现案情,连忙报案,并且将保姆送到医院,保姆在医院经抢救奇迹般
4、地活过来了。后来,乙找到了甲,责骂其胆子小,但没有告诉作案的具体情形。乙命令甲拿着存折到银行取了钱(2 万元人民币) 。不久,甲与乙被抓获。试分析甲乙的刑事责任。8 案情: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要求递交了有关材料,由于有关规定未对行政机关处理此类许可的期限做出具体规定,该行政机关受理以后迟迟不作答复,王某想提起行政诉讼。问题:8 王某自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9 若法院受理此案后,该行政机关经认真审查,认为应当给王某发放此许可证,法院遂终结此案,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10 若行政机关决定向王某颁发许可证,王某坚持要求法院就该行政机关迟迟不作答复给个说法,法院应如何处理
5、此案?为什么? 11 假设当时行政机关是不予颁发许可证,王某不服提起诉讼。现在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收集到了一项证据表明不应给王某颁发许可证,能否由此认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合法? 12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 2003 年 8 月 30 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 200 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 6 个月,贷款利息为 9.6%。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够,结果导致该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直到 2004 年 4 月仍无法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后信用社多次与市纺
6、织厂交涉未果,信用社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且资金已用于归还别的债务,又经过调查,信用社发现该市服装一厂(位于广泰区)购买纺织厂的棉纱欠货款 80 万元,而且该款项已经到期,但纺织厂不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为了保证贷款及利息及时收回,信用社于 2004 年 4 月 29 目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河东区滨河路 20 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 1 亿元的写字楼。同时,为了保障代位权的正常行使,信用社又向法院提出将次债务人市第一服装厂的相当于 80 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后来,该案经过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
7、抽查时,发现此案的判决有错误。遂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问题:12 信用社能否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13 信用社能否在对纺织厂提起诉讼后,再对市第一月服装厂提起代位诉讼?如果不可以,为什么? 如果可以,在信用社和纺织厂的诉讼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两起案件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14 河东区人民法院能否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滨河路 20 号的写字楼? 为什么 ?法院能否对次债务人市纺织厂的相当于 80 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的财产保全? 为什么 ? 15 如果法院查封了写字楼的其中一层,因写字楼正在热卖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提
8、供 200 万元的存款作为担保,法院应如何处理? 16 假设河东区法院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做出诉前保全裁定,则信用社必须向哪个法院起诉?起诉有无期限限制?17 如果河西区信用社于 2004 年 5 月 8 日、5 月 9 日分别向河东区人民法院和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且两个法院分别于当日受理,请问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18 该案是否存在程序方面的错误?19 如果经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进行? 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 20 省高院指令再审后,再审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21 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在 2000 年为
9、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05 年,为了吸收新股,公司决定让退休人员李某等 5 人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2006 年 9 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 2006 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平均利润不足 1%。于是,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井要求抽回出资。但是,董事长赵某认为:公司一向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利润下降,是由于外国竞争者的冲击。董事会面对这种情况已采取了应对措施,这种局面很快就会
10、得到扭转。据此,赵某认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会做出解散决议后,在债权人的再三催促下,才于 2006 年 11 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发现:公司欠国家税款 88 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 12 万元,欠债权人乙货款 30 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电子零配件变得非常紧俏。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与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问题:21 甲公司决定将李某等 5 人的股份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退回的做法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22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否决定解散公司?董事长赵某向人民法院的起诉能
11、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3 股东会在 2006 年 11 月才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假如甲公司一直不肯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24 假如公司股东会持有 44%表决权的股东认可了董事长赵某的意见,持有 30%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另有持有 26%表决权的股东对是否继续经营拿不定主意,因而陷入僵局。请问如果甲公司想要暂缓解散而继续经营一段时间,需要履行何种程序? 25 在第 4 问的假设中,甲公司股东会因为达不成统一的意见,耽误了投资的良机。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这时公司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6 清算组先行退回股东股份的行为是否正确?假
12、如因此造成了债权人乙的 30 万元货款得不到清偿,乙能否要求追究清算组的责任? 27 清算组是否有权与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为什么? 28 假如甲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美国公司的一分支机构,在清算前,该美国公司能否将甲的财产变为对印度另一分支机构的投资,并交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29 案情:严甲与周乙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一日,因门口垃圾堆放又起争吵,继而相殴,因严甲体格较壮,周乙处于劣势,被按倒在地,恰周乙之弟周丙经过,看见哥哥被欺负,怒不可遏,遂前去帮手,周乙抽身回家随手拿了根木棍,朝严甲身上乱抡,严甲遂伤。经医院诊断,严甲肘骨骨折,面轻微伤。严甲遂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
13、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严某不服,径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乙赔偿医疗费、所经营店铺停业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法院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遂由法官王丁独任审判。问题:29 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30 假如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严甲接受了周乙的给付,法院能否受理严甲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1 严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32 一审法院的审理有无不当之处? 33 周乙的父母能否代为赔偿? 34 严甲在本案小结后,能否以周丙为被告提起自诉?为什么?35 严甲在案件审结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法院应如何处理? 二、论述题36 近日,牡
14、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 25 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 15 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尽快了结本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对上诉材料加以评论。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
15、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37 案情: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后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之后,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 12 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10 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向人民法
16、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对本案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为共有财产。如果按份额分,每人各有一份,同时也享有一半的处分权。王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王某应给李某一半的车款,即可确认该汽车买卖关系有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桑塔纳汽车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其行为无效,刘某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由共同共有人一致进行,一方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但是如果第
17、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则,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第三人刘某对于买卖汽车是善意的,且交付了车款,取得了买卖的汽车,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买卖关系成立,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问题: 这个案件应当如何定性?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8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李富裕和杨伟民之间的租赁关系,杨伟民和杨红之间的赠与关系,李富裕和其表弟之间的转租关系。2 【正确答案】 杨伟民有权要求李富裕搬出房屋,但是应当提前通知李富裕。因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且是口头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3 【正确答案】 房屋的修理费用应由杨伟民负担。李富裕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考试卷 模拟 81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