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4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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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4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30 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 4%给张某作报酬。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
2、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 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 2000 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花所得的 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 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 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
3、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 5000 元。故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 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 4%的报酬。问题:1 刘某委托张某代为销售鲜花,而张某在中途将鲜花委托运输公司代为销售,未经刘某同意,张某是否超越了代理权?为什么? 2 运输公司与张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3 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4 假如运输公司取得卖花款后扣留不给,该损失应由谁负担? 5 如果运输公司在卖鲜花时垫付花市交易费 1000 元,运输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6 案情:严
4、某计划开一家餐厅,并开始着手选址、装修、聘请人手、进行培训等工作。同时向工商局提交了申办营业执照的申请,后有朋友告知还须申请卫生许可证,严某便按照要求,向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而与他同期提交申请的张某早已拿到卫生许可证。严某向其询问,方知卫生局已经将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委托给了某卫生防疫站。严某便重新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而工商局在审查严某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严某的餐厅坐落在居民楼下,附近居民甚众。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6 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 7 设有居民王某、刘某住在严某计划开办的餐厅隔壁,认为其餐厅将会导致噪音、油烟、污染物等,干扰他们的
5、日常生活,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应如何主张? 8 卫生防疫站通过调查,觉得严某拟建的餐厅有卫生不合格之虞,在卫生防疫站正式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之前,严某应如何申请救济? 9 如果卫生防疫站经过调查,正式对严某做出不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严某不服,想提起诉讼,该以谁为被告?理由何在?10 如果严某不提起诉讼,想请求复议,该向谁提起? 11 案情:王超(女) 与刘东(已去世) 于 1982 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超有一子,5 岁,后取名王虎;刘东有二女,分别为 8 岁、6 岁,取名刘玉、刘月。王超自老伴于 8 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1 年 3 月,王超分别打电话,要求刘玉、刘月、王
6、虎每人付给她赡养费 85 元。但刘玉、刘月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虎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 2002 年 1 月,王超老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刘玉住在河西区,刘月住在河南区,而王虎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一年,但户口尚未到本地。问题:11 王超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12 设由于王虎生活条件不如刘玉、刘月,而且王虎是其亲生子女,故王超能否只向刘玉、刘月追索赡养费?为什么? 13 诉讼过程中,王超一时想不开,得了脑中风,导致偏瘫,又无力支付医疗费,请问该费用怎么处理? 为什么 ? 14 判决之后,刘
7、玉、刘月、王虎在三个月内均未向王超支付赡养费,王超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 5 天后的一个晚上,王超想喝水从床上取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 为什么 ?15 案情:1999 年 2 月 10 日中午,夏某酒后从亲戚家驾车回家,车速很快。车到县法院门口时,突然从巷子里冲出一辆自行车。两车相撞,骑自行车的江某(14 岁,中学生)当即被撞出 10 米多远,左手、右脚骨折,头上血流不止。虽经法院出来的几名法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颅骨断裂而死亡。后此案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出现了以下情
8、况:15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 “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 16 若本案公诉人是检察长,而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让他回避。请问:审判委员会可以这样做吗? 17 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先人为主,态度严厉,且对其的指控失请问:审判长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18 夏某要求县人民法院集体回避,认为此案应由上级法院审理。其理由是本案的证人多系县法院的法警,这些法警又与本院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请问
9、:夏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19 江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江中华提出:夏某的父亲是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日夏某从小存法院的家属区长大,对法院的工作人员均较熟悉,因此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会有影响。请问:江中华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江中华要求法院集体回避的理由正确吗? 为什么? 20 案情:甲省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与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了一项建筑承包合同,由甲省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为该企业集团建厂房共近 2万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某企业集团便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查,7 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并在 5 日后将申请书
10、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后,于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诉人的答辩状后,即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当事人并按期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做出裁决。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被申诉人)对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后 15 天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20 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受理该案?为什么? 21 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22 本案被申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 23 案情:被告人林大伟,男,32 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
11、额为 5 元,定期 1年,发行一组 20 万户,总金额 100 万元,共设四类奖 2221 个,其中特等奖 1 个,奖金 1 万元。1 月 12 日,被告人林大伟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所领取 2 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摊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 2000 元的奖券。3 月 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 1.5 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林大伟再承担 1.5 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林大伟,奖券必须在 3月 15 日抽奖前发放完。3 月 14 日,林大伟已售出 11200 元奖券,尚有 5800 元奖券未售出。3 月 11 上午 8 时,林大伟到镇供销社推销
12、了 5000 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 3 月 14 日。当时林大伟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 9 时许,林大伟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林大伟将含有特等奖的 800 元奖券留下,将另外 5000 元奖券送给供销社。4 月 3 日,林大伟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 1 万元,占为已有。问题:23 林大伟获得的 1 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为什么? 24 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5 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处什么刑罚? 26 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 27 假设林大伟在 3 月 14 日把 5800 元奖券都售给
13、了镇供销社,而发生本案中的最后情形,那么,对林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28 若林大伟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 为什么? 29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便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请示,省高级法院刑二庭通过开会研究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公函形式做出明确答复。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答复顺利地对案件进行了及时地判决。问题: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对此进行评析。二、论述题30 某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人住宾馆不久,却丢
14、失了钱包,内装数千元外币。书记、市长严令当地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公安部门倾巢出动,设卡排查,当夜就抓获小偷,钱包如数追回。书记、市长当即批示司法机关一定要从快严惩这个小偷。后书记、市长亲自登门送还外商失窃的钱包,并介绍了公安部门雷厉风行抓获小偷的经过,表示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对小偷严惩不贷。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请从法律执行、法律适用角度,对这一事件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31 近年来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常常设法邀请一领域内知名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
15、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对此有人指出专家法律意见深入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新形式的腐败,会影响法官的司法独立,但也有人认为专家法律意见,只是一种说理上的观点,他是否被采纳取决于法官,不能成为主导断案的唯一依据,因此专家的意见并不会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并可能成为法官断案有益的帮助。问题:请你谈谈对法律专家意见书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个别问题太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32 案情:自 2000 年以来,被告人李甲与其
16、父李乙关系不和,经常吵架。李甲多次向李乙提出要钱购买摩托车,均被李乙拒绝。李甲便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李乙的念头。2001 年 12 月某日,李甲将一支坏了的长管火药枪(长 1.5 米)和三枚铅弹从李乙房间拿到自己房间。2002 年 1 月 24 日,李甲从羊栏镇买回一颗螺丝钉将火药枪修好,然后又买回一包火药,并将一些火药装入枪管。1 月 26 日晚,李甲叫李乙去看守芒果园,李乙不想去,父子二人因此又发生争吵,李甲遂下决心杀死李乙。1 月 27 日中午,李甲将一枚铅弹装入火药枪管。当日晚上 1l 时许,李甲从家中持火药枪到其父李乙看守芒果园的木屋,持枪朝睡在木屋内床上的李乙开了一枪,李甲将火药枪
17、丢在木屋内,便回家睡觉。1 月 28 日上午 9 时许,李甲来到现场,将火药枪摔断丢在木屋内,然后将其堂兄李丙叫到现场,企图制造李乙自杀的假象。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于 2002 年 1 月 29 日李甲被刑事拘留,同年 5 月 6 日被逮捕。现押于市第一看守所。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检 诉(20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甲犯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现请你对本案写一份刑事判决书。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
18、试卷 4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没有超越代理权。因为张某在中途委托运输公司处理鲜花,是紧急情况下做出的保护被代理人刘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属于代理中的复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未经被代理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故张某的行为并未超越代理权。2 【正确答案】 运输公司与张某之间就出售鲜花形成的合意是次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运输公司是刘某的代理人而非张某的代理人。3 【正确答案】 张某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张某与刘某就运输鲜花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在本案中
19、,张某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应当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张某有权向导致张呆食物中毒的饭店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11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例中,承运人张某虽然对于货物发生的毁损没有过错,但也没有免责事由,因为鲜花不新鲜不是当然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造成的,而是与张某生病导致的耽误有关系。因此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运输公司可而,则是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造成,因此其不承担损
20、害赔偿责任。故本案中的经济损失应由张某承担,但是张某可以造成自己食物中毒的饭店进行追偿。4 【正确答案】 刘某可依据其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要求其返还卖花款。【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00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向张某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理人在选择次代理人时,仅就第三人的选择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过错
21、责任,在本案中,很难说张某在选任第三人时有过错。5 【正确答案】 应向被代理人刘某要求支付费用及其利息。【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98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利息。”运输公司是刘某的受托人而非张某的受托人,放应由刘呆支付 1000 元的交易费用及其利息。本案例中体现的是复代理制度(转委托)。对于此制度,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规定,故此,考生应当结合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6 【正确答案】 卫生局的做法不正确。如卫生局已经将权限委托给卫生防疫站,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将严某的申请材料直接转交给卫生防疫站。【试题解析】
22、 行政许可法第 32 条规定: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结合本案分析,卫生局将本属于自己的职权委托给卫生防疫站后,应履行告知义务或转交义务,以使相对人严某的申请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否则,卫生局的懈怠即构成了一种不作为,是对自己本该履行的义务的违反。7 【正确答案】 王某、刘某若认为严某开办餐厅将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向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主张权利。【试题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 36 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
23、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结合本案分析,王某、刘某认为严某的餐厅将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工商局颁发给严某营业执照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重大利益,王某、刘某也成为了工商行政许可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工商局应当告知他们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而且工商局也应当同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王某、刘某的意见,并且在做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时候参考该意见。8 【正确答案】 严某可以申请听证。【试题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 46 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该法第 47 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24、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制度是一项符合民主、公正、公开要求的制度,它保证公民在可能遭到行政机关做出对其不利决定时,有权通过听证制度进行陈述和申辩。结合本案分析,工商局不拟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与申请人严某关系甚巨,所以在做出这一不利决定之前,要告知申请人严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严某也可以主动要求。9 【正确答案】 严某应该以卫生局作为被告,来提起诉讼。本案是严某认为卫生防疫站的不予颁发许可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25 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卫生防疫站是受卫生局委托行使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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