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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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 年卷三36 题)(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
2、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2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 年卷三 43题)(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3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4 题)(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4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40 题)(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3、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5 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3 题)(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
4、,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46题)(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7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1 题)(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
5、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8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 43 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 30 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9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 100 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 40 题)(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B)应开庭审理,但经
6、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C)应当庭宣判(D)应一审终审10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 3 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 2 万元、8000 元和 2000 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 2000 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4 题)(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11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
7、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 A 市 B 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 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 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38 题)(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12 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
8、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5 题)(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79 题)(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
9、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14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79题)(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15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83题)(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16 下列哪些是
10、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 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 年卷三 84 题)(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17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78 题)(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18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
11、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 年 7 月 3 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 年7 月 10 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017 年卷三 81题)(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19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
12、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1 题)(A)延期审理(B)按原告撤诉处理(C)缺席判决(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20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 市 N 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81 题)(A)谭某应当向 M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21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
13、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15 年卷三 83 题)(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C)作出缺席判决(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22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87 题)(A)
14、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径行判决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 年卷三 84 题)(A)人身关系案件(B)涉外民事案件(C)海事案件(D)发回重审的案件24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 年卷三 90 题)(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C
15、)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24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 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0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
16、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
17、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2011 年卷三95100 题)25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
18、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26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27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
19、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28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 36 万在自己手中(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29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
20、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30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上诉权利(B)上诉期限(C)上诉法院(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1、,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可见,B 选项是错误的。婚姻法解释(一)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当事人不聘请律师,如果法官不予以释明,留待以后解决,又将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诉累。可见,C 选项是正确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根据民诉解释第 96 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
22、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 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作者注)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但是选项中并没有信息表明该合同案件符合上述的五种情况,所以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程序,反而损害了法律权威,并不能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可见,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审
23、理。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 A 选项是错误的。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B 选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也可发生于庭审中,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
24、 在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第 132 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可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A 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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