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5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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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59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A 原是甲公司销售经理,2001 年 3 月,A 辞职开办 B 公司,甲公司一批机床存放在 B 公司的厂房内。2001 年 7 月 1 日,A 委托乙公司以乙公司名义销售这些机床,价格定为 60 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乙公司如同意,应在 1 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乙公司因以前和 A 做过多次生意即表示同意。A 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 A 自己签字、以甲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 7 月 7 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 7 月 15 日寄给 A。A 于 7 月 17 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 7 月 18 日告知乙公司,该批
2、机床由于保养不当可能有的零部件存在问题,同日将机床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 7 月 26 日收到该批机床后,即与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 50 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 7 月 30 日将该批机床交付给丙公司。1 A 委托乙公司销售机床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2 A 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3 A 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 4 对乙公司以 50 万元价格将该批机床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效力如何? 5 案情:甲、乙、丙、丁拟于 2006 年 1 月 20 日共同组建大河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 25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
3、机构评估为 5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100 万元。公司章程规定一次出资到位,甲只出资 10 万元,另外的 15 万没有交付。公司由丁任董事长,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成立后,效益很好,丁某私自于 2006 年 4 月决定以大河食品有限公司一幢楼房为公司股东丙的债务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2006 年 7 月,公司决定吸收新股东戍,增加资本 5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同意通过。甲与 2006 年 9 月将其股权以 40 万元转让给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其他股东。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5 大河食品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
4、合法? 6 丁以大河食品有限公司的楼房为股东丙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公司法是如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7 若乙以丁的担保行为侵犯公司权益为由提起股东侵权之诉讼,应当怎样进行?8 大河食品有限公司的吸收新股东并增加资本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9 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法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如何规定的?10 如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其对大河食品有限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责任?11 案情: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于 1993 年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1994 年 3 月 6 日,因家庭矛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4 月 1 日,王
5、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 12 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10 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刘某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财产。对本案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为共有财产。如果按份额分,每人各有一份,同时也享有一半的处分权。王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
6、半有效一半无效,王某应给李某一半的车款,即可确认该汽车买卖关系有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桑塔纳汽车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处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未经其配偶同意,其行为无效,刘某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应当由共同共有人一致进行,一方擅自处分,原则上应属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第三人刘某对于买卖汽车是善意的,且交付了车款,取得了买卖的汽车,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买卖关系成立,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问题:这个案件应当如何
7、定性?12 郭东是个体户陶德的雇工。1993 年 3 月 8 日,郭东开车拉货返回陶德的商店途中,撞伤下班后骑车回家的行人刘美。刘美住院治疗 1 个月方出院,刘美要求郭东赔偿。经郭东所住的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刘美与郭东达成协议:郭东一次性赔偿刘美 2000 元,刘美今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其他要求。刘美出院 1 个月后按医院的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表明,因创伤不能根治,留有后遗症,并会引发其他病症。刘美觉得郭东的赔偿数额过少,又去与其交涉,郭东认为双方早已就此事处理完毕,拒绝再给刘美任何赔偿。刘美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12 刘美应以谁为被告起诉?13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刘美和郭东曾经
8、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遂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刘美可以采取什么措施?14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刘美与郭东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刘美允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是其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遂认定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美能否再次起诉?15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刘美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再给付刘美1000 元。人民法院向刘美送达调解书时,刘美表示被告给的赔偿金数额过少,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人民法院又主持调解了两次均告
9、失败,遂要双方当事人回去好好商量一下,什么时候达成一致意见了再到法院来。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16 设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刘美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刘美 1000 元,并且被告当庭将 1000 元给付刘美。这些情况均被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均签了字。次日,刘美反悔,认为被告赔偿数额过少,声称人民法院在调解之前并未征得其同意,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 A 几次向刘美声明,本院的院长与郭东的父亲是表兄弟,事情是由郭东引起的,况且郭东也已作过赔偿,暗示刘美应见好就收,刘美是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才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在这种情况下,刘美能否上诉? 或者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17 二
10、审法院查证刘美所述情况属实,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裁定撤销一审调解,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再审。再审应如何进行?法院能否再次主持调解?18 如果二审法院决定提审,应如何进行?可否继续主持调解?18 案情:某市公安局于 1999 年 1 月 4 日对刘某(男,24 岁)、张某(男,21 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
11、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
12、察院亦未抗诉。19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20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21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22 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23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24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25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26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
13、察院应如何处理?二、论述题27 某地区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城海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递交了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书,申请开发建设该市杨庄南部,建设规模总面积为 8 万平方米,总投资为 8500 万元。同年 4 月 6 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称综合公司),也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提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请求办公用地和建设营业大楼,其申请用地有 1 万平方米属城海公司申请的用地。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根据综合公司提出申请,对其申请材料加以审查后,于同年 7 月 1 日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
14、又给城海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只批准了其7 万平方米的用地,城海公司对此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提出异议。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8 本题为选作题,分为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题、乙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面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某器材厂仿冒另一企业的产品,被技术监督机构查封。器材厂认为该技术监督机构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某电视台以“ 打假者上了被告席 ”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以
15、“恶人先告状”为道德模式,对“制假者 ”的起诉行为予以谴责。面对媒体形成的舆论压力,法院不得不违心地作出不利于“ 制假者” 的裁判。请从司法的角度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乙题:案情:2005 年 3 月 29 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
16、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59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行为。2 【正确答案】 行纪合同。3 【正确答案】 7 月 17 日。4 【正确答案】 由于乙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机床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5 【正确答案】 不合法。【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27 条第 3 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
17、 30%,这里货币出资只有 50 万元,只占注册资本的 25%。6 【正确答案】 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有效;其他股东可以按公司法规定追究丁的责任。【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可依法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7 【正确答案】 可以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起诉丁。【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52 条第 2 款规定,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第
18、 153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8 【正确答案】 不合法。【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仅有董事会三分之二通过,故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9 【正确答案】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72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19、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10 【正确答案】 甲的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后,不再对转让后产生的责任承担责任,但要对转让前的行为对公司负责,甲的出资没有完成,要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应当补足出资,或者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部分 15 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11 【正确答案】 针对本案,比较以上三种意见,我们认为三种意见都是不妥当的。对于本案的不同意见,争议的焦点有三个:(1)李某和王某对于汽车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生效;(3)刘某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我们可以分别探讨:(1)按份共有是指
2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物的所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桑塔纳汽车为共同共有财产。而共同共有是基于某种特定关系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也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重大区别之所在,可见,第一种意见将该汽车作为按份共有财产,是不正确的。至于其因此而得出的买卖一半有效一。半无效,交付一半价款即可确定买卖有效,更是没有法律依据。(2)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依据民法通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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