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5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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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58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4 年 7 月 20 日,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向上天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 发出通知书,称拟对建材城做出拆除处理决定。建材城申请听证遭拒绝。2004 年 7 月 21 日,城管向建材城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建材城于 2004 年 7 月 28 日之前自行拆除总面积为 63 745.73 平方米的建筑。2004 年 7 月28 日,城管对建材城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实施了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后,原建材城经营人员面临各方的强大压力。建材城既要安置上千名流离失所的原工作人员,又要面临商户的巨额赔偿要求,还
2、要处理大量本应由租户承担的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问题。直至 2004 年 12 月底,建材城才可以稍微松口气,于是于 2004 年 12 月 21 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被告依据该决定书强制拆除建材城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98 亿元,该损失包括:第一,直接财产损失,包括建材城建设时的装饰装修以及建材城内柜台、灯具等必需的设施,总共定为 4000 万元;第二,房屋拆迁补偿费 3 亿元;第三,根据与商户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而损失的可得租金收益2.58 亿元。根据以上规定,回答下列
3、问题:1 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2 区城管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如果建材城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其赔偿请求是否都可以得到支持?为什么? 5 吴某是一服装设计师,其设计、裁剪和缝制衣服的水平在当地小有名气。他的朋友张某、李某、赵某和孙某建议其开制衣公司,并称愿意出资。五人一拍即合,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草拟了章程。约定张某、李某、赵某和孙某以货币(人民币)出资,张某出 25 万元,李某出 10 万元,赵某出 5 万元,孙某出 15 万元。吴某以其现有的制衣设备、剪缝手艺和房屋的使用权出资,折合人民币 25 万元,并推举张某为公司设立代表人
4、。章程规定,每 1 万元有一个表决权。在张某、李某和赵某已足额向临时账户缴纳了认缴的出资后,孙某却迟迟不缴纳。在验资机构验资时,认为吴某的裁缝手艺属于劳务,不是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不予评估,最后评估吴某的出资为 20 万元。后经登记成立甲制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 万元,股东为张某、吴某、李某和赵某,张某任董事长。公司成立前,张某曾向乙工厂购买办公用品计 1.2 万元。但甲制衣有限公司不接受乙工厂的履行。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除张某以外其余 3 人欲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顾张某的反对,通过“决议” ,减少公司资本至 50 万元,需要张某执行,张某不予理睬,于是三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公司法
5、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决议” 。问:5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有哪些?如何看待劳务出资?6 孙某不缴纳出资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7 请简要谈谈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8 乙工厂要寻求司法救济,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9 本案中的减资决议是否有效?作为承办本案的法官,你将怎样判决?10 发生了减资风波后,张某对其他三人极其不满,遂决定转让自己的出资,问他要转让出资,须经什么程序?11 案情:村民李甲在耕田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牛,李甲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李甲将牛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王乙,但卖牛时李甲并未说明牛是他
6、人的。几天后,牛的主人赵丙来找王乙认领牛。问题:11 李甲饲养牛的过程中,李甲与赵丙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12 如果在李甲饲养过程中,牛脱逃,但李甲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李甲是否应对牛的脱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什么?13 如果李甲拣到牛后故意隐瞒信息,意在占有,与赵丙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14 在上题的情况下,如赵丙来要牛,李甲不给,则李甲与赵丙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15 本案中,王乙能否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么?16 如果李甲卖牛时向王乙说明牛是拣到的,但王乙仍支付相当价款,赵丙能否向王乙要求取回牛? 为什么?16 案情:某县税务机关到某公司查账,发现其逃税达 3000 元,因为会
7、计师刘某外聘临时每个月末帮忙做账,税务机关以刘某私自作假账逃税为由,遂要求刘某对逃税行为负责,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刘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公司的指派,并且是该工资老总要求其做假账,其与该公司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该公司缴纳,做假账的责任也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自己只是违反了会计师的有关规定,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及上级管理机关对自己进行一定处罚,税务局无权对其处罚。县税务局未采纳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刘某缴纳税款,并对作假账承担罚款 2000 元。问题:17 在此情况下,刘某可以寻求哪种救济途径?18 如果刘某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19 如果复议审查认定刘某与某公司确实系委托关系,而且
8、确实是受总经理的授权做出的假账,对此,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何处理?20 如果经行政复议后,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作被告?21 如果复议机关将原纳税决定为改为由某公司缴纳税款,某公司与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22 如果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刘某与某公司确系委托关系,而且确实是受总经理的授权做出的假账,这种做法允许吗?22 案情:张某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钥匙和期收藏的一幅齐白石字画交给住在其楼下的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因公司急需用周转,于是向钱某谎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并将其卖给了钱某,获得人民币 5 万元。钱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 2 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字画质押给赵某,如果钱某到期不还
9、钱,则该字画归赵某所有。在张某出国期间,其房屋水管因年久失修,漏水不止。致使李某的屋顶不停往下渗水。于是,李某找到修理工将期水管修好,并且约定,修理费待张某回国后由张某支付。23 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4 钱某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为什么?25 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26 李某请修理工修理张某房屋水管,这一事实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27 若张某拒绝支付修理费用,则修理工人是否有权向李某要求支付该费用?28 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其字画的行为,可提起何种之诉?二、论述题29 案情:2009 年 10 月,天津某
10、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塘沽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 100 万元。同年 12 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经调查证实,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答题要求: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9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
11、、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30 甲题:案情:2006 年 4 月 21 日,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故障,进行恶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元。同年 11 月 7 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 1 年的许霆,于 2007 年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
12、站被警方抓获。2007 年 11 月 6 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 17.5 万元归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2008 年 2 月 22 日,“ 许霆案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 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 月 31 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
13、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追讨其取发的 173826 元。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 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
14、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31 乙题:“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格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
15、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58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没有。因为我国行诉解释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 43 条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本案中,建材城因面临各方的强大压力,根本无暇
16、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其耽误的时间不应当计算在时效期间内。2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强制拆迁不属于听证范围,并且区城管也履行了法定的通知程序。【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义务一般只存在于以上三类案件中,本案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故城管拒绝建材城的听证请求并不违法;并且,城管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 40 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7 日内(2004 年 7
17、月 21 日)送达建材城,对建材城已履行了处罚的法定程序。 3 【正确答案】 不合法。因为强制拆除属行政强制执行,区城管没有强制拆除的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试题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其依据一般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可诉,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但如果强制执行机关因强制执行行为,本身又造成了其他损失,则可以直接起诉该强制执行行为。本案中,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其依据为其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一部分,
18、而不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51 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城管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拆除行为。 4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国家赔偿只针对直接损失,建材城所要求的租金收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试题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第 7 项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建材城主张的前两项属于
19、直接损失,国家应当予以赔偿;对其主张的租金收益属于预期可得利益,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依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不能获得国家赔偿。5 【正确答案】 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第 24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虽然劳务出资目前是我国合伙企业所特有的出资方式,并不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出资形式,但是对有些公司来说,要从事经营和取得经营佳绩,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或实物,更
20、需要的可能是管理能力与技术,譬如本案中。所以我认为我国的资本理论的研究有待突破,不能简单地完全否定劳务出资,而应结合劳务的本身特点、劳务投资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具体运作酌定。6 【正确答案】 按照公司法第 25 条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孙某到验资结束时仍未缴纳出资,违反了该条的规定,按照该条第 2 款的规定,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不缴纳出资的行为是否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只要其他股东因孙某的行为受有损害,孙某即应承担违约责任。7 【正确答案】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司设立是法律行为,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组合,如签订出
21、资协议、购买必要的场地、用品。除实施私法行为外,设立阶段还包括实施公法上的行为,如办理法人登记;而公司成立是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第二、公司设立阶段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在设立阶段的行为,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公司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成立时即意味着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第三、公司设立阶段的行为主
22、体是设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的行为主体是公司本身,权利义务自然也归属于公司。8 【正确答案】 作为设立公司的代表,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是为设立有限公司做出的法律行为,依据上题的分析,甲制衣有限公司成立后,即承担其设立过程中的债权债务,乙公司要寻求救济,应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其承担违约责任。9 【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章程,张某有 25 个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 39 条第2 款,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须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做出决议。甲公司另 3 名股东的表决权之和不及总表决权的 2/3,所以
23、,所谓的减资决议是无效的。承办该案的法官应该判决 3 名原告败诉。10 【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 35 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张某可依此规定转让其出资。11 【正确答案】 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本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其管理他人事务完全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无因管理的成立有几个要件需要明确:管
24、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管理人对于事务的管理不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本题中,李甲拣到牛并牵回饲养,并等待牛的主人认领,满足了无因管理成立的构成要件。12 【正确答案】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管理人还有通知、报告、结算等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属于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管理人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与牛的脱逃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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