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13及答案与解析.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13及答案与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13及答案与解析.doc(13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 郑某(16 岁) 、杨某(19 岁) 殴打王某,致使王某重伤一案,经 M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2 年 5 月 6 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 月 16 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 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
2、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 月 28 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 M 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6 月 17 日开庭审理,并于 6 月 15 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 6 月 27 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 月 29 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 1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
3、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 某检察人员于 5 月 16 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3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4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5 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6 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6 甲、乙、丙、了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2008 年 8 月 1 日,乙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 7 人,有 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 A 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
4、托 A 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2008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500 万元。(3)公司法定公积金 2000 万元中提取 500 万元转增公司资本。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7 在董事会会议中 A 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8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5、9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10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11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11 2010 年 3 月 6 日,家住 A 市 B 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 A 市 C 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 35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 A 市 D 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 16 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
6、房屋以 25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 25 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 35 万元。刘某在B 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2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13 张某、刘茜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14 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
7、,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14 案情:2007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 1000 台 a 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 3 月 10 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 50 台 b 型微波炉。甲公司于 3 月 13 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 1000台 a 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 10 天内。3 月 15 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 100 台 a 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 月 20 日货到丙公司。4 月 15 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
8、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 b 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 1200 元。15 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16 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17 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 100 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18 对于乙公司多装的 50 台 b 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19 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20 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21 1996 年 3 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 TY10 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 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
9、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 TY10 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 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 TY10 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 8 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 TY10 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 “的方法,对 TY10 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 年 5 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 TY10 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 型空气压缩机 “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 11 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
10、订了承揽合同。1999 年 4 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 TY10 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 TY10 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21 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2 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23 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二、论述题24 案情:200
11、7 年 5 月 7 日,小贝在北京万信通数码销售公司购买了 TF 公司制造的手机一部,在随机附带说明书中,有“手机由 TF 公司 1 年保修,1 个月保换” 的说明。小贝因手机出现问题找到万信通公司修理,但万信通公司均以手机是 TF 公司的产品,自己无修理义务为由加以拒绝,并让小贝自己去找 TF 公司解决。2007 年 9 月 8 日,小贝将自己这一经历写成TF 公司,你拿什么对得起你的顾客一文,发表在叮叮网站的论坛上,后小贝又就此事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 投诉 TF公司。同时,TF 公司亦在互联网上发现此文,马上与小贝取得联系,同意免费为小贝修理手机,但希望小贝能够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行为公开
12、道歉。小贝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手机了。9 月 16 日小贝又写了抵抗到底一文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中写道,“TF 公司号称他们引以为荣的就是他们的手机质量过硬,但恰恰就是这样的手机,外表华丽,内部朽烂,我买手机,又不是买破烂”。随后其在互联网上开设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 TF 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主页设有文献收录、签名声讨 TF 公司等栏目。顾客一文及其他几篇相关文章也被收录在内。签名声讨 TF 公司的栏目中有指向论坛的链接。10 月 2 日,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有关此事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 TF 公司在产品出现问题的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构成了对消费
13、者的侵权” ,并称 “专为此开设的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小贝的声援和对 TF 公司的声讨”。小贝的文章及与 TF 公司交往的来函在其个人主页上的接连发表及有关报刊的报道,吸引众多网民在论坛上留言,其中含有大量的对 TF公司带有侮辱性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TF 公司的经销商纷纷收回订单,给 TF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后 TF 公司起诉小贝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小贝与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后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小贝向 TF 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9 万元,日报则登报向 TF 公司道歉。答题要求: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
14、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 500字。问题:24 请就本案中出现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25 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言论自由、滥用权利、法人的名誉权、私力救济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三、选答题26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题: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
15、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 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1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2该案原告应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 2. 乙题: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疑难案件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作
16、用尤为重要。 请围绕“解释、推理与疑难案件” 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所以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于法无据。【试题解析】 本题第(2)至(6) 题主要考查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涉及的法律规定也主要限于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但要完全正确地解答该题,还应对辩护制度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试卷 国家 司法考试 模拟考试 213 答案 解析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