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3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 郑某(16 岁) 、杨某(19 岁) 殴打王某,致使王某重伤一案,经 M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2 年 5 月 6 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 月 16 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 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
2、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 月 28 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 M 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6 月 17 日开庭审理,并于 6 月 15 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 6 月 27 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 月 29 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问题 1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
3、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 某检察人员于 5 月 16 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3 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4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5 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6 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6 甲、乙、丙、了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2008 年 8 月 1 日,乙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 7 人,有 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 A 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
4、托 A 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2008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500 万元。(3)公司法定公积金 2000 万元中提取 500 万元转增公司资本。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7 在董事会会议中 A 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8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5、9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10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11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11 2010 年 3 月 6 日,家住 A 市 B 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 A 市 C 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 35 万元,2010 年 6 月 1 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 A 市 D 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 16 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
6、房屋以 25 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 25 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 35 万元。刘某在B 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2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13 张某、刘茜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14 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
7、,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14 案情:2007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 1000 台 a 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 3 月 10 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 50 台 b 型微波炉。甲公司于 3 月 13 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 1000台 a 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 10 天内。3 月 15 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 100 台 a 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 月 20 日货到丙公司。4 月 15 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
8、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 b 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 1200 元。15 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16 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17 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 100 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18 对于乙公司多装的 50 台 b 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19 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20 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21 1996 年 3 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 TY10 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 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
9、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定单,同时,公司对 TY10 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 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 TY10 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 8 月,方圆公司向华信公司购买了一套 TY10 机,随后,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 “的方法,对 TY10 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 年 5 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 TY10 机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 型空气压缩机 “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 11 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
10、订了承揽合同。1999 年 4 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 TY10 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 TY10 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21 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22 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 23 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二、论述题24 案情:200
11、7 年 5 月 7 日,小贝在北京万信通数码销售公司购买了 TF 公司制造的手机一部,在随机附带说明书中,有“手机由 TF 公司 1 年保修,1 个月保换” 的说明。小贝因手机出现问题找到万信通公司修理,但万信通公司均以手机是 TF 公司的产品,自己无修理义务为由加以拒绝,并让小贝自己去找 TF 公司解决。2007 年 9 月 8 日,小贝将自己这一经历写成TF 公司,你拿什么对得起你的顾客一文,发表在叮叮网站的论坛上,后小贝又就此事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 投诉 TF公司。同时,TF 公司亦在互联网上发现此文,马上与小贝取得联系,同意免费为小贝修理手机,但希望小贝能够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行为公开
12、道歉。小贝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手机了。9 月 16 日小贝又写了抵抗到底一文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中写道,“TF 公司号称他们引以为荣的就是他们的手机质量过硬,但恰恰就是这样的手机,外表华丽,内部朽烂,我买手机,又不是买破烂”。随后其在互联网上开设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 TF 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 ”,该主页设有文献收录、签名声讨 TF 公司等栏目。顾客一文及其他几篇相关文章也被收录在内。签名声讨 TF 公司的栏目中有指向论坛的链接。10 月 2 日,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有关此事的文章,其中写道:“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 TF 公司在产品出现问题的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构成了对消费
13、者的侵权” ,并称 “专为此开设的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小贝的声援和对 TF 公司的声讨”。小贝的文章及与 TF 公司交往的来函在其个人主页上的接连发表及有关报刊的报道,吸引众多网民在论坛上留言,其中含有大量的对 TF公司带有侮辱性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TF 公司的经销商纷纷收回订单,给 TF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后 TF 公司起诉小贝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小贝与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后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小贝向 TF 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9 万元,日报则登报向 TF 公司道歉。答题要求: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
14、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 500字。问题:24 请就本案中出现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25 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言论自由、滥用权利、法人的名誉权、私力救济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三、选答题26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题: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
15、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 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1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2该案原告应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 2. 乙题: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疑难案件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作
16、用尤为重要。 请围绕“解释、推理与疑难案件” 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3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所以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于法无据。【试题解析】 本题第(2)至(6) 题主要考查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涉及的法律规定也主要限于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但要完全正确地解答该题,还应对辩护制度
17、的意义,辩护权的性质有准确的把握。第(1)题考指定辩护。故六个小题分为两大块,但相互并不影响,即使第(1)题解错,第(2)至(6)题仍可能得出正确结论。所以建议考生在做该类题时应心平气和地对待每一小题,结合相关法律及法理知识作出判断。(1) 刑事诉讼法 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被告人郑某年方 16 岁,系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如发现郑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不论什么原因,人民法院都应为其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来承担辩护任务。但必须注意的是,
18、指定辩护的阶段只是在审判阶段,只有人民法院负有此责任。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没有这些责任的。故在本案中,M 市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了辩护律师,虽然合理,但却无法律依据。2 【正确答案】 检察人员于 5 月 16 日告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已经是收到审查起诉材料之日后的第 10 天,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中,“收
19、到之日起”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送达回执上签字的时间,而并非具体指承办人开始接手此案的时间,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而本案中,通知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已经是收到审查起诉材料之后的第 10 天,明显属于违法。 3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不能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些都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不需要人民检察院同意即可行使。所以,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借口保密而阻止辩护律师复印公安机关的起诉
20、意见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不合法的。 4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有违反法律规定,不利于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错误的。【试题解析】 本案中,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律师(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就参加诉讼,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肯定了如指掌,没有必要再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实践中,由于律师的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对律师来说确实不是那么神秘了,但是从法律程序的规定来说,按时送达起诉书副本,按时通知开庭日期、地点等,都是为了保障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而设的,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以主观上的判断来推翻法律规定的必要性。 5 【正确答案
21、】 王律师无权拒绝辩护。【试题解析】 律师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本案中辩护人的理由是不正确的,其提出拒绝辩护不符合法律规定。 6 【正确答案】 张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辩护律师在判决确定后有权得到判决书副本,这是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一种必要的前提。本案中,张律师未主动查询结果,致使被告人郑某的上诉权无形中被剥夺,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做法是不正确的。【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
22、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人的天职。辩护人应积极行使其权利,严格履行其义务。其中权利有: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取证据权、司法文书获取权、提出证据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等;义务有:保密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等。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还有不得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等义务。 7 【正确答案】 A 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 A 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
23、决权。8 【正确答案】 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9 【正确答案】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扬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24、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10 【正确答案】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11 【正确答案】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 留存的法定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知识模块】 当事人12 【正确答案】 本案应由 A 市 D 区法院管辖。本案属于涉
25、及不动产纠纷案件。【知识模块】 当事人13 【正确答案】 张某在本案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刘茜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知识模块】 当事人14 【正确答案】 刘某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刘茜没有出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刘某是本案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庭裁判;刘菏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入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知识模块】 当事人15 【正确答案】 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16 【正确答
26、案】 属于甲公司。因为交付已经完成。17 【正确答案】 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18 【正确答案】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19 【正确答案】 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 量符合要求。20 【正确答案】 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 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21 【正确答案】 华信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华信公司对其 TY10 机所享有的专利权。(2)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
27、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3)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22 【正确答案】 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1)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2)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3)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 TY10 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4)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 TY10 机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L88 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23 【正确答
28、案】 首先,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其次,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二、论述题24 【正确答案】 (1)万信通公司作为手机的销售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承担对售出商品的“ 三包” 责任
29、,不能以商品生产者承诺“三包”而免除销售者自己的责任。销售者有义务将产品送至生产者处进行“三包” ,而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2)一开始,小贝的行为属于正常维权,但后来其在网络上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未采取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过多地使用偏激及诋毁性的语言,已经侵犯了 TF 公司的名誉权,并给 TF 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3)日报接受不完整信息而将其刊登出来,主观上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行为对 TF 公司的名誉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所以应承担侵权的责任。25 【正确答案】 “ 弱者” 的权利也不能滥用。消费者与销售者、生产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们国家专门颁布了
3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材料中,小贝的正当权益确实受到了伤害,但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却已经超出了正当维权的范围,我认为,小贝的行为已经是滥用法律赋予其的权利,理由有如下几点:首先,小贝确实具有举报不合格产品的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来实施。小贝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有以下几个救济途径:(1)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2)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小贝并没有采用,而一味地上网攻击 TF 公司,其主观上已经脱离了维权的意图,而变成一种恶意的攻击。其次,小贝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其不能侵害到他人的正当权益。如果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
31、中行使权利,损害了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权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小贝在网络上对 TF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攻击,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使其受到重大的经济损失。最后,小贝虽然作为消费者,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但弱势地位并不是其滥用权利的理由。因为法律已经给了其相关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应有的公平。但小贝通过自身的行为却打破了这种法律上的公平,使 TF 公司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损失,滥用了自己的权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其设立的初衷在于通过对权利的限制来保护权利,从而维护真正的公平和正义,实现权利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分配的平衡。所以,法治要求全社会的每一
32、个成员都应遵循共同的规则法律。即使是真正的受害者,也只有依法请求救济的权利,而绝不能滥用权利侵害他人的自由。三、选答题26 【正确答案】 甲题:1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捐害必有赔偿,这是法之公理。然冤有头,债有主,法律上为了“责得其人 ”,要讲一个因果关系,即某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者即要对其行为负责,予以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无数的交易行为,大部分的交易不需要登记。因为这原本就是生活的常态,无须国家来“指手画脚” 。因此,无须登记是原则,须经登记则是例外。这种例外专指特殊的交易。房产过户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房产
33、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所以一般物品以占有为所有,以交付为转让,而房产等不动产,甚至包括某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不仅要占有、交付,而且要登记。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对此不予以赔偿,那我们还要登记干什么?那还叫我们普通民众怎么相信政府。2基于此种关系,合理的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房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对行骗者进行追偿;二是房管部门与行骗者共同承担责任,先由行骗者予以赔偿,而房管部门承担补充责任。总之,无辜者不应受损,尤其是基于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其信赖利益需要保护;而不尽义务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乙题:解题思路参考:本题中可以按如下思路解答: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2二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在疑难案件中的作用。3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对疑难案件做出正确判断。(重点谈步骤、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