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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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
2、损失 10 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卷四真题试卷第 3 题)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1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卷四真题试卷第 3题)问题:2 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3 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
3、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4 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5 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芷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 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7 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
4、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7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卷四真题试卷第 3 题) 问题:8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齐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9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
5、由是什么?10 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11 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12 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 400 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 3 月 6 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 5,000 万元打入石某公
6、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 年 5 月 10 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 400 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 年 3 月 14 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 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 4 月 17 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 40 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题)。姜某称:取出 40 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
7、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予张某。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 10 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 10 万元交检察院题)。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题)。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 年 3 月 6 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 5,000 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 3 月 14 日和 4 月 17 日,分别有 15 万元和 40 万元现金被提出。(卷四
8、真题试卷第 3 题)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答题要求: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12 案情:2010 年 10 月 2 日午夜,A 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 在侦查中供称,
9、其作案方式是 3 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 C 市老家来 A 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 A 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
10、中核实认定了 A 市发生的 3 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 年 3 月 19 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 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 年 3 月 19 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 C 市;(2)2010 年 4 月 5 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 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 年 3 月 19 日
11、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 C 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育:2010 年 3 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 C 市。(法庭审判) 庭审中, 3 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 3 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
12、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 4 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 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5 年和 3 年。问题:13 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14 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15 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16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1
13、7 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 4 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 为什么 717 案情:2007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题)。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持股比例各 20;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 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 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
14、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 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 300 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 王五说: “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 2008 年 5 月地震中遇难,其 13
15、 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 年 5 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 年 7 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 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 150 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 100 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卷四2010 年真题试卷第 6 题)问题:18 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19 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
16、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0 丁向公司借款 100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21 北陵公司于 2010 年 8 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22 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23 戊 13 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24 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 200 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5 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26 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2
17、6 案情:2009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题),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 260 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 12 月 18 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签约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如超出 100 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
18、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2010 年 12 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200 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2011 年 5 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 50 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2011 年 9 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 3000 万元,但负债已高达 3 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2012 年 1 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
19、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卷四 2012 年真题试卷第 4 题)问题:27 2009 年 1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8 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9 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30 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31 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已的权益?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
20、听案件的审理。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试题解析】 1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由此可知,讯问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本题中,公诉人对被
21、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可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被告人发问的内容仅限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而不包括犯罪事实。因此,本题中,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是违反程序的。3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
22、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由此可知,本题中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对本案的审理。4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结合本题,该案中戊作为控方证人,是由控方提请传唤的,因此应当先由控方发问。因此,该案中对戊的发问顺序错误,违反法定程序。5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
23、起诉。可见,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人民检察院规则第 461 条规定,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可见,本题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使具备撤回起诉的条件,公诉人也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而不能当庭径行决定。6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可见,人民法院不论是否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都应当以
24、裁定的方式作出。因此,本题中,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是错误的。7这里考查的是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22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可见,本题中,第二审法院只审查乙的犯罪部分是错误的,应当对全案(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一并处理。2 【正确答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3 【正确答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4 【正确答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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