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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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1 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2 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社会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3 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4 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5 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6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7 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8 法律程序在一般含义上主要包含哪些要点?9 法律程序影响人们行为的方式是怎样的?10 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和现实,谈谈你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和内在独立价值的理解。11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12 思考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3 如何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2、制度的本质和特征?14 如何理解法律演进的基本规律?15 为什么说法律继承是法律演进的重要途径?16 法律移植应遵循哪些原则?17 当代中国法制变革包括哪些基本内容?18 如何理解全球化的时代特征?19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有何区别?20 法律区域化呈现出哪些特征?21 分析为什么制定村规民约不是立法行为?22 阐释我国立法体制的特殊性及其合理性。23 分析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原则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关系。24 人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如果法律是邪恶的。是否值得遵守? 理由是什么?25 要提高人们的守法几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26 执法与司法的区别有哪些?27 分析司法的原则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
3、贯彻情况。28 试分析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29 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30 怎样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与意义?31 法律职业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进行的分类(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的分类(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进行的分类(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进行的分类【知识模块】 法律行为2 【正确答案】 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明显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出现相应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
4、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因而法律规范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法律关系能否形成与形成的状态。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不合理,或者不具有可行性,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真正地调整社会关系,也就不可能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相反,如果法律规范的内容合理、可行、清晰,人们根据法律规范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够推动法律关系形成,而且能够引导法律关系有序运转,避免法律纠纷产生。(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使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果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不可能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相反,即使不是有
5、血有肉的自然人,但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如由众多自然人结合而成的法人,也可以与他人形成法律关系。甚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法律承认其为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产生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世代沿袭并成为内在需要的行为常式。依习惯行事是无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由习惯调整的社会关系当然不是权利义务关系。道德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并依靠社会舆论、个人内心信念和良知调控人际关系的行为规则。由于道德主要是
6、一种义务规范,基于道德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宗教是以规定人们对“神明” 及其在人间的“代表”的服从义务的各种戒律而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宗教关系也主要是一种义务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才是一种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3 【正确答案】 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a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
7、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b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内容和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认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a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b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a完全行为能力人,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公民。b限制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c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
8、、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区别a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无行为能力。b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知识模块】 法律关系4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有密切的关联,但又有一定的区别。(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联系 法律义务通常是指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的约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通常针对一般的社会主体设立。而法律责任是指一种特殊义务,通常是针对特殊主体设定的,具体是指一方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特定义
9、务。如果将法律义务称为第一性义务,那么可以说,法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第二性义务。(2)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法律责任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具体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即法律责任是针对第一性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进行救济、制裁;法律义务是作为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体对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5 【正确答案】 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都是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所提出的不同理论,但两者有很大差别:(1)道义责任论是以哲
10、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2)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
11、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3)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4)从历史哲学和法律哲学的角度上看,道义责任论所理解的个人,是一种脱离了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的孤立的个人;社会责任论则完全否认了个人在社会整体面前的相对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6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
12、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
13、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3)损害结果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损害结
14、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所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7 【正确答案】 (1)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
15、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2)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行为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法律性,法律性有两个表现:a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而调整和规定法律行为的就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
16、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哪些行为能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并对法律行为进行肯定性或否定性的评价。b法律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即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结果是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判断法律行为结果,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规范根据结果确定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如果是违法的,则行为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违法的法律行为,包括违约行为(法律对其否定性的评价) 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任何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
17、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如果无理拒绝或迟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由于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所以,对法律关系的无理的不合法的破坏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规范规定法律关系、并对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层面的评价,并直接规定法律责任的产生及适用
18、。法律行为存在于法律关系中,并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和消灭,受法律规范的评价,如果法律规范对法律行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则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有时会因法律行为而产生、发展、消灭,对法律关系的无理的不合法的破坏将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知识模块】 法律责任8 【正确答案】 在不对法律程序进行价值分析的一般形态上,法律程序概念包含如下要点:(1)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其不像民俗习惯、宗教典礼、社团仪式那样任意、松散,而是由既定法律加以规定的主体做出法律决定的法律依据,与实体性法律规定一样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的属性,特别
19、在公权力行使的领域。(2)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 程序的目的和功能是形成决定” ,其重点不是法律决定的内容、处理的结果,而是这一决定本身经由何种过程和方式被作出,因而,“程序的内容无非是决定的决定而已” 。立法、行政、司法、调解和仲裁程序等都旨在通过一个程序上的选择过程形成一定的法律上的决定。这些经由程序所形成的决定本身也可能是程序性的。因而,把法律程序界定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手段”是有局限的。(3)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程序在日常解释中常被界定为“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 ,法学界也长时间从步骤、次序的角度界定程序。但法律上的程序并不就单个主体无需与他人
20、交涉互动只需直接由自己做出法律决定而设置步骤、次序,而是针对复数的主体为做出相互关涉或共同性法律决定而设置的交涉性制度。选举、立法、行政、司法程序都指向行为的相互关涉或互动,民商事法律程序也主要及于需要由复数主体互动交涉的行为领域。(4)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法定时间要素包括时序和时限:前者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后者是法律行为所占时间的长短。法定空间要素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前者是主体及其相互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后者是法律行为的表现方式。(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程序本身是形式,就其达到的最后目的而言,它是伴随时间而经过的活动过程和活动方式,一般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同
21、样情况同样处理。程序的形式性还表现在其本身的时空特点、言行特点、仪式特点和器物特点方面。程序的形式性对于人们建立关于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理性预期是有益的,即使在实体法不正义的情形下。法律程序不是简单的工具或形式,它还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表现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在程序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律程序的不少方面能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程序还具有某种仪式性、象征性。(6)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技术性,相对于其所形成的法律决定的结果说来是中立的。但并不意味着程序不可以进行价值填充。【知识模块】 法律程序9 【正确答案】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22、有以下几种:(1)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如在诉讼程序中,法官行使审判权,陪审员、辩护人、公诉人等各司其职,避免越俎代庖。陪审员对于法官既是一种配合、又是一种牵制的角色;辩护人和公诉人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则是平等发言、争辩的代表。缺乏分工或者分工不充分的程序在功能实现上是有缺失的。(2)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如以分级式的审判阶梯来完成审判任务,比只经过一审更可能抑制法官判断的随意性。又如让行政相对人直接参加到行政决定程序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3)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依照一定
23、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展开。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4)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一方面,程序使当事人不可能发生激烈的外部对抗和冲突,既然选择了程序,也就抛弃了野蛮和无序,选择了文明和有序。另一方面,通过程序形成了一个解决复杂争端的相对隔音的空间,使人们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进入程序起就与社会相对隔离,简化为单一的程式化关系,既排斥了原有的社会角色,又
24、排斥了其他非程序因素。(5)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使主体产生心理上的无意识的服从。尽管没有外在压力,但程序能使人的情绪、情感自然地受到影响,不知不觉地遵循相应的行为模式。【知识模块】 法律程序10 【正确答案】 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性价值,更具有内在的独立价值。工具性价值往往指其在实现好结果如在形成一项表达民意的立法、合理的行政决定或公正的司法判决方面的有用和有效,这种工具性价值还可细分为功利性的和道义性的:前者如实现效率、增进福利等,后者如发现真实、解决争端、恢复秩序、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实现公正、提升法律权威等。内在的独立价值根本上指的是由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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