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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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1 什么是法学?2 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3 法学方法论概述4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划分5 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6 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趋势。7 在当代中国,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8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9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哪些重要贡献?10 如何理解毛泽东思想中的法律思想?11 如何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12 如何认识“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重要发展?13 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14 与以往的法学理论
2、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15 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16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17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18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有什么不同?19 在法对人的行为的效力上通常遵循哪些原则?20 在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法的要素模式理论有哪些?21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22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23 试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24 试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及原则。25 试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26 如何认识和理解权利、义务的概念及其本质、特征和作用?27 如何认识和理解权利、义务在法学、法律中的地位与作
3、用?28 如何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分类?29 如何认识和理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30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31 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法理学(综合)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
4、、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知识模块】 法学2 【正确答案】 (1)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2)在法学与其
5、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知识模块】 法学3 【正确答案】 法学方法论含义法学方法论是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其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知识模块】 法学4 【正确答案】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划分法学:(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相应地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
6、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对于各部门法总体即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律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则构成比较法学。(2)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知识模块】 法学5 【正确答案】 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基础素质,二是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位成员,无论其从事
7、的具体法律事务有何不同,都应当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法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b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真理和正义是法律活动获得其正当性的根本来源,也是诸如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概念的正当性的基本来源。c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全体社会成员认同、崇尚和信仰法律是法治生成和成熟不可缺少的精神文化基础,而法律人才对法律是否尊敬和崇奉对民众的法律情感和态度有着巨大的影响,直接影响民众能否认同和信仰法律,因而更为关键。d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法律职业伦理包含崇尚法律真实、崇尚程序公正和崇尚自律精神等方面。它既是标示法律职业之特殊性的
8、重要方面,也是维护法律职业良好地位和形象的重要因素。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中既包括人文素质,也包括科学素质,文化素质教育是为了培养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具体言之,文化素质包括:a广阔的知识背景。法律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不熟悉其他领域、其他学科的知识、理论,就不可能真正精通法律和法学。b工具性技能。当今为全球化时代,法律事务将随之国际化、全球化,同时,法律事务也将越来越数字化、网络化,这就要求法律职业者,特别是律师具有熟练的外语(主要是英语) 交流能力和通过网络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能力。c人际沟通能力。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人才,甚至无法从事这种
9、职业。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法律人才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第一,正当的动机和兴趣;第二,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第三,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第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2)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法律思维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础
10、。b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命题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实际上就是形式推理的能力。c法律推理的能力。,法律推理属于实践推理,是指法律人才从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出发,运用概念、命题,综合法律因素、道德因素、社会情势、当事人具体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的推理。法律中的实践推理最能体现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d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特别是法律裁决文书对当事人的说服力和对社会的公信力,往往取决于法律人才的论证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才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
11、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才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分析、选择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知识模块】 法学6 【正确答案】 2l 世纪的中国法理学将呈现出下列六种基本的发展趋势:(1)科学形象的确立21 世纪的中国法理学将最终确立其科学形象。这主要表现为:彻底摆脱 “左”、“右”政治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干扰,以科学的精神对待一切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在总结既有成就的基础上,建构起能够表明法理学独立地位和理论优势的科学的范
12、畴体系和理论体系。广泛吸收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新方法,建立和运行严格的科学化的学术规范体系,使法理学研究真正形成科学化的学术传统。(2)实践指向的增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应立足实践,面对实践,服务实践。法理学也须紧扣时代的脉搏,和时代一同前进,才能取得丰硕的成果。(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在新的世纪,以“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方针为指引,各种学术观点经过不断相互了解、相互切磋、相互批评、取长补短,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和筛选,完全有可能形成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的不同学派。(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随着法理学自身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法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差距将进一步
13、缩小,法理学者与其他科学的学者对话与交流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现代社会存在并不断产生很多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因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需要多门学科进行联合攻关、综合研究,共同寻求对策进行综合解决,这将为法理学创造越来越多的同其他学科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机会。(5)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在新世纪,随着我国法理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论优势的进一步发挥,我国法理学的学术水平、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必将有大幅度的提高和增强,从而有充足的条件在国际法理学界独树一帜,占有一席之地。(6)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在新时代,面对一系列的挑战,必然促使肩负理论建设和思想启蒙之重任的理论法学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和自主创新,实现
14、视野和思维的更新、研究范式的转型、概念和话语系统的重构,从而真正形成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理论法学。【知识模块】 法理学概述7 【正确答案】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具有方向引导、思想启蒙、理论指引的功能。在当代中国,学习法理学具有独特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法律观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是法学家们建立其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不同法学流派的根本区别之所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刻地揭示法的本质、价值、作用和历史发展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思考法律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当代中国的法
15、理学担负着正确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引导学生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分清法律观上理论是非的重要任务。(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法学专业学生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条件。(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
16、力的需要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认真学习法理学,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高法律理论素质,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基本方法和技能是相当重要的。这是因为法律人不仅要知道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必须知道它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而且必须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时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这也是因为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很迅猛,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知识模块】 法理学概述8 【正确答案】 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产生到逐渐成熟,标志着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的伟大革命,拓展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的崭新天地。(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
17、体论意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始终把探讨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作为基本出发点。纵观马克思进行法学研究的全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现象本体属性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社会系统是市民社会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法的现象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和国家一样受到市民社会的制约;应当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法的现象的基础,然后在法的现象世界中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在
18、这个基础上追溯它的产生过程。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 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的命题,是一个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分层次的综合性命题,认识到了法的现象的三个阶段的本质,它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和体系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政治权力和法的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并考察了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情形,认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文化精神、宗教信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甚至自然地理环境等,也会对法的内容产
19、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认为法律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还在于它并不紧跟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它有时会落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因而它的发展绝不是同社会经济条件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法律要发挥特殊的政治职能,即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借助法律的形式,使国家意志固定化,建立起一种法律秩序,使阶级压迫和阶级统治合法化,从而占据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统治地位。法律又要发挥一般的社会职能,即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实际需要的秩序。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总结人类社会的三种
20、社会形态,比较了三大形态内的本质特征的根本区别,分析了三大形态法权关系的基本特性。分析了资本主义形态和共产主义形态的本质特征及其下的法权关系。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马克思既强调人是社会的人,又强调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从而奠定了科学的法学价值论的基础。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同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意义,集中地通过自由、平等、权利、利益等法理学范畴体现出来。因而,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更深刻的内涵在于它是对在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确认,是对社会主体一定利益的维护和实现。(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能在文明杜会法学史上实现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同
2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学方法论的把握是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由两个方面构成:研究方法,即 “从具体到抽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出发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方法论思想,提出并坚持唯物主义的“ 从具体到抽象 ”的方法论原则。叙述方法,这是建立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即“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确立了科学的“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的法学体系的叙述方法。在马克思看来,法学理论体系应该是各个概念、范畴和原理之间有着必然的、有机联系的严密结构。为此,就必须把法学作为一个概念、范畴的系统来看待,揭示各个概念、范畴和原理之间的联系、转化,以及由简单到复杂的
22、过程。只有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途径,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才是可靠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上述两个方面并不是漠不相关的,而是互相联系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叙述方法的前提,法学叙述方法则是法学研究方法在思维行程中的再现或“复归 ”,二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完整系统,成为科学的法学思维的辩证法。【知识模块】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9 【正确答案】 列宁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其一系列重要著述中。在这些著作中,列宁深刻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规律性及其内在特征,进而不仅坚定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而且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哲学与法哲学
23、的理论内容。(1)列宁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这集中地体现在列宁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方法论原则的理解与阐述方面。在他看来,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是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他从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的高度,深刻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精髓和真谛,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2)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不仅说明了国家的本质、特征和职能,而且揭示了一切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实质,即政权总是操控在资本家手中。列宁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并深入阐述了马克
24、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3)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史上,列宁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知识模块】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0 【正确答案】 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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