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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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金星(B)专利权(C)水(D)尸体2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3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0 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
2、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4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
3、用(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5 甲乙之间订有买实合同,约定价款于 1999 年 3 月 1 日支付,丙为担保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甲订立了保证合同,但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到期后,乙无清偿能力,过了半月,甲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丙得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责任(C)丙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乙的求偿权(D)丙得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经过拒绝履行保证责任6 德胜公司注册地
4、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7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于某撞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
5、担全部责任(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二、多项选择题8 下列行为,不违反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是( )。(A)甲在水果店购买苹果后,摊主强制要其购买梨(B)刘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C)王某和李某资源达成的移转房屋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后果(D)赵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十元人民币从小贩钱某手中购得某外国民牌香烟一条,经查,该烟是假的9 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A)合伙协议决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C)全
6、体合伙人决定解散(D)合伙因为违反法律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10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 10 斤,并付款 1000 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诉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 3 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 E,丙正好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 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 1000 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 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诉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甲赔偿损失 1000 元(B)请求丙赔偿损失 1000 元(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 500
7、元(D)请求甲丙对 1000 元损失负连带责任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体现在( )。(A)承包经营权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后取得短期性的权利(B)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内容、公示方法要由法律明确规定(C)承包经营权以对物得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D)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法定化12 甲从银行贷款 60 万元,由其朋友乙作为保证人,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后贷款合同产生纠纷,甲拒绝偿还,银行便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了银行的主张,由于下列哪些理由,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A)乙曾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B)乙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C)人民法院受
8、理了甲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D)甲的住所变更,使得银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发生重大困难13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 30 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 27 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要求高某把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14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C)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提前领取保管物,仓储
9、合同储存人不能提前领取仓储物(D)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轻微过失可以免责,仓储合同保管人轻微过失不可免责三、简答题15 简述民事义务的分类。16 简述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17 简述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四、案例分析题17 2000 年 8 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 5 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 4:3:3 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 2003 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私自获取 20 万元的合伙财产;在 2001 年
10、 10 月,李某雇用刘某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自己与王某开了一家印刷厂。问题:18 约定由李某执行合伙事务是否可以?约定的分配比例是否合法?19 李某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哪些权利?20 万元应当如何处置?20 李某雇用刘某和另开印刷厂的行为是否合法?20 甲孔雀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 5000 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遂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 900 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 200 万元) 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1 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
11、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 2 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 60 万元。问题:21 本案中,甲孔雀公司与乙银行间的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22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2 甲为电脑销售商,因临时出国,将尚未出售的一批电脑委托好友乙暂时保管。乙因经商急需而向丙借款,丙要求提供担保,乙遂将甲的电脑出质于丙。丙将该电脑委托于丁保管,费用 1000 元
12、。后甲发现此事,遂引起纠纷。问题:23 丙对该电脑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24 保管费用 100 元元由谁承担?为什么?24 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 30 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 10 万元) ,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 15 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25 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6 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27 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 B 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28 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
13、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 年 5 月 12 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 年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候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是 1989 年 1 月 10 日。1990 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得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
14、将祖传的房屋由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由谁继承?说明理由?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然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 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尸体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
15、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 选项符合该款规定,构成善意取得; D 选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 D 选项。 物权法第 106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 两选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 172 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第 185 条规定:“设立抵押
16、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 180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只能为抵押权。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甲、乙之间签订了关于办公用房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乙银行对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抵押权,选项 A 错误。故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办公楼并不是设立质权的行为,因为质权是一种动产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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