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20000-2-2007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rvice management - Part 2 Code of practice《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2部: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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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9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03.080.99; 35.020 X6053-220000-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9月14日 月日 (共35頁)資訊技術服務管理 第 2 部:作業規範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management Part 2: Code of practice 目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4 2.用語釋義 5 3.管理系統 5 3.1 管理職責 5 3.2 文件化要求 5 3.3 能力、認知與訓練 6 3.3.1 概要 6 3.3.2 專業之發展 6
2、 3.3.3 要考量之作法 6 4. 服務管理規劃與實作 . 7 4.1 規劃服務管理 (規劃 ) 7 4.1.1 服務管理範圍 7 4.1.2 規劃作法 . 7 4.1.3 要考量之事件 7 4.1.4 計畫之範圍與內容 . 8 4.2 實作服務管理與提供服務 (執行 ) 8 4.3 監視、量測與審查 (檢查 ). 8 4.4 持續改善 (行動 ) 8 4.4.1 政策 9 4.4.2 服務改善規劃 9 5. 新增或變更服務之規劃與實作 . 9 5.1 考慮的主題 9 5.2 變更紀錄 9 6. 服務交付過程 10 6.1 服務等級管理 10 6.1.1 服務目錄 10 6.1.2 服務等級
3、協議 (SLA).10 6.1.3 服務等級管理 (SLM)過程 .11 6.1.4 支援性服務協議 11 2 CNS 20000-2, X 6053-2 6.2 服務報告 .11 6.2.1 政策 .12 6.2.2 服務報告之目的與品質核對 .12 6.2.3 服務報告 12 6.3 服務持續性與可用性管理 .12 6.3.1 概要 .12 6.3.2 可用性監視與活動 .13 6.3.3 服務持續性策略 13 6.3.4 服務持續性規劃與測試 13 6.4 IT 服務預算編列與結算 14 6.4.1 概要 .14 6.4.2 政策 .14 6.4.3 預算編列 15 6.4.4 結算 .
4、15 6.5 容量管理 .15 6.6 資訊安全管理 15 6.6.1 概要 .15 6.6.2 資訊資產的識別與分類 15 6.6.3 安全性風險的評鑑常規 16 6.6.4 資訊資產的風險 16 6.6.5 資訊的安全性與可用性 16 6.6.6 控制事項 16 6.6.7 文件與紀錄 .17 7. 關係過程 .17 7.1 概要 17 7.2 營運關係管理 18 7.2.1 服務審查 18 7.2.2 服務訴怨 18 7.2.3 客戶滿意度量測 18 7.3 供應者管理 .19 7.3.1 簡介 .19 7.3.2 契約管理 19 7.3.3 服務定義 19 7.3.4 管理多個供應者
5、19 7.3.5 契約爭議管理 .19 7.3.6 契約終止 20 8. 解決過程 .20 8.1 背景 20 3 CNS 20000-2, X 6053-2 8.1.1 設定優先次序 .20 8.1.2 磋商解決 20 8.2 事故管理 .20 8.2.1 概要 .20 8.2.2 重大事故 21 8.3 問題管理 .21 8.3.1 問題管理範圍 .21 8.3.2 問題管理的起始 21 8.3.3 已知錯誤 22 8.3.4 問題解決 22 8.3.5 溝通 .22 8.3.6 追蹤與向上反映 22 8.3.7 事故與問題紀錄之結案 22 8.3.8 問題審查 22 8.3.9 審查主題
6、 23 8.3.10 問題防範 23 9. 控制過程 .23 9.1 組態管理 .23 9.1.1 組態管理規劃與實作 .23 9.1.2 組態識別 24 9.1.3 組態控制 25 9.1.4 組態狀態結算與報告 .25 9.1.5 組織查證與稽核 26 9.2 變更管理 .26 9.2.1 規劃與實作 .26 9.2.2 變更要求之結案與審查 27 9.2.3 緊急變更 27 9.2.4 變更管理報告、分析、與行動 .27 10. 發行過程 27 10.1 發行管理過程 27 10.1.1 概要 .27 10.1.2 發行政策 28 10.1.3 發行與推出規劃 28 10.1.4 發展與
7、獲取軟體 28 10.1.5 設計、建置與組態發行項目 .29 10.1.6 發行查證與驗收 29 10.1.7 文件化 .29 10.1.8 推出、分發與安裝 30 4 CNS 20000-2, X 6053-2 10.1.9 發行與推出後期 30 參考文獻 .31 英中名詞對照表 32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代表對 IT 服務管理過程品質標準之業界共識。這些服務管理過程,於協議之資源等級內,交付最佳的可能服務,以滿足客戶之營運需要,亦即服務是專業的、具有成本效益且含有已被理解且受到管理的風險。 相同過程,以及過程與功能小組 (以及職銜 )間所使用之術語的多樣 性,會讓新進經理人服務管
8、理之主題造成混淆。對於用語的不了解可能會是建立有效過程上的障礙。理解用語是自本標準可得到的實質而重要的益處。本標準建議服務提供者在服務管理上,宜採取通用術語及一致性的作法。它提供了服務改善上的共同基礎,也提供了服務管理工具供應者所使用的框架。 做為一個基於過程之標準,本作業規範並非為產品評鑑而設計。然而,發展服務管理工具、產品及系統的組織,可能會使用規格及作業規範兩者,以協助其發展支援最佳實務服務管理的工具、產品及系統。 本標準對稽核員提供指導,並且對服務提供者提供規劃服務改善或將按照本系列標準第 1 部被稽核的服務提供者提供協助。 本系列標準第 1 部規定了許多如圖 1 所示的相關服務管理過
9、程。 圖 1 服務管理過程 備註:作為作業規範,本標準以指引與建議的形式呈現。它不宜被當成規格一樣引用,且宜特別注意,以確保遵循的宣告不會誤導。 本標準宜與本系列標準第 1 部,與本作業規範相關的規格結合使用。 本標準假設條文 是委由經適當檢定且具有能力的人員執行的。國家標準並宣稱涵蓋契約的所有必要條款。國家標準並無納入契約所有必要條文的意圖;使用者負有本標準正確應用之責。 對國家標準的遵循,本身並未被授予免除法定義務之權力。 事故營運結算資訊安全管服務等級管5 CNS 20000-2, X 6053-2 本標準在描述本系列標準第 1 部範圍內,服務管理過程的最佳實務。 服務交付在客戶先進設施
10、 (在最低的成本下 )的漸增要求,以符合其營運需要下,變得愈來愈重要。這也讓我們認知到服務與管理管理對協助組織產生收益,以及具有成本效益非常重要。 本系列標準第 1 部是服務管理的規格,宜與本標準一起閱讀。 本系列標準要讓服務提供者瞭解到要如何強化交付給客戶,含內部與外部客戶之服務的品質。 隨著支援服務之漸增相依關係與可用技術範圍之多樣性,服務提供者要費盡心思以使客戶服務維持在高位準。以反應式的方式工作,服務提供者花費太少的時間在規劃、訓練、審查、調查、以及和客戶一同工作,其結果是,無法 採用結構化、主動式的工作實務。 前述之服務提供者,正被要求要改進其品質、降低成本、有更大的彈性、更快速地對
11、客戶做出反應。有效的服務管理交付出高位準之客戶服務與客戶滿意度。 本系標準區分出各過程之最佳實務間之差,其與組織形式或規模以及組織的名稱與結構無關。本標準系同時可以應用在大型及小型之服務提供者,最佳實務服務管過程的需求,會因組織形式而做改變,組織形式提供過程於其中被依循之管框架。 2. 用語釋義 本標準之目的,適用本系列標準第 1 部之用語釋義。 3. 管理系統 目標:提供管理系統包含致能所有 IT 服務之有效管理與實作之框架。 3.1 管理職責 確保最佳實務過程被採用及持續的 管理者角色,乃是所有要滿足本系列標準第1 部要求服務提供者之根本。 為確保承諾,管理階層宜被識別為 服務管理計畫的負
12、責人。管理階層宜負整個服務管理計畫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角色,宜包含為持續性或專案性服務改善活動投入資源。 管理階層 宜由具有充分之政策定義與決策強化之權責之決策小組來支援。 3.2 文件化要求 管理階層宜確保證據能由服務管理 政策、計畫與程序以及與前述事項有關之所有活動的稽核所用。 許多服務管理規劃與營運的證據, 宜以任何型式的文件或所有適合於其目的的媒體型式存在。 以下的文件,通常被認為適合作為服務管理規劃的證據。 (1) 政策與計畫。 (2) 服務文件。 (3) 程序。 (4) 過程。 6 CNS 20000-2, X 6053-2 (5) 過程控制紀錄。 宜有文件產製與管理的過程,以協助
13、確保所描述的特性被滿足。 文件宜受到保護,免於因為例如較差的環境條件及電腦災難而造成的損害。 3.3 能力、認知與訓練 3.3.1 概要 服務管理範圍內履行工作的人員 ,宜在適當之教育、訓練、技能及經驗的基礎上,使之能夠勝任其工作。 服務提供者宜 (1) 判斷服務管理中,每個角色之必要能力。 (2) 確保人員認知到在更為廣闊的營運全景中,其活動的相關性與重要性,以及其如何為品質目標之達成做出貢獻。 (3) 保存教育、訓練、技能及經驗之適切紀錄。 (4) 提供訓練或採取其他行動,以滿足這些需要。 (5) 評估所採取行動之有效性。 3.3.2 專業之發展 服務提供者宜發展及強化其工作 團隊的專業能
14、力。達成此一目標所做測量中,服務提供宜說明下列事項 (1) 招募新人:說明查核工作申請人細節 (包含其專業資格 )之有效性以及根據工作說明書 /組合、服務管理標的及整體服務品質目標,識別申請人之強點、弱點及潛力等目標。 (2) 規劃:說明新生或擴充之服務 (還有外包服務 )的用人、使用新技術、將服務管理人員指派給發展專案團隊、後續規劃及填補因為預期人員離職所造成的其他落差之目標。 (3) 訓練與發展:說明識別訓練與發展要求,以作為訓練及發展計畫以及提供即時及有效的交付等目標。 人員宜就服務管理的 相關層面 (例如,經由訓練課程、自我學習、講授以及在職訓練 )施予訓練 ,其團隊合作及領導技能宜予
15、以發展。宜為每個個人,保存定期訓練紀錄,並附帶說明所受訓練的內容。 3.3.3 要考量的作法 為使各人力分組達到適當的能力 等級,服務提供者宜就短期及經常性招募的最佳組合做成決定。服務提供 者亦宜就具有必要技能之新人與對現有人員重新施訓的最佳組合做成決定。 備考:短期與經常性招募的最佳 平衡,在服務提供者規劃如何於支援人員的數量及技能作重大變更期間及之後提供服務時,特別重要。 在建立作法之最適組合時宜考量的因素包括 (1) 新生或經變更之能力的短期或長期性質。 (2) 在技能與能力上的變更率。 (3) 基於服務管理與服務改善規劃上,預期工作負荷的尖峰與谷底及必要之7 CNS 20000-2,
16、X 6053-2 技能組合。 (4) 適合之具備能力人員的可用性。 (5) 人員離職率。 (6) 訓練計畫。 對於所有的人員,服務提供者宜 至少每年審查每個個人的績效一次,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4. 服務管理規劃與實作 4.1 規劃服務管理 (規劃 ) 目標:規劃服務管理的實作與交付。 4.1.1 服務管理範圍 服務管理的範圍宜在服務管理計畫中定義。 例如,可由下列項目來定義 (1) 組織。 (2) 地點。 (3) 服務。 管理階層宜在其管理職責中定義範圍 (並成為服務管理計畫的一部分 )。範圍宜在本系列標準第 1 部之下,檢查其適合性。 備考:運作變更的規劃,於第 9.2 節中描述。 4.1.
17、2 規劃作法 多重服務管理計畫可 用以取代一大型計畫 (a large plan) 或計畫(programme)。在這種情況下,其底層的服務 管理過程宜相互一致。要展示每項規劃要求如何藉由連結至相應之角色、職責與程序來管理亦屬可能。 服務管理規劃宜形成過程之一部 分,以將客戶之要求及管理階層的意圖轉變為服務,並且提供指導進度的路徑圖 (route map)。 服務管理計畫宜包含 (1) 服務管理 (或部分服務管理 )之實作。 (2) 服務管理過程之交付。 (3) 對服務管理過程之變更。 (4) 對服務管理過程之改善。 (5) 新增服務 (達到影響協議服務管理範圍內之過程 )。 4.1.3 要考
18、量之事件 服務管理計畫宜滿足服務管理過程及以事件觸發之服務變更,這些事件例如 (1) 服務改善。 (2) 服務變更。 (3) 基礎建設標準化。 (4) 對法令之變更。 (5) 規定之變更,例如,地方稅率的調整。 (6) 工業的解除控制或控制。 8 CNS 20000-2, X 6053-2 (7) 合併及獲取。 4.1.4 計畫之範圍與內容 服務管理計畫宜定義 (1) 服務提供者之服務管理範圍。 (2) 將由服務管理所達成之目標及要求。 (3) 達成已定義目標所需要的資源、設施及預算。 (4) 管理角色與職責的框架,包括資深責任擁有者、過程擁有者及供應者的管理。 (5) 服務管理過程與將用以協
19、調活動及 /或過程之方式間的介面。 (6) 在議題的識別、評價、及管理上將採取之作法以及達成已定義目標之風險。 (7) 以資金、技能、及資源將可用之日期所表達之資源時程。 (8) 對計畫及計畫所定義之服務變更之作法。 (9) 服務提供者將如何展示持續性的品質控制 (例如,期中稽核 )。 (10) 將執行之過程。 (11) 適於支援過程之工具。 4.2 實作服務管理與提供服務 (執行 ) 目標:實作服務管理目標與計畫。 如果原來之服務並未符合本系列標準第 1 部中所勾勒之實作要求,則獲得能符合本系列標準要求的最佳常規服務管理過程,是無法達成的。 一旦實作後,服務及服務管理過程宜予以維護。 審查宜
20、根據第 4.3 節舉行。 備考:適合於規劃及初始實作之人員,可能不適合於後續之運作。 4.3 監視、量測與審查 (檢查 ) 目標:對達成中之服務管理目標及計畫實施監視、量測與審查。 服務提供者宜規劃及實作服務的監 視、測量、分析與審查、服務管理的過程及相關的系統。宜予以監視、量測、與審查之項目包括 (1) 已定義之服務標之達成。 (2) 客戶滿意度。 (3) 資源利用。 (4) 趨勢。 (5) 重大的不符合事項。 分析的結果宜提供輸入給改善服務之計畫。 除了在測量與分析上的服務管理活 動外,管理階層可能需要善用內部稽核及其他的查核。在決定了這類內部稽核與查核之頻率後,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程度、其
21、運作頻率及其問題之過去歷史, 都是宜列入考慮的因子。內部稽核及查核宜予以規劃、適當地實踐並予以記錄。 4.4 持續改善 (行動 ) 9 CNS 20000-2, X 6053-2 目標:改善服務交付與管理之有效性與效率。 4.4.1 政策 服務提供者宜認知,使服務的交付更為有效益及有效率 的可能性總是存在。對於服務品質與改善宜有公布週知之政策。 所有參與服務管理及服務改善的 人員,宜察覺到服務品質政策,及其個人對於該政策所列示目標達成之貢獻。 特別是參與服務提供之所有服務 管理的人員,宜具備政策在服務管理過程上意含之詳細理解。 在服務提供者自身之管理結構中 、客戶與服務提供者之供應者在影響服務
22、品質與客戶要求之事務上,宜具備有效之聯絡。 4.4.2 服務改善規劃 服務提供者宜在服務改善上,從 自身及其客戶的觀點上,採用有條不紊、經過協調的作法,以滿足政策的要求。 在實作服務改善計畫之前,服務 品質與等級,宜當做基準予以記錄,實際的改善狀況將可據此做比較。實 際的改善,宜和預測之改善做比較以評量變更之有效性。 備考 1. 服務改善要求可來自所有過程。 服務提供者宜鼓勵其人員及客戶,建議服務改善方法。 2. 可以使用建議之方案、品質圈、使用者群組以及聯絡會議來執行。 服務改善標的宜可量測的、與營運目標相連結並且記載於計畫書中。 服務改善宜予主動管理,進度宜根據正式協議的目標予以監視。 5
23、. 新增或變更服務之規劃與實作 目標:為確保新的服務與服務的變更可在協議的成本與服務品質上交付與管理。 5.1 考慮的主題 新增或變更服務之規劃,宜納入下列各項審查 (1) 預算。 (2) 人員資源。 (3) 現有的服務等級。 (4)服務等級協議 (Service Level Agreement,SLA)及其他標的或服務的承諾。 (5) 現有之服務管理過程、程序及文件化。 (6) 服務管理之範圍,包括先前排除在範圍外服務管理過程之實作。 5.2 變更紀錄 所有服務變更,宜反映在變更管理紀錄中。 此項包括下列各項計畫 (1) 人員招募 /重新訓練。 (2) 重新配置。 (3) 使用者訓練。 (4
24、) 與變更有關之溝通。 10 CNS 20000-2, X 6053-2 (5) 對於支援技術本質之變更。 (6) 服務之正式結案。 6. 服務交付過程 6.1 服務等級管理 目標:定義、協議、記錄及管理服務之等級。 6.1.1 服務目錄 服務目錄宜定義出所有服務。其可參照 SLA 且宜使用來保存對 SLA 本身視為易變性的材料。 服務目錄宜予維護並保持在最新狀態。 備考:服務目錄可包括諸如下列各項之一般資訊 (1) 服務之名稱。 (2) 標的,例如反應時間或安裝印表機之時間、在重大失效之後重新提供服務時間。 (3) 聯絡點。 (4) 服務時間與例外事項。 (5) 安全性安排。 服務目錄是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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