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671-2002 Manipulating industrial robots - EMC test method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criteria - Guidelines《工业用机器人-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估准则-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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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工業用機器人電磁相容性試驗方法及性能評估準則指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年 9 月 23 日 年 月 日14671 B8016ICS 25.040.30 Manipulating industrial robots EMC test method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criteria Guidelin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工業操作用機器人 (以下簡稱機器人 )在正常工作環境及應用受到電磁影響時之的試驗程序,並對試驗結果
2、提供評估準則。本標準亦適用於受到電磁干擾之機器人操作之安全性評估。 2. 用語釋義:本標準使用之主要用語如下, ( )內之英文僅供參考。未列於本標準之用語依 CNS 10955工業用機器人詞彙 及 CNS14587-1電磁相容性 (EMC)第部 :總則第章 :術語與基本定義之應用與說明 之規定。 2.1 工業操作用機器人 (manipulating industrial robot; robot):具有多自由度能自動控制、可改編程式程序、多重用途之操作機器,其使應用於工業自動化場合時,可為固定於某一位置或是可移動式。 2.2 電磁性環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3、):在某一特定之場所中,所存在之電磁現象。 2.3 電磁擾動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會使系統、設備或裝置之性能產生惡化之任何電磁現象。 2.4 電磁干擾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EMI):由電磁擾動所造成系統、傳輸頻道或裝置之性能惡化。 備考:電磁干擾係由電磁擾動所造成。 2.5 電磁相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設備或系統於其所處之電磁環境中仍可正常地工作之能力,且不會發出過度之電磁擾動使得該環境之其他裝置無法正常地工作。 2.6 (電磁 )相容水準 (electr
4、omagnetic) compatibility level):在特定之操作狀況下,預期會施加於裝置設備或系統上之最大電磁擾動水準。 備考:事實上,電磁相容水準並非一個絕對的最大值,其亦可被微量地超出。 2.7 (電磁 )放射 (electromagnetic) emission):電磁能量由其來源散發出去之現象。 2.8 免疫力 (對擾動而言 )(immunity (to a disturbance):系統、設備或裝置不因電磁擾動的現象而造成性能惡化的能力。 (共 19 頁 ) 2 CNS 14671 , B 8016 2.9 (電磁 )感受力 (electromagnetic) susce
5、ptibility):系統、設備或裝置因電磁擾動而無法避免性能惡化之程度。 備考:感受力大就是缺少免疫力。 3. 量測單位:本標準所使用之量測單位依 CNS 14491工業用機器人性能準則與相關試驗法 及 CNS14489工業用機器人特性之標示 之規定。除非特別聲明,所有的EMC 量,皆使用 SI 單位或其十進位倍數或因數。 備考:若 W1及 W2為某電磁場的振幅,則當 10log21WW=1 時,定義此電磁場之位準差為 1dB (分貝 )。若 W1及 W2為電力位準時,則 1dB 的位準差可定義為 20log21VV=1或 20log21AA=1,其中 V1及 V2是由相同阻抗所量測到的電壓
6、,而 A1及 A2則是由相同阻抗所量測到的電流。 4. 試驗條件 4.1 環境條件 作為試驗之參考環境條件應予記錄之。所設定之環境變數之任何改變應遵照製造廠商之建議,並載錄於試驗報告中。實驗室中,受控之典型環境變數 (溫度、大氣壓力及相對濕度 )之設定值應依照 CNS 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系列標準之規定。於 EMC 試驗期間,氣候條件應維持於下列數值之中: (a) 周圍溫度為 15以上, 35以下。 (b) 相對濕度為 10%以上, 75%以下。靜電放電試驗期間,則為 30%以上, 60%以下。 (c) 大氣壓力為 86 kPa 以上, 106 kPa 以下 (860 mbar 到 1060
7、 mbar 之間 )。 電磁環境條件下不得影響量測結果。 電磁輻射量測時,特別是涉及到由機器人發射出來之輻射場 (輻射放射試驗 ),依標準對測試場地使用之要求其通常都是在一電磁屏蔽無響室之中執行,使得在量測頻率範圍內免於物體反射電磁場。 屏蔽室內在幾乎所有表面安裝適當寬頻角錐形 (broadband pyramidal)吸收材料時,能確保屏蔽無響室內從非常低之頻率 (即 30 MHz)開始其反射及共振皆能受到控制。 量測由機器人本身電纜所產生的電流 (電源纜線、訊號纜線或控制纜線 )之傳導干擾試驗,一般都在屏蔽室或無響室中進行。 屏蔽室能保護試驗場所免於受到試驗室外所產生之電磁場所干擾。當此電
8、磁場沒有消除時,它可能造成量測錯誤且無重複性。 3 CNS 14671 , B 8016 基於本因素, CNS 標準要求在每一次之放射性試驗前,必須進行初步之環境雜訊量測,且其量測值必須低於 CNS 之規範值。 此外,在輻射放射試驗期間,必須很小心地測定機器人之配置及其操作狀態,因為這涉及機器人之最大輻射及傳導電磁放射。 輻射免疫力試驗係用以量測輻射場對機器人之正確操作的影響,其試驗場所之輻射場在所有量測頻率下皆須達到所要求的場強均勻度。 為了執行試驗操作員之安全,必須保護其免於受到由試驗場所所產生之高頻及高強度電磁場之傷害,故最少需要一個屏蔽室,即使在人口稀少之地區可使用一開放之空間,但亦須
9、符合相關管理法規。部分吸波屏蔽室,是一間使用大量之射頻 (radio frequency)吸收材料,用以改裝典型共振之屏蔽室,如果其能建立一個均勻電磁場,則可在其內進行輻射免疫力試驗。此外,在輻射免疫力試驗中為能達到更好的均勻電磁場,在考慮機器人之大小下,即使部分吸波屏蔽室較無響室便宜,仍建議使用屏蔽無響室。 圖 1 為一個適合用來做機器人 EMC 試驗之屏蔽無響室之平面配置圖。除了一個無響室外,一些相鄰的屏蔽房間通常用來放置執行機器人輻射免疫力試驗時所須之試驗儀器及設備。此外,使用特定之天線 (例如多線路傳送線 )及採用恰當的試驗裝置,有助於改善均勻之電磁場的產生。 圖 1 做為機器人 EM
10、C 試驗之屏蔽無響室之平面配置圖例 屏蔽無響室屏蔽室 控制屏蔽室 放大器屏蔽室 旋轉台對數週期天線 電場感測器角錐形天線 多重電纜天線 4 CNS 14671 , B 8016 4.2 機器人之操作條件 機器人應依製造廠商之建議,正確地安裝 (包括電子及機械裝置 )並能使功能完全地操作 (啟動和功能性之試驗 )。 在每一次 EMC 試驗前,可經由指定機器人之輸出或輸入組態,以及其外部裝置之連接,或其他任何有助於識別機器人之資訊,來定義出機器人之組態是非常重要的步驟。如此,可使用機器人之基本配置下來評估其行為性能,此處之基本配置係指最簡單且最易重複實施之配置。 5. 試驗方法 5.1 無電磁擾動
11、下機器人特性描述 依 CNS 14491,在沒有 EMC 擾動下,以執行路徑重複性或姿勢重複性試驗來描述機器人之特性。 試驗時,應於標稱負載以及最大速度條件下執行。 這些試驗結果提供機器人在其製造商之技術規範下運轉之機器人性能參考值。在EMC 測試期間,將這些試驗結果與相同組態規畫下之 EMC 試驗結果比較,可用以評估機器人的 EMC 試驗結果。 5.2 機器人電磁相容性試驗評估準則 於 EMC 試驗時,機器人被規畫配置成數個操作狀態,以得到電磁干擾對機器人運轉性能影響之最多資訊。 試驗時,至少須執行表 1 所列之操作狀態。 表 1 機器人電磁相容性試驗應執行之操作狀態 操作狀態 定義 1 控
12、制系統啟動,而機器手臂斷電 2 機器人手臂通電且停止於自動模式 3 機器人手臂通電,在路徑控制下操作且在教導模式下返回一個程式設定點 4 機器人手臂通電,在路徑控制下操作且在自動模式下返回一個程式設定點 機器人在上述的每一操作狀態下所執行的 EMC 試驗期間,應檢驗下列機器人之性能: (a) 依第 5.1 節所建立之準則,檢查機器人之運動。 5 CNS 14671 , B 8016 (b) 機器人之控制檢查 (串列線、監視器及 /或顯示器、系統 I/O、使用者 I/O)。 對於免疫力試驗,有關機能失常之評估準則已定義於相關之 CNS 標準中。但這些準則,得以機器人製造廠商之規範中所建立者替代之
13、。依 CNS 之分類且適用於機器人試驗之評估準則,如表 2 所示。 於每一個 EMC 試驗執行期間,應將發生之機能失常依其所處之每一機器人操作狀態如表 1 中所定義列記於兩個表中,其中記錄之順序是由輕微失常至嚴重失常,如表 2 所示。檢驗紀錄適切表格之範例,如附錄 2 表 1 及附錄 2 表 2 所示。 表 2 機能失常之判定基準 機能失常標準 定義 a 在規定的限度內正常的執行 (無故障 ) b 暫時失去一個或更多的功能但仍在可接受之範圍內 (輕微故障 ) c 試驗時機器人之性能或功能暫時的降低或失去但能自動回復 (稍大的故障 ) d 當性能或功能暫時降低或失去,需要由操作員關掉開關且重新啟
14、動機器人 (嚴重的故障 ) e 由於硬體和軟體的損壞造成性能或功能降低或永久無法回復 (損壞 ) 最後之試驗結果,是由查驗兩個檢驗紀錄表中,發生於某一個狀態下之最嚴重之機能失常表而決定之。一個合格的試驗,必須在 EMC 試驗期間內與其後之性能檢驗中,均能保持機器人之性能。此乃評估 EMC 試驗結果之必要程序。 可能造成機器人機能失常之主要種類,如下所示: 錯誤之運動 (速度高於或低於某一給定之值,包括反常的停止、行進於未經規畫之路徑、定位誤差等 ); 通訊誤差; 錯誤之機器人 I/O 狀態; 終端機上顯示出之錯誤。若僅是閃爍的錯誤發生,而不造成終端機實際操作之困難,則視為可接受之狀況。 5.3
15、 適用於機器人電磁相容性之試驗 下列試驗得作為機器人電磁相容性之試驗。 (a) 靜電放電免疫力試驗:有關接觸與空氣靜電擾動之試驗,應依 CNS 14676-2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2 部:靜電放電免疫力測試 之規定實施之。 6 CNS 14671 , B 8016 (b) 輻射 /傳導電磁場免疫力試驗:頻率範圍為 80MHz 以上至 1GHz 以下之間之電磁場試驗 (80%振幅, 1kHz 振幅調變 ),應依 CNS 14676-3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3 部 :輻射射頻電磁場免疫力測試 之規定實施之。對於低於 9kHz 之較低頻率,原則上應採用傳導電磁場免疫力試驗以替代輻射試驗,參見
16、 CNS 14676-6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6 部 :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擾動免疫力 。 (c) 電性快速暫態叢訊免疫力試驗:本試驗為因電感負載中斷及繼電器接觸點彈跳所造成之約 5 ns 的短暫上升時間、 50 ns 尖峰寬度及低能量高重複率之暫態現象,應 依 CNS 14676-4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4 部 :電性快速暫態 /叢訊的免疫力測試 之規定實施之。 (d) 突波免疫力試驗:由於開關交換現象或電力網路故障以及被閃電電擊所造成電壓突波 (1.2s/50s)之相關試驗,應依 CNS 14676-5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5 部 : 突波免疫力測試 之規定實施之。 (e) 諧振
17、免疫力試驗:網路頻率諧振之相關試驗,應依 CNS 14676-1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1 部:概觀 之規定實施之。 其定意及相容性位準依 CNS_(IEC 61000-2-1)及 CNS_(IEC 61000-2-2)之規定。 (f) 振鈴波免疫力試驗:振盪波暫態 (100kHz/0.5s)之相關試驗應依 CNS 14676-1之規定實施之。本試驗與突波試驗互相搭配實施。 (g) 阻尼振盪波免疫力試驗: 0.1MHz 及 1MHz 阻尼振盪波暫態之相關試驗 (兩者之上昇時間均為 75ns),應依 CNS 14676-1 之規定實施之。 100kHz 阻尼振盪波試驗和突波試驗兩者互相搭配,本
18、試驗與振鈴波試驗相似,惟具有較短之上昇時間。因此,當要求條件較少時,振鈴波試驗得為 100kHz 阻尼振盪波試驗之替代試驗。 (h) 高頻感應連續波電壓免疫力試驗:頻率範圍在 0.01MHz 至 1MHz 間之高頻感應電壓相關試驗,應依 CNS 14676-1 之規定實施之。 (i) 電壓陡降與瞬斷免疫力試驗:電源供應器電壓陡降與瞬斷之相關試驗,應依 CNS 14676-1 之規定實施之。 (j) 傳導干擾量測: 0.15MHz 至 30MHz 頻率範圍內之傳導放射量測應依 CNS 13803工業、科學、醫學射頻設備之電磁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法 和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干擾的限
19、制值與量測方法 之規定實施之。 (k) 輻射干擾量測: 30MHz 到 1GHz 頻率範圍之量測應依 CNS 13803 和 CNS 13438之規定實施之。 所有上述提及之傳導免疫力試驗皆可用於試驗機器人控制系統之電源供應線路。此外,快速暫態免疫力試驗可用於輸出 /輸入控制電路及訊號線之試驗。 7 CNS 14671 , B 8016 靜電放電免疫力試驗僅適用於機器人工作空間以外。 包括操作機及控制系統的整台機器人,必須經過電磁場免疫力試驗及干擾之量測。 基於試驗之經驗,以下為機器人之 EMC 必要試驗: 靜電放電免疫力試驗; 電性快速暫態 /叢訊免疫力試驗; 電壓陡降及瞬斷免疫力試驗; 突
20、波免疫力試驗。 若這些試驗皆能成功地通過時,則已證明當機器人遇到某些最常見危害的電磁擾動時,仍能保持其正常性能,且其在正常工作期間故障發生可能性次數亦會大大的降低。 更深入之 EMC 試驗則必須與製造廠商協商,應就機器人典型之應用型態以及受測機器人預期工作之電磁環境加以考慮。 針對前述 EMC 試驗之較詳細說明,如附錄 1 所示。 5.4 機器人電磁相容性試驗之建議等級 EMC 試驗等級 (嚴苛等級 )之選擇應依據待測機器人預期工作場所之電磁環境而定。 於第 2.2 節所規定之電磁環境,係指存在於某一個指定地點之全部電磁性現象,而非所有的任意環境。因此,若一個裝置在某一特定環境具有電磁相容特性
21、,並不代表此裝置在其他環境也具有電磁相容之特性。由於其與所處位置和時間有關,無法完全準確地預測電磁環境之特性。是以至少應確認待測環境內之設備或裝置所產生的是何種電磁場與擾動,唯有經此項檢測才能確認機器人實際工作時之電磁環境。因此,收集有關環境之資料及資訊是必要的,若資料不足,則必須以實驗之方式獲得資料,但通常這是昂貴的。 此外,依第 2.5 節 EMC 之定義,電磁相容性意指設備或系統可滿意地在其所處之電磁性環境內工作,不會發出過度之電磁擾動使得該環境內之其他裝置無法正常之工作。這代表電磁相容性不只與設備、裝置或系統有關,同時也與人類有關。此觀點在設定 EMC 之電磁場發射極限值時相當重要。此
22、外,為人熟知之環境特性可做為機器人設計之準則,使其免於真實環境之 EMC 之干擾,同時不會發射干擾至工作環境中。 就環境條件而言,選擇適當之 EMC 試驗等級須考慮許多因素,主要有: 影響設備之擾動種類; 期望之可靠度及行為; 8 CNS 14671 , B 8016 經濟上之限制。 這些因素彼此相互關連,例如:極高之可靠度要求通常與經濟上之限制相衝突。 基於 CNS 電磁相容系列標準對於某些電磁環境模型之定義,可應用相同之 EMC 要求到在類似環境下工作之裝備,並由電磁觀點提供鑑別環境所需之資料。典型之機器人工作環境是在輕型或重型工業中,其電力是由其附近或在工廠內部中之專用配電變壓器之工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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