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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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0 2008 年 6 月,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 A 厂的加急电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冲毁,无法按时供货,请工程公司另想办法购买河沙。工程公司接到电报后十分焦急,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遂向甲河沙厂和乙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 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甲河沙厂和乙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回了电报,电报中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和价格。而乙河沙厂在发出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方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 100
2、 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之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甲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上午,甲河沙厂组织发货。下午,乙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乙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甲河沙厂的河沙,不能再购买乙河沙厂的河沙。乙河沙厂则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拒绝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乙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1 工程公司发出电报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2 乙河沙厂回电报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3 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3 2008 年 12 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 200
3、9 年 2 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 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 20%定金。合同订立 10 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 24000 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 年 2 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 4 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问题:4 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5 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5 2008 年 12 月,个体户张某与某制
4、鞋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制鞋厂供给张某 500 双真皮旅游鞋,每双单价 100 元,总价款 5 万元,张某应在合同订立后的第 15 天内将货提走并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的第 14 天,张某因仅有 4.5 万元资金,便向制鞋厂提出拿自己的摄像机作为质押,该厂同意,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必须于 2009 年 1 月 30 日前还清欠款,如逾期不还,摄像机则归制鞋厂所有。张某交付 4.5 万元和摄像机后提走了货物。摄像机交给制鞋厂后,厂里的工人经常使用,因保管不善被人盗走。2009 年 1 月 20 日,张某欲将 5000 元钱偿还给制鞋厂时,发现制鞋厂却无法返还质押物。为此,张某诉至法院
5、要求制鞋厂赔偿摄像机。问题:6 双方商定的“ 如逾期不还,摄像机则归制鞋厂所有”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 法院是否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8 如果张某 2009 年 1 月 30 日仍未偿还货款,制鞋厂能否变卖摄像机?8 某县医药商店的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 7800 元。尹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双方协议 20 天后提货。但过了 1 年,尹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该厂致函尹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该店回信称:尹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该厂再次通知尹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
6、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尹某所购药品。同时,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人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提存一个月后,尹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 20 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问题:9 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0 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一、简答题1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2 发生哪些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3 发生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4 发生哪些情形,要
7、约失效?15 在哪些情况下合同成立?16 什么是无效的合同? 在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1 【正确答案】 (1) 本案中,工程公司发出的电报仅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理由是:工程公司的电报称 “请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表明了工程公司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愿望。电报称“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说明工程公司不知道乙河沙厂河沙的质量状况,并没有确定购买乙河沙厂的河沙,而是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的地位。要约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公司所发的电报没有包括价格等条款,不具备要约的条件,只能是要约邀请。
8、【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2 【正确答案】 本例中,乙河沙厂发回电报的行为是要约行为。乙河沙厂先以电报方式通知工程公司河沙的价格,又将实物送货上门,可以看做是实物要约,但是能否成交,只能取决于工程公司是否做出承诺。工程公司不做出承诺,双方的买卖关系是不能成立的。【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3 【正确答案】 由于乙河沙厂收到工程公司的要约邀请后,误将其当成要约,是其行为本身过错,应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人民法院应根据认定的事实,判决驳回乙河沙厂的诉讼请求。【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知识模块】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4 【正确答案】 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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