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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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_医院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认定乙方为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_(电话:_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四、甲方将符合转
2、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
3、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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