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665-20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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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ICS29.240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665要 201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Codeofsafety operationinpowe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ofStateGridCorporationofChina( Partofsubstation)201 1-11 -30发布 201 1-11 -30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Q/GDW0 Q/ GDW 665 2011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通则 23.1 总则 23.2 施工现场 23.3 施工用电 43.4 防火 83.5 季节性施工 9
2、3.6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3.7 脚手架及梯子 113.8 起重与运输 143.9 焊接与切割 253.10 小型施工机具 294 建筑工程 334.1 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334.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64.3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404.4 拆除工程 414.5 其他施工 414.6 施工机械 434.7 构支架安装 474.8 结构安装 485 电气装置安装 495.1 对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 495.2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495.3 电气设备安装 515.4 母线安装 555.5 电缆 555.6 电气试验、 调整及启动带电 56编制说明 59Q / GDW 665
3、2011 2II前 言随着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技术和新设备的运用,安装技术有了较大发展。 为适应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需要,组织编写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本标准根据电力建设的施工作业特点,对安全、 文明施工提出了要求,是强制性的企业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浙江送变电工程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鉴燮、 仲阳、 汪孔屏、 丁志龙、 齐再清、 张瑞强、 李云、 诸立波、 葛乃成、胡金桥、 裴华、 汪强本
4、标准为首次发布。0 Q/ GDW 665 201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部分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变电站、 换流站(以下简称变电站)建筑、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要求,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变电站的建筑、安装、 现场制作和启动带电等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387 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
5、运输安全规程GB 5082 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1 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722 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 9448 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5831 2006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9155 2003 高处作业吊篮GB 50016 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140 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T1955 2008 建筑卷扬机GB/T3608 2008 高处作业分级GB/T3787 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
6、、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805 2008 特低电压( ELV)限值GB/T5972 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维护、 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9465 2008 高空作业车GB/T13752 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869 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T20118 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5009.3 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639 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 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JGJ 33 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 2005 施工现
7、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8 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Q / GDW 665 2011 22JGJ 94 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30 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2002 版)JGJ 146 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7 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 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 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 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JB/T852
8、1.1 2007 编织吊索 安全性 第 1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JB/T8521.2 2007 编织吊索 安全性 第 2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Q/GDW274 2009 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 第 46 号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9 第 15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009 版)3 通则3.1 总则3.1.1 为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发展特高压和大容量变电站的需要,确保施工人员在
9、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变电工程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3.1.2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1.4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3.1.5 施工人员的基本条件3.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施工人员体检每两年至少一次。3.1.5.2 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掌握
10、触电急救法。3.1.5.3 施工单位的各类施工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1.5.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每年至少一次。3.1.5.5 临时参加现场施工的人员,应经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3.2 施工现场3.2.1 一般规定3.2.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 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3.2.1.2 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11、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2.1.3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3.2.1.4 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0 Q/ GDW 665 20113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 陡坎、 深坑、 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所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 沟、 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 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场
12、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3.2.1.6 凡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强制通风装置,采用可靠的防护用具,或配备气体检测装置,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3.2.1.7 不应将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擅自拆、 挪或移作它用。 如确实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3.2.1.8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 扩建施工区域与设备运行区域应有效隔离,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 高跟鞋,以及短裤、 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3.
13、2.1.10 下坑井、 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应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下坑井、 深沟内工作的人员应拴好救生绳和安全带,救生绳上端固定在坑井、 深沟上部牢固部位,且设专人监护。3.2.1.11 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在施工区域宜设置集中垃圾箱。 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工完、料尽、 场地清” 。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3.2.2 道路3.2.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场内道路应坚实、 平坦,主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5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3.5m。3.2.2.2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并经
14、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 1.5m,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 3.5m。 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3.2.2.3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3.2.2.4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 15km/h。 机动车辆行驶沿途的路旁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 危险” 或“ 禁止通行” 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 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3.2.3 材料、 设备堆放及保管3.2.3.1 材料
15、、 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堆放场地应平坦、 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现场拆除的模板、 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材料、 设备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3.2.3.2 易燃材料和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3.4.2.6 有关规定。3.2.3.3 材料、 设备不得紧靠木栅栏或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 500mm 以上的间距,并封闭两端。3.2.3.4 各类脚手杆、 脚手板、 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处,并符合防腐、 防火等要求。 新工程开工或间歇性复工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3.2.3.5 易燃、 易爆及有
16、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 酒精、 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3.2.3.6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 库房应保持通风。3.2.3.7 建筑材料的堆放高度应遵守表 1 的规定。 露天存放的应做到下垫,并做好防潮措施。表 1 建筑材料堆高限度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 注意事项铁桶、 管 1m 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Q / GDW 665 2011 24表 1(续)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 注意事项成材 4m 每隔 0.5m 高度加横木砖 2m 堆放整齐、 稳固水泥 12 袋地面应以木板架空垫起 0.3m 以
17、上,距离墙体 0.3m 以上材料箱、 筒 横卧 3 层立放 2 层 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袋装材料 1.5m 堆放整齐、 稳固3.2.3.8 电气设备、 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 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并采取防碰措施,不得堆放;b) 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 防潮措施的库房内;c) 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稳固、 整齐,不得堆放。 重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有防潮标志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措施;d) 易漂浮材料、 设备包装物应及时清理。3.3 施工用电3.3.1 一般规定3.3.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 JGJ46 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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