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832-2006 社区服务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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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02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8322006社区服务 通用要求 2006-11-20 发布 2006-11-20 实施DB1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8322006 I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机构设置及服务内容1 5 服务宗旨和目标2 6 服务要求3 7 服务能力和质量分级5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社区服务能力和质量分级要求 6 DB13/T 8322006 II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南区分局、
2、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明、江秀清、魏执雷、张首安、任宏宇、赵纳鹏、田昆、陈世红。 DB13/T 8322006 1社区服务 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及服务内容、服务宗旨和目标、服务要求、服务能力和质量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城镇各级各类社区所开展的社区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3、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9272-2003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区 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2 社区服务 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服务。 3.3 社区服务机构 具备与所开展社区服
4、务项目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的组织。 3.4 社区服务人员 经相关专业培训,具备所从事服务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包括专职、兼职社区服务人员和社区服务志愿者。 4 机构设置及服务内容 4.1 机构分类 4.1.1 社区服务机构按管辖区域分为三级: 根据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指导下成立区、街、社区三级服务机构。 4.1.2 社区服务机构按服务性质划分为三类: a)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机构; b)社会化服务机构; c)志愿者互助服务机构。 4.2 服务内容 按提供的服务项目分为十类: a) 社区老年人服务。包括日常生
5、活照料、家庭护理、精神安慰、应急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DB13/T 8322006 2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中心、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人保健站、老年人法律咨询所、老年人婚姻介绍所、老年人聊天室、老年人文化娱乐中心等。 b) 社区残疾人服务。包括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安置、婚姻恋爱、合法权益保障、文化生活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残疾人生活照料中心、康复中心、福利工作站、伤残儿童日托所、弱智儿童辅读班、残疾人法律咨询和婚姻介绍所、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等。 c) 社区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服务。包括定人定期上门包户服务、逢年过节慰问送温暖活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优先解决,对特困家
6、庭的送温暖活动、优惠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社会捐助站、爱心超市、拥军站、救助中心、志愿者服务站等。 d) 社区未成年人服务。包括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社区青少年假期教育与培训、婴幼儿照料、少儿上放学接送、午餐制作与配送、课外看管、假期托管、智力开发、兴趣与特长培养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社区青少年教育学校、社区青少年培训基地、社区未成年人图书阅览室、校外特长培养中心、社区小餐桌、托儿所、幼儿园等。 e)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包括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病人护理、健康教育咨询、计划生育服务、家庭医生全程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公共卫生宣传和防疫等。可以建立
7、的服务机构有:社区医院、卫生所、医务室、医疗诊所、疫情监测站、便民医疗服务信箱等。 f) 社区文教体服务。包括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咨询、培训体育、娱乐、健身服务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社区文化站、文娱活动中心、市民学校、科普实践基地、图书阅览室、运动场、健身房等。 g) 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服务和家政服务两部分,具体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用品配送、快餐(半成品菜)配送、蔬菜副食销售、家用电器维修、房屋及设施的维护与修缮、家居保洁、被服的拆洗与制作、代收公用事业费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社区超市、便民商店、早点铺、快餐配送中心、杂食店、家电维修部、家政服务部、服装加工部、家政中介所、
8、干洗店、理发店、婚丧服务中心(红白理事会)、钟点工介绍所等。 h) 社区环境卫生服务。包括社区绿化、美化、“四害”治理、环境治理、垃圾的袋装与分类、居民楼道及门前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站、园艺社、绿化管理所、清洗公司等。 j) 社区安全警务服务。包括社区内刑事案件和治安的防范、民事纠纷的调解、法律咨询、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消防、保安值班、外来人口的管理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外来暂住人口公寓、保安队、联防巡逻队、物业保安公司、法律咨询站等。 k) 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包括再就业培训,精神安慰、就业咨询指导、就业安置、失业救助、最低
9、生活保障、政策咨询等。可以建立的服务机构有:就业基地、再就业服务中心、退管站、就业中介所、培训中心、就业指导站等。 4.3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包括: a) 中介求助服务; b) 上门服务; c) 互助服务; d ) 定点服务; e ) 信息服务; f ) 其它。 4.4 机构设置条件 社区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有固定的场所; b) 有必备的办公和服务设施; c) 有与所开办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服务和管理人员; d)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服务宗旨和目标 5.1 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5.2 服务目标 DB13
10、/T 8322006 3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促进社区的和谐与进步。 6 服务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社区服务机构应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合理设置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服务。 6.1.2 应在社区内醒目位置设置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网点、服务项目等综合示意图、指示牌和宣传橱窗。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 GB /T10001.1-2000 的规定。 6.1.3 社区服务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和监督办法等内容。 6.1.4 社区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并形成可操作的规定、制度,作为提高
11、服务质量的手段,严禁拒绝服务。 6.1.5 社区服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主要包括: a) 管理机构网络及服务质量要求; b) 岗位职责; c) 服务受理程序及要求; d) 服务质量跟踪、反馈、举报和投诉办法; e) 其它。 6.2 人员要求 6.2.1 管理人员 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6.2.2 服务人员 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与所开展的社区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包括:专职社区服务人员、兼职社区服务人员、社区服务志愿者等。 6.2.3 人员资质 专业服务人员应经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获资格证书,应具有服务岗位所必需的
12、服务技能和相应的业务知识,并熟练运用。特殊行业服务人员应经注册取得职业资格。 6.2.4 人员素质 a) 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b) 仪容仪表:服饰整洁,穿戴整齐,佩戴统一标志,端庄大方; c) 举止姿态:站姿正直平稳,坐姿端正,笑脸相迎,礼貌相送; d) 语言态度:语言文明,称呼恰当,语气诚恳,主动热情、亲切自然。 6.3 设施环境要求 6.3.1 社区服务机构应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配备与所开展的社区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 6.3.2 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a) 房屋; b) 场所; c) 设备、仪器、装置; d) 辅助配套设施; e) 其它。
13、6.3.3 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安全、消防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过程应确保人员、设施和物品安全,其中 a ) 社区服务环境噪声应符合 GB 3096-1993 的规定; b ) 社区服务场所用品卫生应符合 WS 205-2001 的规定; c ) 社区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992 的规定; d ) 社区健身设施应符合 GB 19272-2003 的规定。 6.4 服务通用要求 6.4.1 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 6.4.1.1 及时掌握社区内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等人员情况,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按国家
14、和省市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 DB13/T 8322006 46.4.1.2 指导和帮助辖区内生活困难居民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协助做好低保金的落实,达到应保尽保。 6.4.2 社区老、弱、病、残、抚、困群体扶助服务 6.4.2.1 定期对辖区内的优抚对象、残疾人、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问题,改善生活质量。 6.4.2.2 重点关心社区孤老、离退休孤老、身边无子女的独居老年人、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济特困老年人和特困居民、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帮助办理退休金代领、联系老年公寓、联系入住医院、结成“一助一”帮扶对子等事宜。 6.4.2.3 服务收费应考
15、虑被服务对象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对经济特困群体,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服务中心核准后实行减免收费。 6.4.2.4 组织开展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他们消除各种心理障碍。 6.4.2.5 提供各种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6.4.3 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 6.4.3.1 摸清和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6.4.3.2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实施就业指导跟踪服务卡制度;优先提供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实施再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6.4.3.3 按照全市劳动力市场的运行
16、需要,发布市、区两级劳动力市场提供的供需信息,积极采集各类劳动力供求信息并及时输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面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指导其自谋职业,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6.4.3.4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再就业服务,为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创造条件。 6.4.4 社区未成年人服务 6.4.4.1 借助社会力量,依托社区资源,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6.4.4.2 在组织各类社区活动时,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调动未成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有益的活动使未成年人既丰富阅历,又锻炼才干。 6.4.
17、4.3 加强社区文体娱乐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向未成年人无偿开放社区居委会经管的文体设施,并保证未成年人的使用安全;加大对社区内娱乐营业场所的监管、协查力度,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6.4.4.4 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社区内有犯罪记录及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时掌握、跟踪,进行正面帮助教育,感化帮教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6.4.4.5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等。 6.4.5 社区离退休人员服
18、务 6.4.5.1 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实施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内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制定社区范围内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4.5.2 组织开展对离退休人员中鳏寡、特困、病重、高龄、残疾等的慰问、帮扶和服务活动。组织实施社会援助、社区互助。 6.4.5.3 组织开展退管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设施和资源,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经常性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4.6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6.4.6.1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卫生教育为
19、主要内容,开展为促进健康所需要的各项服务,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居民和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提供门诊、出诊、家庭病床、计划生育保健咨询、妇幼保健咨询、药具发放、热线电话、定期健康检查、现场急救、双向转诊等服务。 6.4.6.2 应建立健全社区成员健康档案,对居民的健康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保持服务的连续性。 6.4.6.3 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社区成员的健康意识和防疫意识,做到有病早治、没病防病,接到急救电话及时处理,确保病人得到及时诊治。 6.4.6.4 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使用假劣药品,。DB13/
20、T 8322006 56.4.6.5 建立服务投诉监督制度,廉洁行医,文明服务。 6.4.7 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6.4.7.1 管理使用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和室内外文体健身设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无偿开放 娱乐室、健身室等星光老年活动场所,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6.4.7.2 根据不同层次社区成员的需求,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文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服务活动,培育社区文化骨干、发展壮大社区文教体方面的民间组织,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 6.4.7.3 在社区中建有市民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的社区教育
21、计划,驻社区单位的教育场所能够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情况下无偿向社区居民开放。 6.4.7.4 加强社区科普宣传,依托社区资源,建立科普文化室、科普画廊等科普基地,组织科普讲座、参观、放映录像、发送科普书籍等活动,传播科技知识,倡导文明新风。 6.4.7.5 禁止从事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身心健康等内容的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营业性歌舞厅、游艺娱乐场所等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4.8 社区安全警务服务 6.4.8.1 实行社区一区(社区)一警(警务站)制,并以社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落实社区夜巡夜防制度。 6.4
22、.8.2 配合公安机关搞好社区安全建设,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 6.4.8.3 物业管理公司要自觉做好社区大门、围墙、门卫室、车库、电子对讲门、住宅防盗门、楼道亮化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 6.4.8.4 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进社区,进行经常性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巡查、疏通消防通道、整治治理消防隐患等活动。 6.4.8.5 落实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加强社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争创交通安全文明社区。 6.4.8.6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工作,防止
23、出现矛盾激化事件。应加强社区内流动人员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暂住人口登记发证和出租房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6.4.9 社区环境卫生服务 6.4.9.1 对辖区内的绿地、树木、道路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明确专人进行管理。 6.4.9.2 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和日常保洁工作,创造优美、洁净、舒适、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 6.4.9.3 开展经常性的环保法制教育和创造节约型社区教育,增强环保节能意识,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文明程度。 6.4.9.4 及时处理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有关社区环境、卫生方面的咨询、建议、举报和投诉。对擅自占用绿地、伐移树木行为和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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